如何看待「一個葯監人對「莎普愛思」事件的思考原題為:誰是「莎普愛思」事件的受益者」這篇文章?

原文鏈接:

http://mp.weixin.qq.com/s/8JAsZcSmAQhHpAKey-7QAg

系統裡面幾個朋友轉發了這篇文章,我個人覺得作者有攪混水的意思,諸位如何看待呢?


1. 假設作者是基層葯監人員, 用藥監人的稱呼來用藥監局為自己的個人觀點背書是非常不合適的; 另外作者的身份尚不明了

2. 葯監系統前幾年已經分級,國家和省局對基層葯監系統已經沒有直接管理權,管轄權是地方政府,這次很明顯是地方葯監局出問題,國家局通過通告形式跟進。

3. 除開患者自費,中國神葯也就是無效輔助用藥每年還消耗了中國醫保支出的7000-8000億, 而與此對比的是真正的治療用藥不到5000億, 打擊神葯是恢復醫保正常運轉的核心, 近期我會寫一篇討論。

4. 事情只有對錯,不會因為誰受益而改變黑白。只要描述準確,沒有捏造,由此獲得名聲或者關注或者訂閱,都是正義和正確的。


卸邀……

說句實在的話,葯監人員指的是政府、生產及經營企業和單位的藥品監督管理人員,若不是從事生產、臨床、科研、報送審批這一塊的葯監人,對於藥品是否有效和能否上市根據都是相關部門有效批准文件為依據的,有此文件即使你看了相關的文獻說怎麼怎麼地,從市場規範來說它依然可以上市銷售。文獻並不能作為企業禁止銷售有有效批文的上市藥品的依據,流通企業根據的是文件、政府部門通告和企業自身的召回行為。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丁香醫生的文章就是指出藥品審批的不足,推動藥品審批這一塊的規章制度的完善。對於題主給出的文媒裡面的關於「CFDA快速反應,有遺憾」這句話,以前政府不及時你說不自信沒定力,現在及時給出通告你說倉皇多餘,我心裡是極其MMP的。

要知道「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以前的不足我們承認,並給予企業空間,從時間上去完善規章制度,而不是「一刀切」、「以罰代管」,法律是嚴謹的,不是部門領導拍腦袋的「闖黃燈」,也不是部門規避風險的「限速40」,更不是部門填補漏洞的「逐步取消臨床高值耗材」。

emmmmm

再說說文媒裡面的東西

1、有批准文號不代表有生產

2、功效相同不代表有效成分相同,有效成分相同不代表結構相同

所以不要企圖擴大轉移「法不責眾」

3、評價工程就是新的篩選器,比通過市場反應搜集不良反應更及時更具權威,因為能從藥學理論上去解釋藥物不良反應的藥理、葯代和葯動,對於完善機制是很有必要的

4、企業廣告,在目前的情況下我是贊同的,但要是成為下一個曹清華、鴻茅藥酒,打擦邊球,我覺得還是不要害人的好……

至於後面的「商榷」「可回應選項」,我覺得是小編本來是智商阻塞,突然間就智商死鎖的結果。甚至文末開始玩起了陰謀論——「川普恨思」(喂,熱度不是這麼蹭的!白左!

P.S.我私以為最後一段的潛台詞是:丁香醫生


作者在試圖利用一些無關痛癢的批評,迴避甚至否認沙普愛思作為一種藥物並沒有療效這一事實。關於各種國家規定的那一部分,我也沒看懂到底想說明什麼,大概可能是批評丁香醫生利用輿論干涉了規章制度的監管,還表示花多少錢打廣告多少錢研發是企業的自由。另外,作者還表示市面上還有很多類似的藥品,應該做統一處理,在報告出來之前應該繼續生產。最後,作者又補上一刀,暗示丁香醫生是在刷關注度,背後還有「資本」。

這就好比,在一個警力不充足的地區,小明同學發現有人當街以開游泳培訓班的名義詐騙。小明同學立刻報了警,並提醒過往人群不要上當。警察這次居然出人意料的很快來了,把騙子帶回了看守所,來往的人表揚了小明同學的正義感。

結果圍觀的老王發話了,說國家允許開游泳培訓班的,教的好不好、收多少錢、上不上街宣傳是教練的自由,而且附近也有很多人在開游泳培訓班,都應該調查一下。小明的做法是干涉了法制建設,應該等著警察來處理騙子,而不該私自向路人宣傳,在法庭判決之前,騙子應該繼續在街頭依照《城市管理辦法》詐騙。另外,小明的爸爸還給他買過xx游泳館的季票,小明可能是想找更多人去xx游泳館陪他玩。

大家聽了覺得很有道理,就把老王扔進了河裡,老王被水淹沒,不知所措。

退一萬步講,扒假藥的皮,不管背後的動機是什麼,總歸是件好事。這位批評別人蹭熱點的作者,自己才是真的在蹭著呢。


聯邦德國時期還真有人做過苄達賴氨酸治療對老年白內障患者疾病進展的影響。

問題是這篇文章的發表在1989年,兩德都還沒統一,現在拿到全文的可能性已經是微乎其微了。


作為神葯上市的同流合污者

有何資格和臉面在這兒反思?

通讀全文

滿滿的洗地氣息

順道黑一把丁香

指責其利益操縱亂懟人

如果文章作者真是葯監的

應好好反思下

在沒有三期臨床的前提下

如何批准藥物上市的

如此虛假的廣告

為什麼存活這麼長時間

而不是就一些旁支問題東拉西扯

這位所謂葯監人

必然是莎普艾思利益相關

主子被懟的太狠

已經影響其錢途

中國國內養生神棍太多

個個害死人不償命

丁香醫生粉絲多

不信丁香的愚昧者更多

就前天

有個患者挂號

對我說:我就信電視上健康之路的磚家。。。

原來悟本綠逗那麼好使

那您老來找我幹啥?


誰受不受益我不管,背後有什麼博弈我也不管。我就想知道這葯到底有沒有療效?如果沒有療效,說其他的有用嗎?


丁香園懟療效

這通篇避開實際療效問題,以及廣告宣傳療效擴大化問題。

一直在說:

1.我這是國家批准的,合法的葯

2.我質量沒問題(檢驗合格,符合gmp)

3.為什麼只搞我?

4.暗示我的廣告也是合法的

5.國家局發那個公告不符合身份,不該發。

來,一條條懟:

1.批准不代表你有效。反應停還是國外葯監局批准上市的東西,最後證明這東西不適合作為避免孕吐的葯。(感謝提醒,FDA把它懟掉了)

2.質量跟療效更沒關係。只有水分子的水還是水,不能治病。

3.這你就起訴丁香醫生好了

4.批准播放跟廣告合不合法其實關係不大。新聞界人士多數對藥品專業知識欠缺,看實驗設備跟窮山溝里的孩子看電腦一樣新奇。你讓他區分早期老年性跟普通白內障的區別?郎平更不懂啊!

5.國家局是否發聲不是底層一個小職員能琢磨透的事。言語中透漏著"你私下裡發發,我這公關一下,過去這事沒人關注就行了"的意思。國家局也知道質量跟療效沒關係,就算飛行檢查也無濟於事,既然大家懟療效,那就出臨床數據吧,1年不行2年,好吧,3年吧,反正臨床實驗也挺難做的,國家局也好奇哪個臨床機構/醫院接這個課題?

咦,我為什麼用"你"?明明你不是廠家。。。


我只覺得這篇文章邏輯比較混亂,看得費勁,又臭又長。


首先要確定這個葯的療效是否和廠家宣傳一致。


沙普愛思別信

白內障還是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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