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途徑能夠跟蹤監督醫生的診斷和處治嗎?
現在醫患矛盾如此突出。患者在有疑問或者有懷疑,甚至已經有了一些自認為不好的結果時,有沒有一個相對透明公正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能夠讓患者進行複議甚至問責呢?這可能也是醫護人員挨打的原因之一。患者自己覺得遭受了不公,但是卻沒有渠道解決。找法院,鑒定機構也是同業者,很難說和醫生、醫院是不是左手到右手的關係。就相信醫生?誰能保證自己這個行業一個混蛋都沒有?
加個建議:醫生診斷看病全程錄像是否可行?目前很多行業已經普及,避免了很多麻煩。既給事後留證,也讓當事患者不敢打人,同時也能約束醫生診斷過程。請醫生們回答問題的時候,先放下「總有刁民想害朕」的想法。醫鬧是雙輸。目前答案醫生一致反對診斷處置過程全程錄像。原因逐條補充。1 沒用。依據:有人做過。但是沒說怎麼做的有沒有改進餘地。
2 建議患者走法律途徑。但是不願意以主動記錄這些證據。哪怕它應該對自己有利。3 還有一個 @張海森 在評論里說「能不能記錄看你自己本事」的。首先我不清楚如此抵觸一個可以保護自己的手段原因何在,其次他態度上的抵觸個人覺得於此事無益。並且希望醫患雙方能夠促成一個解決方案。所以我說了句:如果醫一直以這個態度面對此事,患只有配合了。醫鬧是應得的。 我的態度是:醫鬧其實是雙輸。但是這位截圖掛答案里了。出現了第一個支持錄像的醫生。支持錄像的越來越多了。
請容我發幾句貶言:題主的提問真是自相矛盾。題主一邊要「相對公正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卻又不信法律程序上足夠公正的醫療鑒定委員會。況且患者如果不服鑒定結果,可以在15日內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級的醫學會再次鑒定。如果患者擔心受到不公,還有律師幫你把關呀!還有媒體,可以搞個大新聞誒!
另外,題主提的問題實際是「有沒有一個相對透明公正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能夠讓可能遭受權益侵害的患者進行複議甚至問責」,和「有什麼途徑能夠跟蹤監督醫生的處置和診斷呢?」完全是兩回事。一個是事件「已經發生」,一個是事件「尚未發生,可能發生」,二者的處置思路、策略、關鍵環節完全不同。
關於治療過程中患者可否錄音錄像的問題,我表示中立。目前無論法律沒有禁止這一行為,意味著這是可以的。有些醫生對此會從感情上覺得不爽,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無可奈何的。錄音錄像資料由誰記錄和保存並不十分重要,但由於錄音錄像資料並非法律法規要求必須採集的證據,從患者角度看,醫療機構有銷毀這些證據的可能。鑒於此,我覺得錄音錄像由患者自行記錄並保管比較好。或者雙方各自記錄。
最後,一定要走法律途徑,別找醫鬧。
4.15凌晨更新:
既然已經有同仁捅破窗戶紙,我也就開誠布公了:我本人對診療過程錄音錄像記錄持中立態度,因為我深知這個行為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會遇到相當大的阻力。這些阻力來自以下幾個方面:1.加重醫護人員心理負擔。醫護人員會有明顯的被監視感,醫護人員勢必神經緊繃,生怕犯下一點點的小紕漏。這看起來似乎是好事,但由此引發第二點就未必了。2.醫生和患者關係明顯對立,彼此信任度進一步下降。這點也單純和情感有關。大多數人的邏輯是「為了防範對方對自己不利才錄音」,錄音錄像這一行為等於先入為主的認為醫生會坑害病人,或者病人會耍賴。衛計委要求醫患雙方強制籤署的醫護人員拒收紅包告知書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雖然這份告知書確實從法律上講阻止了送紅包的行為,然而醫患雙方都認為這份協議書先入為主的認定患者要送紅包醫生要收紅包,是侮辱人格的表現,對此意見很大。3.迫使醫護人員更傾向自保。很早就有人說過,醫生多開檢查原因是排除特殊情況,而這種行為並不算醫療過失。假如錄音錄像普及,醫生勢必會選擇更加保守的診斷和治療方式。那麼醫療費用會明顯增加。醫療行業的本就高風險,而有些時候冒險是值得的且有必要的,俗稱賭命。但如果醫患雙方缺乏信任,即使患方想賭命,醫生也不敢。4.醫護人員的工作並非完美無缺,出現些不會對患者造成身體傷害的疏漏在所難免。一般情況醫護人員通常會將這些疏漏及時改正並隱瞞。倘若錄音錄像普及,這些疏漏必須曝光解決,無疑使得醫護人員無論崗位和資歷都遲早會收到處分。時間一長必然加劇醫患關係對立,加重醫療人才流失現象。5.成本問題。6.隱私問題。
7.如果錄音錄像由醫院採集,那麼患者會信任這些資料么?如果由患者採集,醫院會信任患者的錄音錄像么?以上的問題,如果國家強制推行錄音錄像的話,都不是問題。錄音錄像畢竟是非常客觀的證據,對規範醫療人員和醫療行為,防範和解決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有積極的作用。而醫護人員的反感和抵觸多是感性的。目前有的醫院已經嘗試在關鍵環節(治療室、手術室、ICU、醫患溝通時、有醫療糾紛風險時)錄音錄像。長遠來看,普及可能性很大。
4.16早上更新:討論的走向變得奇怪了。題主一直在強調兩個問題:錄音錄像對醫患雙方都有好處,醫生不應該有任何道理抵觸。錄音錄像是正確的行為,不應當反對。然後藉此樹立一個政治正確,並引導各位答主站隊。我倒覺得『就診過程中的第二意見』可能更現實。
操作方法:當你拿到主診醫生給的診療方案之後,另外找一個你信任的醫生諮詢一次,看看這個方案是否合理。這樣做的好處:
1.由於你拿到的只是方案,診療行為還未正式發生,不良結局還未出現,你根本不用擔心另外一位醫生是否包庇同行。2.如果主診醫生的診療方案有失妥當,由於方案還沒有執行,你可以通過與主診醫生協商或者更換主診醫生的方法避免產生真實的損失。3.幫你諮詢的醫生並不插足具體的診療行為,給出的意見具有中立性。我個人是歡迎患者拿著我給的診療方案去尋求其他醫生的意見,這要好過他/她自己瞎猜、上×毒的當,或者啃艱澀難懂的學術著作。
另外,畢竟醫學是概率科學,醫療並不保證結果,萬一治療效果不佳,患者也更容易接受。需要注意的是,醫學沒有標準答案,評判診療方案不是簡單地『對答案』,如果另一位醫生有保留意見,我認為應該給主診醫生一個說明的機會,畢竟主診醫生對你的病情更加了解。
溝通的過程注意方式方法,一般問題都不大。當然『注意方式方法』話雖簡單,技巧卻很多,此處就不展開,以免跑題。至於為了監督而實施全程錄音錄像,我認為並不現實,弊端我的同行已經講得差不多,不再重複。我母親和姨媽都有腎囊腫,需要做個微創手術(穿刺抽吸),腎內科的教授邀我當助手,我婉拒掉了,因為我要給他們創造一個寬鬆的氛圍。
如果題主問的是「當患者因任何原因對醫療不滿意,有沒有途徑可以申訴」答案是有
主要是三大途徑:
1.院內投訴2.醫療事故鑒定3.訴訟院內投訴,主要是指向該醫院的投訴科進行投訴,因投訴科是院內下設的一個部門,所以還是會和醫院的利益站在一邊(不一定和當事醫生的利益站在一邊,這其中是有區別的)。因此企盼他絕對公正是不現實的。這不是說投訴科沒有用,事實上很多糾紛是源於醫患溝通不順暢,態度問題或者患者因某些原因情緒過於激動,投訴科會安慰患者情緒,充當調停角色,能解決相當一部分糾紛。
醫療事故鑒定,一般情況下會有一個委員會,由委員會抽取專家進行鑒定,一般不會抽到本人的案例、本科室的案例、本醫院的貌似也不會有,所以在利益共同體方面是無法形成的。不過因為參與鑒定的很多還是醫生,而醫生確實可能更理解醫生一些(這個大家在知乎問答中也可窺見一二),所以有干擾因素。
訴訟,一般就是聘請律師代理,向法院提起訴訟了,值得一提的是,即使醫療事故鑒定為非事故,法院依然有可能判賠,鑒定結果於法院而言只是個參考,由於法院跟醫療不是一個單位,甚至不是一個系統,所以法院和醫院達成利益共同體的概率較低,走這個程序,干擾因素相對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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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全程錄像,就像行車記錄儀或者執法記錄儀一樣。
個人認為可行度不太高原因有如下:1.很多醫學操作、治療涉及患者隱私,並不適合錄像,並且這樣的錄像必然是公開錄像而不是盜攝,在公開錄像(可能還有錄音)下,很多醫患之間的溝通會受到影響,對醫患糾紛的證據留取可能有利,但對醫療本身可能是有害的。舉個很簡單的栗子,醫療問診中由於醫療需要,經常會問患者是否有吸毒史、冶遊史(相當於尋花問柳史),如果現場有錄像錄音,你猜他承認的可能有多大「?2.錄像及其保存會提高醫療成本,在現行醫療體制下,成本幾乎必然轉嫁到患者身上。其實其他答主提到的病歷也是一直以來用以記錄醫療過程的文書,具有法律意義,雖然國內一直強調病歷的重要性,抓病歷質量,但由於醫務人員工作量實在太重,很多病歷由實習生進修生完成,質量上還是存在問題的,有一些醫療過程中出現的小錯誤,又不至於引起臨床不良後果的,其實現在部分被隱瞞了,如果全程錄像,這樣的小錯誤就會被公開,而又會可能隨之帶來相關的投訴、訴訟,醫院會因此敗訴,從而在細節中要求更加嚴苛,雖然嚴格要求是好事,但要求嚴格還是會帶來患者接診數的降低,看病難問題的加劇,當然分級診療實施妥當可以緩解這樣的問題,不過…………唉,又扯遠了。
3.很多操作即使錄了像,操作是否正確,處理是否得當,還是需要由醫學專業人士來判別,並不能杜絕偏差。
4.執法記錄儀並不能完全阻止執法時的衝突,所以預期治療記錄儀也無法完全杜絕醫鬧,不過會減少,這是顯然的。、題主我覺得你這個建議非常好,而且我作為醫務工作者也是十分的支持,我覺得在人人平等的原則下,怎麼好只錄像醫生呢?患者的一言一行也要錄像啊!不然我們醫生被冤枉了找誰說理去?手術前你說你八小時沒吃飯沒喝水,我怎麼能相信呢?必須連續八小時跟蹤拍攝啊!是吧?我問你有沒有冶遊史你說你沒有,我怎麼能信呢?萬一你忽悠我呢?那必須連續幾年跟蹤拍攝啊!是吧?
護士把病人身上的首飾還給家屬的時候被家屬拿假的調包了之後來醫院鬧的,自己在家護理不當弄的一身褥瘡到了醫院說是我們醫護人員虐待的,描述病逝前後不一致謊話連篇的,醉酒的,騙保險的…哪一種我們不是見得多了?都得錄像,而且光錄像哪行,最好放到電視台去,全社會共同監督,畢竟我們醫療鑒定的第三方也是懂醫的,跟醫院裡的這些個醫生護士都是蛇鼠一窩,放到電視上就不一樣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嘛!讓學建築的、學教育的、學法律的、學編程的、學語言的、學廚藝的、學挖掘機的還有那些啥也不學的,天然正確的群眾都看看,我們醫院有政府當靠山,又欺負人啦!
我也支持錄像,事實上我們醫院手術室每個房間都有攝像頭。但是這個攝像真的能提供醫療決策正確與否的證據嘛?鏡頭下就是幾個醫生跑來跑去,這也能算取證?根本看不清在幹啥好嗎題主是不是以為在醫院搞個錄像就跟真人秀電視節目一樣全程跟拍啊,那有多少個機位你知道嘛?要多機位,要高清,要能錄音這一套設備技術得多少錢?得需要招多少人來維護?一個綜合性醫院,十幾二十幾個科室,每天十幾T的影像資料,想想我都發抖。題主提出建議是好的,但是好歹先考慮一下可行性。
本人醫生,我表示不反對,因為安監控對醫生真的不會有什麼不利,因為沒有一個醫生會故意不好好醫治患者,偶爾會發生併發症,極少有醫療差錯,有時會成為患方的有力證據(醫療差錯),有時也會成為我們的有力證據(難以避免的醫療併發症),在醫務工作者屢遭毒手的時候,我也想過為什麼不在全院安監控的問題,後來想想,太不現實。
第一,沒有用,是真的沒有用,人都被砍死了,看監控有什麼用?大庭廣眾下行兇,就算沒監控也知道他是兇手。
第二,患者是不會同意的,門診或住院病人,難免會暴露出隱私部位,尤其是產婦,誰都不願意被監控,即使不會暴露隱私部位,難道你會接受住院期間一直有攝像頭對著你的病床,記錄你的一舉一動,甚至是睡覺的時候嗎?第三,跟其他職業一樣,醫務工作者也是人,跟其他職業不一樣,疾病的表現千變萬化,難免有失誤的時候,但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有嚴重後果,可是當發生醫療糾紛時,這些不嚴重的小失誤就會無限放大,沒問題也變成有問題。我想到的就這些,歡迎大家補充。氣的我……結論我放一句:理性討論,請拿出理性的態度和理性的專業知識來說話。題主撒潑打滾斷章取義曲解別人的意思的本事倒是能拿個博士文憑,你怎麼不去當柴會群他小弟呢!!!!
————————我把每個答案翻完,題主評論翻完,我覺得題主可能需要自己去上個醫學院才能解決自己的問題。你上完才知道醫療行業是一個程序很嚴謹的行業,但是治的是人,現代醫學目前的發展狀況使局限是註定長期存在的。每個個體都不同,人的各個系統器官之間的聯繫緊密複雜,無法像科研一樣什麼都是套路。人不是產業化流水線出來的東西,一千個闌尾炎都有一千個病法,你哪裡來的絕對程序,哪來的程序正義。我說句極端的話:走程序化治療病人早都死絕了,醫生都餓死了。反正走絕對程序,你搞個機器來看病就好了,省人力省物力還都不需要吃飯上廁所,超有效率。可這可能嗎?
不說診斷,治療上臨床藥師這種輔助地位理論性強的職業都無法用程序化的軟體替代,不要說醫生了。回到目前的現狀:現在真的有醫療鑒定委員會這個三方,你不信任而已。病例是真的有法律效力的,你不懂而已。
所以說題主不要拍腦門還覺得自己很機智好嗎?好多答主都說你自己自相矛盾了,我多加一遍:請不要自相矛盾好嗎?
更何況患者覺得不公,和真正的不公有沒有差別?明顯是有的嘛。
老百姓覺得感冒掛水不應該死人,我們省去過敏這種大家都知道的,單單一個輸液速度不可自調就有多少人沒做到?老頭老太自己掛水調速輸出個心衰的不少見啊。自己作死的非說感冒掛水給治死的,屍檢完了還說三方和醫院勾結欺負患者的,難道就沒有么?麻醉前進食進水自己偷吃死不承認,麻醉時窒息死亡的沒有么?這個你找誰去呢?我說的都是很淺顯的,在業內算作常識的低級專業知識。不是不叫你質疑,不是不叫你錄像。而是專業知識差異就承認吧,你錄像也不能改變普通百姓不可能能有醫學常識這個事實。你錄像了給三方,三方也是具備臨床經驗和專業知識的醫療從業人員,不懂臨床就不可能有資格做三方,甚至做三方的鑒定委員會成員必須要緊跟臨床進度才能有資格做評審判斷。你想隔離開的利益關係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
況且你在婦產泌尿外甲乳外這樣的科室全程錄像試試看會不會被揍啊。不要說打碼,隱私部位就是治療部位你咋打碼?題外話,我認為請醫鬧說到底只是心壞,根本不是為了伸張正義。真正逝去摯愛親人的家屬沒有精力去鬧,鬧的都只是為了錢。————————————我不想去解釋,題主的腦迴路我真的不想解釋。這閱讀理解替你語文老師心累。大家自己看吧。題主這個問題的提問方式,就能看出對醫生不友好,是以一種質疑醫生的口氣在提貌似可行的建議。並且在提問之初就將這個貌似可行的建議徹底定義成了能夠保護醫生的措施,不允許別人說這種措施的弊端?然而放攝像頭真的能保護醫生嗎?有哪一次打醫生,殺醫生的事件是由於證據不足讓兇手能逍遙法外的?並沒有吧,醫院裡到處都是人,傷了人本來就跑不掉。如此,放在診療室的攝像頭既不能提供額外的證據,也不能提升兇手的犯罪成本,如何說這是一種保護醫生的有效手段?其次,對患者來說,看病本就是一個將個人隱私暴露給他人的過程,是因為對醫生專業有一定信任的基礎上才進的診室,結果進去居然要面對攝像頭全程監控?說是為了給他可能受到的傷害取證?原諒我想到一個場景,因為可能受到攔路歹徒的侵犯,所以提前主動讓歹徒內射以留下鐵一般的證據。感覺你就好像這個思路?我絲毫不認為在診室內放監控能對醫患矛盾起到什麼正面作用。也不認為建立大量第三方鑒定機構是多麼好的主意,國內醫患矛盾的根本性原因是各種因素導致的醫療資源的緊缺。而你所要的可靠的第三方監督機構,必須很懂醫,要以上帝視角去鑒定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有沒有錯,卻自己不去幫患者看病?這是對潛在醫療資源的極大浪費!好比一所學校學生多,老師教不過來導致教學質量下降,你還提議分出一部分老師監督剩餘老師的教學質量?
歪一句:皮膚性病科恐成最大贏家。。。
先不考慮效率問題。因為醫療過程還包括檢驗化驗影像,每天那麼多樣本,即使錄了,患者只要說你偷換樣本了,你就一點辦法都沒了,更何況,有的地方即使攝像頭也不好弄啊。。。
醫療上太多的灰色地帶導致診斷治療不是那麼的非對即錯,那麼這種事應該怎麼辦?就更不說,無良雞者剪輯快放ICU護士抽耳光了,輿論一個個嗨的飛起,誰關心真相了?所以,錄像就是個然並卵的事。
PS:臨睡前看到的,也是在監控下,當然,不是錄像。患者家屬持刀追殺醫生,醫生狂奔兩層樓後僥倖逃生,請問這樣的情況,按照法律應該做出什麼判決? - 醫患矛盾就在我們討論的時候,已經又發生了。講真,討論錄像的難度上,還不如先規定喝醉酒的患者必須在強制控制的情況下才能得到醫療處理來的實在,而且有用。可以是可以,但是要想好了,成本必然就大幅度上去了。不是監控的設備那些費用,其實是小錢,主要是其他答案說的,檢查多做些羅,本來憑經驗認為不用做的檢查,那就全部做羅,大包圍羅。醫療成本上去好多好多羅。接受這樣嗎??
其實,題主倒是想為緩解醫患矛盾,給了一個方案。雖然,這個方案執行起來挺困難。
說實話,醫院最喜歡的就是請找第三方機構諮詢或者做醫療事故鑒定。該賠多少賠多少,醫院不會賴的,沒人會賴。醫院是國家的嘛。只要有道理,醫院肯定會給的。即便有時候醫院會覺得不公平,畢竟法官也是人也是會做病人的,但他估計沒機會去當醫生了。其實真正在訴訟當中,患者是得益的。不過相對於得益,在訴訟中消耗的人力物力又是絕對不值得的。現在國家都在致力於建立第三方機構,關鍵是信任關係的問題。現在患者要解決醫患矛盾的途徑很多,可以找法院告,可以找衛生局投訴,可以去做醫療事故鑒定,可以去找醫調委。醫院都是很歡迎的,只要你用正常途徑。醫院總是提供各種電話地址給患者,我說的你不信,哈,你要是覺得醫院有錯,可以去找這些機構呀。恨不能派個車把你送過去。可是,如果你說我也不相信第三方機構,不相信法院,不相信衛生局,不相信醫調委。我相信錄像。攝像頭真的作用沒那麼大。醫療真的是一個非常專業的事,你讓不懂醫療的人來看錄像嗎?他真的知道醫生有沒有做錯嗎?不懂醫療的人就是看了錄像,又如何呢?真正懂醫療的人,看了病歷,大致就能明白七七八八了。你不相信當地的鑒定機構做的鑒定,可以申請上級鑒定,你甚至可以讓上海的去鑒定新疆的。把資料帶到北京去做鑒定。病歷已經足夠說明夠多了。作為一個現代人,我們每個人都會生病,都離不開醫院。醫生和患者本身是共同為對付疾病而努力的。身體健康是自己的,生病也是自己的。醫生是你付出費用來幫你的,但是醫生不一定絕對能幫到你,有時候還會幫倒忙。你生病了找醫生,醫生可以幫你開藥,但你生病過程中的痛苦,仍然是你必然會經歷的。醫生是你生病時的幫手,幫助你共同面對疾病。所以信任,大概是醫患最核心的問題。既然你了解這個世界的複雜性,就不會認為一個錄像,就可以緩解醫患矛盾。我認為它會加劇醫患矛盾。加強了監督就會有信任嗎?——————————————————————————————————醫療問責,想問的是誰的責?首先,醫療是補一個已經碎了的瓶子,如果你不補肯定是碎的。它有可能補好,也有可能補不好。補不好的原因有很多,有些碎了的瓶子是怎麼都補不好的。你換1千個人都補不好。否則就不會有人死了,對不?治病就是這樣的,沒有一個人敢百分之百打包票,你這個病我就能治好,絕對無風險。吃藥,都有可能會過敏死的。別人吃個葯可以好,換個人吃,可能就過敏死了。其次,沒有一個醫生會故意希望病人治不好。每個人都想把工作做好。
如果你認為:醫院醫生都不想治好病人的病,只想賺錢,好吧,請不要進醫院了。真的,如果你是這樣想醫院和醫生的,請留點時間讓醫生去看別的病人。我一直想,處罰問責永遠是不幸的事情發生了才採取的措施。不信任導致的浪費實在是太多了。所以醫生要把大部分的時間花在病歷記錄、各類文書,各種知情告知上,有一些檢查也是因為不信任而做的預防性措施。真正花在治療病人,關注患者的病情變化上時間少了。
一個寬容信任的社會,才會更利於醫患的雙方的長遠利益。——這大概只是一個夢想了。處方,病例。 全程錄像? 這錄像誰保存? 患者隱私誰保護? 患者隱私權,指在醫療活動中患者擁有的保護自身的隱私部位、病史、身體缺陷、特殊經歷、遭受等隱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來侵犯的權利。這種隱私權的內容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還包括患者在就診過程中只向醫師公開的、不願意讓他人知道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隱情。能不能給特殊疾病的患者考慮考慮? 婦產科男大夫還有挨打呢。你到時候架上去個錄像,不敢想。 拜託別拍拍腦子就試圖干件事好么——————————————————————————————————————————4/15添加 作為一個大夫都了解的東西。給各位大眾了解一下病歷作為一種法定醫學文書,有其嚴格的書寫要求,按照原衛生部《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的規定,病歷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絕不允許出現重做和改寫的情況。如果醫生在書寫時出現錯誤,確需修改,也應該嚴格按照規定修改,用雙線劃掉錯誤內容,修改部分需要醫生簽字確認。醫院和醫生必須堅持職業操守,在法律法規的規則下規範操作。所以醫院不相信 還有法院 法院不相信 你還有衛計委 你要是都不信 呢再添加一個所謂的視頻並沒有什麼意義
請患者們就醫或者申請鑒定的時候,先放下「總有刁民想害朕」的想法。
想問下題主。對這個「相對透明公正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有沒有什麼具體設想,到底怎樣的標準才能稱為公正透明,題主因為鑒定機構是同業者所以不信任,可能很多人有這樣的想法,如果放下以往印象里的偏見,我們都好好想一想,作為第三方鑒定機構如果沒有專業的從業人員,我們如何相信這個機構的鑒定結果?就像一個案件中被告原告都對一審判決不滿意。都想上訴。而二審法院沒有法律相關從業人員。誰會相信這樣的二審判決?一樣的道理。
問題歸根結底是患方對醫療行業整體的不信任,下到臨床一線工作人員,上到隸屬國家的專業鑒定機構全方位無死角的不信任。這個背景存在所有問題基本都無解。所以個人認為。首先解決的問題應該是如何重建醫患之間的信任。民眾對醫療行業乃至司法鑒定機構不信任。在這個基礎上討論解決方案基本都是隔靴搔癢。
題主在評論區提到有記錄比沒記錄強。我想了想。大部分患方貌似是不知道記錄的機制吧。醫療過程中一旦出現任何糾紛。患方可以要求封存病歷。可能一般人不知道什麼意思。這份病歷被封了。任何人都不能改動以前的任何痕迹。而病歷就是診療過程的紀錄。醫囑是醫生具體幾點幾分給病人做的每一個處置。不允許存在修改痕迹的。前面有醫生簽名確認。後面有護士核對確認。再說病程。醫院是要求醫生每次處理當即記錄及時提交的。提交以後沒有上級授權也是無法改動的。這樣的病歷是有法律效力的。病歷就是行醫診療過程的全記錄。錄像能記錄的關鍵情況病歷都可以提供。這就是為什麼答案里清一水的說錄了也沒用。改編:
現在醫患矛盾如此突出。醫生在有疑問或者有懷疑患者是醫鬧的時候,甚至已經有了一些自認為不好的結果時,有沒有一個相對透明公正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能夠讓醫生進行複議甚至問責呢?醫生自己覺得遭受了不公,但是卻沒有渠道解決。找法院,鑒定機構也是偏袒患者,很難說和病人、醫鬧是不是左手到右手的關係。就相信病人?誰能保證這麼多病人一個混蛋都沒有?加個建議:病人就診看病從進院開始全程錄像是否可行?目前很多行業已經普及,避免了很多麻煩。既給事後留證,也讓當事患者不敢打人,同時也能約束醫生診斷過程。我覺得總得來說題主本意還是好的,促進醫生更好的保護自己。
就拿之前遇到的一例病例來說,一個腦佔位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病患住在我們科,當時連基本咀嚼吞咽都困難。他的家屬,一位不大不小的官,親切的告訴我們,好好治療,只要不是醫療差錯,就不為難我們。什麼是醫療差錯?這個可不會有人在乎事故鑒定組,家屬認為是就是的東西。所以雖然沒有全程錄像,我們科的醫生護士以最大的耐心和人力精心護理病患,雖然諸多感染,進食困難,都挺了過來。患者母親每次探視都激動的握著我們的手表示這孩子活得太累了,醫生太不容易了。年節他一大家親友帶著他孩子來看(song)望(xing),他都搖晃著僅能活動的左手把鼻飼管又拉掉。生命的奇蹟又一次延續了,滿滿的都是愛。那個,題主把醫患矛盾歸結於溝通不夠,
之前我們還遇到一例,也是痴呆,住院多年,醫生護士多次把他從死亡邊緣救回來,比如家屬喂飯的發生噎食,誤吸。家屬與醫護關係也很好。終有一天老人夜間過世,醫護並無差錯。他的孩子來病房握著護士長的手感謝多年來對老人的照料,末了說了句「我知道不是你們的錯,但錢還是得賠的」最後人家拿著賠款走了,不知題主對於此類醫鬧怎麼處置?哦,那是人道主義賠償~因為不信任,所以就要全程監控醫生?呵呵呵醫務處啊
我認為,醫患矛盾突出點在於雙方都不信任。你要問追責機構有沒有,透不透明,有沒有用,我認為目前是有,而且是很有用很透明的,並且十分方便,但是患者信任。你換一種方式患者就信任了嗎,醫療是一個專業性非常強的行業,專業性的東西只能專業性的人來評估,專業性的人所在的整個行業都不被信任,大家質疑的就是所有醫療行業從業人員,這是一個死結。
然而我們也需要看到,真正跟醫生鬧的,大部分都是精神病患者和職業醫鬧,普通人最多懷疑懷疑。這兩部分人,呵呵,精神病法律不追究,職業醫鬧跟醫生有沒有過錯沒有關係,有過錯要錢,沒過錯鬧著也得要錢,他們會走法律途徑么?壓根不會,因為堅定了不佔理啊。你永遠叫不醒裝睡的人的。如果患者有權全程錄像,那麼我認為醫生也有權對患者和家屬的所有行為進行記錄,包括就醫期間院內院外的所有行為,醫生有權知道患者是否100%遵醫囑。=========全程錄像這個辦法只從效果,不考慮成本來說,適用於一切行業。食品,醫療,交通。甚至要這麼說,所有公務人員,比如政府辦事員的辦公室都要錄像。對吧?這樣政府部門門難進、事難辦、臉難看的問題不都解決了嘛,誰遲到早退、辦事效率低、磨洋工都應該都能解決吧?=======以上是舉例。下面說說現實的看法。首先要承認的現實包括1.所有人從視頻來反推的時候,都是上帝視角,是事後諸葛亮。醫生切皮多切了1cm,事後回憶可能會說,其實切口還能更小一點。那麼如果是病人,肯定會說,這個醫生犯錯了,給我造成了不必要的切口。2.人面對自身健康,是最自私的,認為自己的健康、性命比天都大,是每個人的正常心理,也符合我國一直宣傳的「人命關天」。但事實上,顯然個人性命不可能比「天」大。基於以上兩個現實問題,再來說說全程錄像的可行性。這裡說的可行性已經不考慮硬體成本,而是指如果這麼做,需要什麼社會條件,以及可能的社會後果。1.如果全程錄像,那麼勢必很多病人會事後來進行前述的上帝視角評判,那麼誰來評判,如果評判機構還是現在的機構,那全程錄像的意義何在?如果按患者以自己為中心來進行評判,搶救病人的時候,醫生走路而沒有跑步,是否就足以變成引發矛盾的導火索?2.且不說這種方式對隱私權的侵及,單說這種壓力,如果社會上只有醫生這個行業進行這種全程錄像,會有多少醫生辭職?多少學生不選擇做醫生? 如果放開醫療市場,提供這種全程服務的醫院,收費會是多少?由於全程錄像導致的賠付肯定要計入成本吧。3.有些有精密標準的工業行業早就開始全程錄像了,比如一些物流,食品生產企業等。這是因為行業標準明確,事後評判標準也不會因人而異。但醫療、教育行業顯然目前尚不在此列。=========總結:首先,題主想用技術解決、減少社會問題,出發點是好的、也是對的。我也覺得有證據比沒證據好,但是配套的各種措施要跟上,比如在其他行業沒有這種「監控壓力」的情況下,讓醫生承受這種壓力,要麼給出極高的薪水,要麼就沒人做醫生。當其他配套措施都沒有的時候,單獨改變一個因素,結果可能適得其反。其次,全程錄像和目前病史記錄對醫療糾紛的判定是否有差異?有沒有做過研究、統計?醫療行為的判定和交通行為判定的難度差異可不是一星半點。最後,如果患者有權全程錄像,那麼我認為醫生也有權對患者和家屬的所有行為進行記錄,包括就醫期間院內院外的所有行為,患者是否100%遵醫囑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醫生有權知道。
診斷監督不現實,醫生又不是神,錯診誤診漏診在一定範圍內是允許的。
處置監督…有病歷有藥單應該夠了啊。
錄像手段在患者醫學素養缺乏的情況下並沒有什麼意義。能看出錄像有問題的基本上從病歷里就能找出醫生的過錯。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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