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收益表與利潤表有什麼區別?
我國的損益表是通過「利潤表」來體現的,而國外則成為「綜合收益表」,請問這兩個表在形式上和實質上有什麼區別呢?謝謝
就US GAAP說一下。
準確地說,美國公司對於體現公司收入費用的方式有兩個選擇。
一個是採用綜合收益表(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的形式,即你題目所述形式。綜合收益表除了包括利潤表(Income Statement)里的所有內容外還包含其他綜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另一個選擇是採用利潤表+其他綜合收益表兩個報表的形式來表現。其實就是兩個表格分開來還是合起來那麼簡單而已。就你題目所問,綜合收益表和利潤表的差別就在於這個「其他綜合收益」。
用個公式表達:
綜合收益(綜合收益表內容)=凈利潤(利潤表內容)+其他綜合收益(其他綜合收益表內容)Comprehensive income=Net income+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以下因為有些不是很確定中文會計術語,因此中英夾雜,抱歉了。
其中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包括:
1.Pension adjustments, actuarial gains and losses on defined benefit plans2.Unrealized gains and losses (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 gains and losses from investments in equity instruments measured at 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包括未實現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從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未實現的公允價值變動,可供出售金融減值後的計回)3.Foreign currency items, gains and losses arising from translating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a foreign operation(報表翻譯導致的利得和損失)4.Effective portion cash flow hedges, the effective portion of gains and losses on hedging instruments in a cash flow hedge (see IAS 39).(你妹啊,hedge中文怎麼說合適?總之,一般的金融衍生品是被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進入利潤表,但有效的現金流Hedges金融工具組合的利得和損失進入其他綜合收益。)
5.Revaluation surplus (IFRS only), changes in revaluation surplus (see 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and IAS 38 Intangible Assets)Reference
Comprehensive Income Definition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Income Statement and 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如有問題歡迎任何指正~
我來補充一點會計理論和準則制定方面的內容。
其他答主都提到了綜合收益表和利潤表的差異,在於其他綜合收益(OCI)。為什麼會有這個東西呢?其實,這很大程度上是會計計量方法在歷史成本計價和現值計價之間的平衡。現代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使得很多資產用歷史成本計價是不合適的,這樣形成的會計信息對投資者判斷和決策沒有太多信息含量,也就是不相關了。
舉個例子,A公司買了另一家公司B的股票,每股100元,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列在賬上(具體怎麼確定分類可以看CAS22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B公司經營業績良好,增長穩定,股價一直上揚,達到200元每股。這時候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票價值都翻倍了,可是按照歷史成本計價還是原來的投資額,這樣的會計信息就太過穩健,喪失了相關性。
上面這個例子說明部分資產公允價值計量具有必要性。如果採用了這種計價模式,確認資產增值(借記資產)的同時,就會增加權益(貸記權益),在沒有OCI的時候,就要增加當期利潤了。但是這部分利潤的質量並不如主營業務利潤那麼高。原因有幾個:
- 公允價值計價受市場影響,具有很強的波動性;
- 投資產生的損益並不受管理層經營策略的影響,不能很好的反映管理層的工作績效,而且會給管理層操縱盈餘的空間;
- 大部分投資者對這部分損益不能很好把握和理解。(在08年金融危機時,市場下行,證券化資產公允價值一路下降,很多金融類公司在公允價值計價模式下不得不對一些優質資產計提大量減值,經營業績慘不忍睹,甚至倒閉。)
總之,過分採用公允價值計價的會計信息會不可靠。
為了滿足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投資者要求相關,管理者要求可靠),準則制定方採取折中的辦法,現在我們所採用的計量模式是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的混合。而利潤表擴展成為綜合收益表。中國2007年採用新會計準則,跟IFRS趨同,雖然名字還是利潤表,但是已經要求報告OCI,實質上也是綜合收益表啦。先給個比較理論性的關於綜合收益表的描述,百度上抄的,不要怪我懶:
綜合收益(Consolidated Income)是指除所有者的出資額和各種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以外的各種收入。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1980年在第3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3)(企業財務報表的要素)(後為1985年發布的SFAC6所取代)的解釋,綜合收益是指「一個主體在某一期間與非業主方面進行交易或發生其他事項和情況所引起的權益(凈資產)變動。它包括這一期間內除業主投資和派給業主款外,一切權益上的變動。」我覺得上述描述是比較容易理解的。
然後再用大白話來說一下,就是綜合收益表=利潤表+被計入綜合收益的項目和金額。為什麼會有這玩意呢?我不太高興再去翻一些officical documentation,還是說一下自己的理解。在IFRS和USGAAP中,有規定一些交易種類會被計入在綜合收益中,因為他們覺得這些交易並不是和經營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例如ls回答中的Foreign currency items,這是是報表合併範圍內一些子公司從functional currecncy轉換成報告主體使用的reporting currency時產生的匯率差異,完全和經營能力無關),或者有些交易被認為太容操縱利潤(例如ls回答中的.Unrealized gains and losses (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因為金融資產的分類以及其公允價值的變動的accounting treatment是很容易被管理層操控的),就把這些歸類為綜合收益。再展開一點說就是權益的增加來源除了投資外,主要是利潤錶轉化為權益,以及其他綜合收益。因為各個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都覺得有些權益的增加被放在利潤表裡面會引起報表使用者的誤解(大家都知道很多不太懂的投資者會簡單的看市盈率等估值指標,如果不太乾淨的利潤表會很大的影響這個指標,例如中國證監會還要求披露扣除非經營性損益的凈利潤。這麼做更多是保護不熟悉會計的人),所以才要求把有一些交易類型放到綜合收益裡面去。
再回到題主說到的我國,因為我國原來用的老準則,裡面沒有任何關於綜合收益的規定,因此只有利潤表。在轉到CAS之後,在準則上已經有相關規定,至於A股在實際披露時是不是也改過了,我到沒有check過,題主有興趣可以追蹤一下。頂樓解釋的最清楚
綜合收益是除所有者的出資額和各種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以外的各種收入。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
參考:http://www.dongao.com/zckjs/kj/201502/2184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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