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榆林家屬拒絕產婦剖腹產導致死亡這一事件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有哪些?

孕婦雖然是跳樓自殺,但是因為忍受不了疼痛,或者說是男方的冷漠心寒導致的。那在這種情況下,有理由控告男方存在過失殺人行為,或者其他罪名嘛??


本案構成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論是家屬的主觀意識還是相關醫生的主觀意識下,都不可能預料到不進行剖腹產會導致孕婦跳樓這一因果關係。

這裡要強調一下過失犯罪的概念:

過失犯罪,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類型。

因是否同意剖腹產之間與跳樓自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任何人都不可能遇見,所以題主所述的過失致人死亡的相關罪名很明顯是不成立的。

之於本案,孕婦是跳樓自殺的,孕婦及胎兒均不是因為未進行剖腹產出現致命危險。就孕婦的情況是否危急,胎兒是否有生命危險,起碼根據醫院的診斷,不進行剖腹產是存在風險,但不是存在確切的生命危險。家屬心裡可能有僥倖可以順產嬰兒,醫院在未到緊急關頭的情況下未強制採取剖腹產的措施,可以說雙方都不存在過錯。

雖然本案不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我覺得醫院的民事責任是跑不掉的,孕婦是在醫院治療過程中,因為醫生和護士未盡到足夠的看管義務,盡然讓一個孕婦可以跳樓,在整個案件中,依照以往的判例,醫院很可能承擔20%-40%左右的民事賠償責任。


說醫院責任的,你知道在家屬不同意剖宮產情況下進行手術,孕婦如果發生意外,醫院要承擔多大責任嗎?


一直都很奇怪,生命是自己的,為什麼要別人同意我用什麼方式生孩子,為什麼不能自己決定,為什麼不能讓女方父母決定,而讓兩個所謂沒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決定。


1、產婦的母親和丈夫一家人,在道德上已經落了下風。而且醫院目前擺出來的證據把輿論的風向都吹到了批判產婦家屬身上,可見院長周邊必有操盤炒作的高手指導,在第一戰上就得了分。醫院的訴求很簡單就是不賠錢。

2、產婦家屬反應過來了以後也開始找打醫院的點,(1)視頻被剪輯了,不是全部視頻。反駁下跪這一點。(2)抓住醫院在家屬不簽字的前提下不同意產婦的刨婦產提議,是有違醫德的。家屬要求比較簡單,賠錢。

3、這首先不是醫療事故。

4、醫院也被各種醫鬧給弄怕了,來了一手先發制人。

根據以上四點,做如下判斷:

1、在有條例和各種證據齊全的情況下,醫院在審查和訴訟中獲勝的概率很大。

2、這個男人估計要打一輩子光棍了。

3、條例可能要改,患者要比家屬有更大的權力。

4、最終也許會被和諧,這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也是最有可能發生的。醫院在政府的干預下給產婦家屬安慰金。希望這一仗醫院要一直硬下去,讓這些醫鬧們受到懲罰!

5、如果產婦家屬拿到了安慰金,那麼以後這樣的人血饅頭會更多!


我真的一臉微笑臉

家屬說醫院不給剖腹產?天曉得醫院接一單剖腹產可比順產賺的多。

也不知道這一家子怎麼想的,真想省錢還是真覺得自己孩子的腦子被擠一下就能變聰明。他們一家子都應該回爐重造讓自己的腦子被擠一下。

我真的全程微笑臉。

日常恐婚日常恐懷孕。


起初看到這個新聞也是憤怒於產婦家人的冷漠。然而看到現在所有的資料,作為一個去年剛剛經歷順產的新媽媽,結合自身經歷,我的想法有了一些改變。

1. 孕婦下跪求剖腹產

開骨縫後期痛到生不如死。當時六指以後,我已經不能正常行走,完全是癱在地上的狀態。因此,視頻中的產婦還能自己行走一段距離,我覺得應該還沒到開骨縫的後期,下跪也應該是陣痛來時的不能自已。因此懷疑她是否是下跪。

2. 跳樓

看新聞跳樓的窗檯有1.13米高,如果產婦骨縫近開全,我不知道她是如何爬上去掉下去的。我有一個設想,她會不會是某種緩解疼痛過程中的失足。

我開六七指的時候去上了一趟廁所,婆婆全程陪著。且不說我已無法回憶如何上好廁所的。我痛起來婆婆扶我,我都恨不得扒著個地方使勁用力以緩解疼痛。

3. 醫生說快順產了,不必剖腹產

說兩個事兒,一個是我一個朋友本來打算剖腹產,紅包都遞了,結果因為剖腹產前一天陣痛開始,醫生就建議順產了。

二是跟我同一待產室的一姑娘,開骨縫的過程中,痛苦不已,不停喊:「我不生了行不行,我不想生了」。醫生根本不理睬,只是安慰說,生孩子沒有不痛的,省著勁兒生孩子吧。

4. 產婦家人簽署的順產協議

我專門問了我老公,他也在我進待產室之後簽了一個差不多的協議!

所以我覺得大概產婦家人和醫生都覺得這是產婦的正常疼痛表現,而產婦疼痛過度,因為某種緩解疼痛的方式而不慎跌落。

逝者安息,每個媽媽都很偉大。


醫院一定會賠錢的,對病人照看不周致,醫院設施不完備。僅這兩條,就夠醫院賠錢的了。

我看這個回答下,好多陰謀論者。我只能說,西安人都敞亮的狠。什麼院長身邊有炒作高手,發布信息不想賠錢的話,輕歇一歇吧。

醫院心裡清楚的狠,一定會賠錢。在此基礎上再去思考醫院的行為,也就不難解釋醫院動機了。賠錢,可以,我只賠我該賠的那份。


現在一般醫院要先試產,試產實在不行再拿去剖。

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寫下我的經歷。

不管家屬怎麼樣,現在的大醫院做剖腹產的態度是非常消極的,我老婆是孕高症,糖尿病的高危人群,我媽是退休婦產科醫生,早就建議剖腹產了,但醫院不答應,一個勁的給我老婆灌輸順產好。我作為丈夫反對無效,後來和老婆一起去反對也無效(非強烈反對,畢竟還是信任省醫院的專業的)。

後來打催產素的時候毫無效果,這時我又去跟醫生說剖,沒用。這時醫生開了一個導致強烈宮縮的進口葯,說如果這個葯沒用再剖。果然這葯非常厲害,宮縮異常強烈,我媽聽到後覺得風險很大,但是已經用上了就沒辦法只能信任醫生了。

順產的時候小孩差點沒出來,一個是ct不準,測出來6斤實際上7斤8兩,另一個是進口葯的副作用,高峰一過,到孩子要出來的時候宮縮基本沒有了,只能靠老婆使勁憋。

最後孩子終於還是自己出來了。助產士說,要知道這麼大,早就應該剖了。


今天在微博上看了一個博主說得很多 如果真的是醫院不給剖腹產 真如網上所說每個醫院有順產指標

如果女方及家屬要求剖腹產 醫院不同意 孕婦可以砸東西可以鬧就算孕婦沒力氣 按照家裡人說的 那三次不是下跪是痛的 家屬同意剖腹產那家屬不會鬧?不會想其他辦法? 但是孕婦沒有鬧也沒有砸東西 家屬也沒有 孕婦跳樓了 身體上的疼痛並不是把她推下樓的兇手 而且把簽字權交給了一個本以為可以一直信賴的人


沒什麼可控訴的罪名

只是覺得自己生孩子為什麼要別人來決定怎麼生,特別不理解這點,我對我自己還沒有決定權了?

希望醫院不要慫,不該賠的一分都不要給!

我看了好多視頻,這男的毫無愧疚、毫無痛苦之色的接受採訪,我要是女方家屬,我先把這孫子打到斷子絕孫。


我覺得這件事得主要責任在於家屬,畢竟現在醫鬧太恐怖,產婦三次下跪,家屬不給剖,產婦內心崩潰。但是醫生能有什麼辦法,是的醫生要有熱血,要幫助產婦。但是現在社會的醫鬧事件還不多嗎,這些醫鬧足以讓醫生寒心,我依舊堅持我所認為的醫院有責任,但只是一小部分的責任,家屬才是真正的兇手,或許我有些用詞過激,但是難道這不是事實嗎?

知乎小白,如果我說的有什麼不對,可以反駁,求輕噴


最近都是關於這方面的報道,新聞上,公眾號上,各種各樣的討論都有,大多數人說是家人的責任,是老公的問題,一大批結婚悲觀主義的文章又出來了,小部分人說是醫院的責任,是護士沒看好孕婦,是醫院故意推卸責任,有極少數人說是孕婦自己的問題,說孕婦太嬌氣,不能忍受生孩子的痛苦,不配做媽媽。我只想說,兩條生命說沒就沒了,還是自殺,這種情況會有人被判刑嗎?我不了解法律這塊哈。但是真心覺得這對母子好可憐,我相信沒有母親是願意放棄自己和孩子的生命的,誰也不知道媽媽到底經歷了什麼,是多麼絕望才逼到這個地步,希望這樣的人間慘劇不要再發生了!


這件事充分暴露出了中國底層社會物質條件的不穩定性以及傳統社會依舊會對女性的不尊重。

在我國已經整體進入小康社會的前提下,老百姓看病依舊以省錢迷信為優先考慮,這不僅反映出我國小康水平的不穩定性,也反映出我國傳統糟粕觀點根本沒有實質上的清除。

有人指責院方為何不考慮「患者」本人的意見而堅持要求「沒有血緣關係的」家長同意,那是因為如果是本人簽字,那本人發生意外昏迷甚至死亡那誰也解釋不了,你肯定會說「在免責書上加一條免去院方責任就行了」,但你不能保證這是患者在頭腦清醒的情況下籤的字,人一旦出事,家長就管不了那麼多了,患者會原諒你 家長不會。


看了視頻,其他不好說,只說一點,似乎視頻下的醫生護士比家人更加關心產婦。剩下的只能說一路走好吧。


剛剛上完課,老師講到了,我搬運分享一下老師的角度。

目前為止不清楚真相到底如何,我也非常 痛心孕婦,但打官司的話醫院可能輸…

首先,榆林醫院拒絕手術是以家屬不同意手術不簽字為理由,是根據衛生部頒發的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醫生做手術必須要家屬簽字。

然而根據最近通過的《侵權責任法》規定,是否做手術起最大決定作用的是患者本人,只要患者有民事行為能力,達到年齡且神志清醒就可以做。據知產婦已經同意並簽過字了。

又因為法的法律效力大於管理條例的法律效力,而且兩個矛盾的法律法規應以最新成立的為準,如果產婦已要求剖腹產,醫院根據侵權責任法應該接受

Ps : 該醫院可能對衛生部頒發管理條例很熟悉,對於全國人大通過的侵權責任法里關於醫療行業內的法律不熟


我想提問 在產婦有意識的情況下不能讓她自己簽手術書嗎?產婦作為生產的最直接一方,可以事前,事中決定自己剖不剖嗎?我是真不清楚來提問的,不要撕。


非要說責任,其實是醫院!別急著拍!醫院有責任保護病人和陪同人員在醫院的人身財產安全。產婦跳樓了,醫院監護責任跑不了。

家屬有沒有責任?在道德上可能有吧,如果是家屬不同意剖的話。

然而,媒體緊緊扣著家屬同不同意這個道德問題,而不談法律問題,真是娛樂版的做法了。

當然,現在又有討論無痛分娩推廣、麻醉師數量和病人自主意識的問題。這是好事。

以前讀書時,有個老師上課時候說:每一次制度的進步都是依靠血的代價,希望這次的血不要白流。


我站死者,一路走好,寶寶也隨你去了,了無牽掛。


對於這件事情,暫且先不說家屬方是否存在問題,至少我覺得,醫院方是存在問題的。根據民法中關於授權的規定,就算孕婦簽了授權委託書授權給了她的丈夫,但是在孕婦尚還清醒,具有自我辨認和控制能力的時候,醫院方面還是應當尊重患者本人的意見。那不然,得到授權的家屬是要大過天做上帝嗎?

而且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在特殊情況下,醫師應當與醫療機構負責人以及診斷團隊商討,在取得負責人批准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知識進行診治,這是基於對病患的人身健康考慮。這是醫師和醫院的權利也是義務。但是基於對責任的規避,大部分醫院負責人基本是不願意動用這種特殊情況的。

所以這家醫院,雖說危機公關做得很好,一直在放出各種視頻圖片資料回應公眾,但是很明顯的一點就是,醫院方僅僅通過一紙授權委託書,就把責任撇清,全部轉加到家屬身上。

哪行哪業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個個都義正言辭地說:「你知道我這麼做,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嗎?」責任能不承擔就不承擔??那敢情好啊,以後老百姓就別去醫院看病了,「你知道我給你開這個葯,我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嗎?不開了不開了。」「你知道我給你做手術,我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嗎?不做了不做了。」「自己熬吧,熬得過算命大,熬不過也不管醫院的事。」是這意思吧?

我並不是說家屬方完全無過錯,只是在現有的證據資料前,我只能得出醫院方存在一定過錯這個結論。

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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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事情特別簡單。

按這家人現在的態度,當時產婦如果是跟他們說了兩次剖腹產然後醫院不同意的話,產婦根本用不著自殺,因為家屬早就鬧起來然後剖腹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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