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遜世界、霍布斯世界、達爾文世界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在阿姨的書中經常看到這幾個概念,大致能知道啥意思,但又不十分明確,望有識之士能指點迷津~
在此拋磚引玉
威爾遜主義的公式可以簡化為:
(1)道德律令;道德應當是一切外交政策的出發點;(2)多邊律令;多邊主義應當是實現外交政策目標的基本手段;(3)民主律令;在美國領導下實現世界的民主是實現永久和平的前提條件;(4)民族自決律令;任何民族都有權決定自己的政府統治形式。同時拒絕承認因違反本國憲法而取得政權的新政府
霍布斯世界:基於霍布斯主義,自然法思想建立在「性惡論」基礎上,而自然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則,用來禁止人們毀滅自身或放棄保存生命的手段。核心體現在《利維坦》達爾文世界: 在這類地區出現的是前文明的規則,凸顯了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觀念「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沒有正常的人類社會規則只有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利維坦》內容概覽
第1-5章:人體運作機制:表達唯物主義自然觀和一般的哲學觀點,說明宇宙是由物質的微粒構成,物體是獨立的客觀存在,物質永恆存在,既非人所創造,也非人所能消滅,一切物質都於運動狀態中
第6章:慾望和恐懼:人們通過權衡慾望和恐懼做出自主選擇
第7-11章:人與群體:人類如果在群體之中以及對他人的不同表現所採取的反應
第12-16章:國家的建立:出於人的理性,人們相互間同意訂立契約,放棄各人的自然權利,把它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人或集體能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統一為一個人格;大家則服從他的意地誌,服從他的判斷
第17-31章:政府權力,統治和人民
第31章始:論基督教國家與論黑暗王國(指羅馬教會)
人類的自然狀態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別人更強壯或更聰明,但沒有一個會強壯到或聰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當受到死亡威脅時,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必然會盡一切所能來保護他自己。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需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這種需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就有對每樣東西的權力。但由於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這種爭奪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便永遠不會結束。而人生在這種自然狀態下便是「孤獨、貧困、污穢、野蠻又短暫的」(solitary, poverty, nasty, brutish and short)(xiii)。
但戰爭並不是對人最有利的。霍布斯認為人考慮自身安全和免被他人侵犯而渴望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欲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xiii, 14)。霍布斯認為社會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霍布斯認為社會是一群人服從於一個人(Single-ruler form)的威權之下,而每個個人(individual)將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的和平、並抵抗外來的敵人。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Monarchy)、貴族制(Aristocracy)或民主制(Democracy)(霍布斯較傾向君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強而有威信的「利維坦」,即在一個絕對的威權之下,方能令社會契約實行。對霍布斯而言,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
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侵略、發動戰爭對抗他人、或是任何有關保持國家和平方面的事務上是有無限威權的。至於其他方面,國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干涉他的(不過,由於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沒有人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在事實上,這種主權的行使程度是以主權對自然法的責任為限的。雖然主權並沒有立法的責任,但它也有義務遵守那些指定了和平界線的法律(自然法, the law of nature),也因此這種限制使得主權的權威必須遵守一種道德責任。一個主權也必須保持國內的平等,因為普通人民都會被主權的光輝所掩蓋;霍布斯將這種光輝與太陽的陽光相比,既然陽光耀眼無比,普通人也會因此褪色。在本質上,霍布斯的政治原則是「不要傷害」,他的道德黃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xv, 35)。也是從這裡霍布斯的道德觀與一般基督教的黃金律「己所欲,施於人」產生差異,霍布斯認為那隻會造成社會混亂罷了。
利維坦寫於英國內戰期間,書里的大多數篇幅都用於證明強大的中央權威才能夠避免邪惡的混亂和內戰。任何對此權威的濫用都會造成對和平的破壞。霍布斯也否定了權力分立的理想:他認為主權必須有全盤控制公民、軍事、司法、和教會的權力。在利維坦中,霍布斯明確的指出主權擁有改變人民信仰和理念的權威,如果人民不這樣做便會引起混亂。他本人即宣稱願意服從主權的命令改變信仰。
威爾遜世界的秩序是守序善良,霍布斯世界的秩序是守序邪惡,達爾文世界的秩序是混亂邪惡。
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春秋公羊傳
堅親問之,曰:「為政之體,德化為先,在任未幾而殺戮無數,何其酷也!」猛曰:「臣闡宰寧國以禮,治亂邦以法。」——晉書,王猛傳。
如果被阿姨發明的nouns弄得chaos不知如何judges的話,可以看日本入侵時內藤湖南寫的《新支那論》,內容和立場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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