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這次《新京報》批判咪蒙煽動群眾網暴劉鑫事件。?
01-08
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讓法律的歸法律 1、不要輿論裹挾司法 2、殺人犯罪嫌疑人自有法律定奪 3、非法獲取或泄露公民信息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公訴案件
劉 江母 陳 劉父母 作為原告或是被告 都應受到法律公正的裁決
陳是犯罪嫌疑人 江母同樣也是涉嫌違法犯罪 不懂為何劉沒有報警走法律途徑+提起民事訴訟 也許是不懂吧 普法之路任重道遠
謝腰
輿論不能凌駕於法律,法制社會精神不能被輿論左右。我相信法律,不信任何煽風點火的片面言論,另外,個人不喜歡咪蒙。
輿論的洪流是有效的,直接的,也是可怕的,不可控的。掌握在個人手裡更是恐怖的。歷史早已明證。很多人現在都想出來玩一把,本身在名利場,是好是壞都自己承擔吧。
官媒做的對。非常理性。
咪蒙蹭熱點,什麼鬼報來蹭咪蒙熱點,對不起,忘了叫什麼報
煽動這事不知道有什麼意義……
網路再施壓,法律上人家沒有主要責任。最多賠點人情錢,不過對方那態度顯然是不樂意的。這個先河更不能開,切不談法律尊嚴,更愛惜自己性命的人肯定是更多的。大部分民眾也會不滿的。真的沒啥意義,你明知這事氣人,可這也只能局限於道德上了。跟何況那個劉鑫的心態,也不是大部分人不能理解的吧。無非就是膽小怕事不敢擔責任而已。並不是不可思議的心理變態那種程度。
所以這個批判,也就是政府表明一下態度吧。這件事到此為止(請願發聲),不能被別有用心的人煽動起來危害社會穩定(集體聲討)。簡言之就是在蹭熱點,只不過這次的熱點比較特殊,不是什麼戀愛,婚前財產什麼的
輿論不應該被某個人或某個組織引導,這個道理所有人都明白,但只有聰明人才能做到。這世上聰明人不多,所以這個問題沒什麼解決的辦法。受到輿論的引導和從媒體提供的信息中得到自己的判斷,這兩者本就很難區分,只能仁者見仁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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