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雅各書》中的"因行為稱義"?

如何看待《雅各書》中的"因行為稱義"和保羅關於信心的教導、還有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

讀《雅各書》時,我有兩種理解:

1.人要努力「逼」自己有好行為;

2.人不用「逼」自己有好行為,因為真正的信心會讓我自然而然有好行為

大家的理解是怎樣的?

還有,《雅各書》中的"因行為稱義"和天主教中的"因行為稱義"有什麼不同?為什麼新教會不贊同天主教中的"因行為稱義"。

---------------

答案中有人提到,基督教是:信心帶來 稱義+好行為。天主教是:信心+行為帶來 稱義

舉個例子,

一個基督徒很信靠上帝,但很難行出好行為,這時,他對自己說「主救贖了我,教導我要有好行為,所以我要逼著自己有好行為」,這個基督徒這樣做對嗎?這樣的話,他是不是變成了:「信心+行為帶來稱義」?

基督教的信心,給我的感覺是,人不用「逼」自己有好行為,因為真正的信心會讓我自然而然有好行為。但是,說實話,有多少基督徒在做好事時,是自然而然的,不用「逼著」自己?


首先簡單講講稱義是什麼意思。說到義,是因為有罪的問題。人裡面有罪性,外面有罪行,以致在神一面有定罪(也就是罪被算在賬上)。馬丁路德從羅馬書所看見的是地位上的稱義。就是,首先基督替你死了,你信就表示你接受祂替你還債這件事,所以這筆賬就抹除了。聖經也說,義是神的性情,還說基督成了神給我們的義,這話很奇妙,似乎義竟然是這位活著的基督。但是保羅講得很明白,到最後他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又說,「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所以後面慢慢還會有性質的問題,這是馬丁路德那個時代還沒有看見的。

馬丁路德講因信稱義是因為一個歷史事件。歷史上,有一任教皇為了錢來大搞建築工程,就宣傳說,人要罪得赦免,必須給錢買贖罪券,然後回頭還得把提意見的路德定為異端打算抓住燒死。路德本來只打算改良天主教,沒打算脫離天主教的,是因為人家要殺他,迫不得已才走的。這完全是一件非常羞恥的事,所以今天天主教引用雅各書完全是個遮羞布,以致天主教今天說什麼,大家都不太在意,因為不過是在口頭上說說而已的,好行為在哪裡呢?

回到路德這裡。路德在那個時候,救贖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天主教宣傳說人信主還沒有得救,所以路德的重心也就在救贖這件事上,可能在此後的幾百年里,許多教師也有類似的觀念,就是說好像得救贖就完全夠了。路德這個人脾氣很直,也很敢說話,在這種觀念下照他看,他認為雅各書不僅是新約中最像舊約的,而且就是聖經中的大毒草,他很不喜歡。

雅各這個人也很有意思,他是主耶穌肉身的兄弟,加上品行又好,所以在弟兄中很容尊重,在耶路撒冷的教會是領頭的。但是他不太清楚新約和舊約的分別。在加拉太書裡面彼得稍微按律法不跟外邦人一同吃飯,保羅就批評他不按福音的真理正直而行;而雅各那邊居然還有許多人還按舊約搞拿細耳人那一套,雖然最後神有主宰,沒有搞成。雅各被聖靈推動寫下雅各書的時候,寫了一些恐怕他自己也不懂的,因為他觀念裡面恐怕沒有這個。這事其實並不稀奇,就好像所羅門寫雅歌的時候,大概也不懂王和鄉村女子其實是指基督和教會所說的。雅各提到了【自由的律法】,這個詞很妙,要看具體的,恐怕要去看羅馬書裡面的【生命之靈的律】,才講得比較清楚。雅各自己卻好像分不清這個律法和舊約的律法到底是不是一個。

這個問題還有幾個很複雜的小地方,就是【信】這個字也很難解。在許多人的觀念里,信就是相信一件事的存在,這樣看來好像迷信也是信。所以他們就糊塗了,因為談到信主和信靠主,他們感覺好像一時信,一時不信,到最後都不敢確確定定說自己得救了。從外面看【信】固然是這樣,但是聖經提到信,卻也是說得讓人很難懂。一方面,聖經說,信不是我們的,乃是耶穌這位創始者所創作的。另外一方面,聖經把信心和靈聯繫在一起,用【信心的靈】這個詞,然後在希伯來書11章開頭有一個非常不容易讀的定義: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借著歷史上許多解經家的幫助,我今天就懂得了,這話的意思是,視力把眼睛所看見的東西質實出來,信心也是一樣,是靈這個器官的一種感官,把靈所看見的東西質實出來。大體上這不是一個程度的問題,好像有人誤以為信心有深淺。眼睛已經裝置在那裡了,只要用眼睛,就能看見,人若有眼睛而不用,那就跟瞎子沒有兩樣。若說有程度問題,小孩子的眼睛是需要發育到一個程度,但是只要進入少年時期,基本上眼睛就穩固了。我們用靈也是這樣,你什麼時候用靈了,你就能以看見了,這個信號被你的心思翻譯出來,你就覺得你沒有疑惑,反而很接受了,也是知道你有信心了。若不用靈你就信了,那就是迷信。(我給一個題外話的例子。前一陣子有一個人發信問我,說他父親生病了不去看醫生,認為主會醫治他。這個父親雖然信主,但兒子不信主,我沒法給這位不信主的兒子講得很清楚。所以只好請他轉告他父親不要試探主,好像馬太福音開頭魔鬼試誘主耶穌一樣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就從殿翼跳下來那樣。你禱告問過主了,主在你靈裡面說話告訴你,使你知道你要得醫治,你就該聽祂。你若不肯聽,那是不信。你若沒有禱告,或是主沒有說話,你卻自己斷定你要得醫治,這就是迷信,也是試探主。)

這樣說來,這個信好像是借著基督住進我們裡面,自然就在我們裡面的。那麼人未接受主的時候,這個信從哪裡來呢?從一個先決條件來,就是接受。你一接受,聖靈就進來重生了,然後就有信心了,然後緊接著馬上就有赦罪、洗罪、與神和好、還要受浸、最後總結來說就是得救。這個過程很快,常常好像同一時間難分先後。馬丁路德所看見的地位上的稱義,其實差不多也就是赦罪。但是信心是看不見的,你說你信了,人家怎麼知道呢?當然是看行為,比如口裡承認,這個就是行為。照我的理解,(不一定對,不太像其餘的點有可靠的依據),雅各提到這一點,就是給一個鏡子給我們照照自己,你若覺得夠了,你看看你的行為,當知道你還不夠。但是如果你是談到地位上的稱義,馬丁路德那一句絕對就夠了,你信主了,自然赦罪也就包含在裡面了。

基本的問題差不多到這裡就可以了。下面還有兩個小問題。

1.人要努力「逼」自己有好行為;

2.人不用「逼」自己有好行為,因為真正的信心會讓我自然而然有好行為

大家的理解是怎樣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神在人身上有一個計劃,我們今天看得比路德更遠,這個計劃不止到得救贖就完了的。照著聖經,我們裡面接受了【不能壞的種子】,這個種子還要長大,有一個新陳代謝的變化,【 使基督成型在你們裡面】,還要【模成神兒子的形象】。這許多的經節就是告訴我們,基督這活的一位已經進來,但還不夠,祂還要做生命的糧,持續傳輸到我們這個人裡面,使祂的成分要在我們裡面增加,以致充滿我們。

第一個當然毫無價值。加拉太書5章4節很清楚,【你們這要靠律法得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誰若想自己改良自己有一點好行為,你可以嘗試嘗試看看結局,短期或許有點用處,但主不喜悅這事。若是主憐憫,祂必最終使你遭遇一次大失敗,使你知道自己全然無望。若是人不一定跟主有好的交通,他也可能覺得改良很有用並且一直這樣下去,但無非助長了驕傲和自義以致犯瞎眼的毛病,裡面神的成分不會增多一丁點。

至於第二個,「真正的信心」不容易定義。如果你是指人信主得救,我告訴你這件事不必然。人信主得救不夠保障人有好行為的。什麼夠呢?羅馬書8章2節:【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最好仔細讀讀羅馬書8章,有一個律運行在我們裡面,也就是神自己在我們裡面的運行,才夠使信徒自然而然有好行為。這樣的運行也是有一個前提,就是人要知道人裡面有靈,而且要會用靈,還要順服靈的帶領。今天很多人就不懂這個,普遍教人效法基督,都是教人外面的行為,裡面有靈都不承認,做好事壞事都是自己做,不太有神的運行。

林前 12:6 功效也有分別,神卻是同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

林前 12:11 但這一切都是這位獨一且同一的靈所運行,照著祂的定意個別分給各人的。

加 2:8 (因為那在彼得裡面運行,叫他為受割禮之人盡使徒職分的,也在我裡面運行,叫我為外邦人盡使徒的職分,)

弗 3:20 然而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裡面的大能,極其充盈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腓 2:13 因為乃是神為著祂的美意,在你們裡面運行,使你們立志並行事。

西 1:29 我也為此勞苦,照著祂在我裡面大能的運行,竭力奮鬥。

帖前 2:13 所以,我們也不住的感謝神,因為你們既接受了從我們所聽見神的話,就不以為是人的話,乃以為是神的話而領受了;這話確是神的,也運行在你們信的人裡面。

總的來說,我們今天要講神,不能不講靈;要講信,不能不講靈;要講義,也不能不講靈。基督徒今天的故事大體都是在靈里的故事。神造人的時候,人裡面有一個靈,是為了給這位是靈的神居住。等我們信主了,這位神就作為聖靈進來住在我們靈里,並且與我們聯合成為一靈。今天我們裡面這個靈,既是我們的器官,我們可以決定是否使用,同時也是這位活的神自己,祂在我們裡面說話行事帶領我們。所以一面我們若不用靈,神在我這個人就毫無辦法,用了靈,才有後續的故事,有說話,有摔跤,有順服,有交涉。人若是講謙卑,講順服,或是愛,或是任何的事,若只外面的故事,就毫無用處。沒有神的人也有謙卑,也有愛,也有生命,但你讀聖經應該很容易看出聖經里說的跟那些不是同一種的。若不用靈,你順服的是誰呢?反正不是神。


如果有信徒從牧師的講台上得知保羅「因信稱義」那個歡欣鼓舞的信息之後,回家再查考《雅各書》第2章「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單因著信」這段經文時,不免會覺得一頭霧水。莫非聖經自相矛盾?不,聖經無謬誤之處,而且雅各、保羅各自提出的這兩種教導,也正是基督徒在信仰中的兩個互相補充、辯證的基本原則。

我們來看「因信稱義」教義產生的背景及針對性。當年,面對一大群按摩西規條受過割禮,念念有詞不停地數算善行多少的法利賽人、文士,保羅大聲疾呼,「所以,弟兄們,你們應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耶穌)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個人(耶穌)就都得稱義了。」上帝借著保羅斥責那些只奉行律法,卻不認復活的主的人。對於那些想靠行善、修行、刻苦己身而稱義的人,保羅也強調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的確,人類不能自救,要靠耶穌的寶血的救贖。因信稱義的道,就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不過這個真理隨即被曲解使用,有些人聲稱接受了恩典卻沒有聖潔生活的品行。雅各在這種情景下做出了強烈的抨擊,講到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自古以來,在信心和行為的爭議上,鑽營者大有人在。今天我們信徒得勝的法寶,其實是信靠主耶穌愛的命令。所以,信徒總要在信字下功夫,而且要明白其真實含意,放棄自己、完全順服、愛人如己、……總而言之,信既是名詞,也是動詞。

讓我們時時用《馬太福音》5:13-16主的那段話來相互勉勵吧!作世上的鹽和光,照亮這個敗壞的社會,好叫世人在我們的信上看到好行為,便將一切榮耀歸於天父。

https://www.ai-wen.net/?q-548.html


雅各書的內容應該是,因能產生好行為之信稱義。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 (雅各書 1:26 和合本)這句話就很好的表達了雅各書所講的信心。保羅的羅馬書還有加拉太書很注重因信稱義,但是緊接著就講了在聖靈里的生活。 所以關乎得救的事,因信稱義完全正確。怎樣的信?就是能結出好果子的信。(約翰福音15章)怎樣結出果子?順從聖靈。所以這樣大概就解決的題主的問題。

最後關於「逼」的問題,我不知道你的逼是什麼意思。如果是自己喜歡享受罪中之樂,但是無奈聖經的教導,去「逼」自己。我想這樣的信心是有問題的。如果「逼」是指克制,我想每一個人在改變的過程都會有試探,那麼這個克制也是戰勝這個試探的方式。

得救的人應該是感受到自己的罪惡;看到耶穌的救恩;體會救贖恩典的偉大;決定與罪劃清界限(就是羅馬書第六章的在罪上死);不斷的順從聖靈引導,效法基督的樣式。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羅馬書 12:1-2 和合本)


:)首先我覺得這問題真的很好!

其次,我覺得你對真理是有追求的,建議你去聽下保羅華許的道。

然後我是個信了主三年多的信徒,然而我覺得自己真正重生是今年三月份,也就是說我知道有神存在是在我小時候,我決定一輩子信主受洗是三年前,和我真正重生是三個不同的時間。神就是如此奧秘:)真正重生的時候其實我心裡是有感覺的,和神的關係就不一樣了。

當然並不是每個人得救人都是知道的,改革宗經典名著里也提到有些人得救而不自知,當然一個人得救是有真使徒的性情存在的。

最後,我談談我對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的看法,大部分觀點來自保羅華許。1.基督教和別的宗教不同的一點就是我們不是靠自己稱為義的,而是靠信主為我們死,為我們洗凈一切罪過而稱義。別的宗教都說你只要有好行為就可以上天堂啦,你是好人就可以啦。

2.聖經里:雅各書2章26節----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 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因信稱義的信不是我們平時認為的信,腦子裡面的信。而是種子掉到土裡,長大結出果子的信,種子就是福音,果子就是好行為。沒有行為的信好比沒有結出果子的樹,是「死」的。

3.好行為需要我們自己強迫自己嗎?這個問題簡直是困擾過我的大問題。我曾逼過自己,說我一定要聖潔,要好好生活。當然這本身沒錯,只是,我們不是神,那種強迫是很難受的,也是很不屬靈的。因為一棵樹不是逼自己結果子,而是靠雨水養分成長自然結果的。我對神說,神啊,我知道靠自己什麼都做不到,我只有靠你才能做好事,我把自己交給你,讓聖靈帶領我幫助我,這樣的我需要你。

希望你以後問出更多好問題:)


人永遠都不可能因行為稱義,而是在於因信心,

因信心而有的行為。亞伯拉罕稱義是因為信心在先。

讀經帶著已經形成的觀念去讀,即使你的前設是合乎真道的理論,但是在你讀聖經的時候,已經裝滿了這些理論,你就裝不進去新的水。正確的讀經是從聖經的話語中重新去印證和領受。不然我們有的只是知識和道理,而不是生命正常的光景。

相應的讀雅各書,仍要在章節之外,觀看上下文,觀看整部書信究竟要傳達怎樣的思想。脫離聖經自己的解釋,求助於解經書、裝了一大堆幾十年前、幾百年前別人的思想和理論,對不起,朋友,你的光景很可憐。

讀經正確的態度是什麼?

帶著問題去讀經,存著一個謙卑和禱告的心,自己從聖經中領受,能否解決自己的疑問?

你讀聖經是將聖經的信息讀出來還是將自己的意思讀到聖經的意思之中?

聖經別的書信中,有使徒對基督徒提及,這聖經使你有得救的智慧。朋友,你得到這聖經應許的在耶穌基督里的智慧了嗎?若是沒有,我們更是應該彼此相勸,查考證聖經究竟講的是什麼?不是為別人,先是為了你我各自自己的情形。

願你更加蒙恩!


我認為是問題中的第二點

真正的信會讓人自然有好行為

如果真正信了,那些充滿罪性的事情(在世人看來正常,比如約炮。。)會讓內心感覺到抵觸,然後,行為自然而然就出來了。

當然人不是基督。不可能完全行出基督的樣子。

我知道嫉妒不好啊,可是我就是會嫉妒,怎麼辦?這是紮根在內心中的罪。

信與不信的很大區別在於,會不會去意識到「這是有罪的」和「應當怎麼做」。當有意識到的時候,就會去約束自己。當然很可能做不好,但至少有這個心,長此以往,這個行為,就出來了。

不是有過撒種的比喻嗎,這行為,就是把信的種子撒在哪裡的表現咯。

人怎麼稱義?

因信稱義。可是如果這個「信」只是浮於口舌之間,那和「不信」有什麼區別?

個人理解。


字寫的不好 我會努力練習的

寫的有不對的 歡迎來指正


稱義教義的常見誤區

改革宗(福州)教會 林剛長老

  教會歷史讓我們看到,因信稱義的教義,無論在傳講、理解,還是應用上,都存在著一些容易掉進去的誤區,需要以謙卑的心謹慎規避。

 1、在認識稱義教義上容易出現的三大錯誤

一是失聯

  「失聯」就是將因信稱義的教義從整體的救恩真理中孤立出來,割斷它與其它真理之間的關聯,似乎救恩論中就只有因信稱義,而不包括其他諸如重生、成聖等教義一樣。這個錯誤往往發生在那些原先輕忽因信稱義,後又驟然發現其重要的人身上。糾枉過正,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神的道是生命之道,有其內在的有機聯繫,都不可以輕忽。就像一串珍珠鏈,或許珍珠大小不同,卻沒有哪一粒是可以缺少的。神所預備的救恩是一個救恩,不是好多救恩,只是這一個救恩要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認識。其中因信稱義是最重要的一塊,但它仍然不是全部,不能與其它的教義割裂。把稱義教義從其它教義(尤其是救恩教義)中孤立出來,就破壞了道的整全性與救恩的全備性。

二是失衡

  「失聯」是只見一點,不見其餘,「失衡」則是重看這邊,輕看那邊。「失聯」是為突顯稱義的重要而否定其它教義,「失衡」則是以貶損別的教義的重要性來突出稱義教義的重要。比如強調稱義的外在地位,卻忽略了重生的內在改變;用稱義不可重複的「一次」特性,來代替聖徒持續不斷的「一生」追求;用神在稱義中的不可改變的客觀性宣判,來代替罪人在歸正過程中應有的主觀性回應等等。

  在稱義教義上的失衡,將使人誤以為重生、歸正、成聖等無足輕重,從而給反律主義者的賴恩犯罪提供合法理論依據。

三是失序

  「失序」是指在救恩次序上,未將稱義教義放在應有的位置上,以致本末顛倒。

  改革宗神學所以強調救恩次序,是因為它關涉到對神主權的堅持。這裡所說的「次序」,不是指時間上的先後次序,而是神學上通常所稱的「邏輯次序」。亦即不是人蒙救贖的主觀經驗上的先後,而是從聖經啟示的原則,看上帝的恩典主權在救恩中的先後次序。按這次序,永恆中的揀選先於歷史中的恩召;恩召又先於人的重生,重生又先於稱義,而稱義又必在成聖之先,成聖則在最終的得榮之先。

  與稱義有關的較常見的「失序」有兩種:一種是把稱義放在重生之先,它帶來的是反律放縱。既然不必重生也已被稱義,又何須悔改?何須相信?因為重生是悔改相信之因。另外一種是把成聖提到稱義前面,除非看見自己有義的實質表現,就不能確定自己已被稱義,這就變成人要先靠自己的追求,才有稱義的地位保證。

  救恩次序很重要,只要失序,不是滑向律法主義,就是滑向反律法主義。

2、教會歷史上曾出現的對稱義教義的三大麴解

  尋訪古道,我們不難看見因信稱義教義在歷史上常見的一些曲解。

一是「以行代信」

  所謂「以行代信」,是指用人的行為代替信心,變相廢除神的恩典,篡改神在稱義上所設定的「本乎恩,藉著信」的方法。

  這一種錯謬在天主教身上最顯著。天主教也承認人墮落以後喪失原義,如果沒有義的恢復,就不能被神接納。當然,這是眾所周知的,但他們的稱義觀卻是活脫脫的靠行為而不是憑信心。比如他們認為人是藉著外在的洗禮得到生命後,再用這個生命行出來的義(即善行,如補贖、懺悔、做彌撒等),才能被上帝稱為義。並且,這個稱義在今生不會完成,死後還要經過煉獄。

  天特會議後「修正版」的天主教稱義觀並沒有多大改變,概括而言,他們所謂的「因信稱義」,是指上帝因見到聖靈把基督生命的善果運行在一個人裡面後,才稱這個人為義的。換言之,是由於人裡面先有義的生命,生髮了義的行動,上帝才稱人是義的。這其實是以人主觀的義,來代替在人之外的、主歸算給人的客觀的義。所以無論是改革前的天主教,還是改革後的天主教,他們稱義的根基都是建立在搖擺不定的人的行為上,雖然他們也把這些義行掛到基督名下,稱之為「基督的義」。

  對付「以行代信」的關鍵在於要看準,神不是先給一個人生命,然後再因著這個義的生命表現稱人為義,而是當人還在作罪人的時候,就因著祂兒子的義而白白地稱這人為義了。所以,稱義是純粹外在的、地位上的事,與人的內在改變無干。雖然重生在信心之先,但重生不能代替稱義。而且信心不是稱義的根基,基督的義才是。若在這裡混淆,所導致的結果必然就是,人要時刻活在敬虔追求中才有被稱義的保障感,否則立刻就會落入「我是不是沒被稱義」的疑惑中。

二是「以信廢義」

  另外一種錯誤是「以信廢義」,阿米念派中持這種觀點的人居多。這種觀點雖然也否認人是靠行為稱義,卻因著堅持信心是人自己的努力產物,而不自知地將信心當作義,代替了真正的義。在這點上的混淆也有兩個:一是把人的自信代替了神所賜的真信,以致信心成了行為的替代品;二是誇大了信心的作用,把信心作為稱義的主體,將「我的信」置在「主的義」之上,從而以信貶義,以信廢義。

  我們常說「真信就是不自信」。真信心的可貴就在於否認自我,它不信一切發於亞當自我中心生命的努力,只信在自己以外主耶穌的功勞。唐牧師說,信仰與它的對象分不開。真信心深深棄絕自己,緊緊抓住基督。這樣的信心必然只能伴隨著重生而來,必然是神從天而賜的恩典產物。它不是義本身,卻是支取那義的工具。信心仰望義,卻不是那義。

  神以祂的智慧所設定的因信稱義救法,目的就是要棄掉人的自義。一個人若不向自己一切所謂的「義行善功」絕望,他的所謂稱義,其實都是在自己稱自己為義。凡持定自我者,永難因信稱義。

三是「以義廢信」

  第三種是「以義廢信」,即割裂「義」和「信」,用「義」打壓「信」,廢除「信」。這種錯誤在反律主義者身上常見。「以行廢信」與「以信廢義」走的都是行為路線,用人的行為廢除神的恩典。「以義廢信」則是用神的恩典廢掉人在稱義中應有的回應責任。信心不是義,卻是神所指定的取義的工具;信心也不是稱義的根基,卻是神所賜的支取到基督之義的惟一途徑。否認人要藉著信心稱義,將使基督的義被架空,無法與人心結合,因信稱義就被鎖在書本里。

  教會歷史上的索西奴派異端就持這種觀點。索西奴主義不僅否認三位一體和基督的神性,在罪觀和稱義觀上也都與聖經不符。它們不認為罪是干犯神的大惡,片面孤立神的屬性,將神的愛與義對立,認為信徒完全是靠神單方面的憐憫而稱義,因此悔改與歸信無關緊要。不僅索西奴派,在稱義時間觀上的各種錯誤也都有「以義廢信」的影子。比如有的人認為,人在永恆中就已被稱義了。還有人說,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成了」的時候,罪人就已在祂裡面被稱義了。這種種說法都是「以義廢信」的不同版本。若根據這種邏輯推論下去,最終只會得出「在母腹中人就是義的」結論,所有悔改、相信等歸正經歷也就根本沒有必要了。

  「以義廢信」是賴恩犯罪者最喜歡用的藉口。這些人濫用因信稱義,將之招牌化,利用白白稱義之名廢掉神用恩典所要達成的藉罪人悔改歸信來榮耀自己的救恩目的,是反律法主義的異端。一旦陷在其中,人就會誤以恩典之名,更頑固地被堅立在拒絕破碎的自我里。

  以上我們簡單分享了關於稱義的幾個常見錯誤,當然,教會歷史上的稱義誤區不會只是這幾樣,也不會都用這些名稱。這裡只是我個人的概括和表達,目的是作為我們共同的鑒戒。因信稱義的教義不論是對教會,還是對聖徒的內心,都是「柱石般的教義」,盼望弟兄姐妹能更加渴慕去追求認識。一次稱義的根基是聖徒一生成聖的基礎。我們一生都要與肉體爭戰,要經歷很多艱難,所以非常容易走兩個極端,要麼靠自己苦苦掙扎,一旦「頓悟」又一瀉千里。因此,正確的稱義觀是否堅立在我們良心中至關重要。正如加爾文所說,終我們一生,都必須單單仰望基督的義。純正的稱義真理是聖徒心靈的停泊點,持定它,我們才會有真正的安息。


「基督徒常常辯論這個問題:引導基督徒回天家的究竟是善行還是相信基督?對這樣的難題我確實無權發表意見,但在我看來,問這個問題等於問一把剪刀的哪一片最必不可少。唯有道德上的認真努力才會讓你認識到自己的失敗,唯有相信基督才會讓你在認識到自己的失敗時不至絕望,相信基督就必定會有善行。」

C.S.劉易斯-《返璞歸真》


看這段經文:

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 (以弗所書 3:16-17 和合本)

信心就是心裡的力量,心裡的力量越大,信心越大。信心不是人自己有的,而是上帝賜的。

當我們心裡明白行善在永恆里對我們有益處的時候,心裡的力量使我們把想法轉化為行動。好比一個意志力很強的人把一個賺錢的點子轉化為行動。


簡而言之一下,首先說說因信稱義,保羅書信在說這個的時候是對著初代教會受猶太教影響多,而看重各樣人定的規條而言的。這裡保羅提出了信息之歌,亞伯拉罕因著信……………………真的是美好的句子。

然後雅各書是針對已經有基督信仰的人提出的,也就是你提的這個問題為什麼沒有那麼多知乎噴子來噴的原因了,針對有基督信仰的人,他們已經是在基督里生的人,已經因信而稱義,此時活著的,不是自己,而是基督在自己裡面活著,外表也就是新造的人,披戴了耶穌的外衣,這樣,還能按照舊人活著嗎?保羅說:斷乎不可。

不能做到因行為稱義,是因為我們還沒能真的認識耶穌,還沒能真的信,這個要求就高了。

總之,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是一回事。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伙裝假。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加拉太書 2:12-14 和合本)

作 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雅各請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的安。 (雅各書 1:1 和合本)

從第一條經文,我們可以看出,雅各是一個恪守猶太教傳統的使徒,高舉猶太教的律法,以至於行為與基督福音真理相違背。

從第二條經文可知,雅各書是寫給十二支派之人。新約其餘的書信寫給的要麼是個人,要麼是教會,因為「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在基督里本不應該分民族,而雅各單單寫信給「十二支派」,這也明顯不妥。

再者,雅各書的內容也與另外20封書信有很大的區別。雅各書里所講的內容與傳道書或箴言有些類似,講的都是一些「智慧」,並沒有講述福音的真理。所以我認為沒必要通過雅各書來明白基督福音的真理。


聖經支持家長管教小孩,所以「逼」出來的好行為,聖經也是支持的,因為有一種「逼」叫「教育」。

包括行律法,律法的一點一划都不會廢去,所以用懲罰來避免惡行也同樣是聖經認可的。

當然,也有聖靈感動帶出的好行為,這個說法可能比較抽象。 三位一體也很抽象,簡單的說,好行為是來源於聖靈,那麼當然也來源於神(三位一體)。人本身都是神造的,所以一切都是出自神。包括信耶穌基督也同樣也是信神,所以依然還是出自神。 但即使還沒有認識耶穌基督,非信徒的好行為同樣也是出自神,因為非信徒也是神造的。

至少,以上說明了,好行為可能有多種不同的動機,甚至還有假冒偽善的,所以,僅僅憑行為就可以得救,顯然是不夠公平的。

但是,沒有好行為肯定也是不行的。

所以,因信耶穌基督稱義,再加上好行為,才能得救。

應該說,天主教 跟 新教 區別也不大,同樣都要求 信耶穌基督 + 好行為

所以,是不是被逼併沒有那麼重要,因為如果看到人本身都是出自神,那麼就不存在絕對的自發的好行為。自然而然,也往往是一個習慣成自然的過程,習慣的養成可能不是那麼自然,但養成習慣後就變得自然了。所以,沒有必要太糾結所謂的自發。

本質上,人都有罪性,所以一切的義都是出自神。

所以,是否自然而然並不是關鍵,關鍵在於,一個原本的罪人,是因為信耶穌基督,而稱義。也同時知道了自己的好行為是源自哪裡。承認了人跟神之間的關係,那麼好行為就成為了一種義務,好行為是「與蒙召的恩相稱」。如果沒有好行為,就跟 蒙召的恩 不相稱。

雅各書當然很重要了,比如,你是不是基督徒本身不關我的事,你的信心本身有多大也只是你跟神之間的事情,但如果你沒有好行為可能就關我事,因為如果行為不好就可能傷害到我(或其他人)。

簡而言之,信心 跟 行為 是相輔相承的。


好的行為是信心結出的果子,也就是聖靈在心裡生髮出信心,信心慢慢自然而然結出了行為的果子,所以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並不矛盾,是不同階段,不同角度的表述方法。

關於基督徒的行為。首先,基督徒在世的日子就是不斷長進,煉凈的過程,但是一定不會完全能夠遵照律法行,也就是說在世就一定會犯罪,所以,基督徒犯罪或有些行為不好,很正常,都是罪人。其次,一些基督徒行為不是很好可能是因為對律法十戒的認識不全面準確,或對聖經也不夠了解,這些也可能導致有偏差的信心,從而有偏差的行為。

總的來說,耶穌是死里復活的,可以戰勝死亡的,所以基督徒也是可以靠主戰勝罪惡的,並且應該在行為上自省,改正,有追求。


我們因有行為證明的信心得救!

-------------------------

"那你是因行為得救!"--說的好像我的行為足夠讓我上天堂一樣。


推薦閱讀:

天主教里有關於煉獄的觀念從何而來,有什麼聖經上的依據嗎?
天主教平時都看什麼書?
理論上基督教神學中 一位論 更接近於 合性論 還是 三位一體 ?

TAG:聖經 | 基督教 | 天主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