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怎麼看變性人 性別究竟是上帝給的還是隨機的?

聖經明面說不能同性戀,同性戀是罪。但是沒說不能變性 不能做葯娘。有一部分人覺得性別是上帝選擇的,而另一部分覺得性別是隨機的。

如果是隨機的話,變性就是無罪。有一部分基督徒認為同性戀結婚就是有罪的 如果其中一個做了變性人 那就是男人和女人結婚 不算同性戀。

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么。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哥林多前書第6章第九節

10 為犯姦淫的,為行男色的,為拐賣人口的,為說謊言的,為發虛誓的,並為其他相反健全道理的事而立的;

提摩太前書1章第十節


中國大部分合法的基督教團體屬於三自愛國教會,而三自愛國奉行自由主義 。三自愛國委員會的第三至五屆主席,丁光訓,就是中國自由派神學的代表人物。非三自的基督教團體,在法律上處於灰色地帶,並且水平參差不齊。

自由主義神學的立場其中一項就是,認為聖經只是寓言和生活建議,並不強求你完全認同,可以選擇性遵守。所以聖經哪矛盾了哪扯淡了,他們可以直接忽略的。也因此,自由派基督徒可以支持lgbt,不歧視性工作者,不反對墮胎。

「雖然我不認同聖經,但我是個好基督徒呀!」

「雖然我是基督徒,但我支持lgbt和墮胎啊」

雖然上面這些話看起來很神奇,但很多歐美的基督徒還真是這樣認為的。(不然你覺得在教徒人數那麼多的國家是怎麼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

順便,非三自領導的教會,比如亂七八糟所謂的家庭教會,地下邪教是比較多的… 這種所謂基督徒我還真不知道他們會怎麼想,可能想會搞個聖戰幹掉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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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把變性想得太簡單了…

現代醫學並不能完全改變人的性別,

只是使人的身體看上去像是另一個性別。

但是各種性器官並不具備全部該有的功能。從基因層面來看這個人的性別仍然沒有改變。

具體的細節可以自己去查一下。


謝邀

Bible里只提到了同性戀問題,未涉及變性和跨性別的問題。

至於性別是否是決定的我沒法回答,反過來也可以問「性別認同是否是主決定的?」這個問題該怎麼回答?


如果只看聖經的話,舊約明確提出不能(申命記22:5),但耶穌已經成全舊約律法,所以基督徒是不遵守舊約律法的(比如不能吃豬肉)。新約里沒怎麼提這個話題,但馬太(6:25 6:28)耶穌說過不要憂愁穿什麼。法無禁止即可為,否則現在的新生事物都是有罪的。


聖經的那個年代,人類還沒有發明變性手術,但是有一種人,和變性人非常類似,一樣是被社會遺棄的,那就是太監

今天你用這個詞說別人,也是嚴重的侮辱,更不用說是兩千年前,那聖經怎麼看太監呢?上帝把福音賜給他們。聖經的作者有太監,上帝派人在曠野向太監訴說福音,上帝應許他們可以結實累累,誰都知道,太監是不能有後代的,上帝還是這樣應許

所以在我看來,是不是變性人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人有沒有感覺自己是值得被愛的?有沒有人愛他?聖經反對的是姦淫,但聖經沒有反對那些性別障礙的人,尤其是有些人生來如此,這種人和生來瞎眼的,我覺得一樣

性別障礙和同性戀還是有區別的,這個問題如果要仔細分析,那簡直是一百年也討論不完,但是我覺得這種時候,我們回去看看十戒,很多東西就很清楚了

很多事情,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守住我們的真理就好,剩下的問題,用愛包容吧!


放到基督教框架下,「隨機」也是上帝創造的,那麼其實就不存在問題後半部分了。

世界並不是只有好人和壞人這兩種,我們也沒生活在「女巫之錘」的年代裡。一切對與錯,罪與罰都交到上帝的手裡,我們沒權力論斷任何人。所以說到基督徒該怎麼看的話,真正的基督徒不會批駁也不會鼓勵人去變性,更不會看輕或責罵變性人,即便是假設《聖經》上寫著「變性人是罪」,那麼……愛人如己,為你禱告——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我們不是來互相鄙視誰的罪更大的。

上面是亂入回答問題的部分,下面是思考題。

  1. 我們還是在「上帝創造萬物」這個概念下,那麼邏輯上來說,「隨機」這個設置也是上帝創造的,那麼「性別」100%是上帝給的。(確認這條來看下面一條)
  2. 有一種先天性的畸形癥狀叫「雙性人」民間也叫「陰陽人」,就是所謂的「雌雄同體」(純粹是稱述,沒有任何別的意思,請有這種癥狀的朋友包含)。那麼上帝為什麼要給這些人這樣的性別設定呢?
  3. 雙性人通常會通過手術選擇一個生理性別,以求成年之後能夠正常生活,那麼到底是去掉女性的性器官還是男性的性器官?依據是什麼?——心理性別。OK,到這裡是不是就有一個問題了——心理性別才是選擇性別(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最合理的依據。(注意,心理性別與性取向是無關的,大家身邊都有女漢子或者娘娘腔的小夥伴吧,他們的性取向通常來說都是異性戀)
  4. 那麼按照第一條的基本邏輯,「心理性別」也是上帝創造的,為什麼有時候會給我們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不一樣呢?
  5. 答案是:作為人,我們不知道。先天盲人不知道為何上帝不給他視力,先天聾人不知道為何上帝不給他聽力——有的人天生心理是個女的,但卻長了小雞雞,現在醫學發達可以滿足他生理上最像真正的女人,那麼換做是先天盲人,如果醫學發達到能讓他看到世界,他會怎麼選擇呢?
  6. 但是,如果他原本是個異性戀……


聖經是明確說過反對搞基的,但是古代根本不具備變性的黑科技所以無法提前對此做出規定。

話說回來,按照現代醫學的研究,人類的身體根本就不是一步成型的,在神經和生殖系統成型過程中零件不配套就會導致取向和心理上出問題。人本身就無法單純的以男女定義,大多正常取向的人其實都是相對直而已,所以有很多人對搞基沒多少興趣但是看到漂亮偽娘的胖次又會興奮。

所以基佬什麼的大概只能怪上帝捏人沒捏好了,給他們安裝了不匹配的神經和生殖系統。那種零件從頭到尾全部配套的人其實在世界上和基佬一樣屬於鳳毛麟角,他們對同性根本不會產生興趣,就算打葯催眠電療都無法掰彎。如果聖經里禁止搞基針對的是這種純粹的男性或者女性,那我只能說他們本來就不會對同性產生興趣,禁不禁都一樣。


介於很多基督徒認為上帝是貫穿時間終始,無始無終的存在,那麼變性人想必是知道的,找找聖經里有什麼隱喻好了。


毫無疑問是犯罪 聖經中也沒說女同不是犯罪 但毫無疑問的這是反天然的 所以是犯罪

可討論的只有關於葯娘能不能被基督接受這一點上 我認為得救的唯一確據是你完全仰望主的十字架,把自己的一切賭在耶穌基督的寶血上。如果你仰望他並信靠祂就必得救,至於你需不需要變回去,這個在於聖靈的引導,每個人未必一樣,一般來說未必會一開始就需要變回去 ,也未必一定必須變回去 尤其是這個重擔並不是你所能承受的時候,但如果聖靈如果一定要讓你變回去,那你最終還是會心甘情願的變回去。

如果你是服藥之後絕望 無法承受 請試著向祂求助。以上


謝邀。

客觀的說,目前的變性手術不是改變性別,而是改變一些性徵以更像另一個性別,以方便騙自己說自己就是另一個性別。

即便如此,我們也大可不必說「變性是罪」之類的話;只是,連自己的性別都逃避的人,如何會在其他的方方面面都實事求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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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我在前面的最後一句一時興起挖了個坑,結果很多人本著立場而不加思考的掉進去了。也怪我,給人挖坑畢竟不對。

最後一句看似是判斷其為錯,實則是展現一個判斷的標準——在所有的方面都實事求是。實際上,這個標準是幾乎沒有人做到的。然而,人們依然把「凡事都實事求是」看為一個正確的標準。這就是基督教一個比較核心的思想的體現——人人都是罪人。

因此,一味的去強調他人的「XXX是罪」,在基督教看來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甚至百步笑五十步)罷了,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很多人(包括絕大多數基督徒)以為追求正義就是消滅邪惡,成為聖潔就是改掉惡行。在基督教看來,這是失之毫釐謬之千里。正義有消滅邪惡這一結果,但追求消滅邪惡,不過是像正義罷了。真理和謬誤,往往就差那麼一點點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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