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士譯本,希伯來聖經,天主教、東正教、新教的舊約部分有哪些差別,以及產生這些差別的原因?

分解的小問題^_^

1.七十士譯本的神學屬性,以及其中未被基督教接納的部分該怎麼看?

2.馬所拉文本在猶太教的神學屬性?

3.猶太教關於正典的看法是否統一?

4.公元397年確定新約的時候,為什麼沒有確定舊約內容?

5.武加大譯本中對新舊約、次經的劃分,和今天天主教的劃分有哪些不同?

6.東正教舊約部分相對於天主教、新教多的部分因何產生,這部分在分裂前在教會內部是如何看待的?

7.宗教改革時期新教為什麼堅持希伯來文的舊約,有何神學意義?

8.為什麼直到宗教改革,天主教才確定舊約內容,之前教會內部是如何教導的?

9.英國聖公會關於舊約部分,各個派會有怎樣的差別?


瀉藥。

問題有點兒大啊……

我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舊約次經在基督教會歷史的地位》,取自《聖經正典與經外文獻導論》——基道出版社與國際聖經協會聯合出版,2001年。

我覺的寫的挺好,我就不多說了,鏈接就是文章題目。


僅從猶太教的角度回答:

提問2&3

猶太教希伯來《聖經》即《戒律書》(Torah),僅包括「摩西五經」。

撒瑪利亞抄本與拉比傳統抄本,抄寫所用文字不同,有部分語法有差異,逐個單詞對比內容上有微弱區別。

《塔納赫》(Tanakh)收錄內容,除《聖經》外,還包括諸先知書以及《箴言》、《傳道書》、《詩篇》等,這些都屬於文獻,與諸《塔木德》合集以及《迷途指津》、《光明之書》等文獻相同,只不過成書時間較早。

猶太拉比傳統在神哲學討論方面有學術傳統,反對偶像崇拜形式的信條主義,強調學術討論、記錄以及神哲學的實用性。在猶太拉比傳統對學術的重視下,文獻學研究也貫穿整個拉比學派的發展史,中世紀就已經發現了《戒律書》內容與美索不達米亞及埃及其她神話內容的聯繫,但從拉比學派傳統的角度來看,這並不影響獨立於文獻的猶太教神哲學的意義,同時文獻差異與相關性也是值得研究的學術問題。

很多猶太神哲學觀念首次出現是在某些先知書中並在《傳道書》中有所匯總,這些具體的文獻內容,闡述有重要的神哲學發展史的意義。但不代表文獻本身文獻全文的神聖。猶太教更重視文獻的學術記錄性,而不是文獻文本本身對於確認信條或者確認高階教團的決議,因為祭司式的認定和君主式的宣誓正是拉比傳統所反對的。

另外談一下包括《戒律書》的《塔納赫》全文翻譯為基督教文獻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在翻譯為希臘語《七十士譯本》過程中,完全把名詞含義翻譯錯翻譯的純粹翻譯事故並不多,但這很少幾的處,在後來就在「信條」方面引起了較大的歧義。

主要的翻譯問題,與不同的語言結構相關,聖經希伯來動詞很多含義模糊而不具體,像「波動」、「生成」這樣的詞,翻譯為「走」、「作」,顯然丟失了大量原始含義,這些詞因為含義模糊也通常只出現在《戒律書》文本中,在後期的拉比文獻中,這些古詞不再使用而衍生出專門指單個行為的動詞。此外聖經希伯來語動詞時態中也有一些無法翻譯的時態,一些原始詞根就包含被動含義的動詞也不得不翻譯為主動形式。

在後來試圖將《戒律書》直接由聖經希伯來語翻譯為英語和德語的過程中,也出現了翻譯類似問題。


基於我淺薄的學識和羸弱的記憶,回答部分問題如下,望斧正:

3.猶太教關於正典的看法是否統一?

拉比猶太教一致,但在撒瑪利亞人、科撒人中不同

4.公元397年確定新約的時候,為什麼沒有確定舊約內容?

因為當時需要應對的糾紛和異端主要涉及到新約問題

6.東正教舊約部分相對於天主教、新教多的部分因何產生,這部分在分裂前在教會內部是如何看待的?

因為各自傳承的傳統不同,對於分裂前的教會,一般並不認為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8.為什麼直到宗教改革,天主教才確定舊約內容,之前教會內部是如何教導的?

之前已經有過宗座牧函和地方會議加以確定,與現行目錄一致。但此前經目問題並未在基督教世界內成為一個需要莊嚴定斷的問題。為應對誓反教的攻擊,才在大公會議上做莊嚴定斷。


推薦閱讀:

如果從歷史的角度看,耶穌是個人,而且聖經並不是真實的記錄了耶穌的話,也不是the words of god, 那麼基督教的根基是不是要坍塌了?
基督教贖罪的邏輯到底是如何講通的?

TAG:基督教 | 猶太教 | 東正教 | 天主教 | 基督新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