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再給一次機會?

你們懂的。


謝邀。一般的話如果是分手決裂不想聽到「再給我一次的機會」之類的話。一來,我不相信他們有能力改。許多毛病,比如酗酒、玻璃心、性格暴躁之類的,20幾歲的人是一輩子都改不了的,別用眼淚蒙蔽別人的眼睛。二來,別人也沒義務花那麼長時間等你改變呀。素質高低是你自己的事,改不改都是你自己的,你沒能力成為他人的一部分,就不要期望別人用對待另一半的態度對待你。特別是被分手了,這說明你傷害他人已經夠深或者只是根本就不適合。就不要再自私的要求別人給你更多機會,這隻會令人更加厭惡。


不作死就不會死


大多數時候以為被別人騙,實際都是被自己騙


不管給不給,都原諒彼此帶著祝福分開就可以了。我覺得這樣最好,別留著怨恨。


支持樓上


不給就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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