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中國留學生張佳恩被控性侵犯且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我想說一個發生在我們學校去年的案子,坐標同樣是美國中部玉米地地區。當時是在校外的公寓里發現了一個去世的中國女孩,然後又在追捕的過程中發現殺人的人已經自殺了。這個事剛出來的時候,很多人都是在猜測是不是就是感情糾紛,男方腦子一殘就殺人後自殺了。

然後我就收到了學校轉發的警察局的一個調查報告之類的東西,看的我非常震驚。說當時這兩個人過來的時候,都是在一所社區大學。在社區大學的時候這個男生就糾纏這個女生,令人髮指到就是闖入這個女孩的住家,藏起來女孩的護照,還好像用了女孩的錢之類的(錢的方面的細節我不記得了)。後來這個女孩因為成績好就轉學到我們學校來讀了,這個男的就跟著過來了,還是一樣的做法,闖入住家,搶走護照。女孩到最後其實是想反抗了,然後就被男的殺了。

最令我震驚的是,這個女孩其實在這個過程中,是有告訴過她的朋友這件事的。但是男生威脅她,意思就是,我們家在國內樹大根深,我弄死你再弄死你們家人之類的。這個女孩就真的只敢和親近的朋友訴了訴苦,沒敢告訴其他人。不但她沒告訴,她的朋友知情的也沒告訴。

我無意指責這個女孩和這個女孩的朋友,因為在國內環境下長大,確實肯定聽過很多這種故事,真的相信那個男的能弄死她弄死她的家人。我只是真的非常非常的可惜。因為我親身經歷過這樣一件事情。當時我們學院的一個姑娘和她的室友發生了一些爭執,然後室友的幾個朋友有一次喝多了就威脅了我們學院的姑娘。但是說是威脅,其實是在她們家說了一些類似於,你答應不答應,你怎麼能不答應,你不能不答應,這種話。然後我學妹就跑到自己房間鎖了門,那幾個人就還使勁拍了她房間門。比起這兩個案子里的情節,我師妹遇到的,真的是輕微事件了。當時我的學妹剛到美國,一下子就嚇到了,哭著打電話找我。因為我和我導師的關係好,我當時第一時間就把這個事告訴了我導師。然後我就看到了一場學院的總動員。這個學妹當時的導師,是我們學院的distinguished professor,馬上把這個姑娘接到了她們家住了一個星期。我的導師,馬上就問我說,需不需要他出面去和對方的導師溝通。然後學院的其他美國同學,馬上幫我學妹報警備案,幫我同學聯繫法律援助等等。

所以我相信,美國的高校里的大多數人,其實對學生的人身安全,還是care。對性騷擾零容忍的態度,我也是相信的。比如我因為是博士,所以需要去上教育學的課,課上有專門的一節就是在說,作為一個今後的教授,一定要學會關注學生的狀況。因為學生可能會homeless,可能會為各種問題困擾。 如果,如果當時這個姑娘有一個朋友,知道這點。哪怕自己不懂得怎麼處理,當時和一個美國的教授,和學院的本科小秘,和一個有同情心的美國同學,說起了這件事,可能事情都不會是後來的結果。

所以只是想提醒在海外的中國學生,遇到了事情,請一定要說出來。如果你朋友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請一定要說出來。


我來簡單解讀一下伊利諾伊州刑法720 ILCS 5/11-1.20條對「性侵」的規定。伊利諾伊州並沒有直接在法條中使用「強姦」(rape) 一詞,而是採用了」criminal sexual assault"這一表述,和通俗理解上的強姦沒有本質差異。

該罪名有以下幾個構成要素:

1. 「性(器官的)插入」 (sexual penetration)。 在各個州的判例法中,"penetration"已經得到了廣泛解讀,並不限於雙方性器官的直接接觸。

2. 使用強力,或威脅時用強力。根據判例法,此處的強力比」暴力「門檻要低,並不需要達到足以造成肢體傷害的程度。

舉個側面的參考例子:加州法律對「威脅」有更詳細的解讀,擴大了被威脅對象的範圍,將對其他人的威脅也納入其中,並具體列舉了威脅的類型:綁架,限制自由,製造極度的痛苦、身體傷害或死亡。可作為理解該條法律的參考。

3. 未經同意。這裡,除了沒有獲得明確允許外,以下情形也視為未經同意:

a. 受害者對行為的性質缺乏認識。例如,受害者將對方誤認為其他人,誤認為所發生的行為是科學實驗或醫療程序等。不要笑,有真實案例作為依據:People v. Evans一案中,被告謊稱在與受害者進行一項「社會學實驗」而實施性行為;Boro v. Superior Court一案中,被告謊稱自己是醫生,稱性行為是治療的一部分,受害者為此還付了1000美金的治療費)

b. 受害者沒有能力做出同意。如果受害者因醉酒,服飾藥物或毒品,存在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礙,昏迷,睡眠等原因無法表示同意,則被告不能主張受害者默許了性行為;在此情況下,即時受害者做出了同意,則法院可以認定該同意在法律上無效。

另外,720 ILCS 5/11-1.30列舉了幾種性侵罪名的加重事由,如具有性犯罪前科、持有危險武器、威脅使用危險武器、對受害者造成生命威脅、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在性行為過程中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等。

假設題目中提到的事實基本成立,那麼檢方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 在證明被告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時取證有難度。由於事發時間已經過去了一陣,物理證據可能沒有得到保留,且行為發生在較為私密的空間,知情者和潛在證人數量有限,在證明存在威脅方面可能面臨困難。

2. 被告可能辯護稱性行為得到了同意,而由於證人的局限性,檢方可能缺乏這方面的有力證詞。在我看來,檢方也可以另闢蹊徑,證明受害者因精神狀況原因無法做出法律上的同意。這是一系列重複對同一人發生的性行為,檢方可以嘗試證明受害者在此過程中已經存在創傷後精神緊張性障礙(PTSD),因此即使做出了同意也在法律上無效,不能令被告免除責任。

3. 檢方可以試圖尋找加重罪名的依據,在「對受害者造成生命威脅」和「在性行為過程中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兩方面做文章。

在實踐中,這個案件的結果會如何?

根據憲法第六修正案,被告有權在陪審團面前進行審判,也可以選擇放棄庭審並認罪,也就是所謂的「辯訴交易」,

如果被告被陪審團定罪,或者通過辯訴交易認罪,下面就是量刑的環節。

法律會規定最高刑期(此處,730 ILCS 5/5-4.5-30所規定的刑期為4-15年,根據具體的加重情節可以繼續向上累加),而法官可以綜合考慮被告的犯罪歷史紀錄和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決定實際刑期,並決定是否允許緩刑。

本案中,辯護律師有可能主張緩刑,即宣判後並不直接令被告入獄服刑,而是在今後一段時間內(一般為5-10年)遵守法院所提出的一系列緩刑條件(例如不得飲酒、不得離開特定區域或前往特定場所、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受害者、進行社區服務、向受害者做出賠償、接受心理諮詢等)。如緩刑期內沒有嚴重違反規定條件,則期滿後不需入獄服刑。

辯護律師和檢方可以在辯訴交易過程中同意縮短刑期或者同意實施緩刑。

那麼,對於受害者來言,為了讓被告得到應有的懲罰,有什麼可以做的呢?這裡提出幾點:

1. 務必積極聯繫檢方,儘早與檢方交流溝通。強姦罪往往因為目擊證人少和物理證據不易保存的原因難以取證,作為當事人,如果希望尋求屬於自己的公道,還需要再加一把油,努力從陰影中振作起來,為調查取證提出幫助。要知道,一旦檢方證據不足缺乏底氣,就很有可能在在辯訴交易中做出不必要的妥協。

2. 務必積極干預辯訴交易的過程。檢方迫於案件量的巨大,不得不在有些案件中作出讓步,通過承諾撤銷部分指控、減刑或者允許緩刑等手段與被告在庭外達成認罪協議。如果受害者擔心檢方可能放被告一馬,還需要明確表達自己對於量刑的要求,並儘可能地利用各種渠道使此案獲得更高的關注。在實際工作中,受害者的要求和案件的影響力都會或多或少影響檢方在辯訴交易中的強硬程度。

3. 儘可能出席量刑聽證並向法官闡明主張。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有權在量刑階段直接向法官做出陳述。在實踐中,法官對於量刑有一定的自主權,受害者的訴求也的確是法官量刑時會考量的因素。如果覺得親自出庭壓力太大或者擔心收到打擊報復,也可以通過檢方專門服務於受害者的人員(victim advocate)來傳達訴求,甚至可以寫一份聲明要求檢方在量刑聽證中當庭逐字宣讀。(我就在家暴案中讀過一次這樣的聲明,如泣如訴,聞者淚下。)

善惡終有報,希望法律會做出公正的裁決。


在美國這麼多年,還是給留學生提個醒吧。一定要相信警察的力量,有問題就給學校報告,或者報警。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學會保護自己。爹媽送你是來讀書的,交那麼多錢(比美國本地人貴2倍以上),學校和政府有義務保護你。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校警,都是你交了那麼多學費養的。我們每年交的學費裡面是有律師費的,法律諮詢,免費給你打官司都是可以的。校方要低調處理?直接報警簽協議,讓警方全權處理。

X犯罪是什麼定義?sex without consent 都是X犯罪,管你喝酒沒吸毒沒,妹子神智不清?醉的不行?只要妹子不consent,做了就是這個下場。一旦法院定下來抓進去了,至少就是30萬保釋/2年。什麼?有錢交保釋?出來報復你?證據保存好,法院申請restrict。見面就報警,警察叔叔教他做人。

什麼國內有人?勢力大?上學期間我見過各種那些國內飛揚跋扈的人,動不動樹大關係硬動你全家的,被帝國主義暴力機關治的不要不要的。抓進去的被警察叔叔使點手段嚇得屁滾尿流的。逃回國的,逃到荷蘭的。一輩子不能入境。現在夾著尾巴做人,FB都不敢更了。尤其是關於性犯罪,你敢碰?至少在美國,你名聲一輩子就毀了。

這個案子女生自己也是,性犯罪那麼嚴重的東西,自己為什麼那麼包子。現在美國大學對性犯罪幾乎是零容忍,你完全沒有理由害怕的。幾個月,拘禁,虐狗,還盜刷卡,多次,口Jiao才能考試?你確定我不是在看小黃文?搞得好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都以為是真愛了。如果你知道怎麼做,這事情從開始就不該發生,男生第一次提出來可以說是開玩笑,攔著你不走繼續糾纏那就是sexual assaut,你第一次強硬了就沒那麼多事情了。雖然最後性侵者也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是畢竟造成精神和肉體的傷害還是自己的啊。總之一句話 stand your ground,know your rights。不要慫,別惹事,也別怕事,一定要用法律的力量。再不濟,大不了互相傷害換血,正當防衛換命。來啊。

還有平時少看點什麼黑道耽美霸道總裁古惑仔。世界上沒有什麼拳打白宮,腳踢ZNH的超級土豪特權階級。雖然不排除很小很少一部分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過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你強姦,拘禁,虐待,這種東西放在全世界範圍稍微有點法制的國家,都是辦你妥妥的。現在輿論對留學生又那麼敏感,事情剛出照片真名都出來了,連同我大成都一併躺了槍,9中學子紛紛打出GG。就算是保釋出來了,走哪裡不是被人戳著脊梁骨罵。背了felony,background check時候 去哪個公司哪個學校敢要你?

說兩件真事吧。

大二下的時候,我室友在我寢室(4人apartment)開party,party中涉及未成年人喝酒和抽大麻,半夜試圖性侵一個HK的女孩子(別人還是有男朋友的),被我另外個室友撞破後終止。第二天女生報警,簽協議,警方介入,學校封閉原寢室協助警方調查,為其他室友提供臨時住所,傳喚包括我在內所有目擊證人取證錄音。第三天學校直接suspend學籍,那個室友在狐朋狗友(怕牽扯出他們買賣大麻的事情)的幫助下逃回國。慘的一批。

大三暑假留學校做實習,craig上找房子,一個校外sublease,180美金一個月,房東是個單身中年男子,還有個其他的老的租客,看房子後還不錯,地點也很便利,只是覺得實在太便宜,當時窮的叮噹響也沒想太多。入住後發現房東曾經是個X犯罪者,網上資料庫都查得到他的名字照片和住址。一個大學畢業生,做的最底層的工作,自己生病葯都買不起,要去教堂領,守著原來父母的搖搖欲墜的房子收一點點租金過日子,下了班坐在漆黑客廳里看那個17寸的tube TV燈都不敢開,天天懷疑租客們吃自己的potato salad,混得是真心慘。其中還發生了他違反restrict糾纏她前女友的事情,直接被警察輕車熟路的找到他家帶走拘留了一周,然後出庭。嚇得我趕緊搬走了。


所以美國和中國應該簽一個協議:

美國把毒販子送到中國來;

中國把熊孩子送到美國去。

這樣對大家都好。


前幾天看到這個新聞的英文標題,還以為只是一起普通的性侵案件,並沒有特別關注。剛剛看了完整的經過,真是驚得我下巴都掉了。。

第一點讓我感到吃驚的是受害人竟然隱忍這麼久才選擇報警。我沒有責怪受害人的意思,而是驚訝於嫌犯居然能恐嚇威脅她這麼久。從報道可以看出受害人並不是被完全囚禁,大部分時候還是有人身自由的,但即使這樣也沒有報警。 要知道美國警察雖然有各種槽點,但相對來說執法還是很嚴格的。(我知道的有人因為在餐廳當眾威脅辱罵女友最後收到了restraining ordrer的。) 所以我猜要麼是受害人心理上出了問題,要麼是嫌犯威脅她甚至她家人的人身安全了?

第二點讓我感到驚訝的是事發一年多,而且屢次發生,應該不至於滴水不漏其他人都不知道吧?可是為什麼沒人出手相助啊??? see something say something啊。。作為線人的身份是可以得到保護的啊。。我還是寧可相信沒有別人知道這事兒,不然也太心寒了。

第三驚訝於嫌犯被捕以後還這麼囂張。據說保釋了還想和解,還想威脅受害人? wtf??? 我不是搞法律的,但請懂法的同學普及一下,felony不是不能和解的么?(起訴方是州檢察官,受害人應該只是證人) 而且這還是在美國,我都不太敢想這種事兒如果發生在國內會怎樣收場。。 我也由衷希望美國司法系統教這個人渣做人。

最後希望此事件能喚醒一部分人對 sexual assault 的認識。美國這兩年對 sexual assault 的宣傳和保護力度很大,許多學校都開設了 sexual assault awareness program,鼓勵受害者們勇敢站出來,以及提供 confidential 的心理輔導。我們學校去年還強制所有學生做了一個在線培訓,包括對性侵行為的界定,以及各種應對措施等等。如果此事件的受害人在第一次事發之前就有相關的知識,事後能得到及時的幫助,可能事情都走向也不致如此吧。

最最後這是我剛剛路過我們系裡的布告欄拍的一張海報。下面寫著聯繫方式的小字條都快被撕光了。。(被我截掉了) 性侵可能真的發生的比你想像的要多,所以請學會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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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有人在猜測人渣和受害人可能是情侶關係,但即使是情侶同居了,甚至結婚了,未經同意發生性行為也屬於sexual assault。這方面的科普真是任重道遠啊。。。


只有這種時候才感覺燈塔不愧是燈塔呢,要是在國內碰到和稀泥的,指不定就是「男女情感糾紛,拘留15天罰款500元」了。


剛在吐槽君上看到的消息,監獄信息里已經查不到張佳恩的名字了,應該是已經被保釋了。聽說出來之後還威脅受害人說不和解就要弄死她?看來五十萬還是少了。

我就想看看他的父母之後還能幫他買通法官不?

真心希望他就在牢里呆一輩子,別出來禍害人了。

詳細消息轉載自北美吐槽君,希望大家多多關注這個案件,讓嫌疑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也感謝之前站出來報導和整理信息的人們:


性侵在美國的大學校園還是很常見的

尤其是我校這種Party School

這些Crime Warning幾乎全部都是性騷擾或者性侵

可以感受一下頻率(說起來這學期到現在為止只有兩起,很平靜呢)

所以留學生在美國不能繼續保持國內那種息事寧人或者家醜不能外揚的習慣

各位國內的留學生在美國被其他非美國人或者普通美國人性侵的一定要記得告訴學校或者報警

學校都有專門處理性侵的部門,不要擔心會受到歧視或者被打發走

就算是性騷擾也是可以報警的

警察不會覺得你麻煩的

學校一般都會主動把這些信息在學期中發給你的,留心一下自己的郵箱

同時像我們學校所有新生都要學習相關的課程才算正式完成入學

這樣的性侵案件基本都會獲得公正的處理,同時警方會保證你的安全以及隱私

媒體拿不到你的名字的

不要害怕什麼對方的關係之類的,威脅你只會是罪加一等

BUT

也會有一些棘手的情況出現

如果你被學校的運動員或者知名兄弟會成員性侵的話

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尤其是運動員

你很可能會被學校打發走

檢察官很可能選擇不起訴

兄弟會成員以及學校球隊其他隊員會包庇性侵者

網友會在網上聲討你辱罵你

最終你很可能迫於精神壓力以及網路壓力主動撤訴

但是一般都是那幾個聲名狼藉的兄弟會會出這種人渣

在入學之前查清楚這些資料

記得遠離那些地方

The 10 Worst Fraternities in America

網路上還有很多這樣的報道,入學之前查清楚

去酒吧的時候記得帶著一個或以上的夥伴

這條對男同學也適用

別以為性侵只會發生在女性身上


10/22號更新

男方家屬也忒無恥了。剛看到最新的報道說

「 據親友了解的情況,張佳恩和當事女生是男女朋友,都來自成都,高中時一起出國

。這件事的起因原本只是鬧分手,當時張佳恩以為「隨便說一說沒什麼問題,不知道國

外法律的利害關係,結果就發展到如此不可收拾的地步。

這些親友也忒無恥了吧。

1. 張佳恩是有女朋友的但是受害人不是她女朋友!! 也就是說,張佳恩自己有女朋友的情況下,還性侵了受害人好多次!!

2. 受害者根本不是來自成都的。

3.起因根本不是鬧分手,連男女朋友都不是,分個毛手啊!

是女的嚇得不敢回學校,女方父母委託在美國的親戚去學校實地查看情況後才報的案。

這幫親友團,真是豬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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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這個事情比報導的還要複雜,還有很多東西沒有暴露出來。看後面檢方和受害者怎麼弄了。庭外和解根本是不可能的,刑事案件和解個毛啊。只有說,男的和檢方達成一個deal認罪幾項,那麼檢方會減少幾個起訴。

另外男方家屬,什麼放話搞死對方的這種話,女方立馬可以轉給檢察官。這種叫死亡威脅,干涉法律。男方家屬準備一鍋端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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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我知道一些,很多人說為什麼這個女的不報案等等。我說如果這個女的不是行為舉止很反常,引起了家人的注意,到現在也不會進入司法程序,女孩後面到死都不敢報案。

先說說結論:

1。無論是小留還是小留的家屬,來美國之前請熟悉下美國的法律。

美國的法律總的來說還是非常非常嚴格的,除非你是希拉里。

2. 美國不是託兒所。

小留的家屬,當你把小小年紀的孩子送到國外的時候,請先評估一下你孩子的生理,心理等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自制力,意志力等等。美國不是託兒所。

3.家人多給孩子一些關愛。錢不是萬能的。家庭的關愛很重要。打一筆存款,也需要噓寒問暖。

4. 如果沒有女方親友團的介入,到死那個女的都未必敢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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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這個事情怎麼敗露的:

因為女的沒有聽從男的要求,那個男威嚇受害者說,等女的回到學校後會狠狠收拾她,從而導致女的不敢回美國,引起家裡人的疑心,從而引入女方親友團的介入,事情敗露。

這個女孩根本沒有主動報案,是家裡人發現情況不對了,才派親戚過來查看,才報的案。而且剛開始只是報的是經濟盜竊,暴力毆打這種細枝末節的罪行。8月份的那份檢控。後面檢方深入以後才有後面的13項檢控。

另外這個不僅僅是個性侵的問題,是個控制的問題。manipulate。這個案子還在審理之中,希望案件過後,受害人能夠走出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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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案件的背景來講講,一般犯罪分子是如何控制一個獨立在外的女孩子的。

有很多辦法,比如:

1.跟你處男女朋友關係,然後偷拍你和他之間的性愛圖片,視頻。

一旦不聽從,就給你放到網上去,發到群里去。

2.吹牛告訴你國內他有權有勢,能夠上達中南海,下達古惑仔,中間都是人民幣。搞死你分分鐘的 事情。

然後在配一些照片啊,合影啊。沒見過世面的女孩的估計就傻了。

3.心理控制。

這個段位很高,一般犯罪分子根本搞不定。但是有高智商的,給你不停的暗示,予取予求,各種操控。

4.投名狀,拖下水。比如讓你幹個啥壞事。綁死你。

5.毒品控制。

簡單粗暴。從大麻入手,然後K粉,LSD,冰毒。到這一步完全控制住了。

這裡還可以結合4,比如讓你走一次貨,販一次毒。或者結合1,給你來段視頻。

這幾步有單獨用的,有混合用的,但是很多涉世不深的女孩子,就被控制的死死的,一步步滑向深淵,死無葬身之地。

能給的建議是,

1. 潔身自好,慎重交友。 絕對不能瞎搞。你有把握對方沒在天花板上裝了針孔?你有把握對方等你睡著了不給你拍照?

2. 相信一物降一物。不管對方是誰,各種達官貴人都能抓進去。國內再怎麼腐敗,搞死人還是個高難度的,比美國難多了。

3. 要有意志力,知道自己想要什麼。知道什麼是紅線,底線。什麼時候退出。

4.勿因惡小而為之。美國有污點證人這一說。另外斷一個手指,跟砍掉手,你選哪一個?更重要的還是交友慎重,絕對不要因為怕傷義氣,傷面子,丟人,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情。

5. 絕對不要沾毒。少做party animal, 不喝離手的酒水,不吃不明來路的食品。大麻也不要碰。大麻是Gateway Drug。連門都不要入。(雖然大麻在美國好幾個州都合法)。


家長教育不行啊。

我說的不僅僅是男方家長,還有女方家長。

很多人問這麼久了女方為啥不報警,因為女方是個乖孩子啊。

天朝很多家長要的不就是這樣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孩子咩⊙▽⊙

不聽話送你去楊教授那裡哦。

不說性侵,很多事情,男友女友叫你做,是變態,家長叫你做,就好正常啊(」゜ロ゜)」


身為北美留學醫學生在讀,從我個人經歷來看,這並不是個別現象。性侵犯成本之底,受害者之多,在赴美之前我都是不敢想像的。兩種套路總結如下:

「熟悉」以後,找機會與女生單獨相處,隨後實施侵犯(動手動腳)。

借「送女生回家」的名義,中途改道實施侵犯甚至輪姦、迷奸。

幾乎沒有受害者選擇報警(這裡存在受害者隱私和社會輿論的問題)。但,越是選擇沉默,犯罪成本也就越低,越是嚴重。

即使不能謙謙君子。但,家境優越,也並不不能找到「你情我願」?為什麼這種侵害,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我觀國人,竟有「不要就是要」這樣荒唐的觀念。

作為男生,我為這樣的思想感到不齒。

另,作為醫學生,女性朋友如果遭遇性侵,一定要保存體液證據。


每當這種在國內毫無希望的時候就只能寄希望於人類希望美利堅了。


以後家裡有管不好的孩子請踴躍送出國留學。爹媽教不了作人的,讓歪果警察來教。


然而終身監禁的話還得用我們交的稅養這逼。。。

能不能把丫送到墨西哥去啊(

"I"ll send him to Mexico, and I will have Mexico pay for the transportation." (手動川普臉


謝謝邀請,我看到這條新聞,憤怒之外是深深的震驚!震驚的是強姦者如此囂張暴力,也震驚受害者如此屈辱無助!看來不得不說點什麼了!

開宗明義地說我的觀點:美國對於性侵是極低容忍!所以奉勸各位男同胞們,美國別犯罪,尤其別犯和性侵有關的罪名。也勸各位女士們,遇到性侵的事情,要捍衛自己作為一個女性受害者的權利!大膽地去鬥爭!

一條一條地說!

首先,美國政府對於性侵是極低的容忍度(假如不用零容忍這麼極端的詞的話)。具體體現就是對性犯罪的懲罰極嚴重。我移民美國近30年,你要問我,假如用一句話形容美國人對性的態度?那就是只要不違法,誰都管不著。只要一違法,誰都要管你。

比如說在美國滾個床單,哪怕你幹得是有夫之婦,哪怕把人家肚子搞大了,根本不算個事兒,沒有大媽大爺來罵陳世美始亂終棄什麼的,也沒有通姦罪這麼回事(當然,婚內出軌對於離婚案還是很大的參照,但是婚內出軌,警察是不會來管你滴),所以說,你在美國當西門慶當宋喆,從法律角度來說,警察拿你無可奈何。警察抓滾床單的事情有嗎?有,但那是抓嫖,就是薛白毛那檔子事,那也純粹是個人私事,不會上央視的。人家抓的是違法賣淫,這和武大郎捉姦還是兩碼事。

聽著很不公平是吧?尤其是各位女士們?

但是,公平的又來了,各位女士們(敲黑板)!這個是否違法,就取決於各位女士自己的個(一)人(面)證(之)詞(辭)。換而言之,我們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你心儀已久的某位男士,然後和他相談甚歡,心中好像被狗尾巴草一樣撩撥的小鹿亂撞,終於在一次浪漫的情人節dating之後他帶你來到一家Hotel,開了房,你洗了澡,他吻著你的冰肌玉骨,愛撫著你絲綢般柔滑的身子,從你高挺秀氣的鼻樑,到渾圓柔軟的一對蜜桃,你的臉上泛起了玫瑰色的紅潮,他的手輕車熟路地向下……(TMD不編了,再編下去得摺疊了)……假如說這個時候他忽然告訴你,他其實已經結婚了(有女朋友了),你氣的不行,想要拒絕這個騙子,可以嗎?

告訴你,可以的!而且他必須停止。他能騙到你是他的本事,法律管不著,前提是你情我願,不能違背女性的意願。

不要說這是上床前,就是他已經直搗黃龍,在玉門關的花園裡馳騁的時候(用詞文藝,大家理解就可以了),你如果要他停止,他也必須停止。

有很多男同胞可能覺得:卧槽,你都已經脫光了,這會兒裝純了?都入山海關了,陳圓圓一句話就退出去了?(好文雅的說法)

答案:是,而且你必須這麼做。你不能違背女性的醫院

違背受害人的意願這條定義很主觀,也確實出現仙人跳,女方提了褲子反咬一口這種事情。但是你得這樣想:對於違背女性的意願定義這麼苛刻,還擋不住張佳恩這樣喪心病狂的強姦犯們。假如這定義稍微松一點,那我估計明天張佳恩就敢光屁股在UIUC校園裡漫步了。

所以,各位男同胞們,如果你覺得被仙人跳冤枉的,那就管好自己咯。你的移動硬碟再大再好,老是隨便到處亂插,最後總有崩潰的一天。

要是你因為性侵被逮捕的話,那你可就糟糕了。這就是我說的後半句了,只要一違法,誰都要管你。

怎麼說?簡而言之,強姦犯沒人權。美國的性侵案,人人都可以在網上查到,沒有馬賽克,沒有化名。特別是你涉及到未成年的性侵,更是終身的恥辱柱。服刑完畢之後,搬到新地方就可以開始新的人生了嗎?抱歉,不行,法律規定你得挨家挨戶地敲門,告訴大家你是一個sex offender

值得注意的是,性侵的定義除了違背意願之外,還有違法。也就是說就算不違背意願,但是違法也是不行的。比如說一個學生和老師滾到床單上去了,如果師生都是成年人,老師的飯碗多半保不住了,但是不見得會惹上法律問題。但是如果學生是未成年人,那抱歉,直接逮捕!

說點讓男同胞們覺得公平的事情吧:女教師和未成年男生發生性關係,無論是男生勾引還是女教師勾引,法律會站在男生的這邊。

所以這裡假如哪位讀者是一個在美國讀書的未成年男生,如果你能像日本某些片子里的橋段那樣,得到了女教師言傳身教的性啟蒙,這裡我也勸你一句,長者說過:悶聲大發財。熟透了的果子自己留著慢慢吃,就不要炫耀了。警察蜀黍可不管你們是不是你情我願,直接會把你亦師亦妻的大姐姐給抓走起訴的。真要像你說的那樣是你情我願的,那就不要得了人家成熟的肉體,還砸人家飯碗,毀別人一生。

發點福利:

當年紐約已婚女教師36艾蓮·雅賽和16歲的男生發生性關係,警察可沒有聽什麼男生「我和老師是自願的」辯解,直接逮捕。

這位大姐姐的照片:

說實話,我覺得她長得真不錯啊!

順便,紐約市政府還要向把自己的老師帶到床上去的小凱文家賠償10萬美元。

TMD,喪盡天良的女教師,放開孩子,沖我來吧!

扯遠了,回來回來。

所以,看到了沒?強姦犯真是沒人權!美國媒體有沒有管強姦者的隱私?沒有!有打馬賽克了嗎?沒有!有聽女教師哭訴「明明是這個半大小子勾引的我」?沒有!

至於強姦者後半生身敗名裂,who cares?反正對於強姦者的「人文關懷」,我覺得是對於受害者的不公平,因為受害者的傷害是一輩子的,所以強姦者後半輩子身敗名裂,也算是公平吧。

所以各位女性,假如你在美國不幸被性侵,你要勇敢地站出來!

假如你好面子,選擇隱忍,那我雖然無奈,但是也尊重你。

但是假如你說你是害怕報復,害怕像張佳恩說的要弄死你,那我絕對要勸你:更要站出來!

所以我說新聞里的這個女孩,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張佳恩說要弄死你,你就真怕了?

他娘的,允許我爆個粗口,他張佳恩算什麼東西!有錢如邁克爾傑克遜,有名如科比布萊恩特,有權如比爾柯林頓,就因為對女性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從此成為美國社會人人都可以調侃諷刺笑罵的惡俗梗(尤其是MJ,死後都不得安寧)那些案子里的受害人,萊溫斯基也好,小錢德勒也好,科比案的受害人(名字懶得去查了)不是一個個都拿著巨額賠償活的好好的?

就連一個月不到的美國大選,諷刺希拉里的漫畫還不依不饒地拿18年前他老公搞萊溫斯基的事情來尖刻嘲諷,然後你和我說張佳恩在美國不僅強姦還敢威脅受害者?EXCUSE ME?!

說了許多,大半夜碼字,也挺累的。停筆了。期待此案能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還有,大選我投川普,不過我覺得贏面不大,歡迎打臉!


跟這貨一個學校,這真是樹德被黑得最慘的一次,我彷彿已經看到育才和石室學友們的嘴臉。

我校本來就盛產壞娃娃,主要原因還是學校管得嚴,而且省市領導子弟扎堆,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雖然我也不是啥好娃娃,哈哈。

本來上面這句話不想寫的,早上剛寫完這篇回答,就看到一個讓我很無奈的私信:

@黑夜沒有那麼白 :

大概是看了我在在成都樹德中學就讀是怎樣的體驗? 下的回答心理承受不住。。

你這私信發得實在太應景,我8:22寫完回答,8:25習慣性瀏覽私信看到你的言論。。

看不得別人說樹德不好我能理解,但幾乎遇到的每一個剛出來的都這個態度,母校知道嗎?

再結合張佳恩這個事,我真的覺得母校某些問題上應該反思。


法律的問題邀請了 @王瑞恩回答,畢竟我還沒上criminal law也沒什麼這方面的從業經驗就不隨口口胡了。

我在這裡還是建議一下女生遇到這種事情應該怎麼處理。首先是我之前寫的一篇,遭遇強姦後我應該怎麼處理? - 陳諾的回答 。在裡面提到過我前幾年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學妹被學長強姦威脅了以後不敢報警,只敢告訴自己最親近的人,最後在朋友們的鼓勵下在一個多月以後重新報的警,並且向校方求助,校方和警方協作的很好,停課禁止在學校附近活動到聽證會和開除,總共也就幾個星期的事情,如果那個女生當時沒有選擇報警,結果不敢想。

我也知道一些女生被男生強姦了以後只能順從的變成男女關係,然後關係慢慢惡化越演越烈的故事。東方文化中的處女情結仍然體現在不少女孩的身上,「我都被強姦了如果不做他女朋友我未來怎麼辦」之類的想法很可能是當時的第一反應,但是請相信我,被狗咬一口跟被狗咬一輩子比起來,還是長痛不如短痛。也有的女生會覺得報警很丟臉,會被嘲笑,被羞辱,包括這次的事件裡面也有很多人質疑為什麼女生不第一時間報警什麼的。首先我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受害者,出了這種事情她們最需要的就是「你沒有錯」和「我相信你。」其次,美國這邊confidentiality做的非常好,你不想被別人知道的話沒有人會知道,你如果想替朋友報案的話警察也會保護你的信息。

最後,用這種事情嘲諷UIUC校風不好學生質量差花錢就能進的,你們太高貴我校收不起走好不送,祝你們擁有光明的前途,請你們也順手拉黑我。以及你們是不是也說一說前陣子斯坦福有性侵案所以斯坦福校風差你要從你的申請名單上劃掉?我的耶魯基友跟我吃飯還給我們說起他們學校男生拿槍威脅強姦女生被開除的事情呢,而且那個男生現在在哥大lol。留學圈這種事情想深究哪個學校都有,何必呢。

UIUC在這方面的教育是我讀過的和知道的學校裡面做的最好的,每年新入學的學生都要接受「什麼是性侵犯,遇到了應該怎麼做」的教育,學校到處都是「遭受了性侵犯請及時報警」的廣告,教授們也非常關心學生們的生活和心理狀態,我非常熱愛UIUC。


一直沒太注意這個問題。

但是我作為一個比較右翼的人還是那條建議。

非il(本案恰恰發生在該州——伊利諾伊)的絕大部分美國州都能進行非移民持槍。

即使是加州非移民不能獲得手槍或突擊步槍,也能在汽車/家裡里橫放上一支威力巨大的m870霰彈槍,即使並沒有經過長期訓練,一個菜鳥仍然能輕輕鬆鬆一發把過路搶劫犯,變態狂等等玩意變成一攤碎肉。

你說男的奪槍或者收你槍?

第一,在家裡轟死他只需要csi勘驗通過你就沒責任了。

第二,他在槍上留下指紋或拿走你的槍是重罪。

第三,槍彈分開存放的情況下他購買子彈需憑foid,還是你本人人肉買彈

如何非移民持槍?

首先辦理狩獵證,然後考試通過獲得foid,把你的foid輸入系統後,就能通過附近的gun dealer和網購獲得槍支。網購的槍支也是寄給你附近的gun dealer然後人肉去拿。

對於這種王八蛋,我們還是一槍轟死他比較保險。

而在南加州大學那種情況,如果當事人是持槍非移民,一發shotgun的震懾力足以保住兩人的生命。

和遊戲里不同,shotgun實際上的有效射程即使使用2號鳥彈也能威脅到18碼,對付任何無防彈衣的兇徒和人渣都具備驚人的威懾力。

那如果是il州呢?

atf只管「火藥動力槍械」,讓我們祭出本傑明的.357 rogue,這東西一發動能水平相當於.357左輪,而且它在美國法律的規定是玩具←_←,因為它是一把氣槍!

而近距離,美國不違規的武器有電棍,sabre和mace的強力辣椒水,高音報警器等等。

所以說我至今佩服那些在美國玩學生虐待和人身控制的傻逼。你們真是命大,有種去紅脖子州找個從小玩槍的白妞這麼干啊,我強烈支持智商選擇淘汰部分劣質人渣


2012年9月份我入職工作那年正好趕上公司派我們去美國跟美國畢業生一起培訓。

當時有一個一同去的來自墨爾本的小伙跟我還是同一班飛機從悉尼飛洛杉磯,洛杉磯飛芝加哥。因為在一次雞尾酒party以後被某一同培訓的女性報警指控他性侵,當即就被警察抓了去(警察對報警人的保護簡直是滴水不漏,我們一起培訓的50多個人都沒有人知道是誰報的警。)

七天以後,我們在芝加哥新聞上看到了他的新聞,也是跟張佳恩一樣臉部沒有任何馬賽克避嫌(沒有人權),新聞里給出的保釋金是50萬美元。

原本是去美帝培訓,感受人生巔峰,體會芝加哥諮詢界悠久的歷史和傳統。結果工作也丟了,人也進了監獄。4年了,我再也沒有任何他的消息,也沒有再見過他。

因為牽扯到公司,所以不得不匿名了。


如果這事情是真的,我會覺得這人真的有點太喪心病狂了。那麼多罪行在一個人身上。做錯那麼多事情,如果被法律制裁,沒什麼借口和無辜。

當然,我覺得再被正式定罪前說什麼都為時過早。在美國,被定罪之前都不能說他是有罪的。然而,現在看上去對他很不利。

知人知面不知心。有時候表面上的「好學生」不一定有健全的人格。中國的教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是不是過度追求成績而忽略了素質教育?

留學生在外留學,也要小心周圍的所有人。有時候你的同胞也許會比其他人更容易傷害你。一發生此類事件,及時報警。不要藏著掖著。最後害的只能是自己。

看看10月28日的出庭結果再下最終定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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