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古代度量衡進位那麼亂?

例如漢代,24銖為一兩,16兩為一斤,30斤為一鈞,4鈞為一石;而長度基本是十進位。


瘦若水姑娘的腰...

首先,解釋一下度量衡,度,長度,量,體積,衡,重量。這樣,題目中所說的「度量衡很亂」跟題目描述以及事實是不符的,只是「衡」的進位比較亂,度和量都是十進位的。

然後,關於衡的進位,我只能做一下搬運工了

《漢書律曆志》中關於「度量衡」源於「黃鐘律」的說法,私以為這種說法可信度偏高,在《史記律書第三》里有這樣的說法: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六律為萬事根本焉。

陰六為呂,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是也。名曰律者,釋名曰「律,述也,所以述陽氣也」。律曆志雲「呂,旅,助陽氣也」。案:古律用竹,又用玉,漢末以銅為之。呂亦稱閑,故有六律-六閑之說。元閑大呂,二閑夾鍾是也。漢京房知五音六律之數,十二律之變至六十,猶八卦之變為六十四卦也。

故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而六十律畢也。

制事立法以六律為平準(因為樂器在製作的時候,長短重量材質都有嚴格的要求,不然出音不準,所以古人認為這是天數)。

引用原文如下(黑體內容可以解釋為什麼重量的進位用十二,十六,三十,四)

  玉衡杓建,天之綱也;日月初躔,星之紀也。綱紀之交,以原始造設,合樂用焉。律呂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指顧取象,然後陰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故以成之數忖該之積,如法為一寸,則黃鐘之長也。三分損一,下生林鐘。參分林鐘益一,上生太族。參分太族損一,下生南呂。參分南呂益一,上生姑洗。參分姑洗損一,下生應鐘,參分應鐘益一,上生蕤賓。參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參分大呂益一,上生夷則。參分夷則損一,下生夾鍾。三分夾鍾益一,上生亡射。參分亡射損一,下生中呂。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其法皆用銅。職在大樂,太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其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用竹為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其方法矩,高廣之數,陰陽之象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寸者,忖也。尺者,蒦也。丈者,張也。引者,信也。夫度者,別於分,忖於寸,蒦於尺,張於丈,信於引。引者,信天下也,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以魔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其圜象規,其重二鈞,備器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聲中黃鐘,始於黃鐘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黃鐘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其道如底,以見准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矩。其在天也,佐助旋機,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論語》云:「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車則見其倚于衡也。」又曰:「齊之以禮。」此衡在前居南方之義也。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忖為十八,《易》十有八變之象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小大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端,終而復始,無窮已也。銖者,物繇忽微始,至於成著,可殊異也。兩者,兩黃鐘律之重也。二十四株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銖,《易》二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十六兩成斤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權與物均,重萬一千五百二十銖,當萬物之象也。四百八十兩者,六旬行八節之象也。三十斤成鈞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始於銖,兩於兩,明於斤,均於鈞,終於石,物終石大也。四鈞為石者,四時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終於十二辰而復於子,黃鐘之象也。千九百二十兩者,陰陽之數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四萬六千八十銖者,萬一千五百二十物歷四時之象也。而歲功成就,五權謹矣。

  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准,准正則平衡而鈞權矣。是為五則。規者,所以規圜器械,令得其類也。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准者,所以揆平取正也。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準繩連體,衡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輔弼執玉,以翼天子。《詩》云:「尹氏大師,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咸有五象,其義一也。以陰陽言之,大陰者,北方。北,伏也,陽氣伏於下,於時為冬。冬,終也,物終臧,乃可稱。水潤下。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大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少陰者,西方。西,遷也,陰氣遷落物,於時為秋。秋,也,物斂,乃成孰。金以革,改更也。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少陽者,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於時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動運。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中央者,陰陽之內,四方之中,經緯通達,乃能端直,於時為四季。土稼嗇蕃息。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順其方而應其行。職在大行,鴻臚掌之。

似乎有了結論,但是這段引文並不能解釋為什麼度量的進位是十,而衡的進位不是,更嚴重的問題是,另外的一些資料顯示從戰國開始,衡的單位就已經基本是這個樣子了,例如秦國楚國的衡都是二十四銖一兩,十六兩是一斤(秦統一後基本按照秦原來的標準),所以在這裡有些懷疑這一段是在為這種既定的進位找一種解釋,所以...這個回答還是拋磚引玉


關於16兩為什麼是一斤這個問題我以前也思考過。

曾經找到一個比較可信的答案。一兩大概是成年男子一口粟的重量。而重量容易通過天平來衡量2倍關係,所以比較容易定為2的指數倍。所以就選擇了16進位。美國英制所用的16 oz. 可能也是一個道理。

下面是一個關於十六進位的傳說:

關於秦朝制定斤兩的十六進位制,還有個傳說: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負責制定度量衡標準的是丞相李斯。李斯很順利地制定了錢幣、長度等方面的標準,但在重量方面沒了主意,他實在想不出到底要把多少兩定為一斤才比較好,於是向秦始皇請示。秦始皇寫下了四個字的批示:「天下公平」,算是給出了制定的標準,但並沒有確切的數目。李斯為了避免以後在實行中出問題而遭到罪責,決定把「天下公平」這四個字的筆畫數作為標準,於是定出了一斤等於十六兩。誰知這一標準在此後兩千多年一直被沿用。

那時十六兩秤叫十六金星秤,是由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加福祿壽三星組成十六兩的秤星,告誡做買賣的人要誠實信用,不欺不瞞,否則,短一兩無福,少二兩少祿,缺三兩折壽。


以下純屬猜測:

1、十粒黍的重量是銖;

2、六銖錢叫做錙;

3、成人一口的分量是兩,一天吃一斤(大概古代兩頓吃得比較少吧,我一天可不止一斤),一斤就是16口;

4、成人負重一般是一石,負重時用扁擔擔起兩個筐,每個筐都要冒出一截,計算每個筐不冒出時取一個整數就是30斤,為一鈞,冒出的部分也取一個30斤的整數,也是一鈞;

5、1兩剛好等於4錙;

把上面的系聯在一起就是:1石=4鈞=30斤=16*30兩=4*16*30錙=6*4*16*30銖

ps:除了錙以外,其他的都與吃有關,古代用重量可能就是為了比較糧食的多少——他們又不在意自己的體重(淚目)。


美國的重量單位也是十六進位的,1b(磅)=16oz(盎司),有點奇怪啊


選24,是因為24是2、3、4、6、8、12的公倍數

分兩份三份四份都很方便。


別說古代,現在香港也是一斤16兩。


衡好像是測量工具的問題。。。具體的給忘記了


背後有一個巨大的故事

度量衡的量,也就是重量容積,主要是用來交租子交稅的。

度量衡的衡,也就是重量,主要是用來計算運輸軍糧所需要的消耗的。

先秦對私田實行的是原始平均主義,奴隸主要發財只能打公田的主義,私田的公民一開始要承擔打仗的義務,因為民兵缺乏戰鬥慾望,後來才開始對私田收稅,養職業、半職業軍人長期作戰。重量單位的遞進規律背後,反映著農村編製的遞進規律。

唐《唐六典》:「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10分為寸,10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1200黍為龠,二龠(2400黍)為合,10合為升,10升為斗,三斗為大斗,10斗為斛。凡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24銖(2400黍)為兩,三兩為大兩,16兩為斤。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調鐘律,測晷影,合湯及冠冕之制用之;內外官悉用大者。」

銖兩是基本單位,西周春秋,根據《管子》是十年三稅,同一塊田,每年收的稅是不確定的,要打仗了就多收,不打仗、王心情好或者災荒就少收,收來主要是作為遠徵用量,所以在乎的是重量。到了春秋末期和戰國才變成固定稅,設有大型糧倉,重量也改為容積。漢代重量,24銖為一兩,16兩為一斤,30斤為一鈞,4鈞為一石。西周,4井12家24個成人組成一個村邑,64井16個村邑組成一個甸邑(1個甸邑出馬車一乘),10個郊人甸邑和10個遂人甸邑加1個都城和4個縣鄙(屬於貴族私有,不收稅,但要出馬車1乘)組成一個都邑(也就是1個都邑出馬車25乘),戰國,把約36井公田全分給了奴隸變私田,大部分的甸邑一個甸邑多出了8個村邑,變成了30個甸邑(加1個都城和4個縣鄙)組成一個都邑。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確立郡、縣二級制,全國分為36郡,郡下設縣。秦制「大率(縣)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銀雀山漢初竹簡《庫法》:「大縣百里(越大越容易囊括廢地),中縣七十里,小縣五十里。大縣兩萬家,中縣一萬五千家,小縣萬家(近5760家農村人口,以及隨著產量生產力的提高和非農人口的增加,而繁榮起來的小都3000家人口和4個縣鄙各500家人口)」。所謂戰國時郡比縣小,很可能是錯把「都」看成了「郡」。都,在戰國以後專指點而不指面,但是周朝的都,既指點也指面。《說文》中的註解稱「地方千里,鄉為百縣,縣有四郡(都)」,正方形邊長一千周里,有100個正方形邊長一百周里的大都。郡音形同君,是國家級別的,五十周里的小都離戰國的國家,面積差太遠了。漢朝一個郡一般有20個縣,王國一般有4到8個縣。所以只能是古人錯別字了。

《周禮·地官·大司徒》:「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所以總面積2個正方形邊長一百周里的子爵領,可用的只有正方形邊長五十周里的一個小都,也就是戰國的都、漢初的萬戶小縣。總面積3個正方形邊長一百周里的伯爵領,可用的只有正方形邊長一百周里的一個大都,也就是戰國的都、漢初的2萬戶大縣。

西漢公元前後,6300萬人口,公元2年共103個郡、王國等郡級政區,縣、侯國、邑、道等縣級政區1587個。拆分了很多2萬戶大縣,保留少數萬戶以上的縣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縣稱縣長。基本上大部分都是萬戶方五十周里的小縣,5人1戶,1000個1萬戶小縣就是5000萬人口。再加上少數人口大縣和邊疆山區一些地廣人稀的縣。

原本方百里,四分之三到一半土地是不能用的,比如男爵是1個百里1個都邑,有1個大縣。子爵是2個百里2個都邑,有2個大縣。伯爵是3個百里4個都邑,3個大縣4個小縣。侯爵是4個百里5個都邑,4個大縣4個小縣。公爵是5個百里10個都邑,20個小縣。但是從西周到春秋到戰國到漢朝,人口也翻了4倍,特別是城市人口的極大增加,所以4個都邑組成一個理論值23040家的2萬戶大縣,也指4個小縣的純農業人口的產出。

王說,今年一個成人收5000銖,那麼監察官只要數數縣令交上來的是不是5000石就好了。當然這只是理想模型,但是全國有無數個縣可以互相對沖,搭建這種模型有助於管理。

《重耳傳》好看嗎? - 懷劍聽雨的回答 - 知乎

知乎專欄《夏商周的井田、戰車、軍制(縮水版)》

作者:懷劍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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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也發現了這個問題,所以後來他統一了度量衡。


其實也就衡比較混亂

其他都是十進位

我不知道原因

單純來看答案的

但好像也沒有人給出可信的答案

只能算作歷史之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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