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年作為單純型分裂症的診斷標準是否會耽誤最佳治療期?

畢竟單純型分裂症可以導致退化,而儘早服用藥物可以阻止或者能延緩


之前和一個精神科醫生出身的師哥就這個問題有過一點交流。

臨床上把2年作為診斷的依據主要是因為單純型精神分裂起病過程較為漫長,主要是以精神分裂的陰性癥狀為主,較為難以發現,並且由於臨床上的表現極難與惡劣心境或者人格解離等癥狀相區分開,所以作出單純型精神分裂的診斷一般都很謹慎。而2年的病程是一個很好的指標。

另外,單純型精神分裂只是在CCMD當中出現,在DSM和ICD裡面均沒有。。。病理上尚沒有一個可靠的解釋。


貼上北大版的《變態心理學》中關於單純型精神分類症的一段話。

除按照DSM-IV的分型之外,在CCMD-3中還分出一種類型:單純型。這類病人在青少年期起病,起病緩慢,早期可出現類神經衰弱癥狀,易疲勞、軟弱無力、失眠、工作效率下降等。主要臨床表現為日益加重的孤僻、被動、言語貧乏、意志缺乏、社會退縮、生活懶散和情感淡漠,陽性癥狀不明顯。此型病人發病早期常不被注意,因而易耽誤治療。

DSM-IV未列出此型,其理由是如果僅僅只有情感淡漠和退縮,不應認為是一種精神疾病,只不過是一種人格異常。但許多臨床醫生認為,此型病人的臨床表現、治療及預後與其他各型有明顯不同,故仍應將其單獨劃分為一種類型。

我只是上過《變態心理學》的課程,在精神病院見習過幾天,沒法做太專業解釋,但從書上這段話即可窺知一二。單純型沒有陽性癥狀,早期不易發現。那麼可以猜測,一般發現異常時早已過去兩年。另外短期的類神經衰弱癥狀,易疲勞、軟弱無力、失眠、工作效率下降等早期癥狀,可能不足以診斷。

希望之後回答的知友能從文獻方面做些解答,在校外查文獻不容易啊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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