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否鼓勵我們去救濟弱勢群體 (窮人/殘疾人)?

「give to everyone who asks you」 (Luke 6:30)

「God loves a cheerful giver」 (2 Cor. 9:7)

「be generous on every occasion」 (2 Cor. 9:11)

「it is more blessed to give than to receive」 (Acts 20:35)

...

這些我都知道.....

令我感到有些困惑的是帖撒羅尼迦後書的這句,「The one who is unwilling to work shall not eat」

在現代社會,很多貧困的人其實都是沒有勞動機會/意願的,例如有毒癮酒癮或者其他精神疾病/軀體疾病 導致喪失社會能力和工作能力,他們堅持活下去的信念就已經很難了,有些人,他們的unwilling to work是有苦衷可溯的。

對待這些人,我們難道就要袖手旁觀么?或者退一萬步說,難道過去沒有工作也不願意去工作的人,在他們真正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就不該去幫助他么?


聖經上非常明確的說了,懶惰是罪,所以我不會去幫助那些不願意工作(unwilling to work)的人。可以參考比如:關於懶惰聖經怎麼說?

注意,是不願意(比如覺得清潔工不夠上檔次所以不願意做),不是不能(比如因為殘疾或者其它疾病無法工作),這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但在今天,尤其是歐美,很多人貧窮,並不是因為找不到工作,而是純粹的懶惰。比如芬蘭,失業率很高,但同時每年卻要從國外招聘大量的勞工,比如清潔工或者夏天的臨時工,等等。這些工作並不需要什麼專業技能,但有的人卻寧願在家吃福利當社會的蛀蟲,也不願去幹活。有時候看到那些排隊吃救濟飯的人,衣著比我還光鮮,我也真是醉了。對這種人,我是半毛錢也不願意幫助的。


聖經是否鼓勵我們去救濟弱勢群體(窮人/殘疾人)?

答案:是的,但是,比形式上的救濟更重要的是發自內心的憐憫!

請看聖經箴言19章17節: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 耶和華;他的善行

耶和華必償還。

但是,比對物質貧乏的憐憫更重要的是對靈魂失喪的憐憫!

請看聖經路加福音16章24節: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里,極其痛苦。』

下面看令人困惑的經文:

【帖後3:10】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

●若有人不「肯」做工:「願意」、「想要」。

●「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這可能是猶太人根據(創 3:17-19)而推論出來的一句格言。甚至猶太拉比也要藉著工作維持生活。

◎基督徒群體講究彼此相愛,難免有人【因懶惰而貧窮】利用這點而無限制的要求基督徒群體供應其經濟需要,否則就以「沒有愛心」控告之。保羅在此很清楚的告訴信徒:「自食其力」是基督徒應有的表現,甚至他不惜放棄自己的權利來教導「自食其力」的德行。


這句話有上下文,當時的猶太基督徒賣了家產,聚在一起辦了類似基布茲那樣的集體所有制的農莊,那時候生產力水平低,每個有勞動能力的人必須幹活,但是有些有能力管閑事的人不肯做自己應該做的工,反而專管閑事,所以教會就勸誡這些人必須和別人一起做工。

我剛信耶穌的時候,有段時間也痴迷做慈善,後來看到聖經裡面耶穌說:常有窮人與我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那時候就明白比行善更為重要的是要有行善的能力,比行善的能力更為重要的是承受能力的生命。所以那時候就緩一緩,把認罪悔改得耶穌的生命和錢財翻倍放在優先位置。

你有願意行善憐憫窮人的心很好,但是真正給人幫助的是能夠幫助人的能力,你可以跟上帝許願說:我願我和我的子孫都憐憫窮人,求你每天更新我們的生命,賜我們智慧和精明,將更多的錢財歸給我管理,使我們能多多行善。

願意行善首先也是於你們自己有益處的。你要捐錢你得先有錢,你要讓別人捐錢,你得自己先捐錢,你錢夠多的時候就不用求人捐錢,自己出錢把事情辦了就行。在你找到賺錢門路以後,拉人捐錢所費的時間和精力,還不如自己專心賺錢。

以我自己這些年所見所聞,只要被祝福,在正確的時間點做出正確的選擇,錢財是翻倍增長的。但是有生命能夠管理很多的錢財是更為重要的事,尤其是男人,有錢容易把自己的罪性放大。原先沒能力做的惡,有錢以後就有能力去做了。所以好好讀經禱告,求上帝改變你和你子孫的生命,使你們有錢了不僅不做惡,還能積極行善。

做慈善是很現實的事情,沒錢沒能力等於空想。


救濟有很多方式,精神救濟得了還是要先精神救濟,你對那些對人生失去方向和目標的人給他錢花光了還是沒有人生目標的。


第一,窮人不算弱勢群體。因為很多時候窮人窮不一定是因為弱,有的人是做生意失敗窮了,本身不弱,有的人只是懶惰,本身跟弱不弱沒關係。心理因素占很多

有很多人很富有,但其實更需要幫助,他們也是弱勢群體,關鍵看你是站在神的角度,還是站在你自己的角度。想像聖經里的撒該

弱勢群體是弱勢群體,窮人是窮人,要分清。

按照聖經的教導,真正的弱勢群體是罪很深的人,不一定是財富很少的人。那個把自己所有的銅錢奉獻給主的婦人就不是弱勢群體。

第二,聖經教導我們愛人如己,就是能夠為了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幫助。重點是他們真的需要。

第三,幫助別人要看自己的能不能幫助,有些人的困難不一定是你能解決的,主權在神。最大的幫助是帶他們認識神,通過認識神,他們的生命被改變,問題也就解決了

第四,抵擋神的人,神也抵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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