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 如何 刪 問題呢?

最近我家要拆遷了 , 然後以後會分到至少兩套房子 。 我和我男朋友結婚 他們家 沒有錢買新房,暫時住在老房子里,老房子和車子都是他媽媽的名字! 男朋友他們家的意思是 我家的拆遷房兩套 他們想辦法 出錢買,商品房買不起 拆遷房能想辦法出錢買兩套! 目前我老爸把拆遷房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我家獨生女! 如果以後, 是說如果噢 , 我們離婚了 , 這個拆遷房 要跟我老公對半分嗎 ?


謝邀!

從專業和從業角度來講,我覺得題主這個問題不太明確回答;

1.給的信息不夠全面客觀、現在劇情反轉的示例時有發生,而且這個僅僅還只是想法階段。

2.國內法律雖然已經很健全,但依然會是與時俱進的變化,法官的裁定尺度也因人而異。

但樓主提出這個問題,從我個人角度覺得如果不妥善處理,可能以後會有很大的麻煩,所以還是抽空給予以下建議,希望能幫到:

第一, 你有拆遷房的指標,男朋友家出錢購買。一般情況下男朋友家肯定會要求籤訂協議,約定拆遷房的歸屬問題。這個協議,既可以看做是購買拆遷安置房的約定,也可以看做是婚前財產約定,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 拆遷安置房的購買價格是很便宜的,拆遷安置房是對拆遷補償的一部分,本來是屬於你們家的財產,建議你們湊錢去購買,不要與男朋友惹出財產糾紛。今後分手,或者離婚,財產問題的爭奪戰,會讓你痛苦不堪,不管法院怎麼裁判,你都會後悔不已的。

第三, 我辦理過類似的案件,婚前女方有福利房指標,價格不到市場的三分之一,女方本來想貸款購買。男方為了爭取早日與女方結婚,幫女方出了三分之二的購房款。結婚四年後離婚,男方要求分房子的三分之二和房屋的增值部分。女方當然不同意。後來我代理女方打官司,後來法調解離婚了,女方給男方購房款和利息。這個案件,主要因為男方急著結婚,所以男方妥協了。離婚案件不可怕,可怕的是,男方給女方的家人、親友、同事、領導發各種侮辱人的信息,指責女方的種種不是。

第四, 結婚是個美好的事情,不要摻和經濟問題。如果要摻和經濟問題,請提前把經濟問題理順清楚。如果經濟問題沒有理順,你感覺吃虧了,或者對方沒有安全感,就會成為婚姻矛盾的導火索,不斷地引爆家庭矛盾。因此,建議你妥善處理,切不可貪圖小利,埋下糾紛的禍端。

以上!


是的!!!

現在的婚姻法有點神經。。。你最好把房產落戶到你父親名下。。。如果一定要落戶在你自己身上,就去做好財產公證什麼的。

至於他說出錢購買你們的拆遷房的,這種行為會導致很多糾紛,因為婚前和婚後財產的定義會非常混亂,所以不建議這麼干。


如果有兩套拆遷房的錢,為啥不作為首付買商品房呢,你和你男朋友將來結婚了,倆人還房貸應該是沒問題的,同意馬文彬的建議,不要弄得這麼亂


是的,不要把拆遷房賣了。

你們可以用你男友準備買拆遷房的錢首付買商品房,如果房子加您的名字你可以陪嫁一套房子,婚後裝修一下租出去用來還每月的房子貸款。

你也可以在買商品房的時候出錢加名字,把兩套房都給你爸爸,換成你爸爸的名字,讓你爸爸以後收房租,其實就算你爸爸收房租,你爸爸也會給你的。


看你前面的回答:房子的意思就是動遷不管給不給錢都是房子可以住的,就是再需要出錢買下來變成產權的是吧?

怎麼說呢?法律什麼的我不是很清楚,但是男方在女方的資產這裡打主意,我覺得不是很舒服哎。他自己肯定沒有錢,是他家出錢。這個買下來就是他們家裡商量好的。他家商量你家的財產,你覺得合適嗎?

不要把自己的權利輕易讓給別人,姑娘!


我答一波

婚姻是人與財的結合。涉及到情感部分有一部分不屬民法調整範圍,而財產是。所以提倡乾乾淨淨結婚,這樣感情破裂還可以乾乾淨淨離婚。離婚本就是一件不幸的事了,婚後財產劃分本就頭疼,再糾結上婚前財產問題,那是一件很噁心人的事。所以婚前財產清楚明了是一件關係婚姻質量的大事。

弄清楚什麼財產不是自己的財產

本案中,女方明顯混淆原有家庭財產和自己婚前財產的區別。拆遷房並不是她的財產,而可能是他父母的,不管她是不是什麼獨生子女,拆遷補償也不可能是她的。如果這一點也理解不了的話,那麼有一句話你們肯定知道:朕給你的,你才能拿,朕不給你,你不能搶。

父母基於某種原因把房產登記到她名下,並不代表這個房產就是她的了,這只是一個權屬登記錯誤。

你如果說是父母把房產登記到子女名下就是一種贈與的話,你問過你父母同意贈與沒?即使你父親同意,你母親同意沒?你們有贈與合同沒?合同是無償贈與還是附條件贈與?如果是附條件贈與,那麼是否有讓你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你盡到沒?

如果你說自己是獨生子女,這個拆遷房是你可期待的遺產,肯定屬於你的話,那麼我覺得如果你生在電視劇中,你肯定活不過3集。

1:遺產---沒有可期待性。

人死之後留下的財產才有可能叫遺產。反過來說,他還活著,那麼沒有遺產這個說法。你如果說父母遲早要死的,那麼反過來說,你父母也認為你也遲早要死的,你願意隨便讓他們拿你的東西?這個世界很複雜,誰比誰先死,還真難說。

假設,人們都把活著的父母的財產作為一種可期待遺產性財產來看待,那麼這個世界實在太可怕了。我5歲的兒子都巴不得我早點死,好讓他拿錢出去買棒冰,或者他也沒指望我早點死,直接拿我的銀行卡刷幾輛賓士出來,反正我的錢遲早就是他的錢。我還不能阻止他,不然我還侵犯了他的獲得可期待財產權?

2:如果你有爺爺奶奶之類的,你還侵犯他們的繼承權。誰說你父母的財產就一定是你的?你爺爺奶奶長命百歲憑什麼把他們的繼承權也贈與給你這個所謂的獨生子女?

3:你還侵犯了你父母以後的債權人,萬一以後你父母欠債一堆,你倒直接拿著你的可期待遺產走了,債權人怎麼辦?

4:................

5:................

所以,上面說了那麼多廢話,除了職業病之外,我只想說:你的什麼獨生女的身份帶給不了你任何的你父母的財產處分權。

如果你想處分,你得徵得所有權人的同意,所獲利益歸所有權人,哪怕所有權人放棄所獲利益,也並不是你實行無權處分行為的原因。

總結:你現在想的,不應該是離婚後你和你老公對半分的問題。是萬一你無權處分後,你們對你父母的賠償問題,其中有可能會涉及到具體案件中的侵佔、詐騙之類的罪哦,又不是沒碰到過。或者,你父母明確贈與你的,那麼,再來考慮怎麼分的問題。

多說一句,任何認為自己是獨生子女,霸佔父母未贈與的財產組新家過日子,還考慮以後離婚後怎麼分的,都是在犯罪。你父母對你結婚的時候那麼多贈與還不夠,還想著鍋里的,人心呢。


出錢買,出的錢給你父母嗎?

房子已經掛在你名下了,是婚前財產,就不要計較那麼多了。

可以讓他一起住,出房租給你的父母就行了。

畢竟這個是父母的錢不是你們的錢。

我覺得如果他說的出錢就是把安置房的所有錢都一次性給付你父親,那也不錯。

還有拆遷安置房的安置價格我們這邊是這樣的,同一個小區,我有一百平的安置平方,這一百平我可以用7000買,還想多買,就按照10000一個平方買多的價格。這種大多是家裡有100平,但是需要兩個60平方,然後多的20平方就比之前的貴點。不知道你家那邊是不是這樣。

而且房子拿到手後跟周邊房價差距沒有0.7-1這麼多的。我知道的就是安置房21000,商品房 23000-24000,差的不多,因為安置房大多平方小,單價本身就會高點。

所以你男朋友是出於什麼心態要買你家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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