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的思想是不是非常接近道的思想?


不瞞你說,我第一次讀Ethics也覺得似曾相識,突然一拍大腿:把God換成道突然就通了啊!

然後我跟教授提出我的想法,教授眼睛都沒多眨一下就說是的,我們很開心的聊了很久,回去我大概整理出過一篇紙(手頭上沒有譯文,大致取精華意譯的):

  1. 首先,道是什麼?
    1. 萬物的本體;
    2. 萬物存在的原因;
    3. 萬物運轉的規律;
    4. 人類行為的準則;

而這些跟斯賓諾莎的God是全部對應的

1. 萬物的本體

凡所是,必是上帝。無物外乎上帝所生。

II: Pro.15: Whatsoever
is, is in God, and without God nothing can be, or be conceived;

2. 萬物存在的原因:

上帝是絕對的第一因

II: Pro.16 coll.3 : It follows,
thirdly, that God is the absolutely first cause.

3. 萬物運轉的規律

任何模態的存在要麼遵循上帝的絕對性,要麼遵循God某個必然模態的無限屬性。

II: Pro.23: Every mode, which exists both necessarily and as infinite,
must necessarily follow either from the absolute nature of some attribute of
God, or from an attribute modified by a modification which exists necessarily,
and as infinite.

宇宙間沒有什麼是偶然的,任何事物的存在和運轉都遵循God的必然性規律。

II: Pro. 26:Nothing in the universe is contingent, but all things are
conditioned to exist and operate in a particular manner by the necessity of the
divine nature.

4. 人類行為的準則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VI: Pro. 17: God is without passions, neither is he affected by any
emotion of pleasure or pain.

這種知識就在每一個平凡事物之中,「不出戶,知天下」

大道即是對God的了解,得此道便是最高的智慧,

VI: Prop. 16. The more
we understand particular things, the more do we understand God.

VI: Prop. 25. The highest endeavour of the mind, and the highest virtue is to understand things by the third kind of knowledge.

VI: Prop. 27. From this third kind of knowledge arises the highest possible mental acquiescence.

品德(virtue)便由內而生

VI: Prop. 42.
Blessedness is not the reward of virtue, but virtue itself ; neither do we
rejoice therein, because we control our lusts, but, contrariwise, because we
rejoice therein, we are able to control our lusts

「天下有始,以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復守其母,沒身不殆。」

總結:

  1. 道和God都是唯一存在的、無限的實體,這個實體是自己之所以存在的本因,即不需要外因,它exists in itself並且自己便是自己的規律。
  2. God和道作為唯一存在的實體,沒有什麼不是它們之顯化。在這裡,唯一的的實體顯化在無數的模態中(mode), 一即是無限,無限即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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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個討論太寬泛不夠有說服力,那麼我詳細比較一下無名之道/有名之道和斯賓諾莎的Natura Naturan/Natura Naturata的強對應關係。

斯賓諾莎用Natura Naturan形容那個能動的自然,即那個承載無數顯化模式的自在,用Natura Naturata形容被生的自然,即God顯化出的萬物。

1. 作為無名之道的道,它的無限性表現為其自身就是無所不在的萬物之始,顯化於萬物

無名,萬物之始也

它是自身自在的本源,且獨立不改

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正因為它是獨立不改的,必然不可被分割,由此可得,只存在一個作為自在實體的道。

又因為這個實體是無所不在的,沒有什麼能出乎之外,

大道汜兮,其可左右

可推得道必然是在任何模態下都無限的,即無名之道的本質便是無限。

無名之道對應的正是Natura Naturan,即能動的自然,自在的自然,是陽性的。無名之道和Natura Naturan都是無處不在、自在、無限的唯一實體,它們的無限性是那個無所不在卻又什麼也不是的「無」。

2. 作為有名之道的道,它的無限性也就是萬物的多樣性。有名之道是萬物的總和,無名之道則是那個承載萬物總和、使其得以生髮的源頭。

有名,萬物之母也

有名之道所對應的正是Natura Naturata,即被生髮的自然,是陰性的;有名之道和Natura Naturanata都是萬物的總和,它們的無限性不在玄妙之門,它們正是這顯化的紛繁萬物本身。

3. 斯賓諾莎的體系中,Natura Naturan作為本質的無限和Natura
Naturata
作為模態的無限是一個很難被理解的對立統一,但用道德經的解釋就通俗易懂了:無名之道的無讓我們得以看到道自在的本質,有名之道的有讓我們得以觀察它在萬物中的形態

故恆無欲也,以觀其眇;恆有欲也,以觀其所徼

4. Natura Naturan和Natura Naturata系出同源,而後者是依附前者的存在作為前提的。同樣的,無名之道和有名之道實為一體兩面,而後者卻是生於前者。

  • Natura Naturan:

上帝作為自因的存在,是自在且通過自身conceive自身的(抱歉斯賓諾莎的conceive實在很難翻,大致理解為孕育/誕生)

I: Pro.29 Note: God in so far as he is considered a
free cause,

I: Pro.3 : in itself and is conceived through itself,

  • Natura Naturata:

無法自在於上帝的,因為它們是上帝的模態,它們是無法獨立存在的,因為它們是因緣產物,本質是無常。

I: Pro.28 Note: can
neither be nor be conceived without God,

I:Pro. 24:in reflecting on their essence we realize
that this essence involves neither existence nor duration. So it is not their
essence which can be the cause of either their existence or their duration.

  • 同樣的,無名之道和有名之道雖然是一體兩面

兩者同出,異名同謂,

然而有名之道是依附無名之道的

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1. 不同於老子的是,斯賓諾莎更進一步論證了為什麼God的存在是必然的,而東方智慧則是恍兮惚兮得不求甚解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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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時空相距甚遠的東西文化下兩位智者會殊途同歸呢?老子親身體悟,大道無形;斯賓諾莎則從God的必然性出發,邏輯嚴謹,娓娓道來。兩位稱得上聖賢的智者都以道法自然的準則度過餘生,若曾相識大概是忘年


反對目前排名第一的 @夷希微 的答案。

首先,第一名答案所涉及的理論知識都沒有錯誤,因此看起來很有說服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斯賓諾莎的上帝即是「自然」,與道家有著莫名的相似,所以有些內涵上的重疊是可能的。但作為兩個在各自體系內佔據核心地位的哲學概念而言,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

以下從兩個方面說明它們為什麼根本不同:

1.兩者所面臨的問題完全不同:斯賓諾莎面對的是笛卡爾以降的觀念論與實體理論衝突的問題,換言之,就是笛卡爾的上帝與我思相衝突的問題,我思作為表象世界秩序的建立者,與上帝作為絕對真理的擁有者,總是有著明顯的衝突。即我的認識是不是真理,這不是我決定的,而是靠上帝不會騙我來保證的。這時候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怎麼樣把真知識和我的認識聯繫起來。這時候,斯賓諾莎說「上帝是一個真觀念」,同時說「上帝就是自然」。所以,斯賓諾莎所要處理的還是一個真理與知識的問題。
而道家所要處理的可能是一個更加整全的問題,比如宇宙論的問題(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倫理道德的問題,政治的問題,等等。這種取向就要求道這個概念必須要高度概括和整全,最好什麼都沒有而又無所不包。沒錯,就是「無」。但它又不只是「無」,對萬物而言,又必須有。(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2.兩者的具體含義並不完全相同。要說勉強相似,這是因為「自然」這一概念在使用上的模糊性。自然這個概念非常麻煩,以至於我都不想在這個回答里涉及,因為單獨討論它就會佔據大量的篇幅。斯賓諾莎所說的實體(上帝、自然、實體三者在斯賓諾莎那裡都是一個意思),事實上有兩種可能的含義,一個是一種觀念(idea),可以為其他觀念奠基,另一個是一個東西(thing),它是其他東西存在的依據。對這一點學界目前也有爭議。所以說直接把God等同於「道」無疑是一種望文生義。

最後,回答這個問題是為了表明對於閱讀哲學文本的一種立場:哲學概念要立足於哲學家文本的語境去理解,無論東方還是西方。在沒有足夠的能力進行比較和甄別時,貿然將其進行「類比」對於理解哲學家的思想不說有害,至少沒有什麼益處。

手機答題,有錯誤隨時修正。有不完整處隨時補充。


維基百科:哲學上,斯賓諾莎是一名一元論者或泛神論者。他認為宇宙間只有一種實體,即作為整體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他的這個結論是基於一組定義和公理,通過邏輯推理得來的。斯賓諾莎的上帝不僅僅包括了物質世界,還包括了精神世界。他認為人的智慧是上帝智慧的組成部分。斯賓諾莎還認為上帝是每件事的「內在因」,上帝通過自然法則來主宰世界,所以物質世界中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世界上只有上帝是擁有完全自由的,而人雖可以試圖去除外在的束縛,卻永遠無法獲得自由意志。如果我們能夠將事情看作是必然的,那麼我們就愈容易與上帝合為一體。因此,斯賓諾莎提出我們應該「在永恆的相下」(sub specie aeternitatis)看事情。

斯賓諾莎認為萬物(不只人類)都「努力於維護自己的存有」。

[1]

這種努力他稱為conatus。這個拉丁詞的意思既是努力又是傾向。這雙重涵義正是斯賓諾莎所要的,因為他認為這種自我保存的努力其實是出自萬物本性的傾向。萬物順著本性就會努力維護自己。所以,努力於保存自我就是萬物的本性。

[2]

在倫理學上,斯賓諾莎認為,一個人只要受制於外在的影響,他就是處於奴役狀態,而只要和上帝/自然達成一致,人們就不再受制於這種影響,而能獲得相對的自由,也因此擺脫恐懼。斯賓諾莎還主張無知是一切罪惡的根源。對於死亡的問題,斯賓諾莎的名言是:「自由人最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關於死的默念,而是對於生的沉思。」他的一生也徹底地實踐了這句格言,對死亡一直十分平靜面對。

斯賓諾莎是徹底的決定論者,他認為所有已發生事情的出現絕對貫穿著必然的作用。他認為,甚至人類的行為也是完全決定了的,自由是我們有能力知道我們已經被決定了,並且知道為什麼我們要這麼做。所以自由不是對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說「」的可能,而是說「」並且理解為什麼事情將必須那樣發生的可能,簡單來說,就是把所有發生的事情都視為理所當然,就沒有什麼「不」的可能了。

道認為道法自然,追求成道,祈求長生久視,並為之發展了多種方法、手段。


形式上很接近,實質上差很遠。

上帝是有,而道是無。一個是無限充實的實體,一個是有限存在的缺乏。感覺相差甚遠。

一個重點在是之為是,一個主要說是之為不是。


我寫這個答案的目的是為了和 @夷希微 商榷。 @夷希微 用了斯賓諾莎倫理學的原文試圖證明斯賓諾莎哲學中上帝的概念接近老子的道,本人並不認為老子論說道是為了建立一個統攝一切的實體。

首先查看道德經的原文,

道恆無名,侯王若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闐之以無名之朴。闐之以無名之朴,夫將不辱。不辱以靜,天地將自正。三十七章

道恆無名,朴雖小而天下弗敢臣,侯王若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俞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俾道之在天下也,猶小浴之與江海也。三十二章

老子做了斷言,如果侯王遵守道,萬物會自主發展,與此同時,又制約萬物防止其朝向危害。道同時具有兩種特性,一是推動萬物的發展,一是同時限定萬物使之保有其清靜。

道的確可以看做萬物之本原,萬物以道為始點,道是不斷變化之萬物的根據,道也對萬物有價值指引。

但是,道對於老子並不具有上帝在斯賓諾莎體系中的地位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淵呵寥呵,獨立而不垓,可以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筮,筮曰遠,遠曰返。 此處強調了道對於天地的優先地位,但後句: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明確說了「國中有四大」,通行本作域。國很明顯指涉現實中的國家。在國家這個空間之中,天,地,王,道都具有重要的地位,這是文本直接體現出的;結合上面對道與價值領域聯繫之考察,道的意義很明顯,道的存在保證了萬物,天地,侯王等發揮其本來的特性,使一切在國家中呈現出理想化的情景。通行本國作域可能是為了指代更抽象化的境域而不只是國家。道必須以自然為法。自然成為道的界限。

道不是統攝一切的存在。

  1. 萬物的本體;
  2. 萬物存在的原因;
  3. 萬物運轉的規律;
  4. 人類行為的準則
  5. 1,2分別是古希臘哲學中的本是和恆是(余紀元的翻譯),恆是作為物是其所是的原因,關心的不是萬物的根源或者萬物的發生,而是「怎」,關乎物的形式,物指向的目的。老子的道並不涉及"怎「。

物的規律在韓非的著作中是"理「,而道則是一切理的總和。韓非對道的理解繼承了荀子,而荀子所謂道是附屬於更根本的天,表示自然規律。

在孟子的著作中,道又代表了政權的正當性,很明顯孟子說的道是純規範性的概念。

在下文的分析中,老子的德並非與道「體同」,道也不能是人文社會規則的總和。

老子有天下有道,無道的劃分,老子也將道作為一切的根源。道不應該自相矛盾被理解為其中任何一個,道是絕對在先的。道與其說是一切法則和規範還毋寧說是兩者的來源。

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萬物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也,夫莫之爵而恆自然也。道生之、畜之、長之、遂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生而弗有也,為而弗恃也,長而弗宰也,此之謂玄德。五十一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四十二章

道是萬物存在的根源沒錯,但是德同樣發揮著作用。道生成而德培育。道是物發生變化的原因,而德是某種對待物的「態勢」。

孔德之容,唯道是從。

大德唯一服從的是道。

在道德經文本中道,德的關係老子沒有多少論述,但從僅有的章節來看,德與道的關係恐怕不是一些學者(自韓非子的解釋以來)認為的總體和個體的關係,德不是道的一部分,不同於道,又不違背道。

@夷希微認為大道即是對God的了解,得此道便是最高的智慧」,不僅給道賦予了Ontology上的意義,又使得道擁有了Epistemology上的意義。可是老子在原文中並未如其所認為談及如何「認識道」,也不是談論神秘主義者所說的「體悟道」。

的確,老子不認為通過感覺經驗可以「得道」

故道之出言也,曰淡呵其無味也。視之不足見也,聽之不足聞也,用之不可既也。三十五章

但這一句不能推出老子是理性主義者或神秘主義者

老子只是說道不可能像現成物一樣被把握。

老子對人與道的關係只用過兩個詞。

一是守。前文三十二章與三十七章。

侯王對道只是被動地「守」

另外:上士聞道,堇而行之。四十一章

這裡則是實踐性地 「行之」。

不出於戶,以知天下。不窺於牖,以知天道。其出也彌遠,其知彌少。是以聖人不行而知,不見而名,弗為而成。四十七章

此句「天道」的意思存疑,但可以與前面的章句進行對比。

引文一和二,無論是統治者還是士人對道不像是直接接觸道,而更接近被動地符合,遵守。

三,原文用了知,而且此知是不需要外出,觀察,行動的。「聖人不行而知」,暗示並不是所有知都不需要行。老子在這裡認為對「天下」和「天道」的知不需要感性經驗,說明知曉天下,天道需要不同的方法。當然,道和天道在老子書中並非同義。

結論

@夷希微的答案是站不住腳的。

老子之所以使用道這一概念更多是源自其人文關懷而發明的,將道Metaphysicalize以作為解釋世界整體的實體並不符合老子理論的初衷。道在道德經文本中沒有上帝在斯賓諾莎那裡解釋一切現實的理論強度。認為老子親身體悟大道而斯賓諾莎論證大道存在的說法也有問題,老子並不談論如何「體道"。


作為一個沒有他人指導,自己隨著理解隨便翻的人,我覺得斯賓諾莎和心學應該是有共通之處的,在我翻過的眾多哲學書裡面,剛好可以隱隱的感覺到我比較明白王陽明和這個人想表達思想,雖然我說不清具體是什麼。

大概就是一種,個體的思想是自然(神)的一部分,自然是道。情感是為了理性而服務。



6

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The LORD said, "If as one people speaking the same language they have begun to do this, then nothing they plan to do will be impossible for them.

7

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Come, let us go down and confuse their language so they will not understand each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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