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范華培事件?

5月10日下午,拆遷中的鄭州市惠濟區老鴉陳街道薛崗村,村民范華培持刀行兇,致三死一傷,死者包括街道拆遷辦副主任。鄭州警方發布通告稱,制止行兇過程中,民警鳴槍警告無效,開槍將其擊斃。

昨日,范華培親屬告訴記者,范行兇的導火索為拆遷矛盾,去年借債70萬修房,拆遷補償僅50萬,壓力較大。

11日,家族親屬在家中為他設了靈堂,家裡陸續收到150位村民及陌生人的捐款

如果范培華真是窮凶極惡的殺人犯的話,為什麼會博得那麼多人的同情?為什麼新聞的評論都向一邊倒?


1、民意不代表正義,新聞報道中的評論說明不了什麼,當今社會,職業、地獄、等級偏見導致無論誰被殺害,都會得到一部分人的歡呼。

2、汝之蜜糖,彼之砒霜,反之亦然,中國不也有那麼多的希特勒的粉絲嗎?

3、地方政府在商業拆遷中的立場,加上執法機關從來是執行命令而不是依法行事,導致了拆遷中出現太多悲劇。

4、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對法律的失望,加上示範者效應,類似的事情會越來越多。

5、到現在為止,似乎還沒有媒體報道過該拆遷中的補償標準到底是怎樣的?是否公平公正!

——所以,媒體和大眾,似乎從來就沒有關心過真相到底如何,大家只是喜歡熱鬧而已。

如此,一個熱點也就很快會被下一個熱點蓋過,很快,范華培就被大家遺忘了,大家就會開始熱烈的討論下一個話題了......


因為村民把范當作對抗政府的英雄來向政府施壓,你看賠償那麼低把人都逼死了,還不快點提高賠償。這些村名也是死道友不死貧道的不嫌事大者。和那年說著就是要看到流血的柴鈴一樣,真當坦克來了自己早早跑了,讓別的學生替他們擋了子彈。


題主問題描述就有問題,哪裡博得很多人同情了?新聞哪裡一面倒了?范借了70w蓋房,他預期賠款300w肯定不止,本欲一夜暴富,奈何有人擋他財路,然後借酒行兇


華麗的老虎

問題就是處在剛開始的環節,你要開發一個地產項目,應該最先徵求原住民的意見。只要有一戶是不願意搬的,你就得考慮清楚這棟釘子戶對未來項目的整體風險。如果不划算,就別干這項目,問題也就解決了。可是如果偏偏你要跟我說在我們國家做事有一定的特色,先徵求官員的意見,再徵求原住民的意見,弄的自己最後不得已去強拆別人的房子,造成社會的惡劣影響,甚至出現命案的話,我覺得因為這個事你的公司就算倒閉了也一點都不冤枉。因為作惡的是你們的手,別在那假惺惺裝弱勢。真正的弱勢只能用鮮血捍衛自己的權利,就像「革命先烈們"做的一樣。

資本家賺錢本無可厚非,但你不能說由於自己操作不當導致預期利益會受損,我就要把這個損失轉嫁到無辜的原住民頭上去。畢竟房子是人家的,在徵得戶主同意之前你並沒有權利去拆,這點在國際上都是通識,如果一個人侵犯了別人的宅子,戶主完全可以全力反抗乃至使其喪失行動力,終止強拆的行為,這完全合理合法。你不論是找黑勢力拆,還是談不攏直接開著挖掘機來拆,這些行為都是在作惡。

順便說一句,人家賣小商品賣發卡賣晾衣架之流的利潤率更高,但是你無權拿這些利潤率來比較,人家通過正規渠道銷售獲得的利潤,跟你們手上沾滿鮮血的利潤根本無法相提並論。

最後把責任推給政府的,留給民運人士來闡述,本人不擅長。

1 贊6 天前

匿名用戶(作者) 回復 華麗的老虎

首先我只能說你根本不懂,村民有你想像的那麼善良嗎?調查村民意見?能做到每一家都調查嗎?好的,就算你說可以,今天他同意明天他就不能變卦么?

6 天前

匿名用戶(作者) 回復 華麗的老虎

首先我只能說你根本不懂,村民有你想像的那麼善良嗎?調查村民意見?能做到每一家都調查嗎?好的,就算你說可以,今天他同意明天他就不能變卦么?

6 天前

匿名用戶(作者) 回復 華麗的老虎

而且我不太懂作惡這個詞體現在哪裡?請明示,上述哪個行為是作惡的?找黑勢力是說得大開發商的行為,你可以找他們撕逼,跟我沒關係。依我看,這整個事件里,作惡的只有那個殺人兇手,殺了四個無辜的人,這是最大的惡

6 天前

匿名用戶(作者) 回復 遼丶闊

你知道的那一兩個小房地產公司能不能代表全部我表示懷疑

3 天前

華麗的老虎

一直說村民的不是,在我國,這些村民無權無勢,你跟他談妥了簽好合同,他不履行的話可以訴訟解決的。村民是否善良你無權評價,誰知道你祖上三代是不是村民?如果你跟我吐槽我國的司法體制,你儘管放心,我剛說了村民無權無勢,奈何得了你們?

1 天前

匿名用戶(作者) 回復 華麗的老虎

訴訟贏了又怎麼樣?你覺得開發商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盼了他敗訴他照樣賴著不走?你怎麼樣?申請「強制執行」,你要真指著法院強制執行,那真的,你就太幼稚了

23 小時前

華麗的老虎

你這假設實在是理太偏,打官司是走的法律途徑。你之前那通抱怨意思是他賴著不走和簽了合同之後再賴著不走是同一個意思?一個是合法地擁有自己的房子,你趕他走是違法的,另一個是他違法地佔據了不屬於他的房子,你趕他走是合法的,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不涉及人身傷害,柔性架離,社會輿論也不會那麼差的。

房主既然牽了合同,頂多也就是事後鬧事起鬨。但因為自覺理虧,也絕不會做出那麼極端的行為的。想必你見過樓價跌了砸樓盤的,你見過樓價跌了殺人的?

中國人的隱忍的全球都是出了名的,但是一旦你太過分了,超出了某一些底線,後果也是會很嚴重的。當然因為隱忍的關係,這條底線肯定會遠遠超過「違法」這個範疇。

我個人,包括我身邊認識的很多人都認為:中國絕大部分的房地產商的利潤是帶有原罪的。根據某些宗教的理論,這種原罪是會由其自身或後代來償還的。若死靈有知,你就該知道自己會是什麼處境。

19 小時前

匿名用戶(作者) 回復 華麗的老虎

那我就說明白了吧,是簽了合同之後賴著不走,無一例外,全部都是,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所以你沒有。

另外,你和你身邊的人在這樣一個科學的時代竟然信仰原罪之類的奇怪信仰,我很懷疑你們的文化水平,直說吧,我覺得我文中「社會最底層的渣滓」就是說你和你身邊第人

18 小時前

匿名用戶(作者) 回復 華麗的老虎

而且我估計,在你們眼裡有原罪的不止是開發商吧?一切中產階級和富人手裡的錢都是血淋淋的吧?

也就是說沒文化沒能力的窮逼是最乾淨的咯?是不是死後還能升天堂啊真exciting啊

說白了吧,典型的阿Q精神,loser心態

18 小時前

我知道這有一些愚蠢,跟一個連名字都不敢透露的人聊天聊了那麼多,但是最後的對話中還是不能避免地出現了謾罵,我不知道知乎這個平台上有多少有識之士在看,但是我還是像把這些對話摘取出來,沒別的意思,也曝光不了什麼,博眾一覽罷了。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如果能夠活下去,我相信誰都不會願意去死,在當今的社會大背景下,此類事件越來越多,草民不掌握權力,他能做的,恐怕也就是以死抗爭,但無論如何,揮刀向路人的事情都是極不理智的


不敢多說黨政府 被服務過的人們都懂得 為人民服務嘛


草民之怒,伏屍五人,四家素縞。把社會當做一個人的話,該事件就是一個傷口。不大,卻很痛。這個傷口很深,需精心調理才能慢慢癒合,不是莆田大夫能治得好的。


只是覺得這件事本可不必發生的。范殺人是惡,但是觸發范人性中的惡迸發出來的那個東西是什麼呢?我想必然不會是善吧?歸根結底,我們沒有一個完善的制度,所以就有既得利益者會利用現有制度的彈性去耍流氓。


媒體要姓黨,拆遷辦也要姓黨,所以一邊倒!被拆遷過的人都懂他們是怎麼來拆遷的!


「焦點1 拆遷補償是否合理

親屬稱范華培花70萬修房,只能拿到50萬賠償款,這其中是否有補償不合理的因素?

一位政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薛崗村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依據鄭州市政府2014年發布的142號文件,即《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賠償標準的通知》。

該補償規定,建(構)築物類的補償標準為:樓房框架結構108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68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550元/平方米。

但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有了一些變動:建築的三層以下正常補償,三層以上屬於違建,按照340元/平方米計算。

一些村民認為,這個價格低於建築房屋的成本價,可能出現補償款比修房子花費還低的情況。范華培家就是如此,借了70萬建了7層樓,按規定拿到的賠償款為50萬左右。

一位不願具名的政府工作人員稱,他接到過不少村民反映補償不合理,甚至自己也向相關部門反映過這個問題,但最終沒有得到解決。

焦點2 先拆遷後安置是否違規

拆遷過後,薛崗村的村民,有的搬到了附近小區,有的在菜地中搭起窩棚。范華培出事之後,范氏宗族的村民們又從各地聚攏到了一起。

2010年,國土資源部曾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征地涉及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先安置後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合理進行住房拆遷的補償安置,因地制宜採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但上述政府工作人員也承認,在現實操作中,「先安置後拆遷」幾乎沒有可能,「很難做到」。

在薛崗村,根據政策,搬遷後政府不安排住處,承諾前三年每人每年將獲得7200元的過渡費、5000元的生活費。

「有的地方給了一年補償款就沒下文了,拆遷指揮部也是臨時的,到時候不給補貼了,村民也不知道去找誰。」這位政府工作人員說。」

此外「范華培的大伯當時在現場,他回憶,范家人當時曾呼喊,不要開槍,希望可以勸范華培放下刀,但沒有成功。」

警察沒有警告就直接擊斃是否合理,難道不能擊傷後再給予審判嗎?

政府制定了規則又不遵守,百姓受了壓迫又沒有有效的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以暴力來反抗暴力就具有了合理性,另外范華培只是一個個人,而他面對的是一整個國家機器,當然可以稱作是英雄,只是他的死能帶給社會的改變又能有多少,也許又只是一個令人同情的悲劇罷了。

我不是支持他殺人,而是說他殺人行為的被認可。反映出來的是維護公民權益渠道的缺失和強權忽視程序使得人民矛盾情緒的積累。

另外,強拆時范華培的父親剛好病重,而他負債在身。

社會的發展是一個好事,但是需要思考的是,發展是否應該犧牲普通民眾的利益,生活甚至於生命。站在他們的血淚與屍骨上吃肉喝酒,范華培也知道自己有罪,要被懲罰,所以我們就要當場格殺,連上法庭接受審判都不能?這樣的威武有希望,也不怕被厲鬼纏身?

資料來源於網路的新聞。


范華培的死,完全可以在判處死刑後執行。沒必要這麼一槍斃命。


現在媒體都學會避重就輕了。那50萬不過是讓他拆房子的補償,除此之外還有每人110平的商品房補償。范家至少四個人(范,其妻女,其父親),440平價值至少400萬。原本集體土地的小產權房轉眼間價值數百萬,和大多數農民相比范華培已經是一步登天了。其實大部分拆遷戶都是支持拆遷的,本來無償分給他們的宅基地瞬間寸土寸金,劃不划算大家心裡都清楚。好吧,說難聽點就是貪得無厭,這次拆遷沒有滿足他成為千萬富翁的夢想而已,呵呵,就拿三個手無寸鐵的人來發泄,這種人,真不知道哪裡值得同情


昨晚一個朋友給我發了一個微信公眾號的文章,是另一個版本,跟這個財新網的新聞說的完全是相反的觀點,我不知道如何評論這件事,暫且等待真相吧。為避免本回答可能的誤導,我先刪除本文內容。

2016年5月14日


轉一個微博王仁廣V發言:無論官方怎樣把范華培描繪成十惡不赦的暴徒,但那些去拜祭的鄉親不傻。中國有句老話說:一個男人最起碼要會保護四樣東西,腳下的土地,家裡的父母,懷裡的女人,身邊的兄弟。范華培以一人之性命,向邪惡的拆遷制度宣戰,保護了自己腳下的土地,讓自己和鄉親不再受強拆之苦,范英雄真正做到了我死眾生。


按照知乎部分人的邏輯,新疆砍人的綠帽子比范華培更有理由砍人,也更值得同情,不是嗎?


看到這麼多匿名用戶在拚命抹黑一個死去的人,不由得感覺到好笑。

一指沒的強拆政策已經把人民群眾和黨委政府之間的關係搞到了生死對抗階段,雖然這個始作俑者即將受到法律懲處,但這種大拆大建的激進主義留給鄭州的究竟是什麼呢?朋友都評價這孩子很老實,媒體馬上就爆出來說這廝為禍鄉里;村民們評價說我死眾生,微信圈裡馬上就有宣傳部門的槍文《還敢談什麼我死眾生?》……我不想評價太多,但我想,一個人與一個體系對抗,最好的結果也就只能是這樣了。


先夾帶點私貨。我覺得通過范這個悲劇事件可以看出一些問題。我們如果跳出這一個單一事件去思考,會發現任何一個決策的背後都是利益的博弈,不可能有一個決策滿足每一個人的訴求,真正好的決策是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不受損失,儘可能的減小另一部分對決策有異議人的損失。我們的追求永遠都是相對公平,一部分人受益的背後一定會有一部分人會有所損失,但是只要整體社會的福祉得到增加,那麼這樣的決策是可以接受的。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份子而不是孤立的個人,跳出這個預設去追求個人的絕對利益至少是短視的。如果每個人每個階層都去追求絕對利益不受一丁點損失,那這個社會怎麼發展呢。如果絕對利益至上的話,那麼也就不需要一個主持相對公平的政府了,每個人靠著財富和權力就可以立足,然而這與我們追求的相對公平,民主自由相背離,甚至社會福利都無從談起。任何人在享受公共服務的同時,也要為公共服務買單,買單不光是納稅,還要有一點社會擔當。我為人人,人人才能為我。

范的問題在於他身為拆遷事件中的弱勢一方,把自己的不滿以極端的方式轉嫁到別人身上。因為賠償達不到心理預期(也有拆遷辦的壓力)就去傷害別人,視法律為無物,既沒有法律擔當,也沒有社會擔當,為這個本來就滿是戾氣的社會樹了一個負面典型。

拆遷辦的做法確實欠妥。政府做為行政主體有時候會對個人的訴求做不到即時回應,也可能對公民不太尊重,公民可能因此不信任政府,但不應該放棄任何一個交涉的機會,不要事先對立彼此,在合法的前提下表達各自的訴求並最終達成共識才是最好的。

另外,范雖已經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是被害人家屬的利益也應該有人來維護,如果范的家屬不有所表示的話,全體納稅人或成本次悲劇的最大輸家啊。


沒有英雄,也沒有惡人,制度殘缺或者說法律不健全


按照老話所說,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范華培對拆遷不滿,委屈,心裡痛苦,難道這都能夠成為你剝奪他人生命的充分理由嗎?三個無辜跟拆遷沒有半分關係的人就這樣白白的丟掉了性命,他們的家人該如何面對失去勞動力主心骨的親人呢?


因為我們是社會主義特色國家!特色國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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