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工程行業保證金問題以及住建部推行銀行保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謝邀!也感謝前面「候鳥的遷徙」的回答,一看就是專業的人士,受益匪淺。前面的幾位回答主要都是從給施工企業減負這方面來說的。當然,減負是該做法的一個比較大的也是明文說明的動機,但其實我覺得這也是一步步規範建築市場這個領域的步驟之一。

目前建築市場這一塊還是比較混亂的,基本沒有什麼道理可言。要錢,無論是哪筆資金,按期預付款也好,最終尾款也罷,只要是施工單位從業主手裡面拿錢,就很少有按規矩來的說法。業主和監理也就是因為掌握著付款簽字的權力,所以有些人權力有點蠻橫的無邊。至於原來直接扣著的質量保證金,最後能拿回來的都不多,更不要說全部拿回來的了。而如果換成銀行保函,因為錢也不在業主手裡,只要業主簽字辦個手續就可以把錢拿回來,相對來說要容易一點。鑒於之前的回答暴露了我所在的單位,因此我就不舉例了。

一建二建考試教材中說的一切理論,我相信終會慢慢實現,只是長路漫漫,而這個做法也只是這條路上的一小步而已。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6月27日明文通知明確,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是國家為盤活企業資金,減輕企業負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產業升級的重要舉措。

用一張圖片解釋:

用銀行保函代替工程行業現金保證金這些措施,有利於:

  1. 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2. 激發市場活力

  3. 發展信用經濟

  4. 建設統一市場

  5. 促進公平競爭

  6. 加快建築業轉型升級

---------------以下 2016/12/09更新------------

截至11月5日,新疆各地共清理應取消的建築保證金95170.29萬元,涉及企業923家、項目910個,已退還81755.14萬元,全疆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再獲減負。


因為投標保證金(現金,下文同)本質上屬於招投標活動(商品買賣)的質押物,因而屬於民商法調整。因此,質押物在質押期間產生的孳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該在解除質押時一併返還。

通俗的說就是,投標保證金必須帶利息返還而不能無息退還,否則構成不當得利。用保函就沒這個問題。並且,發改委和水利部(我印象中這兩個部委肯定有,其他部委可能也有)的相關規章中早已明確投標保證金要帶息返還,這也是法治政府應有之義。這次住建部推薦採用保函也許是想統一一下下屬單位的步調,早就該這麼做了。


謝邀。

先聊點別的

干招投標這行的,免不了要和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打交道,舉個簡單例子,作為一個施工企業,投標第一件事兒可能還不是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而是面對各個自治區/直轄市/省份的准入吧。記得在新資質頒布之後,住建部搞了一個四庫一平台,要求各地方准入市場,開標審核,投標單位不必提供企業資質原件。事實上,想提供真的很難,新資質證書下來以後,每個單位只有正本副本兩套資質,想必各單位也不可能就只在一個地方開標吧!可是事實上呢,該要的還是要,帶不來的還是辦不成。

再聊一個,還是關於各地方備案的事兒,住建部不止一次發文要求各地簡化對外埠施工企業備案流程了吧,可是事實上呢,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企業必須提供在備案所在地分支機構辦公場所證明資料,出省介紹信,甚至是必須在當地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國家出台這些政策舉雙手支持!可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瞎聊幾句,祝各位同行屢中大標!


還是要看各地具體執行力度and 方式,有些時候並沒有。。。。。你也只能無奈


謝邀。我沒搞過招投標,只在項目上搞過幾年經營管理。我覺大家樓上說的都很有道理,我簡單歸納一下;

1.減輕施工單位負擔「去庫存」,讓錢發揮更大的價值,而不僅僅是賬戶裡面的一個數字。

2.中國各類准入及資格審查相對嚴格,而且經過幾十年發展,工程建設信息及企業信譽評價機制相對健全和完善,再加上國家管控力度較大,所以很少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及施工質量事故,根據市場發展規律,現階段已經不需要繳納大量保證金這種笨拙的管控手段。

3.保證金在返還時是需要返還利息的,而建設單位通常是不支付這部分利息的,因為沒有很好的辦法列支(搞過經營的都知道讓業主掏錢有多難)所以,為規避相應風險,也應減輕各種保證金稅額。

4.如果需要繳納大量保證金必然對項目經營產生困難。對於大型施工單位還好說,而對於優秀的同時具備實力的小型施工單位來說就是災難。這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減免各類保證金必然會讓市場競爭更加公平。

總之要讓錢活起來,讓競爭公平起來,讓管控手段簡單起來,讓市場活躍起來,只要包袱小了轉型升級也就好搞了。大體來說就是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了。

以上總結比較膚淺,請多包涵。感謝@候鳥的遷徙


給我感覺最核心的是第七條,又在給投標單位減負了 從百分之十變成百分之五再變成百分之三。。。 還有就是從政府層面推動銀行保函的實施


謝謝邀請,我覺得最有現實意義的是質量保證金的保證方式的改變,因為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投標保證金,農民工保證金,履約保函等都是可以預期回收的,也就是可以算自己的錢,只是晚回來一段時間而已,質保金則是短則一兩年長則五六年以後,很大幾率不會完整要回來的錢。經常5%幾年後要回來2%就很滿足了。這次改為保函的形式後,應該是對施工單位的現金流具有正面意義。


現在浙江(溫州,寧波),福建(寧德),四川(個別市),雲南(個別),湖北(武漢即將)等地已經開始在使用保險保函或者即將推出,當然包含銀行保函,總體來說在企業的角度肯定是減負的,原來幾十萬的投標保證金和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履約保證金現在用一紙保函代替可以節省很多資金。

現在國務院已經發文,也成立的專門的督辦小組, 但是各省實施進展不同,因為保證金牽扯到很多利益問題,但總體來說以後的趨勢肯定是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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