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更新:法國)發表同情或支持納粹的言論會觸犯法律,這是否算是破壞言論自由?
歐洲年輕人特別是德國年輕人對納粹是什麼態度? - 知乎
我看了gangzhunu2的一篇政治文章,接著不少留德華人都進行批判,但沒有直接說明歐美主流民意對希特勒的態度,而是強調了1.德國律法管控與納粹有關的言論 2.政治性的納粹政黨會被取締。我在kik和twitter上加了很多政治討論組和瀏覽政治話題,最起碼沒有看出大多數人都對希特勒有一種極其反感的態度,你掛納粹旗不會有人禁止你討論問題,而且很多組裡都有給希特勒洗白的人,名字直接是"hitler did nothing wrong"也有不少人看見阿道夫頭像會喊sieg heil我認為這是一種言論自由價值觀的體現,可能國人很難理解,但在國外的政治討論中,你提到自己是"納粹主義者",不會有人嘲諷你,他們對此理解是政治性的——你是否生活在類似19世紀末的維也納那種民族混雜的地方,或者你是否是個極端反對社民黨和共產主義的人?不會有人直接因為你的言論嘲笑和辱罵你,只有在國內會這樣但我知道了德國對某種意識形態的管禁後,我感到很悲哀,我覺得這就彷彿像在中國,這是剝奪言論自由和一個活生生的人的政治性,我無法想像一個中歐國家會做出這種違背人道的事情,這真的令世界上所有嚮往自由的人難過
我不是很理解你在想什麼 網路和現實絕對是兩回事 我人在加拿大 我不認為你在加拿大在現實生活中和老外說自己是納粹分子 別人會無所謂 我們大學社團裡面有什麼大學生共產主義社團 但是絕對沒有任何納粹社團 而且如果你說自己是納粹分子 讓別的學生感覺到了不安全 他們可以向學校舉報 調查你 尤其是你說種族歧視之類的話 什麼xxx人種最高貴 這在加拿大幾乎0容忍 本來就是移民社會 這種話題很敏感
言論自由 但是謠言罪 反人類問題 反社會問題 威脅他人 造成他人不安全感 種族歧視之類的 是不可能被允許的
我人在德國德累斯頓,感覺和題主說的德國是平行世界…德累斯頓以新納粹2.13遊行出名,但就算npd 也不敢回答sieg heil,afd還要主動和新納粹劃清界限…
至於言論自由,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初中政治就學過…在發表了自由的言論後,人人都應該對自己言行負責。二德有過題主想要的那個言論的自由,而後果也顯而易見,國家分裂多年,學術中心不再人才流失,失去了所有東部領土…現在再來提此言論,那請問題主,有為此言論後果負責的擔當么Germany has a very difficult past, and often a rather confused policy on dealing with anything related to the Nazis. So, you do have to be careful with what you say and do.
You are allowed to discuss the Nazis, Hitler and the Third Reich, but you might want to be careful about what you say and how you say it, as you can be punished if you are seen as promoting their ideology, or symbols. In other words, you can talk about, research, or teach about the Third Reich, but all aspects must show the Nazis as bad, and if you step beyond this you may find yourself in trouble. You cannot make the Nazi Sieg Heil salute, but you can if you are being ironic. Well how do you prove if someone is using irony or not? All that happens when the use of signs and symbols are banned, is that new signs and symbols are created, so it is hidden, but nothing really changes.題主這個問題其實問的很好。
美國和聯邦德國同為西式自由民主國家,但是與聯邦德國相反,美國卻是沒有在法律上禁止納粹言論的——不要跟我提Hate Speech,在美國被禁的Hate Speech,要麼跟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擦邊,要麼就是FLGT作為自由的私企的私人行為。不光納粹,給世界帶來過更大苦難的共產主義言論,也是沒有被美國法律禁止的。
德國倒是禁止了納粹,烏克蘭則是禁止了共產主義。另外有些國家,如瑞典和加拿大,則是從法律上明文禁止了Hate Speech,哪怕他跟Clear and Present Danger不靠邊。
至於哪種更合理,見仁見智了。我個人可能更傾向美國這種的吧。
雖然我很討厭4chan上一幫新納粹造謠沒人管的了,但是,就比如說烏克蘭對共產主義言論的禁止這一條我就非常不喜歡,畢竟[更重視弱者和多數人的權利]在我看來是一個很優秀的價值觀,只是因為歷史上共產主義沒幹過什麼好事就要被禁止,這也太讓人難受了。當然,你也可以設計一個法律[只禁納粹,不禁共產]。這樣的話,絕大多數人可能會覺得很容易接受——畢竟雖然共產主義帶來的苦難更多,但是意識形態上自然是納粹更為下流。但是,我一直在擔心,在這種模式下,會不會只要有一個理念被禁止了,那就可以像滑坡謬誤那樣一滑滑到底。畢竟,【最後,他們奔我而去,但是已經沒有任何人願意為我說話了】。共產主義之所以歷史上沒幹什麼好事不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嘛,先是把法西斯劃為反革命分子剝奪言論自由,然後再把資本家劃為反革命分子剝奪言論自由,最後把公知化為反革命分子剝奪言論自由,最終人民就只剩下好支威有希了。
倒是對於德國這種歷史上曾經被納粹迫害過的國家/烏克蘭這種曾經被共產主義國家迫害過的國家,設定這樣的法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這些國家有過這樣的前科,尤其這種前科的出處還是人民自找的。至於,其他國家是否應該跟風,尤其瑞典和加拿大這種完全通過政府法律手段而不是自組織的經濟手段禁止Hate Speech的是否合理,我是覺得他們應該仔細考慮一下,而不是只打著[這個意識形態我們不要]的旗號而把他們禁掉。
不過無論如何都要記得一點:即便是發表同情或者支持納粹的言論在德國會觸犯法律,德國並不禁止對納粹的深度分析。所以德國才會有類似Er ist wieder da這樣優秀的深度反思作品。你覺得你在沙特或者______能看到對伊斯蘭教或者______的深度反思作品么?
我就是那位黃納下面反駁打臉最狠的留德華人:
你的疑問沒錯啊,德國禁止納粹言論確實違背言論自由,所以德國言論自由世界排名也只是16位啊,世界180多個國家,中國排名是倒數第..,科科。一個倒數第x國家生活的答主操心指責世界第十六排名言論自由的國家,不是那啥么。
2016年世界言論自由第一是芬蘭,指標這裡也主要包括了新聞出版自由等。
有人說過評比過德國言論自由是世界第一嗎?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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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很多留德華人都沒分清 afd 極右納粹黨派 真納粹的區別,afd在德國合法選舉,極右納粹黨派看情況德國勉強允許存在,在被取締的邊緣,民眾心中如同過街老鼠。真支持二戰納粹,喊希特勒口號的都在監獄裡蹲著。德國刑法嚴禁的是支持二戰納粹排猶主義否認大屠殺存在。排外主義不犯法當然破壞。但是完整的言論自由權利是對正常國家而言的。德國不是正常國家,而是戰敗國,負有反戰的義務。所以對德國來說,民主,自由,人權這些東西的重要性是在反戰之下的,一旦它們和反戰衝突,德國就要讓渡部分權利。所以我們雖然不能把戰爭的罪責歸咎於德國人民,但德國人民實實在在的為德國過去犯下的罪行承擔責任。
諸君。回答問題之前先要閱讀題目,揣測題主意圖啊。
被人連著釣了兩次魚,還一再咬鉤的笨蛋敬上。————————————————
——"……不會有人直接因為你的言論嘲笑和辱罵你,只有在國內會這樣
但我知道了德國對某種意識形態的管禁後,我感到很悲哀,我覺得這就彷彿像在中國,這是剝奪言論自由和一個活生生的人的政治性,我無法想像一個中歐國家會做出這種違背人道的事情,這真的令世界上所有嚮往自由的人難過"中國人會因為你的言論而嘲笑,辱罵你。外國人則完全相反。中國人,可真野蠻!
當我知道德國人居然禁止討論納粹的時候,我震驚了。什麼!我心目中嚴謹作風的德國人,居然也會做這種禁止言論自由的暴行!我難以接受。
但是,德國畢竟還是那個德國啊。我會默默地原諒她,就如同我默默地再次原諒了那個心愛的姑娘一樣。並且我仍要嚴重譴責我的母親——無論母親做什麼,她都是令人厭惡的。而從那個姑娘那裡得到的自由的空氣,永遠是最甜美的!……………………
我編不下去了……題主,自卑症是病,要治啊……「言論自由」本身就不是想說說什麼,「歧視,煽動仇恨,煽動犯罪」在大部分國家都是不會被允許的。 大部分國家都有誹謗罪,就社會現實來說這是非常合理的。 @劉鎮銳 犯的就是本本主義的錯誤,太書生意氣了,他想通過「補償」來回復「自由言論」的代價,那麼自然的後果就是有錢有權的人獲得更多的「言論自由」,而且是法定的言論自由,換句話說,你可以當街辱罵一個人,讓後把錢甩到他臉上,那麼警察叔叔也不能拿你怎麼樣,王思聰愛罵誰就罵誰,任何人生侮辱都ok。@劉鎮銳 最搞笑的一點就是無法區分「學術自由」和一般的言論自由,現實中能「達成社會進步」的往往是前者,否則台灣早就是真正的亞洲之光了。這方面,我要說的是,納粹研究可不是什麼學術禁區,問題是一群傻逼跪拜希特勒和正經的學術研究是百分百的不一樣的。而無意義的仇恨言論會消耗國家,使其內耗不斷。 但是學術是不應該有禁區的。至於一般的言論壓制在任何國家都是存在的,只是以法律條文還是社會共識存在而已。 你在美國可以發表種族仇恨和白人至上的言論,只是這個言論已經被大眾給鄙視了而已,既然已經這樣了,為什麼法律還要給它們背書,按照 @劉鎮銳 的「百家爭鳴」的邏輯,我們是不是應該以政府形式資助「kkk」和「白人至上」的團體,因為它們搞不好對社會有益哦。 沒必要為萬分之一的可能性耗費真正的百分之一的社會資源,這個經濟學的基本邏輯,難道還不懂嗎?
為什麼題主滿腦子都是自己的「自由」,就一點也想不到別人的權利呢,如果歷史上沒有大屠殺沒有二戰,你這樣想還有幾分辯駁的餘地,但歷史已經證明了這思想就是個禍害,不僅能害別人還會害自己,而且極其不尊重二戰中無辜的遇難者,自由的邊界不應該是不侵犯別人的權利么,你當全世界都是你的啊,為啥題主一點也想不到這些,na?ve!
當然是破壞言論自由了,誰叫他是戰敗國,傀儡國呢?(當然,隨著冷戰結束,控制程度已經大幅度下降)
作為戰勝國的美國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人民可以發表支持希特勒的言論
當然是破壞,國外的言論自由也有做的很差的地方。
歷史需要的是被正視,而不是被批判,因為批判沒用。歐洲把納粹定義為純粹的邪惡,踩上一萬隻腳,依然避免不了現在歐洲右翼聲音越來越大。精英階層不願意正視右翼的訴求,簡單的斥之為邪惡,那麼右翼就只能自己尋找代表自己訴求的人,這個人可能是特朗普,也可能是希特勒。
實際上,不願意正視歷史的問題,不僅是歐洲人,亞洲人同樣有這個問題。比如中國日本,在看待二戰上,各有各的偏執。長期以來中國影片中的日本軍人不是惡魔就是蠢豬,只有最近幾年才拍出一點人味來。而日本的影片中,二戰的日本軍人要麼是勇士要麼是受害者,他們熱衷於思考人性,卻很少從理性角度反思為何當年日本全民瘋狂支持戰爭。至於韓國這種拍釜山行和鳴梁海戰都能拍出三國無雙風範的,他們還是進軍好萊塢吧,讓他們反思歷史簡直就是難為他們。
事實證明,多數人並不能從歷史中得到足夠的經驗教訓。歷史的車輪能碾壓一切,可惜這輛車上沒有指南針,在某些方面註定總是原地打轉,這就是我們說的,歷史會重演。那得看怎麼理解言論自由了。言論自由究竟是種先驗的天賦人權還是種法定權利?
如果是前者,那顯然立法禁止特定言論就侵害了言論自由;如果是後者,那就並沒有侵害——畢竟是法律規定了,什麼是言論自由而什麼不是,所以法律邏輯上在言論自由之先。
但如果言論自由是種先驗的東西,就不免引出一些別的疑難:言論自由是絕對的嗎?它受到限定嗎?
如果言論自由真的是絕對的,那麼造謠誹謗污衊甚至詐騙都應當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可是大概沒有人會這麼理解。反過來,如果言論自由是應當受到限定的,限定的標準又是什麼?
按照密爾對自由主義提供的一般性的「不傷害原則」,一個人對自由的享有應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為限。然而這個理論解釋起來非常模糊,因為區分「傷害」和「冒犯」非常困難,將二者明確地分開幾乎是不可能的。
比如,張三發表了某種讓李四非常憤怒的言論,但是並沒有進行惡劣的辱罵或者動手毆打李四,這算傷害還是冒犯?一般人可能會傾向於將其認定為冒犯,因而張三的言論仍然在言論自由的範疇內。
可是,如果這導致了李四心率和血壓的升高,損害了李四的健康呢?
所以說不傷害原則只是「在原則上成立」,實際上並無操作中的可借鑒性。
因此言論自由往往被理解為法定權利——由法律賦予並進行規範。這個是典型的法律實證主義的主張。
在這個意義上,法律允許什麼,什麼才是言論自由;法律禁止的自然就不是言論自由。這樣講的優點在於其明確性。
但做個極端的假設:如果按照法律,一句話也不讓說呢?這好不好?
我們要是認為這侵害了言論自由,就意味著拋棄了實證法學派,走向自然法學派。按照自然法學派的觀點,人的自由先於法律的規定,因而這就又回到了最初的問題。
現在,關鍵困難在於,這兩派到底誰對,根本就沒人知道啊。
二戰之前,實證法學派本來都要一統天下了,結果戰後一反思,不少人都覺得「惡法非法」,所以自然法學派又興盛起來了。
站實證法學派,禁止納粹言論就沒有侵犯言論自由;站自然法學派,或者說將言論自由理解成天賦人權的話,那就不一定了。
至於誰對誰錯,不知道。願意站哪邊就站哪邊吧——題主似乎已經站了邊了?
不請自來……我直說了……這實際上就是在破壞言論自由……完全沒錯……
這裡把整個討論的基礎前置表明清楚:
之所以有「犯罪」而不僅僅是只有「侵權」,這是因為雖然大多數犯罪本身也是一種侵權,但是犯罪卻不僅僅是侵權,更重要的是犯罪行為的發生會改變人們對於其他人的社會行為的信念,而這種信念的改變將會改變整個社會所處的均衡狀態……當一種行為的發生,會把社會從一個較優的納什均衡轉換到較劣的納什均衡時,僅僅補償受害人就不足以彌補社會受到的損失了,所以刑法才是必要的,禁令才是必要的……僅當一種行為能導致上述結果的時候,我們才有理由用刑法來禁止這種行為……在其他情況下,如果我們用刑法來進行干預,這本身就是一種對正常的交流機制的干預,其結果對於社會來說只會更差而不會更好……
事實上我一直希望各國廢除這些對於言論的控制……無論納粹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我們都不應允許人們僅僅因為表達自身的政治立場、價值立場、又或者是對於科學、哲學、美學、宗教問題的判斷(即使它們是錯誤的)而遭受到任何一個無罪者不應受到的對待……(事實上,允許一個人因其上述這類言論而獲罪,本身就是納粹才採取的做法,用納粹的做法來反對納粹,這完全是本末倒置)……
在一個社會中,這些判斷都是可錯的,而一個社會要想發展,就必須做到在出錯的時候,能夠進行糾錯……任何對這些表達的限制,都在本質上是在剝奪社會發展的機會,而沒有任何社會價值能夠超越社會發展的社會價值本身……因此我們絕不應該允許來自個人的上述言論被以任何手段進行限制,無論這一限制是來自於另一個人,還是來自於任何政府的或是非政府的社會機構……
極少數可以直接被禁言的言論應是煽動犯罪的言論本身,因其完全可以在不煽動犯罪的時候使得相同的有價值的判斷得以表達,或許足夠認真的令人相信犯罪行為會發生的威脅犯罪也可以被禁止……
而言論造成的傷害本可以由侵權補償予以解決,完全不需要用限制言論自由的方式予以處理……
(之所以有「犯罪」而不僅僅是只有「侵權」,這是因為雖然大多數犯罪本身也是一種侵權,但是犯罪卻不僅僅是侵權,更重要的是犯罪行為的發生會改變人們對於其他人的社會行為的信念,而這種信念的改變將會改變整個社會所處的均衡狀態……當一種行為的發生,會把社會從一個較優的納什均衡轉換到較劣的納什均衡時,僅僅補償受害人就不足以彌補社會受到的損失了,所以刑法才是必要的,禁令才是必要的……僅當一種行為能導致上述結果的時候,我們才有理由用刑法來禁止這種行為……在其他情況下,如果我們用刑法來進行干預,這本身就是一種對正常的交流機制的干預,其結果對於社會來說只會更差而不會更好……而僅僅是言論本身,大多數是不能達到這種結果的,除了上述的那兩類之外,我想不出其他的言論可能會導致這種結果的了)……
以及,實際上即使沒有任何言論管控,納粹在現在的政治環境下,也上不了天(所以納粹支持者的數量絕不會有題主所貼出的那個鏈接中聲稱的那麼多),只有在一個人們習慣於接受對於思想和言論的限制的環境下,才有納粹出現的土壤,畢竟,任何追求言論自由的人,都不會真心希望有一個納粹來奪走人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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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dhchen 的回復:
首先,王思聰想罵誰就罵誰,罵完給錢,這有啥不行的嗎?……這在哪裡不能接受了?……你不爽你可以罵回去然後把他剛甩給你的那筆錢甩回去給他啊!……這種意義上的「富人有更多的言論自由」有啥不行的嗎?……(而且這種環境下,他不是罵著罵著就沒錢了嗎,這有什麼好怕的)……
其次,所有的社會運動,都是以傻逼為主的……然而你以為這些以傻逼為主的社會運動沒有進步的嗎?顯然不是……我並非不承認每一種言論之間的區別……但是,這種區別依舊是模糊的,你不可能找得到一條好的分界線來界定它們……尤其是在你對於利弊的評估本身就是可錯的的情況下……你根本不可能區分得了哪些言論是「無意義的仇恨言論」,而哪些又是以傻逼為主的社會運動中必要的言論……並且,任何思想和言論本身都根本不可能會造成內耗浪費社會資源,即使是仇恨言論也是如此,造成了內耗和社會資源的浪費的,恰恰是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土壤的缺乏,人們希望去直接禁止對方的思想和言論,而不是承認對方的存在並且和對方對話……
第三,甚至都不是所有的學術研究都應該得到資助……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有理由去禁止它……這是完完全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有潛在的效益,這就是個投資,不是所有的投資都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是這些投資同樣也沒理由被政府所禁止,政府不應該從事高風險的投資,但這完全不意味著政府有理由去禁止高風險的投資……你認為你完完全全能知道收益的大小和概率,並且你能更進一步的去通過禁止個人的高風險行為進而保護社會,這純屬是幻想……你不能幻想你通過做你做不到的事情來為社會做出貢獻……事實上,我答案中的括弧里已經描述了經濟學對「什麼事情是有理由禁止的」的判斷方法,按照這種判斷方法來說,hate speech也好,表態支持納粹也好,都不是應該被禁止的,而你沒看……你用來指責我的「為了萬分之一的可能性浪費百分之一的社會資源」根本就不可能成立,浪費社會資源的只能是你而不是我,我早在答案里就已經證明過了這一點,任何一個擁有著公共經濟學基礎的人都應該能理解我括弧里的內容在說什麼……如果你連這個都看不懂,你拿的什麼來跟我吵「經濟學的基本邏輯」?……
最後,用各國的現狀,並不能論證其合理性……眾所周知的,低效率的制度並不少見,而且還經常是因其有既得利益者來阻撓變革,外加上他們煽動出來了一群被他們賣了還幫他們數錢的傻逼,進而長期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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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一部分內容:
人的非理性並不意味著應該允許政府在任何地方加以干預……倒不如說,正是因為人是非理性的,非理性的人在為了避免非理性帶來的不良後果的時候所採取的措施,才經常會讓這樣的後果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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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分析,如果真要給學理上找個源頭的話,應該是小密爾……
言論自由有助於人們增長知識和獲取真理。關於言論自由對獲取真理的促進作用,約翰?密爾對此作了詳盡的論述。在闡述中,密爾將情況分為兩類。第一類,公認意見是絕對真理,被壓制的意見是錯誤的。密爾認為被壓制的意見即使是錯誤的,它也能促進人們對真理的思考;而公認的意見即使是正確無誤的,它也需要與對立的聲音交鋒以增強與保持自己的活力,使其更深入人心。他在文中寫道,「即便我們可以確定其錯誤,禁絕他仍為過錯」,「因為經過真理與謬誤的碰撞,會讓人們對真理有更清晰的體會和更生動的印象」;①並且,「無論多麼正確的意見,如果不能時常經受充分且無所畏懼地討論,它都只能作為僵死的教條而不是鮮活的真理而被持有」。②上述這一類情況其實是密爾為了方便論述而假設的理想狀態。在現實生活中,第二類情況更為普遍,即被壓制的意見是或者部分是正確的。在此種情況之下,「任何禁止自由討論都是認定了自己絕對無誤」,而事實上,「我們永遠不能確定我們所竭力要禁絕的意見是錯誤的」。③糾正自己錯誤的最好辦法就是允許充分的自由討論,從對立意見中修正自己的觀點。「在人類智慧的當前狀態下,唯有通過意見的紛歧多樣,才能使真理的各個方面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④「真理必有賴於兩組相互衝突的理由的公平較量」。⑤
通過法律禁止發表同情和支持納粹的言論在戰後是反省,現在逐步演變為一種政治正確,未來有可能會只是針對這個詞本身了。
納粹主義的本質包括:極端愛國主義、種族主義、極權主義、反共產、反同性戀、反猶太。
AfD的主張已經包含了種族主義、反共產、反同性戀,還增加了反對歐洲一體化的主張,實際上是不想人德國為歐豬國家買單。如果到下一屆選舉AfD上台時搞極權主義、極端愛國主義,那麼除了不使用納粹這個詞,又有什麼區別呢?
另外,當年元首那個黨全稱是叫「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 NSDAP」的,納粹Nazi只是國家社會主義Nationalsozialismus的縮寫而已,如果問題改成討論「國家社會主義」的話,估計會有挺多人贊同的。完全是
因為德國沒有第一修正案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啊,我要是拿著這種封面的書去了德國會不會被抓。
這和你在中國,支持日本入侵中國,支持搞南京大屠殺是一樣的言論。
其實說實話,「言論自由」這個概念只是被人所提出來的,它最大的意義範疇就是人能夠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與態度。
但是在人這個群體當中,真的能夠有言論自由嗎?單個人對植物動物等非智能生物說什麼話都行,它們是不會做出任何適當的反應的,但是,人是一個群體社會,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對他人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
你在德國發表同情或支持納粹的言論,那些跟你支持同樣理論的人會與你同仇敵愾,這在心理學上便產生了一個心理群體,注意這時候的你們的個人意志會慢慢消失,彼此相互支持相互影響,誰都無法估量這個群體持續的後果,萬一來一個希特勒式的人物,那這個群體就是又要重演二戰一幕了。
與此相反,那些飽受納粹欺壓迫害的人群要是聽到你的這些言論,估計會跟你拚命。就像日本否認慰安婦,要是你身邊的朋友說同情日本人,你說我要不要跟他爭個高下?這時候他來一句:『我這是言論自由。』 你說這算什麼?
言論自由可以,一個人對自己說任何東西都行。
但是與社會人群產生關係,就要注意他人的尊嚴底線和人類基本道德價值了。
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來規定,無非是從源頭上避免認同某一危險的心理團體的形成,畢竟這事誰都無法估計估後果。
我認為,言論自由保障的是當別人以強權欺壓、迫害你時,你能用這種權利來說出自己的真相,捍衛自己的訴求。
而不是利用「言論自由」這面旗幟當護盾以表達自己的任何有理或無理的意見
前幾天有個反納粹遊行,外加個納粹遊行嗯...還有個同性戀遊行(?)
在現在這個大環境下,重提納粹政黨是一種很蠢的,完全無益自殺行為。
希特勒當年的所謂納粹,根本上是為了打破原有的國際秩序,為德國謀求生存空間,致力於建成以德國為核心的新秩序。
二戰反向促進了歐盟的建立,如今德國在歐盟的話語權也越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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