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微博頭條閬中公開審判違法討薪農民工?

「討薪有理,但討薪要有度,妨害公務以身試法害人又害己。」3月16日,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大會在江南街道辦舉行。不少群眾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大會對張某、戚某、歐某等8人妨害公務罪進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處張某等6-8個月有期徒刑,其中兩名情節較輕者適用緩刑。

有人認為這是法律的倒退,有人認為這是對討薪者的「震懾」,你怎麼看?


第一次上知乎,寫的不好,還請大家多包涵。新年後的第一個月就顯得火藥味十足,面對即將而至的下崗潮,一邊是政府信誓旦旦地表示絕對安排好工人的再就業,一邊是受壓迫者們的絕望嘶喊,罷·工、遊行屢見諸網路。最近幾個月里,勞工糾紛越來越多,僅在今年1月份就發生了500多次抗議活動。在這種背景下去看待閬中公審,也許我們就不會那麼吃驚了。

從3月17日到現在,網路上民意洶洶(當然刪帖的規模也不小),有關這次公審的討論熱鬧非常,其中不乏精闢之語,然也存在著偏頗之見。在此豌豆簡單梳理了幾個熱點問題.

1.為什麼會有這次公審?政府搞公審,有兩種可能,一是為了平民憤,比如建國後第一大案:

二是為了立威,比如83年嚴打時遍地開花的死刑公審,「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這種威懾對於剛剛更迭的政權來說顯得尤為重要。

而如今,這次公審目的何在呢?很顯然,是樹威,群眾演員都準備好了。當然按照官方的話這叫做「教育群眾」,而且群眾果然被教育得稀里糊塗,他們紛紛表示自己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討薪者的子女也站出來表示深受教育。

正像文章開頭提到的,進入2016年以來,各地群體性事件頻出。這顯然是國內矛盾日趨激烈的結果,這是無法被被迴避的現實。面對矛盾,政府往往企圖憑藉著自己的相對優勢將反抗壓下去。這次公審就是一次公開的示威:誰來搗亂老子決不輕饒!當然,具體到閬中這座古城,官員們更會想到鬧事會嚴重破壞當地旅遊環境,進而損壞政府形象——直接威脅到他們的利益。因此,此等違法分子決不可輕易放過。

2難道不應該依法討薪嗎?

這種論調已是司空見怪,沒什麼新奇,卻往往能夠迷惑一部分人。首先法律不是上天賜予的福音,也不是生來就有、不可改變的,它是不同階級、不同群體間不斷鬥爭、不斷博弈的結果。以勞資領域為例,93年致麗工廠大火催生了《勞動法》,08年山西黑磚窯事件推動了《勞動合同法》的出台,2016年兩會前夕財政部長樓繼偉與「中國商界第一高端人脈與價值分享平台」的正和島聯合聲討《勞動合同法》要求修改其中對企業家不利的條文。這些都反映了勞資雙方相互博弈的過程。

有人說你看我國憲法中寫著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因此啊,現在的法律理論上是對我們勞動者是有利的。勞動者完全可以依照法律通過合法的途徑爭取自己的利益,沒有必要做出這樣妨害社會穩定發展的行為,正像該案承辦法官說:「切莫因過激行為使受害者變違法者。」

且先不去反駁,我們姑且同意現行法律是有利於勞動者,不利於資方吧。然而有網友提出了一個很尖刻的問題:為什麼只公審討薪者,不公審欠薪者?筆者並非法律專業出身,但是這並不妨礙我論述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既然8名討薪者因為危害公共安全獲罪定刑,那麼欠薪者呢?《勞動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第五章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010年修訂的《刑法》還將"惡意欠薪罪"寫入其中。可結果又怎樣呢?年年討薪年年難,現在年末討薪已經不算是個新聞,因為一年到頭都有討薪的工人。這不得不讓我們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不僅法律制定是個博弈的結果,連執行都存在選擇。

也有人認為政府的立場應該是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政府的任務就是維護社會穩定。既然民工破壞了社會的穩定,那麼就應當受到懲罰。好一個穩定,好一個秩序,這是多麼美妙的辭藻。然而正是因為美妙,才掩蓋了穩定背後的不平等,掩蓋了秩序背後的灰暗。毫無疑問,這是強權下的穩定,這是欺凌下的秩序。事實上,沒有並沒有多少民工願意以身試法,然而近些年來廣大農民工朋友們在合法討薪問題上的奇葩招數已經是窮盡了。

這些不過是隨便百度「討薪」便能搜到的圖片。看似荒誕的圖片背後所掩藏的是民工們長期討薪無果的辛酸,然而就是這種靠近乎嘩眾取眾製造輿論聲勢的手段也變得越發困難。

這張圖片上的人是前段時間震驚一時的1·5銀川公交縱火案嫌疑人馬永平。事實上在縱火案之前馬曾爬到信號塔上討薪,結果反被拘留十天,理由與本次公審類似,也是被冠以惡意討薪的罪名。馬永平家人稱,「早上就上去了,說不給錢就點火。之後洪廣鎮和派出所的人來了,說好給30萬。結果從信號塔下來之後錢少了,拿回去20萬,只拿到不到10萬。」據家人表示,新華街派出所副所長告訴他們,「這20萬暫時你們現在不能拿,洪廣鎮的黨委書記也做了保證,12月30日前剩下的錢全部付清。」最終的結果大家都知道,由於對方的食言馬永平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正是秩序的不公,才讓民工們走向極端。因此,動輒將依法治國掛在嘴邊的人也請看一看將法律高懸空中的人是誰?

3聲討這場公審的焦點應該放在何處?每每遇到熱點問題的時候,總會跳出一些專家和大V不厭其煩的推銷他們那一套普世學說。彷彿他們就是正義的化身,公理的衛士,彷彿大家信奉了他們這一套就萬事大吉,社會從此安康太平。在閬中公審事件中,專家們集中攻擊的是所謂的人權問題,也就是公審對被審理人員的人格造成傷害。這種論調的背後暗示著懲處討薪者的正當性,只是懲處方式不對,因而將問題引向如何依法治國而不是解決討薪問題。毫無疑問,這是輿論面前專家為官僚們尋找的最好台階,因而被主流媒體所接受。

與專家們的含蓄與優雅不同,大V們將焦點放在了司法不獨立上並進行了猛烈的抨擊。他們認為這是行政力量對司法的又一次粗暴干涉,順便將政府的某些「惡行」又搬了出來作為論證。這種聲音顯然是與官僚唱起了反調,而且火藥味十足,因此受到了不少網路小右們的擁護。

但是,仔細分析下來這不過是穿著馬甲的「專家方案」,沒能逃離所謂法治的範疇,至多不過是幻想著統治階級中某些所謂獨立的司法機關能夠主持「公道」亦或者民間的獨立律師「維護正義」,至於底層這群啥都不懂的笨蛋們,只需要相信這樣能夠維護正義就可以了,彷彿自己的命運可以不掌握在自己手中了。我們不否認這種批判同樣製造了輿論壓力,但是這種批判從出發點到落腳點無不完美的偏離了民工的實際。更要命的是,某些大v還堂而皇之的為欠薪者做起了辯護,彷彿開發商們也同樣成了專制下的犧牲品。

而實際上,神秘的欠薪者浮出水面後是這樣。

原來是國家領導人的貼身侍衛,還居然是忘年交!這就是同樣遭受集權與專制蹂躪的可憐的企業家?

4公審的意義何在?事物都是有兩面性的,難道公審就沒有一點好的地方?當然有,那就是讓廣大屁民更加清醒,更加看透了這個社會。在公審的第二天陝西澄合就發生了一起討薪事件。

相關微博轉載再次遭到封殺,不過望著越刪越多的網帖,是個領導都會冒出這樣一句「這幫屁民真不懂事兒。」

以這首歌作結吧:

被污辱的是我勞工,被壓迫的是我勞工。世界啊,我們來創造,壓迫啊,我們來解除。創造世界除壓迫,顯出我們的威風。聯合我勞工,團結我勞工,勞工,勞工,應做世界主人翁。應做世界主人翁。——《安源路礦工人俱樂部之歌》


有人說,在山東於歡刺死討債黑社會案中,警察不作為,你看,在閬中這個事情上,警察不就作為了嗎?

為什麼警察在有的地方作為,有的地方不作為?我看,還是要理解警方的辛苦,基層警力不足,這是事實,如果處處都要作為,那麼這個社會運行的成本誰出?不作為實屬無奈呀。

而且,還要考慮一個執法依據的問題。現在是疑罪從無,黑社會的法律知識,要高於農民工,他們善於掩藏證據,警方抓了他,做做筆錄,給領導請示請示,還不是得放掉?而這些農民工往往是法盲,惡意討債的證據確鑿,不抓你抓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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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但符合政府處理農民工問題的一貫精神。不過遊街示眾、公開宣判大會真的太過火了,相信這個法院也會被依法調查並處理。

2015年8月29日,數百名農民工聚集在閬中市景區南津關古鎮大門口,不準遊客進出,希望以此向政府施壓索要工資,政府派出警力到達現場,與討薪民工發生肢體衝突。按判決書的描述,農民工不聽勸阻,張某、戚某謊稱「警察打人」,煽動曹某、歐某等人挾持警察至政府,迫使政府向開發商施壓。

農民工確實違法了,這不用否認,但國家真的給人以合法維權的渠道了嗎?妨害公務以身試法是害人又害己,但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沒有欠薪何談討薪,誰會去選擇這些違法的途徑呢?

國家對無資質企業或個人承攬工程的監管在哪裡,對轉包、掛靠等不法行為的出發在哪裡,這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罪魁禍首向來不會被公開審判,勞動監察部門在哪裡。如果沒有「迫使」,政府真的會主動向開發商施壓嗎?

有 NGO 專門處理勞工權益的訴訟問題,幫助農民工打官司,但這些機構及其負責人紛紛因為尋釁滋事、非法經營等罪名被逮捕、關閉。欠薪農民工身無分文,更請不起律師,又消滅了法律援助,怎樣通過司法機關合法維權?

農民工是中國社會最底層、最弱勢的群體,也正是因為沒有合法暢通的維權渠道,才讓僱主們拖欠薪資如此理直氣壯,因為僱主的違法成本太低了,農民工很難維權成功。跪求、跳樓不會打動僱主,法律手段則是障礙重重。

1988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之後我們看到:

公判大會違反法律也侵犯人權,欠薪者尚逍遙法外,討薪民工的人格尊嚴卻被公然踐踏,只是用這種最侮辱人格的方式告訴你要老實一點,此舉頗有文革遺風。

農民工違法維權,政府封鎖合法維權渠道,欠薪方逍遙法外,法院知法犯法,這真是充滿了中國特色的矛盾鏈條,也是各類維權故事結局不同的根源。政府希望社會穩定,大家不要鬧事,大事化小;資方利用政府的心理,反正沒人管,在法律的空子上拖欠薪水;農民工走投無路,只能選擇違法方式;NGO 希望提供法律援助,但社會組織不易控制,可能會影響社會穩定,被政府封鎖;法院面對違法農民工,舉行公開宣判大會,傳達政府精神。幾乎每個環節都存在相悖的邏輯,有些農民工維權成功了,更多是因為其中一兩個關鍵人物的旨意,以及各地政府處理相關問題的風格。那些維權不成功的農民工,則是各有各的原因。

同樣的一件事,在不同的人、不同地方的處理結果大相徑庭,這就是一個人治社會的特色。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一件類似的事情在全國範圍內一定會有類似的處理方式、流程以及結果。

農民工問題在如今的大環境下不會有解決的出口,直到真正有效的合法維權渠道建立的那一天。但由於沒有人能合法地為農民工發聲,沒有農民工有能力影響政府決策,從而加速改革進程,這一天遙遙無期。

新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工人階級是這個國家的主人,這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合法性的根源,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他們真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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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些答案說得都很好,政府在這上的做法絕對有問題,然而農民工的問題也不小。

個人也曾遭遇類似事件,下班的路因為某開發商和居民糾紛,結果居民把路堵了。別看這有一大票人同情農民工,但真要把你的路堵了,你也得對著那些人罵娘。試想你牙疼兩個月,好不容易哪天請假扣錢開車到路口了,結果路被堵了,過不去退不回,你憋屈不?試想你孩子老師一遍遍打電話催你去接小孩,但你前面一堆人橫著條幅你就是過不去,你惱火不?試想寒冬料峭你買了滾燙的咖啡去和女友約會,結果堵倆小時熱咖啡變冰鎮咖啡了,你抓狂不 ?

這就如同前些年的某條新聞,有人利益被侵害,堵在小學校門口用刀殺小孩,小孩招你惹你了就拿刀去捅人家?人家父母造孽了你找大人去,欺負小孩算哪門子好漢?遊客或市民本來與這些事件無關,為什麼要去干擾人家的正常生活?將無辜者牽扯進來去謀求個人利益,這樣的做法跟那些在鬧市區放炸彈的恐怖分子有什麼區別?跟那些因為自己窮就跑到火車站拔刀砍人的暴徒有什麼區別?

這與對事件的解決根本南轅北轍好不好?

社會是個人組成的,政府或警察統統概莫能外。工程不給結款,那麼就去找開發商,開發商的工程地點,開發商的辦公室,開發商的住宅,開發商的公司,開發商的經理,開發商的員工……哪個不能找,哪個不能鬧?開發商欠了你錢你去找旅遊區要,這算哪門子關係?

政府那邊更好辦了,辦事員,科長,處長,局長,市長……電話多少?家在哪住?盯兩天就可以掌握的事情,你找政府,政府可以不理你,但你找上了個人,個人敢不理你么?你別的不說,堵人家門口或小區門口甚至隨便哪個十字路口,一天就出一兩個人,看誰跟誰耗得起?

所有的過激手段都是逼出來的,既然你已經過激了,那就跟有關係的人激烈去。冤有頭債有主,哪怕你再大的冤屈,跟普通百姓都沒有關係。一個地方政府機關上下幾千號人,跟你這件事兒有直接關係的幾十上百人,挨個看護根本顧不過來,你堵個看門大爺都比堵旅遊區管用。首先罪名不重,影響範圍也小。哪怕你一直沒見著一把手,但底下人受了委屈領導能不知道?不管事兒的科員被你堵了,不得去找能管事兒的處長的訴苦?政府放任開發商欠薪這種事情,說白了就是開發商和政府有關係,政府在這其中有利益,但如果因為這件事,政府(工作人員)的利益直接受損了,政府還護著開發商幹嘛?政府就是一個各種圈子的集合體,一個圈子個體利益受損,圈子整體必然穩定不了。一個政府一個部門都因為你的事而人人自危,他們能不認真考慮你的訴求?

一個領導可以不在乎旅遊區怎樣,可以不在乎某條路的交通怎樣,但不可能不在乎上下同僚的意見。試想一堆人每天跑到他面前跟他說:「XX事怎麼還沒解決啊?我的車今天又被透明膠把門粘住了……」、「我家門口今早放了一塊磚頭,我老婆都嚇哭了!」、「我家樓道門口又貼那件事兒的傳單了,現在鄰居都問我為啥不給農民工辦事兒!……」他噁心不噁心?著急不著急?可往車門粘透明膠放磚頭這種事只是一個嚇人的噱頭,只是一個談資,一個借口,你聽說過誰因為這種小事兒而被判刑的?

有些人可能覺得我說這些話站著不腰疼,把公家事兒著起來的火燒個人頭上不地道,但我也要給這種觀點回幾句:還拿上面的事例來說,農民工拿不到欠薪,有政府工作不利的責任。黨中央對這種事兒發過多少文件了,政府的官方態度是很明確的,事情得不到解決就是一個部門或那麼幾個人利益協調不到位的緣故,一鍋湯就是壞在那幾坨老鼠屎上。所以所有的壓力也應當由這些老鼠屎來承擔,但政府里有圈子,有保護,老鼠屎露不出來怎麼辦?那就連老鼠屎周圍的湯一起從鍋里撈出來!無論你是不是直接參与,無論你是否得益,只要你跟這件事沾那麼一點關係,你就別想置身事外!你不想承擔壓力也行,那就把壓力引到正確的方向上去,農民工不知道該找誰,你可能也不是很清楚,但你至少比農民工清楚。即使你做不到直搗黃龍,也能抽絲剝繭步步為營,最終把壓力頂到該去的地方。自己做得事就該自己承擔責任,如果你認為勞動部門出了問題就該旅遊部門著火,那麼是不是也意味著食葯監局出了事故也該由消防局來背鍋?白宮被炸了就該你挨槍子兒?道理沒這麼說的,事情都這麼整社會就亂了,而社會一亂對誰都沒有好處。公務人員的身份就是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沒做到位出了問題,首先被噁心的也應該是這批人,而不能讓無辜群眾背這個鍋。換句話說並不是我覺得無辜的公務人員活該倒霉,只是在一堆都不該入地獄的人當中,你們恰好站的距離坑口近了點。

農民工是弱勢群體,但這並不代表他們都懂道理,更不代表他們所做的事情都是有道理的。閬中政府的做法的確不妥,但這個不妥有農民工自己的因素,如果他們將來依然如此愚行莽撞,那麼依然可能重蹈覆轍。原本的問題沒有解決,還會帶來新的問題。中國的國情註定了政府對群體性事件的敏感,甚至比某些公務人員的個體遭遇更加敏感。既然老虎的屁股摸不得,那麼就不要去摸,明知山有虎還向虎山行只是那些豪客的情懷,幾枚農民工就不要去自討苦吃了。


新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工人階級是這個國家的主人,這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合法性的根源。


有的時候,確實是黑心僱主。。。有的時候僱主給了錢,工頭拿錢跑了,民工一樣找僱主,還有的時候,碰上黑心民工,訛僱主,反正只要媒體報了,都是拖欠農民工工資,你企業還想混,立馬給錢。。。最後我想問一下,法院公開失信人員個人信息對嗎?


還指望農民工買房呢,這不是打臉嘛。


我只說幾點。

1.任何時候不是說你占理就可以沒有底線的去鬧。爭取合法權利必須經過一定的合法途徑。

2.我同情這些農民工。是不是被人當了槍。

3.任何想通過劇場式、文革式普法的鬧劇對法律都是莫大的傷害。這種行為是臭xx。

4.任何因此妄圖嘲笑中國法治普法進程的人都是極其幼稚的。


答案修改,反對某些不負責任的新聞媒體,如錢江晚報上所寫的「2003年,最高法公布的關於「推行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的通知也明確規定,不準公審公判,堅決反對集中宣判和執行,對一些地方動輒開展所謂集中公審公判等運動式審判活動予以否定。」

最高法公布的關於「推行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的通知可以直接百度到,由於文件全文略長,答主採用人民網對其的總結,如想看全文,移步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1684

這十項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全面實行以審限管理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羈押預警機制,切實防止超期羈押;

二是建立嚴格依法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法律措施的制度,對過失犯罪等社會危險性較小且符合法定條件的被告人和已被羈押超過法定羈押期限的被告人應當依法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法律措施;

三是建立及時通報制度,告知法院羈押期限,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依法辦理法律手續延長審限或者因檢察院抗訴等原因需要閱卷的案件,應當及時將這些不計入審限的情況書面通知看守所、被告人及其家屬,並說明理由;

四是完善依法獨立審判制度,堅持兩審終審制,規範以至逐步取消內部請示的做法;

五是建立嚴格的案件發回重審制度,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於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一次,嚴格禁止多次發回重審;

六是堅持依法辦案,有罪依法追究,無罪堅決放人,對於審理後仍然證據不足,在法律規定的審限內無法收集充分的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應當堅決依法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七是完善及時宣判制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公開宣判並送達執行通知書,不得為了營造聲勢而延期宣判和執行;八是建立高效率的送達、移送卷宗制度,使其更加制度化、規範化,不得無故拖延;

九是堅持超期羈押案件月報制度,每月定期向上級人民法院書面報告,同時積極採取措施,做到月清月結;

十是嚴格執行超期羈押責任追究制度,凡故意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羈押的,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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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文

有理不代表可以違法,說破大天去,討薪去做跳樓秀,堵警局,打警察都是作死違法的事,等到被拘留被判刑,多麼親痛仇快的事?


這下沒法進城買房了。


與新華網發布的高院司法解釋相背。

(文本援引,以正本清源)

  1. 對@徐博聞 等流行地引用《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1998)表示不解,遊街示眾並不等同於「公審公判」。然而,新華網也援引說

「華容公審」是法治中國的「害群之馬」--評論 (14年)

公判違法討薪,一堂荒誕的普法課 (15年)

用罔顧法治的手段讓民眾接受法律教育,最終給民眾樹立的是一個扭曲的法治樣板。

世界人權宣言,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都說了,要有「審判公開原則」。公審公判算是審判公開,還是遊街示眾?

2. 對於援引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的,我不太能看懂。比如鳳凰網評論:

法院公判民工是對人權的漠視

越俎代庖,去行使其他黨政機構的功能、去貫徹其他地方官員的意圖。

可能專業的評論能夠高屋建瓴,一下子就看到根源所在。好像大家都覺得公審很侮辱人,但審判公開呢?

3. 眾多文章轉發新華網評論,說:

2003年,最高法公布的關於「推行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的通知也明確規定,不準公審公判,堅決反對集中宣判和執行,對一些地方動輒開展所謂集中公審公判等運動式審判活動予以否定。

請看文書:

最高法推行十項制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通知) (搜狐轉發)

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十項制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 (政府網站)

文本中 並無 杜絕公審公判的「明確規定」!

難道申明正義,弘揚法治要靠欺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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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真正出處在此!!

運動化司法可以休矣!:南方新聞網中國新聞

::最高法院強調:不得為營造聲勢而延期宣判和執行:: (新華網)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針對該《通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公開宣判並送達執行通知書,不得為了營造聲勢而延期宣判和執行」,向媒體指出,這項規定明確反對集中宣判和執行,是對一些地方動輒開展所謂「集中公審公判」等運動式審判活動的否定。

這是目前我得到的唯一來源,是新華網引用副院長的話。不是文本,有法律效力嗎?需要法官或者陪審團自由心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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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學法律的,感覺公審不對。但請廣大很有普法慾望的人士,認真負責的普法,不要授人以柄!對公共話題發表自己的理智看法的同時,可能也要理清一下法律依據。

此外,請專業人士告訴我,「公開審判原則」與「公審公判」的區別究竟在哪?尤其是那些網路、視頻、微博直播的!


我來談兩點:

第一,有理不是什麼就都可以干。從這一點來說,"討薪有理,但要於法有據有度",這話不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怎麼處理?不是說找到自己的理就可以否定別人一切的理,那就成了"我就是王法"了,這是徹頭徹尾的"暴民的人治",最終的結果只會是暴力的統治。這時候就需要"競合",即權衡各自理由的輕重與邏輯關係,做出最後的評價。缺少競合的理論與實踐,這恰恰是中國傳統文化不足之處,也是古代朝堂上吵半天沒個結果的一大原因。當然,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有什麼現實問題的話,那又是一回事了,這裡不展開討論。

第二,有理不是什麼都可以干,這句話同樣適用於法院。法院做事也要於法有理有據。不涉及未成年人、商業機密、個人隱私,審判固然可以公開,但公審公判這種形式與"公開審判"是否是一個概念,值得商榷。法律具有對違法者的特殊教育功能和對守法者的普遍教育功能,但是方法有很多,比如旁聽、媒體報道等,未必非要公審公判。


歷史將會牢記這個愚蠢的時代,說白了也不過是換了一批人而已。

老子有正規途徑可以解決問題,會去大街攔路?會去堵政府大門?沒有到山窮水盡,誰會願意大庭廣眾的去拉橫幅,接受路人刺眼的目光?

去年夏天用微博自媒體幫農民工討過200多萬的薪水,用智慧第二天就成功幫他們拿到了了工資。相關部門怕事情鬧大,找相關人員督促我刪掉微博。他們沒有文化真的很可憐,卑躬屈膝,任人踐踏。

那末多跳樓的農民工,個個都是鮮活的生命,要不是這個社會讓他們絕望,他們會在極端情緒下拋棄家人跳樓嗎?

在農村剩餘廉價勞動力逐漸枯竭的未來,我們的經濟將會懷戀這樣 愚蠢的時代。

順便說一句,房地產行業的分包盛行,中間大量利潤被分包商拿走,勤勤懇懇的勞動者只能拿到血汗錢。在我看來,這是最殘酷的階級剝削。摺疊我吧


公開審判討薪民工來震懾暴力討薪這個我可以理解,

但是為什麼不公開嚴懲拖欠工資者來震懾廣大的拖欠工資者???

那麼,我可否簡單的認為法律是用來保護強者的?或者說法律站在金錢的一方?


是想達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農民工之所以通過違法途徑討薪,那前提肯定是合法途徑行不通,拿不到自己應得的工資了。

在惡意欠薪的者面前,農民工作為社會底層群體,無法通過合法途徑維權,也得不到法律救濟,在知識有限的背景下只好通過過激的方式討伐欠薪者,實是無奈之舉。


兩方,一方看似合法,實則不合理;一方看似不合法,實則合理。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出自於《老子》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字面意思為:老百姓不怕死,為什麼偏偏還要用死來嚇唬他們呢?寓意為政者要用合適百姓的方式來治理天下,不能總是以刑法恐嚇百姓,而要以真正讓百姓愛戴的方式來治理天下,此之謂:得民心者得天下。

三千年前,古人都懂的道理,現在統治階級偏偏還是裝作不懂。

反正我們一無所有。誰怕誰。來啊。


這絕對是無奈之舉。舉個我現在的例子,村裡要征地,查閱了資料,諮詢了律師,屬於違法。去縣裡告,村裡說這是縣裡搞得,你怎麼告?告了也白告。我也去縣(山東聊城冠縣)里問了,他們義正言辭的說縣政府就這麼搞的。沒辦法。你去市裡,縣裡和市裡早就串通好了,打了12345,他們根本就不管。然後你去哪裡,去省里,他們說你要去縣裡,這算越級。然後再去縣裡,然後又是~~~~。我們現在已經被壓迫了。應該說我們村裡縣裡的農民都被壓迫了。被逼無奈,要怎麼辦?不要去找中央,不去天子腳下,去哪裡?他們是真的無奈了,下面能解決絕對不回去上面鬧。下面的壓根就不管,基層的腐敗如何拯救?


其實我一直搞不懂一個問題。

媒體很多東西不能亂髮不敢亂髮,為了穩定和諧。

但是為什麼我總有種媒體喜歡挑撥各階層的關係並且似乎熱衷於去惡化這種矛盾的感覺?


司法居然變成了政府部分人員報復震懾無力良好平民的工具,有關政府部門第一想到的不是開放民意反饋通道,薪金返還民工,而是震懾被政府看做刁民的人。

如果紀委不嚴肅處理,這就將是四川歷史的污點!就是億萬人民心中的刺!

如果有哪天我走投無路之時而為自己的權益用不算極端的方式發出聲音是否會被當做政府眼中的釘子而被拔出,失去基本的尊嚴?

1983年國家公開審理流氓犯罪分子成為了中國歷史的污點。

文革期間的公開審理更是被後人當做純粹的鬧劇,悲劇。

1949年以來的高官公審則是共和國歷史正確作法。罪惡滔天之人的沒有人權也算是情理之中。

但是這群民工是否真的有什麼罪惡,到底是不是被逼到走投無路?

到底這破地方政府把自己當什麼鳥玩意兒?搞得特么跟批鬥會一樣。

被給予的一點權利是為了更好的為人民服務,而這群人就純粹是為了屁股更舒坦。

好好好,紀委想不知道都難。

衷心祝願所有想騎在人民頭上的煞筆烏紗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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