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噪音環保和城建部門都沒有執法權?

如題,本人住在上海某邊遠普通小區,查了下所在區域屬於二類居住用地。小區門口今年一直在建敬老院,然後施工方每天很早(6點左右,有時候早一些)就開始施工,然後聲音巨大,注意是真的很大!經常早上在熟睡中被掉落的鋼筋聲或工人敲打鋼筋的聲音吵醒。

後來去查了國家相關規定,說二類居住用地最高噪音分貝不能超過65DB(也就是相當於人們大聲說話的聲音)。(呵呵呵呵~門口的施工單位早就超過不知道多少倍了)然後先是打110,110隻是電話裡面簡單問問,完事後連後續反饋都沒有;然後我們又打12369(城建部門熱線),城建客服態度(客服編號2161)冷冷的說她只負責反饋,說白天6:00--22:00是可以施工的,其他規定不清楚。我說:可是法律不是規定二類居住區不能超過65分貝么?城建客服:那你找環保,我們只管施工時間。然後我又屁顛屁顛的打給12319(環保部門熱線),然後環保客服更牛(態度反正比我拽多了),客服(客服編號821)接起電話說:這事你找城建部門啊。我:可是城建剛才跟我說超過65分貝找你們。環保客服:法律雖然是這麼規定的可是我們又沒執法權。然後我還繼而不舍的問:那我該找誰?環保客服:找城建啊。我:。。。。。。。。就這麼~我被城建和環保的客服踢來踢去~~踢來踢去~~~

城建和環保都說沒執法權?那這法律是給執行的?就是老百姓們看看就行了?今天來知乎寫這個文章~就是只想告訴那些還在投訴噪音的人:洗洗睡吧,別折騰 了,根本沒人管,何必自己慪氣。唯一能做的我覺得一棍子把自己打暈睡覺沒別的了。

總結:噪音污染沒人管,別費力告這告那了。over~


關注「12369環保舉報」這個公眾號就可以通過微信來舉報身邊的環境污染問題了。


我來給你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 先明確,環境保護部門對建築噪音有管理權,但是對於你投訴的這一情況,也可以說是沒有執法權的,人家跟你說的沒有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中第六條寫到: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

第九條 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區、縣環保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業務同時受市環保局的領導。

這個法律寫的很清楚,就沒必要另外解釋了。

說下一個問題,建築噪音管理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也和題主說的事實是相符的。

那麼問題出在哪裡呢?

針對法律二十八條、二十九條,沒有罰則!沒有罰則!沒有罰則!

如下:

第五十五條

排放環境雜訊的單位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權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不知道你看懂沒有,從五十五條,到五十六條,所對應的法律,是直接從二十一條,跳到三十條的......

既然國家法律有缺陷,不好用,那我們再來看看地方條例是怎麼說的?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 嚴格控制雜訊污染,禁止以下行為:

(一)在住宅區、文教區和其他特殊地區設立產生雜訊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

(二)在街道、公園、商場、學校等公共場所,使用引起雜訊污染的大功率揚聲器,但確屬特殊需要經所在地環保局批准的除外;

(三)在夜間規定的時間內從事施工作業影響居民休息,但搶修、搶險和必須連續作業,經市或者區、縣環保局批准的除外;

(四)從事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影響居民生活;

(五)機動車、船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內鳴喇叭。

看見沒有,四十條第一款裡面,只有針對生產、經營項目的管理,根本沒有寫建設項目的噪音管理!

行政執法部門的每一個執法行為,都需要有法律條文作為支撐,如果你沒有法律條款作為依託,那麼你的執法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人家去法院申請行政複議,你是要敗訴的。

法律的問題給你講清楚了,再告訴你為什麼,會這樣。

事實上對於建築工地的施工,不管是國家法律也好,還是地方管理條例也好,都只是重點針對的是夜間施工,而對於白天的施工噪音超標,是沒有強制執行處罰的管理要求的。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一是因為現階段對於噪音階段性的噪音治理,是沒有什麼好辦法的,除了什麼加強施工人員教育啦,採用比較新型的低噪音施工設備啦,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啦諸如此類的。

二是因為國家已經名令禁止了夜間施工,如果在白天也強制要求達標施工,而又沒有什麼好辦法抑制噪音辦法的情況下,又找哪個時間來進行施工呢?而白天是大家外出工作、活動的時間,主觀上是處於一個自然避讓的時間,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建築的施工的噪音污染和居民生活的矛盾衝突的。

所以國家對於白天的施工,是沒有硬性的明確的管理要求的。

以上


在深圳一個中心區域的小區居住,近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反應了五六次,工地照樣無恥的違法施工,還是三次通宵施工,12369熱線打了多次後才鬧明白了,這就是個接聽部門,問哪邊處理說是轉達我居住區的區政府,再由區政府下派,我問有可以直接聯繫到執法部門的電話嗎?對方說沒有,只是通過系統反饋…瞬間呵呵噠了,我算是明白問題出在哪了,這流程設置本身就有問題,難怪深圳市環保局微博上掛了一長竄@的各種投訴內容也沒有半點動靜,該被噪音污染騷擾的繼續騷擾…再加上剛剛看見上面答主說的法律漏洞也就明了了…這執法部門一個漫長流程走下來約談施工方,施工方誠懇表態我改我改我一定改,然後下一次繼續可以毫無顧忌的通宵施工,反正沒有違法處罰也不能當時處理嘛,這不都離深夜施工過去三四天了才看到執法部門身影,不就是打個哈哈,回去照樣深夜趕工的事兒嘛,嗨~小事兒~

你妹!我直接投訴市政府去!


就是這幾個部門管,只是人家踢皮球罷了,幾個部門管的話,出事了會踢皮球,要錢的時候都搶著要經費


很明確告訴你,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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