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新出台的反恐法?

有人說如何看待最新出台的反恐法?它將會有何積極和消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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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上面這圖有人說是初稿已經改過了。 終於找到好心人了,發個全文。 授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總而言之,這次反恐法的通過是國內無神論者的一次重大勝利。

以下文章內容轉載自新浪微博用戶「北山南人」發表的文章,侵立刪。

原作者:北山南人 北山南人的微博

出處:新浪微博 無神論者的勝利

無神論者的勝利

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該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我看到很多媒體都把對這部法律的關注和宣傳重點放在了解放軍和武警可以出境打擊恐怖分子的條款上,

其實,和以往比起來這一條雖然是一個重要的變化,但在我看來它並不應該成為真正被宣傳和關注的重點。因為通過對這幾年來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暴恐案進行分析就可以知道,中國的恐怖分子本來就是和境外的恐怖組織相勾結,在境外進行訓練,受境外恐怖組織的指揮,然後在境內進行宣傳、招募、組織和實施暴恐活動的。所以,為了徹底有效地打擊恐怖主義消滅恐怖分子,中國就必然要和周邊的其它國家在反恐問題上進行密切的合作。而這麼多年來也一直是這樣做的,只要看看這些年來中國和上合組織的國家舉行過多少次反恐演習就知道了。

從這幾年來全球恐怖主義的發展形勢來看,恐怖分子越來越有坐大的趨勢,加上美軍從阿富汗撤軍,阿富汗勢必再次被恐怖分子佔領,這也就意味著中國面臨的恐怖主義威脅會越來越嚴峻。比如,恐怖組織「伊斯蘭國」不但已經把中國的新疆西藏劃入它們的版圖,而且還在泰國製造針了對中國遊客的爆炸案。所以,解放軍和武警走出國門聯合周邊的其它國家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只是一個遲早的問題。

那麼,新出台的這部《反恐法》真正應該關注的重點是什麼呢?我認為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抵禦住了利用國家立法打擊恐怖主義的機會,妄圖興風作浪的宗教力量的反撲,捍衛住了《憲法》賦予無神論者對宗教進行批判的權利,堅守住了中國共產黨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唯物主義意識形態,避免發生顛覆性的錯誤。

這絕不是我在危言聳聽,我們通過對比2014年11月掛在全國人大網站上的《反恐法》草案和現在公布的正式版本就可以明白。

在《反恐法》草案中,宗教力量妄圖利用國家打擊恐怖主義的機會,打著反恐的名義,通過立法來剝奪無神論者批判宗教的權利,對中國共產黨確立的社會主義中國的唯物主義意識形態進行根本性的顛覆。

草案第二十四條說: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極端主義,禁止實施下列極端主義行為:(二)詆毀、侮辱、歧視其他民族和宗教。

草案第九十六條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四)詆毀、侮辱、歧視其他宗教和民族的。

禁止「詆毀、侮辱、歧視其他民族」還可以理解,但禁止「詆毀、侮辱、歧視其他宗教」算怎麼回事呢?

要知道,無神論的存在,本身就是建立在無神論者對宗教信徒們崇拜的神靈進行否定和批判的基礎上的,而在宗教信徒們看來,無神論者批判他們信仰的宗教的言論,對他們崇拜的神靈的否定,就是對他們的宗教信仰赤裸裸的詆毀、侮辱和歧視。

舉例來說,基督教徒們根據《新約》相信他們的聖母瑪利亞是處女懷孕,然後生下他們的救世主耶穌,也就是他們萬分崇拜的神。但在我們無神論者看來,這種說法純屬是無稽之談,與其相信瑪利亞是處女懷孕這件事是所謂超自然的神跡,還不如假設瑪利亞的丈夫約瑟夫頭上戴著的帽子是綠色的要靠譜和合理。很明顯,無神論者的這種否定和批判,在基督教徒們看來,就是赤裸裸的詆毀、侮辱和歧視。

再舉例來說,伊斯蘭教徒們根據《古蘭經》認為,女性應該戴頭巾穿長袍,遮住身體,不要讓陌生人看到,這是對女性的保護和尊重。而在我們無神論者看來,伊斯蘭教這種對女性的要求,從本質上來說不過是7世紀的阿拉伯人,把女性物化,使其成為丈夫獨佔的財產,是用神的名義來對女性所進行的一種性別壓迫。很顯然,類似無神論者的這種否定伊斯蘭教宗教信仰的神聖性的言論,在伊斯蘭教徒們看來,就是絕對無法忍受的詆毀、侮辱和歧視。

宗教分子們妄圖利用國家立法打擊恐怖主義的機會,給他們恨之入骨的無神論者對宗教的批判和否定貼上極端主義的標籤,然後給無神論者扣上詆毀、侮辱和歧視宗教的罪名,想要瞞天過海地剝奪《憲法》賦予無神論者批判宗教的權利,對中國共產黨確立的社會主義中國的唯物主義意識形態進行顛覆,使宗教獲得和世俗政府分庭抗禮的權力,甚至擁有高於世俗政府的特權。

然而,宗教分子們千方百計的謀劃落了一場空,十二屆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反恐法》里,不但「禁止詆毀、侮辱和歧視其他民族和宗教」的第二十條和第九十六條被刪掉了,而且還明確規定,「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

這就意味著,以後宗教分子們再動不動因為無神論者創作的一首音樂、一篇文章打著侮教的名義進行煽動仇恨、煽動歧視和鼓吹暴力,都將會是被國家嚴厲打擊的極端主義。

這是無神論者的勝利。

by @北山南人

拓展閱讀:

如何看待清真食品立法?該法有通過的可能嗎? - 知乎用戶的回答

為何這兩年穆斯林同大家的關係那麼緊張? - 知乎用戶的回答


對新疆作用不好說,但對某些蠢蠢欲動的地區可以說是滅頂之災。

中國說來說去都是人治,看上頭意思。一切以穩定為主。

現在好了,上頭說了,不要怕誰搗亂就給我擼誰。

雖然有些條例沒說可以怎麼擼,但要的就是個信號。


所以元旦以前這家店鋪老闆還不能入刑。


《反恐法》的出台,表明了高層對恐怖主義堅決打擊的決心,這很好。然而我擔心的是,在「維穩」壓倒一切的治吏(沒有打錯)思路下,這部法律恐怕會在執行層面上大打折扣。

怎麼會呢?維穩不就是要打擊恐怖行為嗎?不,維穩的判定在「穩」而不在「維」。一個地方沒有發生暴亂,與一個地方發生暴亂但被堅決打擊了,哪個地方主官風險更大?不言而喻。尤其是涉及民族,宗教的事情,基本不看法律,只看穩定,所以,地方政府都以息事寧人為主,在這種情況下,《反恐法》的作用如何,我個人持悲觀態度。


《反恐怖主義法》是一部遲早要出的法律,而且結合當下的國際形勢,越早出越好。

看了前面的高票回答,我真是有一種X了狗的感覺,噴的人你們真的看了這部法律的全文么?是不是學了「口袋罪"這個名詞,不拿出來顯擺心裡不舒服還是顯示不出你們的博學?

中國這兩年遭受的恐怖襲擊還少了?3.14 7.5 昆明火車站。這些事情出來的時候一個個喊著殺光恐怖分子用全部死刑,現在法律出來了又開始噴是口袋罪?如果這部法律不出是不是又要噴立法機關無作為?

這部法律就是應時而生的,要不是最近ISIS和疆獨鬧得太歡,估計還得拖上幾年。

因為涉及到恐怖主義的犯罪有刑法的規定,所以這部法律在處罰上都是行政處罰,對很多涉嫌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包括很多對信息方面的限制,但是都是要有涉嫌恐怖主義的嫌疑。

另外一點就是對恐怖主義更加詳細的認定和和打擊處理方法,以及相應的防範工作,都中規中矩,沒有太大亮點。

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第七章第七十一條規定,經與有關國家達成協議,並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可以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這意味著這次中央打擊恐怖主義的決心非常大。

二是第八章的保護措施,這算是這次立法的亮點吧。

就我個人作為一個法科生的看法而言,這部法律在性質上與《反分裂國家法》類似,都屬於一個指導性的立法,給未來指個路,定義一些根本上的概念。但是《反恐怖主義法》又有很多具體的規定和限制,所以可以預見的是,在未來這部法律還會隨著恐怖主義的形勢而繼續修改,具體內容也會隨之更新,而且更新的力度和範圍會大大強於其他部門法律。


給新疆減輕負擔,同時也是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收緊口袋的動作

這是習大大準備大治的表現,也是中央開始正視宗教問題和極端勢力問題的表現。

支持。

和別有用心的人說一句,

大家都別作了,好好活著不好嗎?

舉個例子,

很多事情沒有法律規定,就是不好處理。

說不好呀,這個事件就是壓塌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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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黨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處理思路,

在以後出現類似這種事情,都有一個依法處理的憑證。而不是這個推給這個,然後叫個人就保出來了,這方面的空白,使我們在執法執行命令的時候存在一個尷尬的區間。現在好多了。

作為擔心自己生命安全的小老百姓。必須支持,也必須堅定的站在紅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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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14:21分被建議修改,我不明白哪裡需要修改。請指教。


高贊答案里轉載的內容偷換宗教和恐怖主義/極端主義,首先就嚴重違背了本法的立法精神,其他大量答案連概念都懶得偷換直接宣揚極端主義,還蠻諷刺的哦。。。先不管信息安全那兩條容易被人詬病公權濫用的,本法一月一日起生效,明天來這貼逛的時候,點「舉報理由」時可以直接勾選「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哦——不過並不保證管理員大人們會熟悉——具體可以依據本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十九條(這條蠻不錯的,不過得辛苦管理員了)、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一條(這條真心蠻不錯的)、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第(二)~(三)項、第九十條第二款、第九十七條的相關規定。

天了嚕,為盡公民義務,一定會第一時間來點一圈的。新年快樂,吹牛開心。


討論恐怖法是一回事,但請不要帶上民族歧視情緒,難道所有西北的少數民族都在搞分裂嗎?真正做這些只是少數,大部分人依舊有著正直的三觀,依舊和所有漢族一樣愛國。

我以前一直以為知乎上的網友應該算是比較理智的吧,但是看到評論真的很讓人生氣,我看到很多以偏概全,充滿民族歧視情緒的發言。大家都知道本來少數民族聚居區就比較偏僻落後,經濟很差,和漢族確實存在很大的差距,但大部分人並沒有因此怨天尤人,我們都是普通人,和所有的普通人一樣希望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好,所以我們才會離家萬里去求學,去在外地有個好的發展,然後有足夠的錢回家鄉去為家鄉的發展做貢獻。

但是有些網友的話真的很寒心,我們像所有的漢族一樣努力奮鬥,從小到大從沒有干過任何違法的事,卻因為我們的民族遭受歧視。每個人生而平等,這些歧視的態度和語言只會讓少數民族和漢族離心,當一個人無法在社會上找到任何認同,所有人僅憑他的民族就拒絕他的一切,那他還會對這個國家有熱愛嗎。人總是嚮往美好的生活,想要別人的認同,如果找不到他自然會離去,自然想要和認同自己的人在一起,後面的大家都知道會發生什麼。

這也正是那些恐怖分子想要達到的,他們成功的通過自己的暴行讓漢族人對西北的少數民族產生排斥,當那些正直的少數民族再也無法忍受這些排斥,他們只能投往恐怖分子的懷抱。難道這就是你們想要看到的嗎,讓所有遭受排斥的人聚在一起去從事恐怖襲擊,讓這個國家充斥著不安!

誰都不想這樣,不僅是漢族,所有的少數民族也不想。西北的少數民族不是你們的敵人,那些恐怖分子才是,你恨他們,我們也恨,甚至比你們更恨,他們讓我們的生活充滿驚恐與不安,他們讓我們這個民族丟盡了臉面。

我們無比支持反恐怖法,我們恨不得那些恐怖分子和恐怖活動馬上就被國家清理乾淨。

我只希望大家支持反恐就不要為反恐添堵,不要讓那些原來正直的人也被輿論排斥推到了另一邊。

真希望所有的不平靜都只是一場夢,夢醒來現世安穩,歲月靜好。


今年已經2016年了,南京今年大概6月還是7月的時候也已經援引《反恐法》開出了第一次的罰單

這次的處罰對象是一個沒有做旅客身份證登記的旅館(我認為這其實就是炮房嘛)

咦?和2015的諸位意淫的不一樣嘛(#滑稽)

立意是什麼根本不值一哂,法條立了以後到底怎麼用才是正經要關注的

事實上就是,這是反恐法,不是反伊斯蘭法。

嚴格的說,比起我這樣的快下班來摸魚答題的穆斯林,誰更極端才更符合這部法律的制裁對象呢#滑稽)


期待看到國家早日糾正兩少一寬,擺脫四等漢的身份


(開頭鄭重聲明,很感謝大家評論給出的一些意見,但是有些評論看的我也挺無語的。有些同志掃一眼就直接開噴,都不看清楚我到底說了點啥,以後這種評論一概刪除不回復,畢竟我的時間精力也是有限的,對於這種不尊重我也浪費自己時間的我沒有義務陪著無聊鬥嘴,請見諒。)

反恐法在我國頒布無疑為中央的集權又做出了傑出貢獻。當然,我的立場毫無疑問是,恐怖主義需要反對的。但是反恐存在的問題和反邪教、叛國的問題一樣,即誰來定性,如何定性。

在我國,事實上走的是法家道路而非法制道路。所謂法家說白了就是現在所宣傳的依法治國,他的主體還是統治者,只不過是依照法律,但是制定法律的人、執行法律的人、解釋法律的人以及監督執法的人完全就是一家子。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本身是否合法以及執法是否合法都存在很大的問題。

真正的法制是基於民主之上的,他的主體是公民所公認的理性的邏輯,而不是統治者(或統治階層)。只有建立於法制之上的法律和執法,我們才有可能最大程度的保證其自身的合法性和盡最大努力控制他不被圖謀不軌之人濫用和曲解。

我國出台的這部反恐法,他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並不是分明確,這給執法者日後的行為留下了很大的發揮空間,這就讓人不禁開始擔心它會不會被統治者作為維護自身統制穩定的工具而濫用。因為它自己在嚴格意義上說是有缺陷的,也就是在理論上是不合法的。

因此,就我個人而言,我非常支持世界各國對於恐怖主義的打擊,更希望將來的人們都能生活在一個不被死亡和恐怖籠罩的土地上,但我對於出台的這部反恐法並不看好。希望大家不要斷章取義,,手下留情,嘴上積德

————————附上對評論中的個別代表性問題的解答————————

一,反恐於集權的關係說明

反恐和中央集權之間並沒有非常必然且直接的單獨聯繫,但是在我國當前不完善的體制之下,反恐法很容易被作為加強集權的工具被使用。很簡單的例子,如之前所說反恐法在定性上不夠明確以及司法體系的不完善,反恐法可能成為打擊持不同政見者或其他統治者意圖打擊的宗教團體或合法集會的藉口,而我們目前並沒有能夠有效避免這一情況的辦法和措施,因此會有種種顧慮。這和把反恐於集權劃等號有本質上的差異。

二,在我看來我們到底真正需要關註什麼

我的理解是,經歷開放化和政治民主化是現代發展的主要潮流,即使當初文革等等各種折騰也是無法逆轉這種潮流的。所以除了民主政治的普及和民智的開化,我並不認為有很好的猛藥去根治當今弊端。畢竟這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也是一個國家發展的必經之路。因此,我們不應該僅僅著眼於一兩部出台的法案,而是應藏於其中更本質也更加急需被關註,被根除的問題。

三,如何理解有些人認為的反恐法被濫用如同抗生素被濫用,即不好界定也無法消除,但既然利大於弊,變這麼使用就好。

在我看來你這明明是詭辯好嗎?首先,我們面臨的不僅僅只有不用和濫用兩種選擇,你的說法太極端。理性人考慮邊際量,這雖然是經濟學原理,但是放在此處仍然適用。其次,我們也不是沒有辦法去調和這種矛盾,我說過,體制的改變是最後的解決方法。第三,類比不恰當。抗生素使用和濫用是併存的,但是濫用並不是主流現象,原因在於我們有明確的方案(儘管不是百分百有用)去預防它的濫用,而不是像反恐法一樣,連基本的防範意識和措施都沒有。第四,糾正你一種說法。使用和濫用兩者只有在他們雙方的境界點才是模糊不可區分,在大多數情況下,智商正常的人還是可以加以分別。假使二者果真如你所言,不可區分,那麼人類就無需使用兩個詞去描述他們。還有一個觀點是,由於生命無價,因此不存在30%和50%這種說法,哪怕只有1%,落到你頭上或者你愛的人頭上你都是不願意的。因此不能說死的人多或少哪個是我們要的。我們的努力的目標是把損失減小到盡可能小,理論上零才是合理狀態。最後我想說的是,雖然現在我過得狀態使得大部分公民無法真正做到參政議政,但是我們應該改變現在我們存在於內心中或一味抱怨發牢騷,或堅決擁護政府不會獨立思考兩種極端狀態。我們現在存在的問題和不完善,只要願意,都能解決,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但是如果我們意識不到問題的存在或者不去想著解決,那麼中國也就到這兒了。我這麼說不是說我能力有多大或者我有多高尚,但是起碼有五千年歷史文明的中國,我們的公民意識起碼不要比只有短短幾百年的美國差就好了。最後一點是借題發揮,沒有針對誰,還希望你不要想多什麼的


正式頒布的法律全文很多人沒看就開始評論了,我覺得這最起碼不符合知乎精神,而有點象帖吧。

總體上說,針對草案的問題,基本上進行了修改,改得還比較到位。

但是仍然不夠好,有些地方授權不嚴謹,可能施行起來會有濫用權力的問題。

有些人喜歡拿著雞毛當令箭,有些人又怕樹葉落下來砸了腦袋。總之會有一陣混亂。


本答案已進入沒有知識的荒原,大家都散了吧,我也不用坐在電腦前面對海量的評論以及某些不懷好意的謾罵和嘲諷,我算是大大舒了一口氣。剛好就在我心靈受創,要發飆的時候,也算是及時。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的確不是誇大啊。收藏的35位朋友,希望你們已經提前都保存好了。

當然,為了避免被折騰,我還是得加幾句,你說反恐法吼不吼啊,吼啊,吼啊。不敢說不吼啊,我怕被你們罵死啊。


《反恐怖主義法》解讀

1月1日中國反恐法生效:你必須知道的十大看點

反恐法最重要的一點是,以法定的形式給恐怖主義下了個定義,實際上也是限制入罪,保障人權的機能。恐怖活動的性質、危害和複雜性要遠高於普通的刑事案件,刑法側重於通過犯罪懲治來威懾犯罪行為,反恐法則更側重於預防性措施防止恐怖犯罪的發生。顯然,對於那些強烈意識形態訴求的、自殺性恐怖分子來講,光靠刑法的犯罪懲治是不足以威懾的。而且,刑法對恐怖主義行為的界定不夠完善,缺乏概念、定義、罪名等等,而且是將恐怖活動犯罪分散列入其他罪名,比如危害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等,對於一些組織、預防、處置、制裁和恢復的內容,則需要一部專門的單行法來調整。

反恐怖主義法第18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情節嚴重的,對企業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對相關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6條中有這樣一個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第二款又針對實踐中的情況,又專門規定「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在反恐怖主義法各章節的條文設計中,都非常注意怎麼樣去規範執法,怎麼樣規定公民和組織的一些救濟性權利,防止權力濫用和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比如,在反恐怖主義法當中有這樣的規定,被認定為恐怖活動組織和恐怖活動人員的,如果對認定不服可以申請複核。在處置恐怖事件過程當中,處置工作應當優先保護直接受到恐怖活動危害和威脅這些人員的人身安全

再比如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如果是對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要依法給予賠償、補償。在反恐怖主義工作當中,法律賦予了一些執法部門,像查封、扣押、凍結、扣留這些權力,在行使這些權力的過程中,如果經審查發現相關物品資金等與恐怖主義無關的,法律上也明確要求要及時解除有關措施。另外,反恐怖主義法當中也明確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反恐怖主義工作一些強制措施、行政處罰不服的,都有權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反恐怖主義立法過程當中,一方面要強化反恐怖主義的措施,有效地防範和制止恐怖主義。另一方面,在制度的設計上,包括在後續的實施過程當中也都要進一步強化執法,要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依法依照規定行使各項權力,防止發生任何侵害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FBI:蘋果谷歌通信加密是在幫助極端組織ISIS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國首部反恐法 西媒再拿「人權」說事兒

當然,明年大一的小盆友們,你們的思修與法律基礎的教材肯定是要改了。


個人認為處罰太輕。

可恥地匿了。

先說基金會,有個臭名昭著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這個東西就是給錢恐怖分子的基金會。東突每個人都知道,但不知道他的錢是誰給的。世維會、達賴也是它給錢。另外有人說它還培養網路第五縱隊,比如現在疼訊新聞里流浪家族、流氓家族一直無腦給美國舔菊,但消息真實性無法確定。

然後,我認為反恐方面政府和非恐怖分子的國人是利益一致的。

在我看來國家反恐有兩種可能:1、自己自導自演恐怖襲擊並以此轉移國內矛盾或打擊外國合法勢力;2、恐怖勢力確實威脅到政府利益,打擊它對自己政權有好處。第一種,有陰謀論說911是美國乾的,先不說是不是真的,美國借反恐名義干涉他國政權、踐踏人權是真的,打擊恐怖分子是假的。第二種,俄羅斯打擊車臣的恐怖分子,就屬於車臣恐怖分子威脅政府利益,不用說吧?分析一下我國面臨的恐怖威脅,恐怖分子最多的地方無疑是中東,我國西部離中東不遠,中東未入境恐怖分子入境不是沒可能。現有的東突,針對境內的境外恐怖組織,總部設在土耳其,由土耳其政府直接支持、美國間接支持,威脅最大。世維會,針對境內的境內恐怖組織,智商較低點,但同樣無腦危害社會,威脅很大。在新疆的恐怖分子里精銳的部分是從車臣來的,新疆恐怖分子的技術基本依賴於車臣和中東來的恐怖分子。以及法輪功這個邪教也算恐怖組織吧,在蒙古滿大街都是輪子功,在境外威脅境內的恐怖組織,什麼?你說沒聽說他製造什麼事?天安門前自焚他乾的,應該每個人都見過一塊錢上面的輪子功文字吧?

根據國內恐怖分子的特徵,從動機上說,可以認為反恐法不會是借反恐之名干其他事,但不排除反恐法捆綁其他內容。

其次,法律能否被執行是個未知數,據我所知西北那邊穆斯林禮拜是趴在馬路中間禮拜,還每天幾次,嚴重堵塞交通,明顯違反了反恐法,但至少不久前我知道是沒人管的。

境外打擊恐怖分子是極大的進步,要知道現在恐怖分子大多在國外躲避打擊,還得到某些(自行腦補形容詞)國家的支持和保護,對境外恐怖分子進行打擊可以極大地減少國內安全壓力,特別是現在CH4無人機打擊IS表現可以,用來對付恐怖分子那叫一個爽。


今晚炸鍋了....這個新出台的反恐法.... 我先提問是為了方便自己回答。標記一下,明後幾天有時間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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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拖了好久實在抱歉,現在來寫我自己的看法。

「 第六條 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第一章第六條

這句話本身非常矛盾,因為我們知道中國絕大什麼多數的恐怖分子是某教的信徒。那麼,什麼叫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呢?比如說某教飲酒是比吃豬肉更嚴重的罪行,那麼根據這一條,南疆很多基層縣組織當地村民為破除極端宗教影響開展的同樣免費喝啤酒大賽,明顯違規。進戶搜捕檢查gu lan jing ,是否也違規了呢?

」  第三十條 對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在刑滿釋放前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服刑期間的表現,釋放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等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應當聽取有關基層組織和原辦案機關的意見。經評估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議,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於確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在罪犯刑滿釋放前作出責令其在刑滿釋放後接受安置教育的決定。決定書副本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被決定安置教育的人員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安置教育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安置教育機構應當每年對被安置教育人員進行評估,對於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見,報決定安置教育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被安置教育人員有權申請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檢察院對安置教育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第二章第三十一條

這一條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 說一點具體的事例吧。-09年七月2烏魯木齊某事發生以後,抓捕了很多嫌疑人。當時很多人是有嫌疑,但是沒有足夠證據,所以釋放了。而這些釋放的傢伙,在未來這六年內成為了恐怖事件製造者的核心力量和骨幹。 縱虎為患的事,希望以後再也不要有。

  第六十一條 恐怖事件發生後,負責應對處置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可以決定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對處置措施:

  (二)封鎖現場和周邊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在有關場所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四)在特定區域內實施互聯網、無線電、通訊管制;----第六章第六十一條

這一條意味著,斷網和戒嚴成為常規化合法手段了。新疆斷網一年期間,本地互聯網產業和電商等遭到了不可挽救的毀滅性打擊。希望內地的朋友別有機會體會到這種感覺....(這種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做法實在是......)

」  第九十條 新聞媒體等單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准,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九十條

這一條意味著,民間私自發布的暴恐消息和內容,直接可以被判刑了。舉例:如果我傳播了七五的現場照片,直接後果就是十五天。基本是把新疆這邊的做法推廣到了全國,徹底管制了媒體的嘴巴。(當然本來也沒多少媒體有勇氣敢摸這個老虎屁股。)

至於謠言,謠言由誰來負責定義,大家心裡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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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說完了,現在來說總體。 客觀來說,反恐法的出台是個巨大的進步。從無到有,可喜可賀。然而,其中仍然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 很多地方語句含糊,不夠明確。比如,什麼叫尊重

2,
2,通篇都在談到宗教信徒的宗教信仰,但是對於無神論者的信仰和尊重,似乎隻字未提。也就是說,很可能,這部法的某些成分可以成為某些組織對付反對敵視他們的無神論者的盾牌和利器。

3, 3,具體落實仍然是一個艱難的過程。假如能夠按照這裡面的處理,當然是最好,只不過......

4, 4,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很多細節操作基本來自於新疆方面處理問題的現行經驗。 然而,是否會出現因為這部法律干涉到新疆當局對於反恐的打擊?仍然有待觀察。

5,
5,這部法基本杜絕了民間自私發布暴恐消息的可能性。而我們知道官方發布的消息...一般來說.....非常和諧。

6, 6,關於互聯網和通訊管制部分,請這一行的朋友別抱怨了。 你們所提到的那些不爽,新疆在過去的幾年裡已經習慣了....- -#

我並不是很懂法,上面的回答也是基於新疆的現狀而談到的一些地方,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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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對我等無神論者很不利啊,只有我們詆毀侮辱他人的宗教,其他教徒污衊我等則不適用該條。

要不要補一條司法解釋,我等無神論者屬於「不信宗」教的,不然太不公平。


瞎答一下

第十五條 網路與信息系統運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機關標準要求,綜合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加強網路安全防護、技術檢測、風險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等各項工作,保護網路和信息系統運行安全。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信和互聯網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預設技術介面,將密碼方案報密碼主管部門審查。未預設技術介面,或者未報審密碼方案的,相關產品或者技術不得投入使用。已經投入使用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電信業務、互聯網服務的,應當將相關設備、境內用戶數據留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服務。

這條來看雖然思路是好的,但是審查只會越來越嚴

其他的地方是否有權力過界我水平不夠不說了,總體來看反恐怖法的出現是件好事,以後地方司法機關就不用束手束腳的了。到時候沙甸可就熱鬧了


支持打擊恐怖主義,斬斷某些人的綠化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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