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的最本質的區別是什麼?中國大陸會實行普通法系制度么?


1.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有人稱 普遍法系)=盎格魯撒克遜法系=common law family.

2.法律淵源只是兩者本質區別的一個表現,絕非內核。如,美國的成文法典同樣卷帙浩繁,效力甚至高於司法判例(梅里曼語),大名鼎鼎的統一商法典如是、反過來,德國私法同樣受判例實踐的強大影響(福克斯語)。而且此處的判例實則指的是從一個個具體判例中抽象出來的 法律原則和一般規則,絕不是判例本身。因為是法官寫的判決書,故有 法官造法 的說法。

3.核心特質

龐德:普通法系更擅長解決單個的實際糾紛、大陸法系更青睞抽象體系的建構。

4.我的理解:兩大法系的本質區別其實是兩種文明狀態下的人們對於法律的創造方式和認同態度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律來源於實踐,用於解決實際糾紛,所以法官的意義重大。背後的法哲學思想是實用主義。承認社會是多元的,不認為誰會掌握絕對真理,一切意見在思想市場中檢驗。

大陸法系的法律來源於對羅馬法的繼受和發揚,德國人給法律注入嚴謹的理性主義風格,意圖建立一個包羅萬象的理論世界。背後的思想就是法教義學了。所以法學和法學家對於大陸法系意義重大,而法官顯得不太重要。

5.其實我還想表達的是!兩者其實可以對應起中國傳統儒家中知行的關係。英美認為知難行易、歐陸覺得知易行難。接下來我們中國人是否真的能夠知行合一呢?拭目以待咯^_^

6.所以,英美法學院其實學習的是來源於實踐的包羅萬象的社會學、心理學、歷史學、文學。。。所以人家那麼累、我們的法學院才是真的法學院咧^o^


最本質的區別是普通法系以案例法為基礎,大陸法系以法條為基礎。

中國大陸地區是社會主義法系,至少教科書上是這麼說的。


二者的區別非常多,但核心在於——大陸法是創造法,普通法是發現法。

以吃的為例,大陸法是麥當勞,普通法是賽百味,前者是設定好的配餐,巨無霸就是兩層牛肉,你要三層還是一層都不行;後者你可以從原料中自己選擇,哪怕雞肉配牛肉,甚至你就不要肉都行。


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法律傳統、甚至是哲學傳統、思維體系。英美法(廣義的普通法)是基於經驗主義而產生的判例法為主體的法律體系,而大陸法是基於理性主義而產生的系統的成文法體系。

隨著世界變平,不同的法律體系都不斷發現了對方的優點,並不斷修正、改善自己的弱點,英美法從民間到官方開始不斷進行法律重述,試圖將案例中得出的結論總結成文,但這並沒有改變判例法的主體地位;大陸法開始注重判例,並且定期發布判例,但是是否有約束力,各國做法並不相同。

——所以,基於最根本的不同,這兩種法系恐怕沒有可能融合,但是,就規則本身而言,互相的借鑒會不斷深入。中國也一樣,她的法律傳統等等決定了不會實行普通法系的制度,但規則上已經有了很多借鑒,包括合同法、公司法、信託法等等。


以上觀點有不準確的地方 普通法只是判例法的一種 衡平法其實也是判例法 只不過以普通法系代稱判例法作為主要淵源之一的法域。香港回歸後原有的港英時期的不與基本法衝突的判例法依舊有效 作為香港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中國大陸一般不把自己叫做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被稱作資本主義的法律形態,我們叫自己社會主義法系。當然,除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外 其他分類眾說紛紜 還有什麼伊斯蘭法系等等


區別比較多,大陸法系是已法條為主 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是以判例為主


Common Law 不是英語國家法律的全部。你大概是指歐陸國家 (codified law) 與英倫(case law)的區別吧?主要區別是inquisitorial vs adversarial system.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mmon_law#Contrasts_between_common_law_and_civil_law_systems


中國大陸實行的就是大陸法系啊~~~你想問的所謂普通法應該指的是判例法系吧


大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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