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贖罪的邏輯到底是如何講通的?
引用基督徒典型的觀點:
其一、有罪就有刑罰,其二、有罪的不能代替有罪的受刑罰,因為有罪的自己還要受刑罰,其三、代罪者必須自願的,否則不能起到赦罪功能,其四、犯人若不接受這個代罪者替他受刑罰,那麼刑罰仍舊要執行在犯人身上,既然他不接受,那麼這份代罪的功效於犯人無幹了;
其五、刑罰執行在無罪的代罪者的身上後不能再執行在犯人身上。我認為這一套是說不通的。贖罪只能理解為特定歷史文化下存在的一種習俗和法律制度。而制度是為激勵社會成員的行為而設定的,有罪就罰是為了以儆效尤,最終保護所有人的權利,保護生產力。而具體的某種制度如何設置要考慮經濟社會環境,沒有任何具體制度有天然合理性,包括贖罪制度。贖罪在很多條件下缺陷也很明顯。你自己犯了罪,表明了你的品質惡劣。別人替你挨了五十大板,絲毫不改變你品質惡劣的現實。贖不贖罪有什麼用?還有,你讓2000年後的人接受2000年前曾經存在過一個人替你贖過罪,他自稱上帝的兒子,歷史記載寥寥,這不是挺困難也讓人無語的事嗎?很多人品質不完美,但至少能有骨氣,做到歷史資料不嚴謹邏輯不可靠的情況下不投機接受。而按基督教的邏輯這些人由於自己的「不完美」,那就要下地獄受永刑無疑了。這難道沒有嚴重的邏輯和道義問題?
基督教的 "贖罪論" 其實是蠻複雜的, 可以說牽扯整本聖經的大多數概念. 正因此, "贖罪論" 一直處於發展中的狀態, 也沒有相關的信經. 但這並不表示我們的贖罪論是無知的或不可信的, 只是不完善.
在教會歷史上有一些經典的贖罪理論, 比如:
- Ransom theory/Christus Victor (which are different, but generally considered together as Patristic or "classical", to use Gustaf Aulén"s nomenclature, theories, it being argued that these were the traditional understandings of the early Church Fathers);
- Satisfaction theory developed by Anselm of Canterbury (called by Aulén the "scholastic" view);
- Moral influence theory, developed by the Enlightenment, which Aulén called the "subjective" or "humanistic" view and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anticipated—as a critique of the satisfaction view—by Peter Abelard.
[Atonement in Christianity]
這些理論嚴格講都是存在缺陷的, 但他們又從各自的角度說出了部分事實. 這些理論並不是排他性的.
題主所說的類似於新教的加爾文等倡導的 "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 , 也即代贖理論. 我個人認為流行的看法常對加爾文的代贖論有所誤讀.
我們不必在此討論代贖理論本身的缺陷及存在的誤讀, 僅就題主所質疑的幾個角度來說, 質疑是不成立的:
在代贖理論中, 基督並非是一個獨立的/不相干的個體, 而是與信徒有一個 "聯合" 的關係. 在基督教的世界觀中, 人類/教會是存在一個整體性的, 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是頭與身體的關係: 他們是一個整體, 基督是他們的頭/代表/王/祭司. 這種關係也被描述為丈夫與妻子的關係, 丈夫要愛護自己的妻子, 甚至為她捨命. 正如同夏娃是從亞當而出的, 教會也是從基督而出的.
總之, 基督與教會是一個整體, 基督是教會的頭/丈夫. 正因為存在這個聯合, 基督才可以為其子民代贖.
我完全同意自己犯罪後找個不相干的人頂罪是不合理的, 但丈夫承擔妻子的罪責卻是合情合理的, 更不用說頭承擔身體的罪責了. 基督對教會的愛在這個代贖中體現了出來.
那麼為什麼現今社會丈夫不能代替妻子受刑呢? 1是世俗法律以維護社會秩序為主, 上帝的法律卻是著眼於公義/聖潔. 2, 世俗法律對婚姻的理解與聖經是不同的, 把夫妻視為獨立法律個體. 儘管世俗婚姻並不承認夫妻的一體性, 但我們的良知仍然會覺得丈夫替妻子挨鞭打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 在基督教的世界觀下面, 代贖理論還是有其合理性的.
1. 基督信仰里講的「贖罪」,單單指在上帝面前的贖罪,所以也有摩西的律法,人犯了罪,並不能因為耶穌基督的贖罪而在世間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基督信仰里講的「贖罪」,並不是說耶穌給你承擔了罪你就萬事大吉了。做為被贖者,還要有真心的悔改。如果這位的品質依然一樣惡劣、毫無改變,你能說他/她是真心悔改了嗎?
3. 有人很有骨氣,不食嗟來之食,於是就活生生的餓死了,難道按照你的邏輯和道義,這得去怪罪那位在街上施捨救濟的善人嗎?
謝邀。以我的理解,題主第一個質疑是:沒有一個制度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只不過是配合社會經濟發展、文化發展、生產力發展需要而產生的暫時體系。為什麼贖罪體系可以持續?
我想用一個簡單的反問來回答這個問題,
假設甲向你借一百塊,到期卻無力歸還,你很氣憤。這時乙拿出一百塊給你說:「替甲還債。」請問這時你會有什麼反應?A、苦思冥想……思考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到底有沒有進入讓乙可以替甲還債的時期?B、猶豫不決……思考我接受乙的一百塊難道是受到中華文化的深刻影響?C、左右為難……思考我接受乙的一百塊是否符合我國社會生產力的需要?
D、拿錢走人……思考個屁!題主啊,只要你不是一個奇葩,毫無疑問是選D。因為人的本性就是如此,只要別人虧欠你的債務被滿足,你的氣憤一定會平息,你不會在乎是誰替誰還的債。這是人的本性決定的,和什麼經濟、文化、馬克思理論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贖罪體系是由上帝的屬性決定的,就是公義和憐憫等等,虧欠上帝的被滿足,上帝的怒氣便可以平息。這不是按照人的感受去想像上帝,而是因為上帝按照祂的形像樣式創造了人類。(先回答一個,有興趣再回答後面的問題)謝邀。神審判的時候絕不偏私,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雖然神有赦罪與永生的恩典,但神總是按照人的行為來審判(整本聖經的觀念也都一致)。每一種實際的因素都會被考慮到。人對自己所能了解的真理必須負責,不能了解的則不必負責。以下只是個人理解:如果一個人聲稱自己是基督徒也明白聖經的真理(道德教訓、下同),卻不願悔改,當審判的時候,就會按照內心的道德律與所了解的聖經真理受審判,而一個不明白聖經真理的非信徒則僅僅按照內心的道德律受審判,因為他們有真心的律法,即是非之心銘刻在他們的心中,他們若違背那個律,就會知道自己做錯了;在末日審判之時,內心的隱秘之事都會暴露出來,而他們便是按那種知識受審判。那麼,非信徒是否可以慶幸自己不明白聖經真理呢?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的,但是,他們卻忽略了上帝因著無限的恩慈所提供的普世救贖之路。請看《聖經.約翰福音》3章16~17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引:「 其一、有罪就有刑罰」
解:贖罪贖的罪(sin)非刑罰罰的罪(crime)。
引:「……是說不通的」,「我認為……」
解:題主已在錯誤的中文語境下下了定論,不具備理解贖罪觀的前提。
綜上所述,該題無意義。
證畢。
在基督教中,「贖罪」不是目的;「將人從他自身的罪惡中拯救出來、成為不犯罪的人」才是目的。
所以我個人比較接受「沾染論」。罪是一種沾染了,這種沾染使得受造物與造物主隔絕。由於造物主是唯一自有者,因此受造物的「存在」是依賴造物主的,這樣與造物主隔絕的受造物就會處於喪失缺失的狀態。而贖罪,就是對於這種沾染的清除,並修復缺失的存在。
前段時間比較火的一張很漂亮的日耳曼女兵的圖,說,在野外如果這個女兵是敵軍,你會怎麼辦?
下面的評論全是一張張滑稽臉陰險臉,說什麼先奸後殺,先斃了她再拿來爽爽,各種啪啪啪。類似這種的評論吧。當時知乎,還有別的平台都反映過這些評論。如果今天真的是戰爭年代,那說不定真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那我們和侵略者有什麼區別?每個人小時候都會憎恨過別人,舉例,兩個小學生打起架來,被同學拉住,然後一個小學僧對另一個說:如果這世界上殺人不犯法,我第一個就殺了你!
還有現在在大學,每天聽的各種「破事」,無非就是出軌,帶綠帽之類的。甚至有一件事情都已經見怪不怪了。比如
今天星期五,下課早了,很舒服。網吧搞起!搞事搞事!去個j8網吧啊,叫上超哥去吃自助了,今晚不喝趴下不是兄弟。……等喝多了以後……走!去唱歌,叫兩個公主!大保健!大保健!超哥,你叫上倆妹子過來。雖然是編的故事,但這確實在大學見怪不怪。因為我剛上大學,也經歷過這些,只不過我當時因為沒錢選擇提前回宿舍了,後面的內容就不會編了。我當時是無神論者,我也認為這些事情都是正常的,甚至自己喜歡的一個妹子她本來就有男朋友,然後她把男朋友甩了以後又找了新男朋友,我卻還在給她澄清,戀愛自由,其實我的目的也是泡她。
都說到這裡了,希望看官也能明白我的意思了吧。每個人心裡都有這些不好的東西,但是千萬不要當成人之常情。這正是基督教中說的罪。並不是犯了國家指定的哪條律法才說犯罪。如果自己放著謙虛的心態回想一下,我小時候有沒有為了某種目的騙過同學騙過父母,我有沒有偷過父母的錢,如果那場架,真的沒有同學阻攔,這個國家真的殺人不犯法,那我可能真的會往死里打。
我偷過父母的錢,當時特別小心翼翼,昨晚這件事以後感覺良心受到譴責,但是我第二次偷的時候,良心就開始漸漸麻痹,還好父母及時暗示我,他們都知道,沒有跟我說明,我才及時收住手。如果說我是個小偷,我的確就是小偷,雖然我沒被警察抓,但我需要謙虛的認識我自己的錯誤。以前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人在做,天在看,來警示自己。而現在,我的信仰是基督教,我明白,我所做的所有的事,我的所有想法,上帝都知道。東方人的思想是死後有輪迴,這輩子造的孽下輩子還,那這就代表這一生隨便犯罪把鍋甩給下輩子咯?基督教便告訴人們,就這一輩子,你的所有錯誤(罪行),上帝都知道,並且最後會給你審判,而有罪的人就下地獄,無罪的人才有資格去天堂。如果你無罪,你不需要信耶穌,就可以去天堂,而你真的無罪嗎?包括心中的邪念。如果這世界真的沒有國家制定的律法,我們的邪念也會變成行動的。因為我們把律法看的更重要。如果有個人,特別想掙錢,甚至把錢看的比律法更重要,那他就會為了掙更多的錢而觸犯律法了吧。淫念也是,追求地位也是,如果看的比律法重要,就會犯罪。這一切的慾望就是我們不在世俗里表現的、最根本的原罪。因為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都犯了罪,我們每個人都有罪,剛出生不會說話的小孩,為了搶玩具都會大打出手,每個人都有罪,每個人都要下地獄。
而正是因為神愛世人,才會把獨生子耶穌基督派到這個世界上,耶穌是歷史上真實存在的人,是一個沒有任何世俗的慾望,沒有罪的人。耶穌用自己無罪之體,替所有的人贖了罪,以至於罪人不會下地獄滅亡,反而會去天堂。
也就是說,神給我們的恩典,就是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而恩典是白白賜予給我們的。只要你相信這福音,相信耶穌是我們的救主,罪就會赦免。而信主以後,我們也會繼續犯罪,也會軟弱。但我們會用謙虛的心去認識罪,並且悔改。再舉個例子,人犯了罪,比如酗酒,挑撥離間,淫念,等等等,及時認識到,哦不對,我做這些是不好的!那麼他就會悔改,並且重新回到原來的狀態,但是又有一天又犯了罪,通過悔改,又會回到原來的狀態。相反,人犯了罪,不知悔改,那麼只會逐漸走向深淵,心靈也會掉入深淵,生活也會……而我所說的這些內容,如果以謙卑的心來接受,就會認識到自己的罪。如果還是以驕傲的心去面對,就會認為,我沒事!我沒有犯罪!不然我早就進監獄了啊?我還會在這看知乎?歡迎來噴,不過我的知識目前還有限,不能滿足回答每一個問題。。我只能簡略的粗陋的表述下我的觀點:
你不理解的原因我覺得應該是
1不了解上帝
2不了解「罪」
3不了解上帝的審判
如果把你頭腦中的上帝描繪下來(他的屬性,能力,原則等等) 與聖經的中上帝作一番對比,一定會發現有很大的不一樣。
我只說一部分,上帝是生命的本體,上帝是生命的源頭,上帝就是生命。
關於罪與死:
聖經中的罪(sin) 原意是 「矢不中的」 箭射不中靶心,即人達不到上帝所定的標準
【雅1:1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 是雅各書的簡稱,聖經目錄里看下就知道,1:15 是指 第一章(相當於第一段)第十五節, 聖經經文都編號的,以便查考]
私慾是罪之母,撒旦是罪之父。撒旦在人心裡做三件大事,引誘人犯罪,控告人的罪行,叫人抵擋神。
【雅2: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死是隔絕的意思。打個比方,兩個人離婚,他們的感情已經死了,因為兩顆心已經隔絕了。
有的人只用死一次,有的人要死兩次。
上帝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亞當夫婦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靈性就死亡了--和神隔絕。雖然身體活了930年繼續生兒育女,生下來的子子孫孫都成了「罪人」。
亞當本是管理這個世界的,犯罪以後這項權利就暫時移交給了撒旦,撒旦是掌死權的,其實撒旦殺死的人遠比上帝多,只是聖經沒有記載,聖經記載與救贖有關的事。
關於贖罪:
亞當犯罪後,用樹葉遮蔽身體,上帝用動物的皮子給他們做衣服來代替,
因為【來9: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凈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人的罪得赦免,不是靠自己的辦法,要靠上帝的辦法。用無罪的代替有罪的流血死亡,各國各族古代都有殺牲獻祭,向天祝禱,這都是上帝啟示亞當而後傳下來的,不可能進化出來的。舊約時代用牛羊的代贖,只不過是那真正的「羔羊」的預表。
【來9:23】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凈;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凈。
【來9: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面前;
【來9:25】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
【來9:26】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5: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5: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羅5: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羅5: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羅5: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羅5: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羅5: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羅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羅5: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若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 這樣好像很不公平 是不是?
但是「【羅5:17】若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樣子不是就公平了嗎?
因為罪,人與神隔絕,因為耶穌基督的代贖,中間的隔閡被除去,人與神恢復關係,人與生命的源頭重新聯接,於是就有了永久的生命。
關於審判:
到了末期的時候,所有死去的人都要復活,接受審判。
現在應該說每個人活著的時候都是緩刑期,緩刑期間還可以有得救的機會。
信仰不單單是相信,因為魔鬼也信,但不得救。信仰也是接納,信靠,並且是一種關係。
例如,父與子,夫與妻,房角石與房屋,葡萄枝子與葡萄樹。因為這種關係,所以基督信仰是有排他性的,妻子紅杏出牆,丈夫是要發怒的,子女認他人做父親而否認自己的親生父親,這個父親也是要傷心發怒的。
我也只是略懂,盡量引用聖經原文,最好是自己讀一下聖經
不過我估計你能從創世記看到出埃及記,然後「死」在出埃及的路上,呵呵 能夠把摩西五經連著讀下來是很不容易的。不過若真是探求真理的人,一定會思想聖經字句背後的精義的。
另外還可以看看比較完整的福音真理介紹
http://www.jonahome.net/files/nee/02/index.html
作者前面幾條的介紹很不錯。陷於的困惑是因為出發點不同。如果按照人的理論,人的思想,惡有惡報,善有善報才是公平的,所以沒有贖罪,殺人就是償命,這才是公平。但是我們看到了公平的一面,那人性也有慈愛的一面,那就是後悔,懺悔,原諒,冤冤相報何時了。那麼贖罪就容易理解了。我們從 神的角度出發,因為神的公平,犯罪就要受罰,而人都會犯罪,都要受罰,死後全部下地獄。但是 神又是慈愛的,所以把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人們,接受他的代贖,表示後悔犯罪,從此洗心革面。不接受他的代贖,表示自甘墮落,繼續犯罪。贖罪是 神賜給人的,正如作者第二點所說,人不可能替人贖罪。所以舉的例子不恰當。至於作者反問邏輯和道義,既然都有 神,你的邏輯還是什麼邏輯。如果都有 神,你覺得自己比 神有道義?
我覺得因為你所說的罪與罪是不同的 人的原罪並非是criminal或者immoral的 而是self actualization 或者是否認上帝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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