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醫院是否會保留存檔病人的病歷記錄和用藥記錄?如果是,會保留多久?病人家屬能否調看?


由醫院管理的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除公務需求外,個人調取病歷複印件需要提供身份證件證明跟病人的親屬關係,還要提供病人ID號。年代久遠的話,這些條件不好具備。

另外,有時會有意外發生……

醫院工人偷病歷當廢紙賣盜賣檔案11噸 獲刑11年

2005-08-18 00:51:55 來源: 新京報(北京) 舉報

  據新華社鄭州8月17日電(李鈞德張光輝) 30餘萬份病歷,被在醫院工作的電梯工當作廢紙盜賣。日前,被告人栗亞明因犯盜竊罪且所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今年39歲的栗亞明是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電梯工。一個偶然的機會,栗發現醫院病房樓地下室擱置了許多舊病歷,他在醫院家屬院門口找到了收廢品的李三霍、周金貴(另案處理)。3人經過商量,最後以每斤0.45元的價格成交。 

  同月,栗亞明又先後3次盜賣病歷及財務檔案,共計11.19噸(經評估價值10071元)。最後一次盜賣時,栗亞明把裝病歷的二三十個鐵皮柜子,也以廢紙的價格盜賣。栗亞明4次總共得款5000多元。

  公安機關接報案後,於今年1月10日將栗亞明抓獲。現被盜檔案追回80餘份並發還被害單位,其餘檔案被廢品收購站轉賣到造紙廠並已被銷毀,無法追回。其中包括鄭大一附院1952年至1992年的醫學病歷檔案30餘萬份,以及該院1990年至2000年的財務檔案等。  

醫院工人偷病歷當廢紙賣盜賣檔案11噸 獲刑11年

11年後……

鼓樓區法院稱,2016年8月19日上午10時許,法院兩名幹警到河南省人民醫院調查核實案件當事人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歷材料的真實性。到達該院病案室後,幹警出示介紹信、工作證、執行公務證,並按照要求填寫了病歷複印申請書,要求調取梁某某(病案號001463736)住院病歷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員經電腦查詢告知,該病案號不是梁某某的。

隨後,法院幹警要求提供該病案號的住院病歷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員卻拖延時間不讓複印,並多次撥打電話與他人聯繫。幹警多次催促並一再解釋稱,正因為該病案號所顯示的患者與梁某某姓名不符,存在疑點,才更需要查清事實,調取該病歷材料予以核實,但病案室工作人員仍置之不理。

經過幹警與醫院醫務處溝通後,醫務處工作人員認為法院提供手續齊全,病案室應予以辦理,遂在法院介紹信上寫明「手續齊全,請病案室接洽的字樣,並加蓋該院醫務處的公章。工作人員同時答應協調病案室下午上班後優先辦理。

通報稱,幹警在下午三時趕到病案室後,工作人員又以各種理由拖延至下午17時仍不辦理。

「從上午10時至下午17時長達七個小時,河南省人民醫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不予配合,法院的調查取證工作無任何進展。」開封市鼓樓區法院稱,「針對該院無端刁難、無故推脫,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河南省人民醫院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決定。」

河南一法院向省醫院罰款 法院:遭遇無端刁難

以上兩個案例沒有任何聯繫。


最少15年起。本人身份證+本人本院就醫卡去查。其他人代查手續和去銀行替人取錢的手續差不多。

畢竟都是可以做打官司的證據材料的,醫院方面從法規來說不太可能隨便處理。


我們醫院要求保留30年。家屬可以調閱、複印,但是必須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證原件,代辦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不過,因為醫院條件不同,有些醫院有些年份的病歷會有損毀,丟失,比如我們醫院曾因為保存條件太差,發生過水災,導致大約10年的病歷損毀丟失。在實行病歷電子化以後,曾出現過系統中病毒的情況,部分病歷丟失、無法查閱、病歷號混亂。


協和醫院最牛逼之一是保存著孫國父的就醫檔案,當然人家其他病案保存多了去了


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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