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該如何正確地傳教?
一、在面對需要固守祭祖傳統的人時,應該這樣解釋。
基督教並不排斥紀念祖先。馬太福音中也記載了耶穌基督的家譜。可知猶太人也有紀念祖先的傳統。只是不能夠形成執念、崇拜。該解釋在「愛父母勝過愛我的,不能做我的門徒」時也同樣適用。二、在面對需要證明上帝存在的人時,應該這樣回答。人看不到時間,卻能通過鐘錶來感受時間。因此時間是存在的。人看不到規律,卻能通過身邊的變化感知規律,所以規律是存在的。人感知不到上帝,是因為沒讀懂聖經。(人感知不到佛祖是因為沒讀懂佛經么)
當他有讀聖經的需求時,基督徒應該引導他讀懂聖經。(建議從新約讀起。因為舊約是律法,比較嚴苛,新約是恩典,比較溫柔。)ps:懂字很重要,這裡的懂知道是對聖經的真正內涵獲得一定的感受。也就是感受到聖經的精意:神愛世人,甚至將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若不明白這一點的人,便不算讀懂了聖經。
不傳教。
當年民國時代在東北的傳教士主業就是開醫院,醫院也收中醫,教育他們懂得現代醫術,在教育的同時,慢慢讓他們體會到穌哥的愛。還有一部分人組織救災,當時的神父籌來錢,也是親自送到災區,而不是終飽私囊。如果這麼傳教,還不能讓人真心信教,那這人八成是混人。
現在倒好,和傳銷似的,處處喊耶穌愛你,對不信教的滿嘴詛咒,簡直是凈土、白蓮化的切支丹。會頭方面問題更大,收信眾什一稅,收來的錢全部自己貪下,每其名曰:為上帝花了。
這類拜耶穌的凈土宗、白蓮教,還是別傳了……
請女裝。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里誰是最大的?」 耶穌便叫一個女裝少年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女裝,變成萌妹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所以,凡自己顏值像這女孩子的,他在天國里就是最♂大♂的。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女裝少年的,就是接待我。」 (馬太福音 18:1-5 和合本)
題主,一看你的描述就知道是外行啊~你給人家這麼講福音,我敢肯定爭吵一個下午,該講的什麼都沒講………
鎮樓箴言:非基督徒勿入!(但可以點贊*^ω^*)
講福音核心是什麼?當然是耶穌基督啦~
你講的兩點,一個是祭祖,一個是上帝存在的形而上證明。這兩個哪個和耶穌相關?哪一個和基督的救贖相關?
首先,我先說說傳福音的本質。很多基督徒把傳福音理解成推銷。就是把本人不接受的東西,通過巧舌如簧讓對方接受。
然而,保羅早就告誡過我們——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你不可能教會石頭說話,除非神跡。
你不可能教會老虎吃草,除非神跡。
你不可能教會老鼠游泳,除非神跡。
你不可能讓不信的人信主,除非神跡!
換句話說,為什麼一個人能信?不是被你講信的,而是在你講之前他已經信了!(潛意識裡)
傳福音的人不是傳銷的,不是推銷員,而是指路人!你只能告訴想去醫院的人怎麼去,如何坐車,但你永遠不可能讓一個想去公園的人改去醫院。
總之,一個人信不信不是傳福音者決定的,而是神的工作。傳道者要做的只是給準備信的人,做一個指引的工作,告訴他如果想信,應該注意什麼,應該做那些準備。
下面我講一下,傳福音的重點和難點。
在中國的環境下,傳福音有兩大重點一個小重點。
第一大重點:福音是恩典不是交易。
很多人對宗教的理解都與聖經不符合,可能我國佛教傳統太深,大家會認為基督教就是說,人人都有罪,我們在世上是要贖罪,所以要積德行善~
有木有?有木有?
但聖經的原則是因信稱義。並非你用你的行為"換取"(這個詞加粗),天國的門票。而是當你相信的時候,這張門票已經給你了。人做好事,不是為了積攢什麼好換自己的未來,而是未來已經有了,做好事不過是因為自己有餘。
第二大重點:與神的關係。
我們生活在一個契約的時代,所以很容易用社會的觀點看上帝與人的關係。
如果說社會上的關係是契約關係,那麼人和上帝就是倫理關係。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1,契約關係是臨時的,可變的。倫理關係是永遠的不變的。
我們在社會上都是合同關係,時間一般一年兩年,三年五年。但倫理關係不是這樣,比如父子關係一旦確定,就永遠不會改變。
2,契約關係以利益為根基,倫理關係以感情為根基。
契約關係下,雙方根據利益選擇要不要維持關係。你能給老闆掙錢就簽合同,沒有用就滾蛋。倫理關係並非如此,兒子再不好也不能辭退,父親再不好也不能彈劾。
3,契約關係關注的是能力的大小,優勝劣汰。倫理關係看的是你的現狀損有餘而補不足。
父親總是關注混的不好的兒子,總是為比較差的孩子擔心。老闆也會更多的關注能力強的,沒本事的最好自生自滅。
耶穌曾說一百隻羊,有一隻走失,也要放下99隻,去找那隻丟失的羊。
一個小重點:什麼叫信上帝?
思考:當我說我相信"漢唐天"的時候,我的意思是不是"我認為世界上存在一個叫漢唐天的人"?
其實,相信指的是"信任"。當然信任肯定是以你承認上帝存在為前提的,但是我們所說的信上帝的意思是,我們信任,依靠上帝。
記得有個節目是考察親子關係的。就是讓孩子現在高台之上,但是轉身朝後,然後往後倒。倒之前告訴孩子他的父母會在後面接住他(父母也的確要這樣做)。
對於孩子來說,他敢不敢向後倒取決於他是否相信父母。當他真的敢於倒下去,說明他真的相信父母。而這個相信也是相信上帝的那個相信。
傳福音的難點:
真正的難點在於耶穌的受死,復活和代贖。以色列人理解其含義是靠著他們上千年來,不斷獻祭的傳統,而我們中國沒有這樣的傳統,所以這就讓這個內容顯得無比抽象。
講這段時建議快速帶過,等到慕道班以及之後的講道聚會會加深這個地方,第一次聽的人最好不要講太多。
再有就是對於和主題無關的內容,盡量迴避。
沒錯我說的就是祭祖,性善論,進化論,上帝是否存在…………
這些都是極容易起爭論的地方,一旦不幸談及,很可能雙方會演變成劍拔弩張,折騰好幾個小時,不但不歡而散,而且誰也說服不了誰,最重要的是該講的重點會一個都沒講。
暫時就說這麼多。像我這種緊貼題干,不偏題不跑題的,實在太少了,看到這裡還不點贊是不是不大合適了?喵喵喵?原先的建議被管理員說成「包含不友善內容」(我認為只是陳述事實而已)而建議修改我的回答。我現在的建議是:請花十分鐘看看我經過多年認真研究之後得出的總結,然後自己得出結論好了。我引用的經文,白紙黑字,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知乎管理員閣下:我引用的經文,白紙黑字,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具體的章節號也給出來了,大家都可以查證。內容本身比較尖銳,不代表內容違規,盼您明察!又或者知乎只允許對基督教唱讚歌?】
我試圖幫助人們認清楚基督教(包括所有基督教教派)的真相,方法是從「聖經」出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引用的經文,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歡迎大家查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大家看看耶和華/耶穌十分的行為是什麼「愛」?什麼「公義」?------------------------------------------------
===〉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基督教徒正確傳教的方法是[不在除了宗教場所以外的任何地方傳教,尤其是別人家和校園]做到了這個,傳教成不成功不好說,最起碼不會讓人感到厭煩
神跡
神跡神跡最初發跡靠的就是鹹魚大餅,治療聖手。怎麼傳承千年,反而把老祖宗吃飯的傢伙丟掉了。與時俱進一點,來個時空穿越,可控聚變什麼的,大家就信了。來一次教堂發一百,唱一遍讚美詩發兩百,發展一個新會員,哦不,新教徒發一千,這活我這種拉麵教徒都搶著干。
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為啥非要傳教呢?如果你認為你信奉的確實是真理,理應告訴所有人,那麼你拿什麼來證明你信奉的確實是值得讓所有人都信奉的真理?
你拿出來的東西,其他很多宗教也拿得出來,如果你認為這方面可以百家爭鳴,所有宗教都可以這樣自由傳教的話,笑到最後的可不一定是你所信奉的宗教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 (1994年1月31日國務院今第145號發布)
第一條 為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宗教活動場,是指開展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處所。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進行登記。登記辦法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制定。第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自主管理,其合法權益和該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預。第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安定、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活動場所不受境外組織和個人的支配。第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常住人員和外來暫住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戶籍管理的規定。第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接受信教群眾自願捐獻的布施、奉獻、乜貼。 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營銷售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書刊。第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和收入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有或者無償調用。第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終止、合併,應當向原登記機關備案,其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或者其所屬的宗教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證書。國家徵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範圍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業網點或者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等活動,必須徵得該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同意後、再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第十二條 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位於風景名勝區內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保護文物和保護環境,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對本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第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止活動、撤銷登記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犯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權活動;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入教即送贖罪卷,外加小男孩一名
人通過感受運動抽象的得到了時間的概念。物質的變化是很直接的現象。
人看不到規律,規律存在是人觀測世界,然後發現萬物之共性得出的。時間是對物質運動的主觀感受,規律是對物質共同之處的總結,他們的存在性有非常直接的證明。上帝與聖經的關係和上面的根本不同。如果你說上帝只是一種感受 ,那或許可以與時間類比。但上帝並非對聖經自身性質的總結,即無法像規律那樣,依據聖經總結並被證明出。後面題主說的,完全是預設上帝存在再論證。沒什麼效力。你需要證明體系的根基來說明聖經正確,而根基就是上帝存在。你完成的只是體系內的邏輯自恰,這並沒什麼卵用。題主的理由無法忽悠一個精神健全的人。1.不強迫2.不灌輸3.有禮、有節4.先身教、後言傳5.遠離無腦黑
一開始靠的就是鹹魚和大餅,
兩千年過去了,還在畫大餅!不長進啊!所謂「讀懂」聖經,就是它講的好的就是好的,它講的不好是因為你沒讀懂。
基督教以一種很無恥的方式解決了自己邏輯的不自洽,你發現那些不合邏輯的東西是因為你還不夠信,而足夠相信的結果就是什麼都不要懷疑,做個傻瓜就行了。基督教的架構,如果脫離了對人死後獲得永生的「承諾」,則必將土崩瓦解,說到底是抓住人類對死亡的恐懼心理。這個問題,我們這些凡人很難回答你,不過其實也挺簡單。 你親自去找一趟上帝老人家,和他聊一聊,說不定你就大徹大悟了不是? 什麼?這位朋友感受到了神的恩澤,不願意回來了? 唉,算了,那就只好麻煩下一位了,大家排好隊啊!別插隊,小男孩不能帶過去,麻煩送到託管處,再來排隊,謝謝。
給錢,不用多,一天100RMB 做禮拜時300,我跟你信教。
援助LGBT,給UNICEF定期捐款,看到乞丐給點錢,別人有麻煩了幫一幫,對持不一樣立場或者觀點的人保持理性。如是再和他黨對比一下,自然高下立判。
求各位大大不要再黑了,反正不要理會無腦傳教的大媽就是了 ,鮮花再香到一個愚昧落後的地方就變了味。
我知道的洋人間接傳教的方式就是在本地辦大學(震旦),醫院(協和)和福利院等等,不用說人們都往教堂跑, 害羞。
不要傳教。不要顯擺你有信仰、比別人高明。恕我直言,在當下,國內信基督教的人里,loser比例過高。你作為一個耶穌信徒,如果能努力工作、和善待人,如果能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守法納稅,就算比較成功了。先做一個好人,而不是邪教徒。對了,請離我這樣的無神論者遠一點。如果傳教時被我揍了,希望你不要報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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