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發行後,歌手、詞曲作者、編曲人、製作人、樂手、錄音師、混音師,理論上分別可以獲得哪些權利和收入?
歌手作為表演者,是可以從唱片發行後,根據發行數量,分得版稅的,有的唱片公司也會在錄製後就會一次性把演唱稿酬付給歌手,歌曲發行後的收入與歌手無關。
詞曲作者作為著作權人,是應該從唱片發行後的版稅中安比例分成的,如果唱片公司買斷了改作品,歌曲發行後就不用再支付詞曲作者版稅了。
編曲、製作人、樂手、錄音師、混音師,在一首歌曲或一張專輯製作後,就應該獲得相應的報酬。唱片發行的收入與其無關。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cn(1) 歌手:歌曲發行後,歌手因為錄製歌曲,也擁有的是這首歌曲表演者權利,而這個表演者權利,是可以為歌手獲得相關錄製演唱方面的收益;還有就是說歌手可以在演出中,包含電視台晚會、節目;商演等活動中演唱這首歌曲,從而獲得出場費這樣的收益;
(2) 詞曲作者:應該說詞曲作者的收益,就是我們常說的詞曲授權使用費,其中的權利,要看歌曲使用方在申請詞曲授權使用時申請了哪些權利?我們以現在的行業情況來說,只用一般的商業發行來說的話,就會涉及到兩方面權利,首次灌錄、新媒體這兩個權利;其中首次灌錄,就是指把一首完成的詞曲作品製作成一首我們聽到的,質量很好的音頻作品;新媒體,就是指歌曲製作好以後,需要在互聯網音樂平台與無線運營商上進行數位發行;使用方只可以支付了這兩方面的授權使用費後,才可以進行一般的商業發行;授權使用費支付給版權公司後,版權公司會根據與詞曲作者之間的合約約定,向詞曲作者分配相關收益;若是使用方還要拍攝mv、用於影視劇中等方面,就還需要另外申請影音同步權等使用權利,得到授權許可,支付相關使用費後給版權公司後才可以使用;而這一部分的費用,也是版權公司根據與詞曲作者之間的約定來分配給作者;
(3)編曲人、製作人、樂手、錄音師、混音師:一般情況下,這些具體的製作人員,因為角色不一樣,所得到的收益是不一樣的,但是多數都是一次費用進行結算,而歌曲的後續版稅收益,與這些製作人員是沒有什麼關係的,當然,除非是在製作時雙方就有特殊的約定,有其他的結算收益方式。一般來說,都是一次支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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