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要阻止被拐婦女獲救?

聽說,類似巫山童養媳的事件,很多官方媒體,甚至自媒體都被禁聲了?

據說,當局專門派了好幾個大男人看著受害者,以防止她繼續維權?

阻止被拐婦獲救,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呢?

有那麼多的女人被拐賣、被囚禁、被當成童養媳、被當作生育工具,當局卻要避免她們獲救,他們不知道這樣會讓更多的婦女受到壓迫嗎?

還是說,故意的?

如果他們把防止被拐婦女獲救的人力物力拿去建設社會主義祖國,豈不美哉?


有人總以為政府機關在下一局大棋。

其實大多數機關只有阿米巴變形蟲那樣的條件反射,看事情只能看到下一步。

為啥要阻止,因為被罵了不想被罵啊。

螞蟻集群是越集群越聰明。

很多機關是反著來的,單個的都生龍活虎,一起之後就蠢了。


蘇聯解體時期描述官僚的一段話,這是我到現在為止見過最深刻的剖析,每一次讀都有新的收穫,送給那些疑惑的人。

官僚機構是一部有操縱能力和生存能力的機器。

哪裡有原則?官僚們從來沒有信仰、沒有原則,這是所有官僚機構的灰色形而上學。重要的是坐穩位子,長袖善舞,左右逢源,白紙里包著羊肉,小狗就跑得歡。官僚主義是我們的坐騎。

列寧說過,官僚主義比鄧尼金還可怕。官僚主義的衡量標準就是對個人忠誠,不要忘記誰是你的主人、喂你的手是誰的手。


因為他們如果要解決問題,就需要把強姦犯、拐賣犯、包庇犯抓起來(可能有一村子人),還有瀆職的警察、和稀泥的法院、視而不見的公檢(這就更多了),這個事情解決完了還要面對更多因為成功案例有了信心而去報案的被拐賣婦女兒童(受害人可能數以萬計。

他們嫌解決問題麻煩,所以就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以下圖片時間倒序

疑似非個人意願轉移:

之前的微博被屏蔽了很多,發出去別人看不到,政府「調查」尚無結果,但派了人「跟著」她。

。。。。。。

馬發布自己母親的視屏以證明神志清醒,並非巫S政F所說的「老年痴呆記錯馬出生年月」(即首次受害在14歲以下)

Sina Visitor System ←這條微博梳理了被刪博前發生了什麼

———————2017.3.16更新法院的離婚判決———————

調解書中明確指出馬結婚時年僅13歲,且對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強姦未成年少女屬於公訴案件,法院卻明知男方犯法卻放縱其行為,也沒有對男方進行任何處罰,所以我在答案開頭說法院和稀泥。


怎麼說呢,拐賣婦幼、強娶強賣、童養媳、性侵犯未成年人(包括男孩)這些並發存在的法制觀念上的案件,在廣大農村地區並不算是個「案件」,從前幾十年到今天都可以說是極為常見,

比如這個問題http://www.zhihu.com/question/52797845如何看待土耳其在2016年11月17日通過強姦幼女者可迎娶受害人從而免責這一法律?

在價值觀完全扭曲的群體里生活,萬古長如夜。

社會陰暗面遠比想像中的大,人類渣滓太多太多。

【很多人需要深入農村去了解一下】

一、

像我這種農村呆過多年的,現在一回想就記起某個村某大叔他老婆或某大爺他兒媳就是被人賣/騙過來的(ps:沿海地區農村,內地農村地區也許更保守封閉?不知道),

而且騙過來當時是未成年居多,十三四到十六七歲都有,哪有什麼「未成年早婚、性侵犯、拐賣」的道德概念和法制觀念?

【注意:這個年紀最容易騙出門又能賣高價】,

一句「阿姨帶你出門打工」就拐走一個,

這位騙子(女方親戚)也迫切想把她賣個好價錢,回頭美其名曰「為她著想」。

想逃走?全村人從村頭到村尾都幫忙監視著這位「小媳婦」。

不然你以為為什麼那麼多腦殘網民反對甚至咒罵被拐婦女報案?

問題答案就是:

他們不是利害關係人也是利益相關,

腦裡面想著「我大伯媽三姑六婆就是隔壁縣拐賣過來的現在生活過得挺滋潤啊!」

當然這些事實他們未必敢講出口,然而這就是事實,他們這種觀念根深蒂固,早已耳濡目染熟視無睹。

比如某位語出驚人維護拐買行為的法學生。

現在國內一些地區拐買婦幼形成的產業,仍然「通暢運轉」,其產業鏈之完整發達令人髮指。

二、

咱們再想一想,巫山這種案子不是什麼稀罕事件。

要是現在開了口子,當局為了搞定這樁案,要是把巫山相關部門相關人物全部一五一十地追究責任,該判刑判刑,該入獄入獄。

那牽涉到的人,監獄就不夠裝了。

以走家一刀切的尿性(除非想搞一個楊乃武小白菜式的政治案件),這類案件如果最終用嚴厲手段解決。

就等於說,以後所有被拐婦女出來報案的,官方都支持受害者追究到底。

你們怕了嗎?

這就像是在雷區掃雷,遍地開花。

你看只要是當年某些農村地區的基層幹部、在農村生活過的拐買案件參與者,按照當前的法律規範,絕對是一抓一個準,全村是幫凶。

可是呢?基層侵犯人權現象至今仍是如此泛濫成災。追究了多少?

當年誅心殺人的文革武鬥追究了幾個?

當年扒房牽牛強制殺胎的計生人員追究了嗎?

走家真的敢這樣放開手去貫徹落實國家法制建設工作嗎?

我們想想幾年前走家大力宣傳「感動中國·最美教師」案件就知道了。

三、

為什麼微博治國?為什麼按鬧分配?為什麼監控微博?

自干五 被執法人員 暴力絕育,也是通過微博哀嚎發聲。

知道他們為什麼害怕微博?為什麼要全力控制互聯網?

因為微博傳播效果確實好,因為只有互聯網「賦予」民眾日常監督權利,日常無法解決的積怨得以在虛擬平台發聲。

民意對錯、立場是非,都另當別論,畢竟群眾裡面什麼人都有。問題在於民眾監督ZF和反映問題的渠道閉塞。最終搞成按鬧分配(青天大老爺的人治)、終身上訪(基層怠政或基層無法解決問題)、互聯網治國(靠微博天涯知乎炒熱點)。


有一個有意思的現象估計很多人都注意到了,那就是當一個案件獲得巨大關注的時候,同類型的案件似乎一下子就多了起來。比如近些年因賣玩具槍(模擬槍),或者擺攤用模擬槍打氣球被定罪入獄的。還有就是最近大熱的話題——旅遊亂象,從青島大蝦到麗江毀容,再到桂林導遊打人強制下車購物……

其實呢?這些案件以前也有,但是卻被某些力量有意的壓下了。比如學校里學生或師生之間發生惡性案件了,那麼學校和教育局的領導們肯定不想擴大影響,那麼就儘可能低調處理了。再比如某旅遊景區出現宰客和導遊打人了,那麼當地的有關部門自然也不會聲張,能壓下去最好了,反正你一個遊客在這人生地不熟的,也翻不起浪來。

至於媒體輿論?很遺憾,且不說媒體是否願意曝光,就是曝光了一般也影響力也有限。

可是呢,某些時候一個話題它就是那麼毫無徵兆的突然火了,比如明星吸毒、出軌事件等。火了之後會引起全社會的更大關注,那麼同類型題材就更具傳播價值,傳播之時也更具有優勢。

其實扯了那麼多就想說明一點,這個社會上存在的問題多了去了,只是多數情況下大家都忙著為學習和生活奔波,壓根就沒太關注過。某些人也知道這一點,他們會用各種方式防止事件擴大化,防止成為全民熱議的話題,只要如此做了那麼熱度退卻之後就一切OK了。

要我以端正的態度認錯和解決問題?

開玩笑,一旦認錯就意味著要處分一批人,你覺得我們這些人願意自己受到處分嗎?解決問題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哪個更簡單?如果一個問題不是孤立事件而是社會性的問題呢?把這些並不光彩的問題擺在檯面上我們多沒面子!解決了一件還會有第二件,這樣豈不是顯得我們這裡問題很嚴重?

有些事其實我們彼此都心中有數,人總是自私的,不願意為了做正確的事損害自己的利益,所以索性選擇視而不見,選擇和稀泥。

改變總是困難的,可卻是正確的,是堅持去做輕鬆的錯事,還是做正確而困難的事,要想清楚了。


答案還活著,意外,忘了一句。

圖來自網路,侵刪


傻孩子,他們沒有能力去對付「尸位素餐」的公檢法們,但他們有一萬種方法對付苦主啊!

苦主是誰?有背景有能力嗎?別搞笑了,苦主就是一個社會底層到不行的一個弱女子,對付她,豈不是方便快捷的很?

良辰們有的是方法——從精神到肉體的,折磨苦主,讓苦主自己放棄維權之路啊!


因為會被掀翻警車

還是補充一些吧

題主你要從村民這個角度來看這件事

村民是怎麼想的?是這樣的:家裡男娃長大了,討不到媳婦,怎麼辦?買一個來傳宗接代。

他們為什麼會這麼想?大家都是這樣的。

就好比餓了怎麼辦?吃飯

而且買來的媳婦屁股還不大,農務不會做,家務干不好,就像飯不好吃。

飯不好吃,忍了,你現在讓我餓了不吃飯,怎麼辦?抄傢伙干你

不僅買的人動手,家裡一堆親戚也要上陣。侄子家媳婦要跑?逮回來,老子也付了錢的。

村裡鄰居也要干你,你家媳婦跑了,我家的怎麼保得住(我家娃怎麼討媳婦),干你丫的。

警察?我們民風淳樸,不偷不搶,警察憑什麼搶我們人?

法律?小山村談什麼法律?

你說怎麼辦,把一村人全關裡面去?誰敢鬧這麼大動靜?

所以還是會有人買,有需求就有錢賺,有錢賺就會有垃圾干這個。


大部分未解決的問題都是因為受益方和受害方不在一個地方。

山區A,城區B,B被拐賣到A去,A和諧穩定,至少看上去和諧穩定,你要報警,肯定先在B報警吧,B鬧騰,A和諧,B想讓A處理,A和諧,A不想處理,A想讓B處理,B處理不了,讓你自己跑到A去報警,那人生地不熟的,B和諧了,B開心,A想和諧,你鬧騰,那A就讓你不鬧騰了,反正你人生地不熟的,還是在山區。

同理,假貨污染莆田醫院等問題也都是這樣。

A靠污染靠假貨靠醫院有稅收,有工作崗位,有和諧穩定,B因為污染因為假貨因為醫院受到損害,還沒收益,B鬧騰,B人民讓B政府處理,B政府就懵逼了啊,我怎麼去管A人民呢?B政府讓A政府趕緊處理,A政府就懵逼了啊,我管你B人民幹嘛?我處理了那我A人民都不穩定和諧了,為了你B政府的業績損害我A人民的利益啊!滾滾滾!

這麼解釋你大概能明白了吧,為什麼阻止?因為利益啊,他們不僅能阻止,還能大義凜然的阻止,我都是為了自己的人民啊。


瀉藥

有些人雖然解決不了問題,但是他們可以解決提出和參與這個問題的人。


村支書,黨員誒,她要是跑了,追究起來如何處置?

小學校長,僱主誒,她要是跑了,追究起來如何處置?

鄉鎮派出所,警察誒,你眼皮子底下犯法幾十年,追究起來如何處置?

縣鄉政府,你的地界上拐賣來的婦女比留守的本地人都多,她要是跑了,追究起來如何處置?

省級,你的地界上,這樣的鄉村那麼多,她要是跑了,追究起來如何處置?

公檢法,這上下作惡的瀆職的爛個通透,她要是跑了,追究起來如何處置?

沸沸揚揚之際,公檢法紛紛表態,一定要嚴格執法,所以悉心論證這進行中的犯罪已過時效,皆大歡喜。

最美女教師當然要繼續當老師了,不然呢?至於馬泮艷,大概是被來自狗鎮的朋友保護起來,從此過上隱居生活從人們的視野里永遠消失了吧。


匿名答一下吧。

坐標江西,我村裡有買來的媳婦,附近的村都有。好幾個是柬埔寨的,買來的價格是10萬。見過兩個,一個被買來生了娃,現在開著小三輪在村裡賣菜;還有一個因為兒子是智障,買了一個蠢媳婦,過年回家聽說也生了個孩子。

還有買來國內的媳婦,我沒見過,大概是關著的吧。

對這樣的事還有包括其他的一些封建愚昧和壓迫的事,我一直挺憤怒的,但是慢慢長大,我才發現這不是那些可憐的女人所遭遇的個人事件,是我也終將面對的。雖一度抑鬱,但是我也無能為力,我連自己的人生都無力操控。雖然一直在努力,但是有時候人生的痛苦就在於,思想和現實的巨大差距吧。如果我不曾看過外面的世界,或者能安於本分,過那種狹隘村婦的日子。

曾經問過親戚,買媳婦是犯法的,他們就不怕嗎?

他們的回答卻如救世主般,說柬埔寨的那些女人在她們國家都活不下去了,買來這些人是給她們一條生路。又說某某村的媳婦被救走了,之後還不是巴巴的自己回來了,語氣略有些得意。

貼一部分去年寫的一部分日記吧,發現那時候還滿滿的憤怒,如今已經沒多少心緒了,時間已經快將稜角磨平啦。


題目有一點搞錯了,如果說以前不救她是因為地方保護主義,觀念陳舊,玩忽職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麼經過上一輪媒體推動,現在政府已經「解救」了她,事實上馬泮艷已經自由了,並去了外地打工。

然而問題出在她提出了國家賠償,並要求追究當年瀆職公務人員責任。

下面跟我來讀《弟子規》

所以這個事錯在哪?

錯在馬沒有耐心。

錯在馬將父母陷於不義,本來父母已經錯了一次了,你現在的所作所為不是逼父母打你,讓父母再次犯錯。

陷父母於不義,是為不孝。

險朝?廷於不義,是為不忠。

此等不忠不孝之人豈非大錯特錯?


我們為什麼要打死白學家啊,因為遇到問題時我們可以打死提出問題的人,那麼就沒問題了啊:)


很簡單啊,因為當地政府這麼搞不但不會受到懲罰,還會減少責任,麻煩等。新聞聯播看多了就覺得這事匪夷所思,其實這才是公務人員常態


監獄擴建工程沒完工,

這一抓幾十幾百的,

關哪裡呀?


謝邀

因為對於小團體來說,解決問題的成本遠大於按蓋子或者糊弄事的成本。政治正確地說一句:全世界官僚系統差不多都有類似的問題,解決問題似乎需要建立官僚系統,然而官僚系統本身就在不停製造更多的新問題。

舉個例子, 某地有家銀行,某年冬天總有個智力障礙的流浪漢晚上在自助銀行里睡覺,時不時還在裡面拉屎撒尿,嚇到了不少婦女同志,報警警察說處理不了要找救助站,救助站說找不到戶籍沒法遣返原籍他們也不能總收容建議送精神病院,精神病院說誒你們誰把費用給交了一個月400,銀行說別看我有錢400塊是不多但是沒法走賬要報總行批,總行說你們是智障嗎我們為什麼要出這個錢不給!當地分行領導最後想了個損招:找了兩個保安把這流浪漢塞到麵包車裡押到鄰省某市丟下就走。

也就是欺負這流浪漢不會發微博。

對了,這故事是我瞎編的,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謝邀。

題目和說明對不上吧?阻止獲救是指防止被拐女性逃跑或者阻止警方解救。馬泮艷遭受的這個,明明叫做截訪啊……

截訪之所以會出現,和政府部門「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路分不開。政府求穩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但求穩的方法卻有待商榷。一味滿足上訪訴求是不可能的,因為上訪訴求很多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成分;而一味依靠截訪,則是侵權乃至有可能涉嫌犯罪的,風險比前者更高。要解決這個問題,個人認為關鍵在於區分合理與不合理的上訪訴求,不把不合理上訪訴求歸責於基層政府,而合理上訪訴求則需要強化維權的渠道。在司法資源不足的當下,放棄信訪一味追求司法解決是不實際的,但是信訪部門在判斷訴求合理性時完全可以尋求司法意見。有合理性的訴求才要進行處理,無合理性的訴求就直接說明不予解決,而不是推諉、安撫乃至於截訪。

(?ω?)下面是找噴的部分,先說好,評論中有不文明語言的直接踢飛。前一陣也看了些馬泮艷的東西,她的訴求中,不合理訴求佔了大部分,包括在證據不足以認定雙方發生關係在其未滿14歲的情況下,就要求定陳學生強姦罪;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要求定其大伯販賣婦女兒童罪;在賠償時效已過的情況下要求國家賠償等等。這些訴求顯然是不應該滿足的。如果其個人不能接受這種解釋,那麼只能由她去上訪,這種訴求得不到支持是正常的,不應當歸責於當地政府。只有權責分明,才能真正避免這種「截訪」或者「變相截訪」行為的出現。

而另一方面,馬的部分訴求是有合理性的。比如追究給她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工作人員和不受理報案的公安人員責任,在能夠查清責任人的情況下,完全應當予以支持。這種訴求不得滿足,是當地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最後說說截訪本身,截訪這個事情源遠流長,我也沒有親歷過,都是聽人說起。經過基層政府和訪民的各種鬥智斗勇,形式也越來越多種多樣。其侵犯人身自由的違法性是比較明顯的,但是取證定罪之難,實在到了令人嘆為觀止的地步。有些地區還出現過專門截訪的專業戶,聽起來就令人毛骨悚然。什麼時候能有一次徹底的法律追責,加上前面所說的適當劃定政府責任,才有可能真正對這種行為進行遏制。


圖片源自網路 侵刪~


村民阻止這事好理解,但不是重點。這種問題下,其實基層機構壓根沒用力真的辦。

抓殺人犯時候殺人犯家人如果阻止是不是就不抓了?

最大的問題出在基層政府上。

愚民最怕官,只要官玩真的,這事沒有特別的難度。

為什麼不真的辦?

因為解救拐賣婦女不是官員績效考核的要點,相反,因為解救搞出所謂群體事件,會成為考核的缺點。

要你當官,這種辦了沒好處,還容易影響升遷的事,你要不要辦?

換個角度,解救拐賣婦女兒童的事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想想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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