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天津大悅城兩名孩子墜亡事件?

根據近兩年的動物園事件來看,家長是否會要求商場賠償? 商場應該賠償嗎? 應該追究家長的責任嗎? 誰會追究家長的責任?


也是當媽的人,看了新聞難受了好一陣子,多說兩句吧。

作為一個工作中整天和風險打交道的人,不得不說,很多人對風險的認識真的太不到位了。

先來談風險的基本計算方法:

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後果。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分別用這兩個變數作為坐標,形成一個矩陣,用以評估風險的大小。

(圖片是網上搜的,如侵權請告知我,會立刻刪除)

在這張圖中,紅色風險大於棕色大於黃色大於淺藍色。

下面我們來說說我所見到的,在帶娃方面經常見到的一些誤區。

1. 選擇性忽略發生可能性很小,但後果是災難性的風險。

如圖中的5C,5D,5E。

知乎上有個問題,問為什麼中國的兒童安全座椅普及率這麼低。

我的理解是可能與這種選擇性忽略有關。

我的朋友和同事們,很多也有安全座椅,但有些使用率也不高。

「孩子不愛坐,鬧。」

「老人覺得孩子坐不住,難受,捨不得。」

這些的確是很有可能的,見過幾個娃,上了安全座椅不習慣,能把自己嚎的嗓子都啞掉。

但是,不坐安全座椅的後果是發生車禍時孩子有更大的可能性重傷,甚至死。

考慮到發生車禍的概率並非罕見,這種風險至少也應該是5D級別,等級為紅色。

而孩子哭造成的風險,2B或者3B級別,等級為棕色。

出於理性判斷,無論如何也應該採取措施先避免紅色風險。

但實際操作中不是這樣的。

在這幾年裡,我曾經很多次提醒過我覺得孩子可能有危險的家長。

比如小孩把頭伸出車窗外或者打開天窗閱兵的。

比如在停車場門口玩滑板車的。

我一般會很友善地提醒他們,這樣可能會有風險。

態度好一點的說聲「沒事,我看著呢」,差一點的說:「你怎麼說話呢」就跟我急了,就沒聽到過一聲「謝謝」。

在這些家長腦海里,任何孩子出危險的事,因為不能被接受,連這種可能性也抹掉,變成一個思考盲區。

2. 高估自己的保護能力。

採取保護性措施和安全工具可以有效降低風險,但有些家長對自己過於自信。

比如「抱緊點不比坐那個安全座椅強」,又比如「背帶勒著孩子的腿,不如抱著」。

很多家長都這樣,我家老人也這樣。

「抱著」彷彿是萬能保護傘。

我怎麼解釋都不聽,甚至在醫院她們看到一個媽媽因為被人撞了一下鬆手把孩子掉在了地上,還是在說「怎麼不把孩子抱緊點,警惕性太差」。

我真的很想說,大家都是肉體凡胎,不是超人。

開車請坐安全座椅,如果誰反對,請他在后座抱著個西瓜,你開到40km/h然後一腳急剎。

出門請儘可能用背帶,適當的時候使用牽引繩。

3. 家長失職應當追責。

這個很多答主都說到了,我就不再說了。

祝所有人健康平安。

___________________我是3月1日補充的分割線————————————————

回復中有一些我的個人建議,帶娃的安全小貼士,摘出來放在正文里吧。

1. 如果沒有安全座椅,又有帶娃坐車需求的話,建議使用背帶,坐在后座,系好安全帶。絕對不要抱著孩子坐在副駕駛,絕對不要。

2. 背帶是解放雙手增加安全係數的利器。這個價格不等,也不用特別追求高大上的牌子,適合娃的就是好背帶。

3. 強烈推薦牽引繩。淘寶搜兒童牽引繩即可,不貴。特別適合在客流量較大的商場超市車站等地方使用,因為如果你牽著孩子,手受到推撞或者一走神就鬆手了,然後你就根本不知道去哪個方向找,非常危險。

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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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風險的行為是不可能存在的。沒有隱患的環境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消滅所有隱患」這種說法本身就不對。

比如開車就有發生車禍的風險,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我們可以採取措施降低風險,但這種風險永遠永遠也不可能為零。

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後果。我們可以遵守交通規則,在適當的時候降低車速(因為並不是所有時候都是越慢越安全)降低車禍發生的概率,或者採用繫緊安全帶,使用安全座椅等方法降低車禍帶來的後果。這種行為就叫風險控制。

AAP(美國兒科學會育兒百科)里已經有一些安全須知了,我再補充點我能想到的適合國情的風險控制手段。

1. 預防性控制。

高層住宅盡量將飄窗加固,封住,或者設置圍欄讓孩子不容易靠近。

在傢具邊緣安裝防撞條。

把尖銳物品、打火機收起來,包括筆。

儘可能讓孩子別進廚房。

確保插座和插銷用完就關,必要的地方用塑料的插頭保護。

儘可能不帶嬰幼兒去人多而無序的地方,如早高峰地鐵,節假日的景點。如果你覺得人已經多到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自由行動了,立刻離開。

2. 變更性控制。

當其他人做出有可能危害到孩子安全的行為時候,一定要堅決拒絕。

比如喂嬰幼兒吃小糖塊/果凍/棗,帶小孩喝酒等。

3.過程式控制制。

帶小孩去人多/有危險的地方時一定要注意觀察。

在公共場合使用工具控制小孩的活動範圍,尤其是自動扶梯/停車場附近。

如果小區不是人車分流,小孩一定要控制在盡量安全的區域。

4. 事後控制。

備一個小的急救包,包括消毒、包紮用品、燙傷藥物。

每個家長都要學習海姆立克急救法。一定要學。

事故的發生是有概率的,很有可能一些人做了不安全的行為,但沒有引發嚴重後果。他們是幸運的。

也有一些承受了不幸後果的小孩,已經沒有機會表達了。

不要把自己孩子的安全寄托在運氣上。

最後的最後,還是祝福所有人健康平安。


其他的各位都說得差不多了,我就提一點。

如果這是一個路人隨手抱了兩個路邊的孩子放在這種明顯存在危險的高處,然後造成了墜亡,相信是個人都會同意這個路人要負法律責任吧?

為什麼換成孩子的父親,就有不少人要說「哎呀家長已經那麼慘了為什麼還要追究」呢?

那恐怕是因為在很多人的觀念里,「孩子」始終是家長的附屬品,而不是獨立的人;甚至於不少人默認家長就可以越過法律的界線去侵犯孩子的正當權益。

當你們抱怨著父母對你們管得太寬,抱怨著父母逼婚父母逼生孩子父母插手你生活中的一切的時候,有沒想過:造成這一切的根源,就來自於今天你這種「孩子是家長的私有財產」的思維模式?

不放圖。雖然我自己不養小崽子,也覺得這兩個孩子死得太慘太冤了。


想起我很小的時候,不會游泳。有天全家去海邊,我爸為了教我游泳,不顧我的拚死掙扎,把我扛到肩膀上往海里走(他身高185),走到水沒過我下巴的時候,把我扔到海里。我至今記得那種恐懼,一個自己在這世界上最親的人之一,故意不保護我,無視我的求助,把我置於險情,我的生死由他一手掌控,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而這個世界上再也沒有人能幫我。

還好,他沒有玩死我。

我也一直沒有學會游泳。

直到二十年後,我在小夥伴的慫恿下試圖打開心結,學習游泳。然而我們都是自學,一知半解。回家後男朋友聽說我在學游泳,就跑來我家教我,拉著我去了樓下泳池。泳池不算很大,一半是淺水區,另一半是深水區。當晚只有我們兩個人。

在淺水區學了一會,他突然抱著我往深水區走。我掙脫不得,還笑著打他,但是他越走越深,我很快驚慌了起來,拚命叫喊讓他停下,但是他沒有。一直走,直到我發現他突然一腳踩空。

時隔二十年,我再次跌入了深水區。

當時的恐慌佔據了我全部的意識,求生的本能讓我不斷的按著他的頭,把他往下壓,這樣我能浮起來呼吸空氣。他每次想要浮起來,我都會感到自己身體下沉,為了呼吸空氣我還是死死地壓著他,死亡威脅讓我用上了全部的力氣,他根本沒法反抗。雖然我很想讓他上來,但是身體的本能我卻控制不住。我真的覺得自己要死了。

我突然意識到這樣做他可能會因為一直被我壓在水裡而憋死,而我也會在他死後淹死。第二天報紙頭條就是《某公寓一對男女在泳池離奇死亡》。

我強迫自己回憶游泳的口訣,強迫自己面對死亡的恐懼,強迫自己放開了他。然後憋足一口氣,轉身撲進了深水區。用盡全力,努力向岸邊游去。

一上岸我就跪在地上嚎啕大哭。為自己的劫後餘生後怕。

但是泳池裡傳來一陣大笑。

他已經回到了淺水區。正在拚命的哈哈大笑。指著我笑得上氣不接下氣。

我哭了多久,他笑了多久。

他絲毫意識不到問題的嚴重性,還從笑的間隙中艱難地倒氣過來取笑我:

「你還挺惜命啊!鬧著玩嘛!」

他不惜命。我爸可能也不惜我的命。他以後可能也不惜孩子的命。

很多人對生命漠然。他們不重視生——不帶套;也不重視死——鬧著玩。

這種人當父母,孩子是最無辜的受害者。他們保護不了自己。

和商場的欄杆高度,動物園的圍牆高度一點關係都沒有。

對他們來說,孩子不是生命,只是他們的玩具。

而事故發生後,社會普遍同情父母。很多人說不該起訴父親的疏忽致死。想起一篇很老的文章。

6歲的兒子摔傷了,她趕緊抱著孩子送醫院。小兒子沒人照看,她將他放在浴缸里玩。不足2歲的小兒子居然將浴缸水龍頭擰開了,他淹死了。這事發生在2006年9月的澳大利亞。這位可憐的母親是一位移居澳大利亞時間不太長的中國人。她被起訴了。

先有喪子之痛,又添牢獄之災,她情不自禁用家鄉話發了句牢騷:「我自己的兒子淹死了,關你們什麼事?」這是在法庭上。法官問:「你說什麼?」她的律師不能「藐視法庭」,老老實實將她的原話譯成英語呈堂亮相。頓時,法庭內議論紛紛——現在,輪到每一名陪審員和法官憤怒了。

法官站起來,面色莊嚴地說:「尊敬的女士,我必須告訴你:你的話不對,你所生養的孩子不只是你的孩子,他更是澳大利亞,我們這個國家的孩子!」

一個月後,在中國某個鄉村裡,一個5歲的男孩在池塘邊玩水,不幸掉進水裡淹死。她的媽媽、我的表姐,當時正在鄰居家熱火朝天地打麻將。

遠隔重洋,聽我的母親在電話里說起這一噩耗時,我脫口就問:「表姐怎麼辦?」母親說———這個答案顯然也是我那不幸的表姐的唯一答案———「怎麼辦?還能怎麼辦,再生一個唄。」

沒人懲戒監護人,沒有父母受到警醒。於是事故繼續發生。

《人間師格》有句台詞說:

人們當父母之前應該有個先決條件——去上一課,學怎麼當父母。

還好我已經不是孩子了。還好我和他分手了。但是我還是怕水。

更新:

沒想到這麼多人點贊,可能遭受過同樣的經歷吧。

看到評論里很多人和我一樣,被家長用不科學的粗暴方式教育。看得我很心疼,抱抱你~不能因為這種事常見,就認為它是合理的。我相信,經歷過這樣遭遇的我們,懂得不會用同樣的方式對待自己的孩子。至少自己的孩子會幸福。

評論里還有人說我反應過度,矯情,公主病,沒有幽默感。三觀不同,罵我就算了,懶得懟;但是有人說自己也是這麼教女兒的,因為教練也是這樣教的,把人直接扔泳池裡,看誰不行了,用棍子撥一撥;還說,包括我的父親,都覺得有足夠的把握能保護自己的女兒。這個我真的忍不了——我一定要輸出價值觀:一定要有安全意識!我就問一句,真的有點什麼事,你肯定能救起自己的女兒嗎?你可能連自己都救不了。

把我扔海里的爸爸,卻在我面前溺水了。

我工作有了一點積蓄以後,帶爸媽一起去巴厘島玩。這個時候,我已經學會了游泳動作,但是不太會換氣。我媽不會游泳,去玩海底漫步;我和我爸玩浮潛。船拉著我們到了一處水深三米的區域。海底漫步在下面的海床上進行,浮潛在正上方。我雖然很怕水,但是很想看藍色的熱帶魚,要求一定要有教練陪我。我爸爸英勇無比,也沒要教練,沒穿救生衣,帶了個浮潛面罩就跳下去了。

浮潛面罩是這樣的:身體淺淺的沉在水裡,只靠嘴咬著一個管子,連接到水面上呼吸空氣。面罩比下圖簡陋。

我一下水就全程尖叫,身體保持直立,雙臂死死抓著教練。教練一心用在我身上,等我終於肯把頭埋進水裡看魚的時候,我突然聽到不遠處有熟悉的聲音,也在尖叫。

我抬起頭來,看到我爸在離我幾米遠的水裡滿臉驚恐,大喊大叫,拚命撲騰。面罩已經不知道掉哪了。

那個現象太詭異了。一瞬間我驚得一句話都沒說出來。感覺荒誕到不真實。

那可是把我扔到海里,還相信能護我周全的我爸啊!英勇無比、我命運的主宰、神樣的我爸啊!

我的教練比我反應快,開始掙脫我,打算去救我爸。但是看到我爸落水的場景對我的世界觀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我驚恐到失去行動能力,像個樹懶一樣死死纏著他不肯放手放腳。教練一邊背負著我,一邊拚命向我爸游過去。終於他趕到了,撈起了我爸,我爸也像我一樣死死的抓住他。

我倆對視了一眼。我看到他臉色驚魂未定。

然後他把頭別過去了。

這個時候又來了一個教練,把我爸救到船上了。

我突然釋然了。並且生出了一些複雜的心情,其中可能包括著躊躇滿志。

事沒完。我沒有和教練一起回到船上,把自己整個撲到了海面上,掰開麵包餵魚,打算好好享受一下海底世界。看到美麗的魚圍繞著我,我滿足了,得意了,小人得志了,大意了。

我被海底漫步的氧氣管線纏住了。掙扎中,喝了一大口海水。浮潛面罩進水了。我終於知道了我爸為什麼把浮潛面罩摘下了。

可見裝逼遭雷劈,傲慢再鞭屍。

我像我爸一樣掙扎撲騰到了海面上,大喊救命。然而船離我有點遠。我也沒有救生衣。

我不知道我爸有沒有聽到我的喊聲,但我知道他就算聽到了也未必能來救我了。

我只好憋著一口氣,埋頭向船的方向游去。不知道自己的一口氣能憋多久。看著腳底下的不會水的人還在悠然的行走,想起幾分鐘前我自以為會水的洋洋得意,感覺非常的諷刺。

最後是教練下水救了我。

順便,我現在學會換氣了。但是我絕對不會讓自己陷入可能的危險。


當然應該追究家長責任,公安機關需要立即介入。此案中,家長作為具有正常思維的成年人,應該預見到把兩個孩子抱出欄杆所具有的危險性,仍然不顧危險,造成兩人死亡的惡劣後果,已經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且情節嚴重,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的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區別在於前者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後者則是已經預見但輕信可以避免。此案中的父親屬於前者。
為什麼現在很少人提要啟動刑事程序,簡單說就是把孩子沒有看作具有完整人權的個體,而是看成了家長的附庸,是對孩子人權的漠視。這種思維是許多家庭暴力案件得不到重視的根源。如果此案能夠依法處理,對許多腦殘父母來說是一個極大的震懾。
另外,別說欄杆一米三,一百三十米也擋不住腦殘。


知乎的輿論還是讓我很欣慰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國法在前,家長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就去承擔吧,你的內疚,後悔,無助是你要額外承擔的,一碼歸一碼。

我想說得是另一件事。幾年以前我初為人父的時候,最大的不適感其實來自於對危險預期的變化。大學畢業走入社會,三觀基本成熟以後,周圍交往的都是成年人,對於他人的預期都是基於他/她是可以自我管理的成年人的假設。你知道對方可以自己吃飯而不會燙著,你知道對方會自己找路走而不讓車撞了,你知道對方會做出對自己最好的選擇等等。

但是和自己孩子的交往對我來說是全新的體驗,而這種體驗需要時間去適應,練習,完善。舉個例子,小孩子三翻六坐。三個月會翻身,六個月會坐。會翻身以前,你把他平放在床上,沒關係,他動不了,不會翻到床底下去,但是他可能吐口奶把自己嗆著。會翻身了,可能自己翻到被子上不能呼吸,會坐了可能滾來滾去掉到哪去。作為父母,在和孩子的不斷交往中要能不斷的判斷可能的危險在哪裡,這些知識可能來自書本,別人的經驗,自己的設想等等。再舉個例子,我有個同事,她的孩子10歲的時候,孩子奶奶端著一盆熱湯,孩子開玩笑一下撲過去,奶奶沒端住湯,燙了孩子的腿,燙壞的皮膚不能生長,之後每年都要手術拉皮,痛苦極大。我聽過這個事以後,只要端著熱湯,一定看好孩子在哪裡,一邊繞開孩子,一邊嘴裡警告孩子離我遠些,不僅如此,蒸鍋使用完,一定第一時間把裡面的開水倒掉再把蒸鍋放回灶台,廚房工作台加裝護欄,讓孩子不能從下面夠到,如果需要煮湯,絕對不會使用外面的火眼等等,這些都是我和孩子媽討論或者自己琢磨出來的。

等孩子大一些可以出門了,需要預見的危險會更多。比如說,動車之前一定要明確孩子的位置。孩子沒有體力自己走的時候一定要有第二選擇,推車或背帶,因為手抱肩背都讓大人部分喪失了抵禦危險的能力。走在大街上,一個大人盯住一個孩子,保持距離能隨時保護等等。只有預期了危險,才能避免危險。

另外我觀察到一種情況,假期父母。平時孩子都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帶,父母工作太忙,照顧孩子的時間有限,只能在周末假期帶孩子出來玩,這些父母對於危險的預期沒有經過足夠的鍛煉,非常容易出現預期不足的情況。這個事件很有可能就是這種父母。那種情況下把孩子抱起來探出圍欄,這基本就是在玩命。100次可能都出不了危險,但是只要一次就是悔恨終身。

身為父母,孩子都是我們的dependants,我們要努力讓自己夠格。


再更!就在今天天津大悅城!!朋友拍到仍有家長把孩子舉到護欄上!!!解釋了你們的疑惑…

早更,是法制晚報,法制晚報,法制晚報!一個打字錯誤給法制日報招黑了,原諒我倒時差手殘。

評論區關於女權爭論劇烈,身為一個平凡的柔弱女生,我認為這個根本不關女權什麼事情,錯了就是錯了,難道糾正虛假新聞也成了女權?就因為受害者是女性,什麼邏輯?女性找工作受到性別歧視…女權!女司機開車也還可以…女權!女生婚後也要有自己的生活空間…女權!你開心就好…

昨天姚晨大聖母發微博遭噴後來洗白,聖母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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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答案:事情比較完整的版本是,一家四口在大悅城四樓吃完飯,媽媽先去屈臣氏買東西(屈臣氏在負一層北側)。然後兩個孩子想媽媽了,爸爸抱起來兩個孩子看,結果一個沒拉住掉下去了,妹妹想拉住哥哥,結果也掉下去了。

目前網上有這麼幾種言論

1.追責黨:痛罵商場怎麼不加護欄,怎麼不加防護網。聖母指數☆

事實上這是大悅城的四樓的護欄,網圖,侵刪

從這張圖可以明顯看到玻璃圍欄有個向內的弧度設置,而且上面還貼有警示標誌,請勿倚靠。

2.呼籲大家不要轉發小視頻和圖片的。聖母指數☆☆☆☆。轉發兩個隕落的無辜小生命的近距離圖片確實是對屍體不尊重,個別媒體轉發確實帶來不良後果。但是大罵錄視頻,發照片的不是人的。道德制高點站的太快了,你看完了感慨了反過頭來開始罵人,其實之前一秒還在微信群求視頻呢,看了又受不了還罵人也是沒誰了。

3.呼籲不要責怪父母的,父母已經夠難受了。聖母指數☆☆。說的確實對,我們不應該再傷口撒鹽。但是大多數人只是討論孩子父親的錯誤愚蠢的行為及其後果,引以為戒。難免會有一些責怪的語氣,沒辦法,誰看到那麼可愛的兩個孩子倒在血泊中,不恨的牙痒痒罵幾句呢?又不是當面指著鼻子罵,主要是惋惜和引以為戒的成分比較多。

4 強烈譴責法制晚報,沒弄清事實就以媽媽沒抱住作為新聞標題,新聞內容卻寫著家長!

狼子野心昭然若揭,就是為了吸引眼球。孩子媽媽在本次事件中是最無辜的,居然被拿出來吸引眼球。已經208萬+的閱讀量了,可以追法律責任了都。

最後,願逝者安息,下輩子去個經過考試的父母人家。


@平驤 我理解你當年的決定。我提一點不同的觀點。

新加坡有這樣一個刑法教學經典案例,Public Prosecutor v AFR [2011] SGCA 27。

基本案情就是爸爸因為憤怒失手打死了一歲11個月大的女兒。可以確認的是爸爸是愛女兒的。判決中提到爸爸回家前正在超市幫女兒買玩具。一審判謀殺不成立,殺人成立,判6年。檢方認為量刑畸輕抗訴。上訴庭改判了法定最高刑期10年。

新加坡的法官在判決中提到了各方面的量刑考量因素。在社會效應方面,法官認為:

20 As can be seen from the precedents discussed above, our courts have unequivocally adopted a robust sentencing policy towards parents and caregivers who inflict senseless violence on young victims. Society has a special interest in protecting the young from physical abuse, particularly by those whose duty it is to care for the young under their charge. ...... Public interest demands the imposition of a severe sentence in this situation: the court has to send a clear signal that offences involving physical violence against helpless children are regarded with deep abhorrence and will not be tolerated.

【大概的翻譯:根據之前所討論的判例,我們的法庭對於無腦對年幼的受害者使用暴力的家長和監護人的態度一直以來都很堅決。我們的社會特別關注兒童不被虐待,尤其不被本應該照顧這些兒童的人的虐待。(略)公眾利益要求我們在這種情況下對於罪犯處以重刑,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這樣一個信息——對無助的兒童施以暴力的行為一定嚴懲,絕不姑息。】

法庭確實同時考慮了被告和受害者之間的父女關係。上訴庭明確指出,高庭法官在考慮這一點的的時候「對被告的同情心過於泛濫」(was unduly sympathetic to the respondent in this regard)。上訴庭解釋說:

The Judge also placed undue emphasis on the consideration that it would be forever imprinted on the respondent』s conscience that he had unintentionally caused the death of his own daughter (the Judge considered that that factor in itself would be sufficient punishment for the respondent as he would have to endure this sense of guilt for the rest of his life). It seemed to us totally unimaginable that a truly loving father would inflict on his own child such severe injuries as the ones suffered by the Child. The actions of the respondent at the material time were fundamentally inconsistent with his claim to be a loving father to the Child. On the contrary, his conduct showed him to be a wanton and temperamental father who had no consideration at all for his helpless child; all that the respondent wanted to do that fateful evening was to vent his anger on the Child.

【翻譯】一審法官過度關注了因為過失造成自己女兒死亡對於被告造成的永久性的道德譴責 (一審法官認為這種道德譴責本身對被告就實現了足夠的懲罰,讓被告一輩子都生活在這種良心的譴責下和負罪感中)。然而對我們來說,我們完全無法想像一個真正愛自己孩子的父親會對自己的孩子造成那麼嚴重的傷害。被告在案發時的行為與他所宣稱的自己愛自己的孩子的說法背道而馳。事實上,他的行為只能證明,他是一個放肆、易怒的父親,完全不考慮他那弱小的孩子。他在事發當晚做的,只是在他的孩子身上發泄他的憤怒而已。

法庭甚至考慮了被告岳父岳母的意見:

55 Here, we should allude to the fact that the respondent』s father-in-law and mother-in-law thought that he had been a loving father to the Child. Perhaps, they did not see the true side of him....

【翻譯:在這裡我們必須提到,被告的岳父岳母以為被告非常愛他的孩子。也許,他們並沒有真正的認清這個人...】

我提到這個案子想說的,其實我們作為法律人的社會責任。我以為,從事法律的各位同仁,不管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甚至警察,監獄,以及相關的其他職業,在我們的個人價值觀之上,還有一層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和對社會的責任義務。

因為有這種敬畏之心和責任義務,我們不會用自己的價值標準代替這個社會的客觀價值標準。尤其,在社會價值標準和我們個人的價值標準產生分歧時,我們能不能剋制自己的價值判斷,儘可能地基於客觀社會價值標準作出我們的決策,無論這個決策是不是會違背我們個人的價值觀念?

對於2013年的案子,你的不起訴的決定讓一個失去孩子的媽媽不用承受二次傷害。這是絕對的善行。同時,你的不起訴的決定讓其他媽媽有可能繼續枉顧交通規則和自己應當保護自己孩子不受傷害的義務,而可能造成對他們的孩子的無辜的傷害。這是我們作為法律人需要考慮的部分,也是法律設立的目的之一。

對於本案,我不想過多的干擾司法程序。不過我的態度,大家應該懂。


看了很多回答,覺得中國的孩子真是很可憐,當殺害他們的兇手和他們有親緣關係時,這群殺人兇手不僅不用遭受刑罰和譴責反而會有同情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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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在中國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一旦組成家庭,自然人的法律權利自動降級。無論是施暴虐待或者看護不周導致傷亡,只要受害對象是配偶或子女,刑罰自動減輕或從輕,宛若回到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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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個,如果這樣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反而能得到商場的人道主義賠償,將來難保不會出現越來越多的「意外」,我從來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推測某些「父母」。


我見過很多次,家長腦子缺點什麼的情況,舉幾個例子:

有個是爺爺騎自行車帶倆雙胞胎孫子,前面一個,後面一個,後面那個沒有兒童座椅,就是自己坐在貨架上,我親眼看著孩子一晃,但是自己把住了,我都驚出了一身冷汗,爺爺根本沒注意到孫子的險情,還歪歪斜斜的騎車呢。

當時要是孩子沒把住呢?

還有一次,是奶奶帶著孫子坐鞦韆,那個鞦韆盪的賊高,我都忍不住說了一句:這麼高你不怕危險啊?孩子萬一沒把住呢?奶奶說:沒事兒,沒事兒……我趕緊離開這對祖孫遠點。

萬一當時孩子撒手了呢?那個孫子也就兩三歲……

其實生活里,這種腦子缺了點啥的家長無處不在,只不過大多數都很幸運,孩子都沒事兒,大家也都不在乎……偶爾有個例外出事兒,大家就很驚訝,有什麼可以驚訝的?這位父親平時各種危險動作肯定沒少做,肯定也說過好多次:沒事兒!只不過這一次,他的幸運星不在……

我們拯救不了世界,沒法改變這個世界上到處都是,腦子缺了點啥的各種2逼家長,這種人只會把這種新聞當笑話看,並不會有任何反思。

吃一塹長一智,!

通人看其他人吃虧,就能學乖,對傻瓜來說,只能親自吃虧,才能長點記性,但是也真有,自己吃虧很多次,也不長記性的……別人能有什麼招?


身為天津人,昨天晚上第一時間就看到了這件事的報道,老公哀嘆了很久,感覺當家長之前,都應該去看看《一千種死法》,就會知道生命多麼的脆弱,任何一個小失誤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失去。

如何看待?

悲劇本可避免,皆因家長失職、安全意識不到位。

安全意識是什麼?

是家長經常的教誨和身體力行的身教!

小到走路/坐車的時候不要吃烤串,一旦摔倒了/急剎車竹籤會扎到臉;吃串的時候從側面吃,不要把簽子伸到嘴裡吃,如果有人撞了自己竹籤會扎進嘴裡;冬天河面凍得再結實也不能踩;圍欄護欄看著再結實也不能扒,萬一連接處銹壞或者安檢不到位會連人一起摔下去;坐車必須系安全帶,不論前排還是後排……

大到高速忽遇前車突然並道/忽然竄出動物和人,需要穩住方向盤踩急剎,不能急打方向盤,容易側翻;一些基本的急救常識,還有出門旅遊隨身攜帶小型醫療包以備不時之需等等等等。

因為危險,是無處不在的。

同學曾經在爬山的時候,看到一個成年女性踩著棧道外面的手臂粗的鐵鏈子照相,結果鐵鏈子連接處可能因為年久失修或者是銹壞了,忽然斷裂,然後那個女的就摔到了山底……

我還見過為了少走三四百米,不走過街天橋,反而橫穿快速路,結果前車並道避讓,後車躲閃不及直接被撞飛了的……

這種都屬於自己作死的,還有那些路過工地結果天上掉下來個鋼釺子直接插死了的這種飛來橫禍的……

危險,無處不在,為什麼身為家長,非但不教育孩子遠離危險,還要抱起孩子去扒護欄,靠近危險?

生命不論大小,都應該被鄭重對待。

我媽媽遛狗過馬路的時候,都會重新確定狗繩是否栓緊,甚至直接把狗抱起來再過馬路。

更別提帶孩子。

家長,不僅應該保護孩子,遠離危險;更應該教育孩子,如何遠離危險,保護自己!


同情歸同情,法律歸法律。

法律 不是為了懲罰這一家人,這家人失去兩個孩子,已經是最大的懲罰,相信以後也絕不會再犯。

但是法律對這個父親的處罰,屬於國家行為,給所有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看的,不是你非主觀故意導致自己家的小孩傷或亡,你就可以沒有責任,這屬於犯罪,過失犯罪也是犯罪。

國人討論問題有兩個傾向,一個是好幾個邏輯混著一起說,另一個是喜歡高概念。

在這個事件中,不同意父親刑法的屬於前者,「他已經很痛苦了,已經被教訓了」

堅持父親被刑法的屬於後者,甚至要重型,他們提出「不能把孩子當成父母的附屬品,他是獨立的人」

這兩個都沒錯,但我看來,法律更重要的一件事兒是責任清晰化。

目前如果不起訴父親,人們特別容易混亂整個事件中的責任方,而人們總是需要找到一個責任方來承擔這一慘劇的起因,顯然不起訴父親,必然要起訴商場,然後輿論導向為商場是否無辜,是否需要添加防護。

商場無辜,幾乎是所有人的直覺,千防萬防都防不了傻逼,也防不住自作孽。

所謂提高安全意識,一個更重大的作為,就是讓所有人都知道一個事件中,誰是真正的責任方。

我個人是中認為,國內很多衝突和亂象,都屬於不清楚責任方是誰。

亂穿馬路屢禁不止,其實不用麻煩,一旦交通事故,亂穿者全權負責,這種公示效應很快會讓所有人驚醒,碰瓷也會減少很多,至少應該高級一些。

不清楚責任方,每個人當事人都覺得自己委屈,圍觀群眾各自代入不同當事人的角色,替自己委屈,這事兒永遠說不清楚,因為情感、同情、道德從來都是不那麼清晰的,唯有法律是清晰的。

法律是最低限度維繫人類社會行動的準則,

我們國家目前法律準則執行力度之低,程度之差,遠遠不到可以用法律去同情當事人的程度。


對於@平驤先生的答案,有些想要討論的部分,如下:

首先,平驤先生對答案裡面提到的案例處理的方式令人尊敬。法亦有情,在不違背法律本意的情況下,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這種處理真的很有人情味。

但是,對於天津這個案例是否也該用同樣的理由和邏輯對待,我有不同的意見。在本案中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充分意識到其行為的危險性。我自己就是個母親,我孩子比較熊,攀爬能力極好,運動神經發達,年齡也和本案的可憐孩子相仿。我從來不會在超過一層以上的樓層護欄旁邊抱起她,甚至在家裡我也要求所有的家人不要養成抱她走到窗邊和陽台飄窗的習慣,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意想不到。再有,她有時候會靠在護欄的玻璃上往下張望,我每次看見一定嚴厲制止,雖然一個孩子的重量並沒有多大,但是誰又能知道是不是哪個螺絲鬆掉了,或者哪塊玻璃突然炸裂了呢?對於我們不可控的因素,哪怕會讓孩子喪失一點探索世界的機會,我們還是要防患於未然的。但可惜這個父親完全不是,這就是我覺得他完全不值得我們諒解的原因。我甚至在某個評論里說過這樣一句話,他要麼就是一個純粹的白痴,要麼就是可怕的禽獸。因為他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一個正常人的認知範圍了,如果不是妄圖用意外掩蓋殺子故意的高明禽獸,那他妥妥的就是一個白痴。愚蠢有罪過嗎?大部分時候是沒有的。但本案中的愚蠢付出的是兩條生命的代價,我認為如果不讓他為自己的愚蠢買單,這是對逝者極大的褻瀆。

再退一步講,就從社會影響的角度來看,處罰他也有很大的社會意義。作為父母,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是自己責任和義務,而不負責任的後果如果可以嚴重到承擔刑事責任,相信以後不靠譜的爹媽能少點,哪怕僅僅是不把孩子抱到危險邊緣的父母能少點,這都是好的社會教育意義。再誇張一點的說,如果今天一個爹可以把兩個孩子都坑死都可以全身而退,明天難保就會有狠心爹媽用同樣的或者類似的方式去嘗試去掉他們不需要的孩子,因為這個方式太簡單了,可操作性太強了。相信誰都不希望看到這種情況吧。

最後的最後,我想表達的是,對於這件事里的父母我是深表同情的,但是同情不等於姑息。我教育自己三歲的孩子尚且會告訴她,犯了錯要說對不起要承擔自己的錯誤,那麼對於這個爸爸我同樣認為無論他多痛苦,也該為自己不計後果的行為買單。當然買單的方式不一定要是實刑,但必須是結結實實的刑事責任,這樣才算是他對於兩個無辜孩子的贖罪。

對的,我認為他確實有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以上是原答案。下文是事後的補充。

(之所以如此繁複的備註,是因為評論裡面的知友說我修改了原答案反扣罪名給他,這並不是我修改答案的本意。我早就說過,如果別人的評論對我有建設性,我會虛心接受指教,並予以改正。而原答案中,確實沒有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文,也沒有把評論的前提予以說清楚,因此我在後面確實做了調整。說實話我很後悔在評論里說了那麼多,有些話不好直說,怕直說了顯得傲慢無禮,其實一句術業有專攻就足夠了。大部分法律人對於自己工作是很有使命感的。)

為了不辜負評論里說咱披著法律外衣的評價,我就甩甩法條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聲明:本答案所討論的前提是綜合相關的新聞報道獲得的信息,如後續調查與新聞報道有較大出入的,我會及時修正或刪除此答案。

另,補充幾句想要說的話,評論中有位知友說我披著法律外衣卻宣洩著個人情感,我想說的是,首先我不是法官,這也不是什麼判決書,我完全可以用我自己的方式表達我的觀點,哪怕它有情緒化的傾向。

其次,我雖然不是法官,但是所有的法官都是人,都有個人情感,這恐怕是不爭的事實。想要在案件審判的過程中全然摒棄個人的情感因素,這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能的。法官需要做的是理性防範和控制個人感情對司法裁判的消極影響。

有情無過,感情用事才是過錯。

我今天中午在環貿吃飯,出門看到了玻璃護欄,一愣,目測護欄雖然沒有內傾,但是一米三的高度是絕對有的,我試著走到護欄邊往下望去,四樓的高度,但是底下二層有個平台所相對高度應該只有二層,但那兩層依然讓我覺得有點暈眩。站在手扶電梯往下,左右都是懸空的,沒有任何的保護,我在想懷抱一個嬰兒的危險度要比以前出事的那個奶奶出事的現場還要高。然後我走到中庭,抬頭望向四樓,到處都是透明的玻璃,很漂亮但是也很冰冷。我在想大悅城那個父親當時站在那個高度往下望的時候,又是什麼樣的心理活動呢?

我真的很希望這只是這故事,哪怕只是一個故事,這種也應該是算恐怖故事吧。我也反覆問自己,我對這個父親的評價是否有失偏頗,是否充滿了戾氣,我們是不是可以多替這個家庭和這個父親多考慮一點呢?畢竟孩子已經離開了,而生活還要繼續下去。

可是這兩個孩子是獨立的人啊!兩條鮮活的生命。今天如果不是一個父親,而是他們的叔叔伯伯舅舅們做了這種行為,試問這兩個孩子的父母是不是就不會心存芥蒂,毫不追究呢?那麼憑什麼換了是這個父親,就不該追究他的責任呢?大家更多的是把對母親的同情分加在了他的身上,如果失去了孩子,再讓丈夫深陷囹圄,這個母親也太可憐了。然而,這個邏輯真的正確嗎?難道我們不該第一考慮的是受害者嗎?有誰可以代表孩子們說,他們不會責怪這個父親?有誰可以認為只要是父母對孩子犯的過錯僅僅因為他們內心痛苦了就應該被原諒?難道這不是感情用事嗎?

我還要強調的一點是,承擔法律責任,也是有程度的。並不是說承擔刑事責任了,就必須坐牢,就必須重罰。處罰和重罰是兩個概念,坐牢和刑事責任也不是簡單的等號。法亦有情,是說你做錯了,你承擔了,那麼我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量往處罰輕的方向去靠,這是合法的。而不是你可憐,你悲慘,那就算了,不罰了,這叫感情用事,是違法的。而很多時候這條界限不那麼清晰。很多法律工作者在做的工作就是讓這條線清楚的呈現出來。

一個孩子被父親體罰致死,孩子的母親痛苦嗎?可想而知,必然是痛苦不堪的。這個父親痛苦嗎?可能他也是痛苦的。他的行為是故意殺人嗎?不是。可能構成的犯罪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又有多少人會覺得,他太痛苦了,所以不要再處罰他了。恐怕不多吧。

為什麼換成了這個父親,大家就同情分爆棚呢?因為他的行為並不是故意的,這僅僅是過失。然而我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法律規定了過失犯罪呢?其立法的本意就是希望人們對自己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的行為更加的注意。而倘若這個行為並不是我們注意了就可以避免的,那就不是過失行為了,而只是意外。本案中倘若這個爸爸對自己的行為能夠更加註意,這個悲劇就根本不會發生。如果同情就可以免除對行為的處罰,那麼也就意味著同情也可以免除對自己行為危險性的注意,那麼最終的結果就是,還會有這種悲劇發生。


怎麼證明這真的是個意外呢?

「虎毒不食子」這句話,本意是對人性之毒的控訴啊!

就算真的是個意外好了,為什麼父母殺孩子就不適用刑法了?


未婚未育,對養孩子有深深的恐懼。

評論區里很多人說我歪樓,但我在看到新聞時真的是立刻想到了這篇文章。人總有那麼一刻,會走神、會發神經、會陷入時間的黑洞、會幹出自己事後無論如何不能理解的事情來。如果這種時刻和其他一些偶然連在一起,就會發生別人無論如何不能理解的悲劇。

我幼兒園的時候,坐在媽媽自行車后座去上學。我媽在閃避車時,一個急轉彎,我就從車上直接摔下來了。然而我媽渾然不覺,一路騎到了單位,單位里的人問她女兒呢,她才瘋了一樣原路回來找我。

我媽是世上最負責任的媽媽,然而那一天,她腦子裡全是要趕著去和人事科談下崗補償的事情,怎麼和給她穿小鞋的領導理論,買斷了工齡後怎麼生活,女兒以後讀大學了還交不交的起學費……

幸運的是,她的這一次時間黑洞沒有伴隨著其他的偶然。

我不為新聞里的爸爸辯護,具體是什麼樣的情況導致了這個悲劇我們也無從知道。具體要不要量刑,怎麼量,有法官裁決。

我只想讓媽媽知道,如果那一天發生了什麼意外,我不怪她,她不是故意的,也請她不要再內疚了,畢竟這事兒都過去二十年了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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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策作品《致命的分心:把孩子忘在汽車后座是可怕的失誤,還是犯罪行為?》,作者Gene Weingarten,刊於2009年的華盛頓郵報。中文翻譯:微信公眾號「一小時爸爸」。

作者採訪了十幾位犯過同樣錯誤的父母,以及相關的專家,探討到底是什麼人才會犯這樣的錯誤,他們之後的生活是怎樣的。他同樣揭示了一個無情的世界:每個人都可能犯同樣的錯誤的世界。

那些將孩子忘在車裡的父母 [普利策獲獎報道]

1

被告是一個超過130公斤的巨大男子,但他身上的悲哀和恥辱比他還要重。在勉強塞進去的扶手椅裡面,他弓著背在一張接一張的紙巾中抽泣。他的妻子坐在觀眾席的第一排,煎熬著心不在焉地扭動著結婚戒指。房間就跟墳墓一樣。證人們正在輕聲描述,但事件中蘊含的巨大悲痛讓他們失去了冷靜。醫院的急診室護士介紹完警方第一次帶被告來時的樣子後,忍不住哭了起來。她記得那時他非常緊張,眼睛緊閉,身體搖晃著,能感覺到他在承受內心深不可測的折磨。他很長時間內都沒有說話,直到護士坐到旁邊握著他的手。這時他說:他不希望恢復平靜,他不值得從痛苦中獲得喘息,他想感受這一切,然後死去。

法庭審理的是一起由維吉尼亞州政府起訴的故意殺人案。案件的過程沒有任何爭議:49歲的邁爾斯.哈里森是一個和藹的人,一個勤奮的商人和溺愛孩子的認真父親。但這一切結束於那個夏日——他因為工作的困擾一個個不停地打電話,而忘記了把兒子蔡斯送去託兒所。結果在他辦公室外的停車場,孩子在汽車座椅上呆了9個小時,因7月的酷熱而慢慢死亡。

這是一個令人費解,無法原諒的錯誤,但是不是犯罪?這是需要法官來回答的問題。

在休庭中的某個時刻,哈里森搖搖晃晃的離開法庭。這時他第一次在別人面前表現出失態,他雙眼低垂快要摔倒,在別人扶住他後,失聲痛哭「我可憐的孩子…」

此時一群準備參觀法庭的中學生進入了房間,帶團的老師明顯沒有預料到現場的情況,幾分鐘後,這些睜大了眼睛的孩子被帶出了房間。

庭審將持續三天。而有兩個女人一直坐在法庭後排側邊,她們花了幾個小時的路程趕到了這裡。和聽眾席上絕大多數人一樣,她們並非是被告的親戚、朋友或同事。

「……死者的下肢呈紅色和紫紅色……」

當法醫開始展示本案最痛苦的證據時候,後排的這兩位女性慢慢依靠在一起。

「……腹部的顏色變成綠色……器官自溶……我們稱之為皮膚滑移……死亡時體溫達到42度……」

年老並矮一些的瑪麗正在發抖;而高個子金髮的林恩則一隻手摟著她的肩膀,另一隻手握住她的手。

當庭審結束後,林恩.貝爾福和瑪麗.帕克斯安靜地離開了法庭,沒有引起別人的注意。她們本不想來這裡,但她們覺得自己有責任來,無論是為了被告——還是更複雜一些——為了她們自己。

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時刻:有三個有同樣心碎經歷的人同居一室。他們三人都曾經因為同樣無法令人理解的現代失誤方式,殺死了自己的孩子。

2

官方的用詞是「高溫致死」,當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孩子的身上,故事往往是相似的:本來一個熱愛孩子的細心父母某一天因為日常生活的一點變化,變得忙碌、分心、煩躁或者困惑,然後……將孩子忘在車裡。這樣的事情全美國一年會發生15-25次,貫穿春夏和早秋。

20年前,這種情況很少見,但在1990年代,汽車專家認為副駕駛的安全氣囊會傷害孩子,他們建議將座椅移至後排。而且為了新生兒的安全,座椅應該面向後。假如有專家能預見這個變化會讓家長看不到孩子,以至於導致這些悲劇的話……唉,誰又能怪他們呢?什麼樣的父母才會把孩子忘在車裡?

事實是,富人會這樣做,窮人和中產階級也會。所有年齡和種族的家長都會這樣。母親出現這樣悲劇的比例和父親一樣多。心不在焉型的人和細節控同樣都會這樣做。半文盲和高等教育也沒有區別。在過去的十年中,這樣的悲劇發生在牙醫、郵遞員、社會工作者、警官、會計師、士兵、助理律師、電工、新教牧師、猶太教學生、護士、建築工人、首席助理、心理健康顧問、大學教授和比薩廚師的身上。包括一個兒科醫生家庭,同樣也包括一個火箭科學家。

去年某天中這樣的事件發生了三次,這是迄今為止最糟糕的一年中的最糟糕的一天,而且這樣的趨勢還沒有減弱的跡象。

每個事件都有些不同,但一個可怕的時刻是相同的:當家長接到自己配偶或託兒所的電話,意識到他或者她的失誤。他們瘋狂的衝到汽車旁邊,而那裡等待著他們的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

每個事件都有它駭人的特質:一個父親將車停在市集旁邊,當他發現孩子的時候,旁邊響著的是歡快的風笛聲;另一個父親試圖從現場的警察身上搶槍,想儘快結束這一切;包括瑪麗.帕克斯在內的一些人,則會開車回到託兒所,她們以為自己早上已經把孩子送到託兒所了,根本沒有注意到孩子的屍體其實就在車的後排。

而田納西州的業務主管查塔努加必須面對的事實是:在烈日下,他的車子響了三次移動警報,而他看過去沒發現車子旁邊有人,就遙控解除了警報,繼續回去安心工作……

3

在人類的各種失誤中,這種情況對社會關於犯罪、懲罰、公正和仁慈的概念的挑戰最大。根據國家兒童安全宣傳小組的統計,大約40%的這類事件中,孩子的死亡被認定是可怕的事故——家長因為一次記憶錯誤而一輩子活在內疚之中,這遠遠超過任何法官或陪審團的量刑。而在另外60%的事件中,基於類似的事實,應用類似的法律,相關部門卻認為家長的疏忽非常大,後果嚴重,必須積極的用重罪來起訴。

就在哈里斯將孩子忘在公司外停車場的5天前,類似的事件發生在東南方几百英里外的地方。弗吉尼亞州朴茨茅斯有一名叫安德魯·卡佩珀的環衛部門電工,在結束了一個漫長值班後,他從父母那裡把1歲左右的孩子接上,開車回家,走進屋子,然後就睡著了。被他遺忘的孩子,則熱死在車上。

哈里斯被起訴,而卡佩珀則沒有。在各自的事件中,是否被起訴會基於某個人的決定。

哈里斯事件中,這個人是費爾法克地區檢察官雷.莫羅。在用過失殺人罪發起起訴幾天後,他在記者的訪問中這樣解釋原因。

他說:「我們需要重申很多關於兒童保護的事情。當你有孩子之後,你就要擔起責任。在兒童安全問題上,我的態度非常強硬。「

莫羅有12歲和14歲兩個孩子,當他被問到是否能想像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情況時,他似乎被嚇了一跳。他先解釋了一些其他事情,過了十分鐘才回答:「我想說,這是不會發生的,我是個非常警覺的父親。」

而在朴茨茅斯,決定不起訴卡佩珀的是檢察官厄爾.莫布里。他認為孩子的死亡是一個悲劇。警方的調查顯示沒有犯罪意圖,因此不是犯罪。卡佩珀並非無情的用孩子生命做賭注,他只是忘記了孩子在那裡。

莫布里說:「最簡單的處理這種事情的辦法是將它扔給陪審團,但這樣是錯的。檢察官的工作是實現公正,而不是完成業績。」

他說:「雖然不能完全確定,但我相信這個決定是正確的。」

在這裡對與錯的界限並不是那麼清晰,每個遇到類似問題的公務人員都在儘力解決所面對的兩難困境。但公務員也是人,他們的判斷會不可避免地受到複雜的個人經歷的影響。

莫布里說:「你知道么,在今天說這個事情挺特別的。」他現在有5個孩子,而今天是他曾經的第六個孩子的生日,「她1993年死於白血病,那時候她快滿三歲了。」

說完之後莫布里停頓了一會兒,他不想錯誤的表達自己的意思。

他是根據法律作出的決定,他說「但我可以了解失去孩子的感覺。」

安德魯·卡佩珀失去孩子之後被放回家中,在剩下的人生中都將會記得他做錯的事情。而邁爾斯.哈里森則被以重罪起訴,他惶恐無神的頭像出現在報紙、電視和牆上。他請了一個昂貴的律師。經過幾個月的溝通和證人質詢,最終沒有達成庭外和解。庭審開始了。

法庭聽取了哈里森和妻子講述了他們在40多歲仍然想有一個孩子,於是三次前往莫斯科,並坐10個小時火車到俄羅斯腹地,最終找到收養了他們18個月大的兒子。他們的鄰居證明看到哈里斯和孩子草坪上嬉戲。他姐姐則說明和夫妻兩個一起用了數周時間,來給不適應環境的寶寶尋找一個理想的託兒所。

在證人席上的還有哈里森的母親,她認為哈里森是一個好兒子和一個完美慈愛的父親。哈里森的妻子則悲痛的描述了在下班回家的公交車上,接到他在悲劇發生之後的電話內容——都是完全沒意義的尖叫聲。

最後,費爾法克巡迴法庭的奈伊法官判定哈里森無罪。法官基於之前莫布里決定不起訴卡佩珀同樣的法律理由,認定本案中不存在犯罪。

在宣判之後,哈里森喘息地哭泣著。他想站住,而一無所有的他最終跪在地上。

4

所以如果這不是過失殺人,那這是什麼呢?一個意外么?

「不,『意外』是一個不完美的描述」,加州大學埃爾文返校的馬克.沃斯考爾教授是這樣評價的。他是語言學習能力方面的專家。

「『意外accident』代表著這個事情不能預防,『事故incident』則聽上去太微不足道了。」

沃斯考爾是富布萊特項目學者,專門研究如何利用筆記本電腦幫助兒童識字。在2003年的夏天,當他吃完午餐後回辦公室的路上,他發現停車場很多人圍著一輛車,警察砸碎了窗戶把門打開。又走近了一些,他才發現那其實是自己的車。這是他第一次意識到早上他忘記把10個月大的兒子米奇送去託兒所了。米奇已經死了。

沃斯考爾沒有被起訴,但在隨後幾個月內,他多次有自殺的念頭。但最終自殺的衝動漸漸退去,只剩下悲傷和內疚。

他認為我們缺少一個正確描述這類事件的辭彙,同樣,還需要了解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爭議的悲劇。

5

大衛.戴蒙一邊在華盛頓的酒店吃早餐一邊這樣解釋:「記憶是一個機器,而且它並不完美。我們會希望優先想記住重要的事情,但我們的負責記憶的神經細胞不是這樣。如果你會忘記電話號碼,你同樣也可能會忘記你的孩子。」

戴蒙是南佛羅里達大學分子生理學教授和坦帕退伍軍人醫院的顧問。他這次是來在一個全國科學會議上演講,介紹他關於情緒、壓力和記憶相互關係的研究。他的研究發現: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的思考進程會從大腦中最複雜的部分,被切換到我們大腦中最原始的部分——一個競爭性記憶系統上。這個系統的設計的和恐龍一樣陳舊:心不在焉、固執、沒有分析能力還愚蠢。

戴蒙自己的記憶力就很糟糕,最近他在開車去商場的路上,突然記起來孫女就在后座上睡覺。他記得是因為副駕駛上的妻子提到了孩子。他明白假如只是自己開車,也許就會發生不能挽回的事情。更糟糕的是,他非常明白髮生這種情況的原因。

他介紹說,人類的大腦是一個宏偉但又急就章的設備。表層是更新更複雜的結構,但下面則是和低級生物一樣的原始結構。大腦最上方是最聰明靈活的部分:負責思考和分析的前額葉皮層,以及負責瞬時記憶的海馬體。底層則是和蜥蜴大腦類似的基底節,負責控制那些本能和不自覺的行為。

戴蒙說,例如在熟悉、日常線路上駕車這種情況下,人類大腦會讓基底節提供類似自動駕駛輔助儀的作用。當我們的前額葉和海馬體在上班路上計劃自己的日程時候,你的基底節在無意識卻有效地駕駛著你的車。這就是為什麼你有時候會發現自己從A點開到了B點,但怎麼都沒有關於路上風景,怎麼轉彎之類的清晰記憶。

通常這種責任分工的模式,就像交響樂一樣配合的很漂亮。但有時候卻變成了柴可夫斯基的《1812序曲》那樣,讓轟隆隆的炮聲掩蓋了一切。

他做了一個實驗,實驗中讓老鼠看見貓,然後記錄他們大腦中電化學變化。通過這樣的方式他發現無論是突發性還是慢性的壓力,都會削弱大腦高級功能中心,讓他們更容易被基底節所壓制。他發現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這些幼兒在車中死亡的事件里。

他說:「事件是否發生和之前父母的照料程度是沒有關係的。有重要相關性的因素是由壓力、情緒、缺乏睡眠、生活節奏改變等結合而成。這時基底節開始工作,理智思維則被弱化到無力抵抗。結果是被弱化的海馬體里的記憶迴路就想電腦程序一樣被強制覆蓋。除非記憶迴路被重啟——比如聽到孩子哭,或者像我一樣被老婆提醒,否則記憶可能完全消失。

戴蒙這時候停頓了一下。」弗吉尼亞州有一個特別典型的由壓力引發的案例,我前幾年去調研過。那是一個叫什麼的女人來著?「

他把叉子放下,眼光掃過天花板牆壁和地板,然後搖了搖頭。他說因為會議上的壓力太大,他的記憶檢索能力出了問題,他現在想不起來人名。

」林恩.貝爾福?「

「是的,林恩.貝爾福!「

6

這是十月中旬,林恩.貝爾福正在電話中給新寶寶預訂一個嬰兒彈性椅的帶子,同時試圖緊急安排一個保姆,因為她需要馬上去看婦產科。她剛拿到檢查報告,她正在排卵,她丈夫在伊拉克,她需要用他的精子來做人工授精,但保姆現在沒時間。她只好抓起媽咪包、帶上孩子,趕快出門上車開走。但是孩子正在鬧,於是她回頭給了孩子一瓶果汁,一邊看著他,一邊看一眼自己頭髮的發卡。

她笑道:「事實上,我現在已經儘力不一次做太多事情了,我已經讓自己的生活更簡單一些。」

林恩.貝爾福就是通常被叫做A型性格的那種人。她是第一個承認自己性格和2年前她兒子布萊斯死亡有關聯的人。事情發生在2007年3月30日,那天她不小心把9個月的孩子遺忘在工作的軍法學校辦公室外的停車場里。那天的天氣只有十幾度,但是在熱學效應的作用下,當天貝爾福的車上溫度超過了42度。

有一種沮喪的形象比喻可以描述那天在她身上發生的事情。1990年代,英國心理學家詹姆斯.里森提出了「瑞士乳酪模型」,來解釋為什麼災難性的錯誤會逃過多重的防禦機制而發生。他把瑞士乳酪切成5-6個薄片疊在一起,每片上面的小洞表示那些微不足道的潛在小漏洞。這種防禦體系很少出錯,但如果巧合下幾片乳酪的小洞都重疊在了一起,整個系統就被突破了。

在貝爾福把布萊斯忘在車上的那天,她一直忙到了深夜,先幫一個必須緊急帶寵物去醫院的朋友看孩子,然後照顧感冒了的布萊斯。因為寶寶太累了,所以一反常態一直在車上睡覺,沒有發出任何聲音。因為貝爾福計劃把布萊斯常用的安全座椅帶去消防站請專業人士安裝,所以布萊斯被放在另外一個安全座椅里,位置在駕駛員背後而不是副駕駛,因此從後視鏡里看不到。因為另一輛車被借出去了,貝爾福當天還需要送丈夫去上班,所以媽咪包是放在後排座而不是在平時她會看到的的副駕駛位置。因為和一個有麻煩的年輕親戚打電話,然後和老闆電話討論工作,貝爾福開車中大部分時間都在緊張的通話,解決別人的問題。因為保姆換了新手機,裡面只有貝爾福手機號碼沒有辦公室的,所以當保姆打電話問為什麼她沒有送布萊斯過去的時候,電話在貝爾福的錢包里,沒人聽到。

每一片的小漏洞就這樣重疊到了一起。

沒辦法為將孩子忘在車裡的父母們畫出一個通用的畫像來,我們為這篇文章採訪的13名家長中,有內向的,有外向的,有溫柔的,有陰鬱的,有堅強的也有脆弱到可怕的。上面這些描述都不符合林恩.貝爾福——一個37歲的預備役軍人,曾經在戰場服役,並且也在一直在她兒子的死亡事件上戰鬥著。

她平靜的說:「我不覺得我需要原諒自己,因為我不是故意那樣做的。」

貝爾福身材高大,行動目的性很強,走路會有節奏的搖擺。她的下巴瘦弱但是說話強硬並且不加修飾。她有趣、喧鬧、直白,是那種你馬上喜歡她或者討厭她的人。

是她提議去參加邁爾斯.哈里森的審判,也是她在休庭時走向哈里森,擠開人群,用胳膊繞過他的脖子把他拉近。她在他耳邊大概低語了差不多1分鐘。他的眼睛睜大了,然後靠在她肩膀上像孩子一樣抽泣著。她告訴他自己的經歷,她知道他是一個愛孩子的好父親,他不應羞愧。

貝爾福在密西根州的中低收入家庭長大,她生活中有一個被告知是她父親的男人,又有一個她曾經以為家裡的朋友,但後來發現是她生父的男人。她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離婚了,但又交換後結婚。她的生活中充滿酗酒、離婚和撫養權戰爭。於是她滿18歲後就參軍了。

她有一次在波黑,兩次在伊拉克的服役經歷,從事情報分析和工程管理的工作。她在那裡學會了同時處理很多事情。她因為出色管理了4700萬美元的項目而獲得了銅星勳章。她結婚生子又離婚。當她遇到加勒特.貝爾福之後一個月,她就決定這個英俊的年輕人將會是她的丈夫了。18個月後他們結婚了。布萊斯是他們第一個孩子。之後靠人工授精,她和在伊拉克的加勒特有了第二個孩子布萊登,現在他們也在用同樣的方法要第三個。

貝爾福暫停了今天的婦產科檢查,而是開車前往軍法學校,來展示她兒子的死亡經過——她在加勒特工作的路邊停車讓他下車,這不是她平時會做的事情。這會讓她在潛意識中做了一個確認標記:送人任務完成。然後她又指出保姆家所在的位置,當天她很明顯打電話的時候開過了。或者是在和老闆在討論日程的重大變動,或者是在和她侄子在討論如何還賭債。最後到了弗吉尼亞大學的軍法辦公室的停車場。她將車停在和那天同樣的停車位里,布萊斯就是在這裡死去的。

「基本就是這樣了,除了旁邊這兩個車位當時是空的。」她說的同時,下車拿走車鑰匙和媽咪包。

這是林恩.貝爾福那令人不安的故事。如果你已經先入為主,認為她的角色應該如何面對世界的話,你更會這樣感覺。

比如說,你也許會設想她應該換一輛車。但這輛配著粉紅色小鈴鐺方向盤套的黑色本田領航員,就是布萊斯死去的那輛。就在他死去的位置幾英寸以外,貝爾福正在解開布萊登身上的安全帶。

她說,「我不認為換車符合財務要求。」

貝爾福的眼睛很冷靜,她的態度很明確:

你對此有不滿么?

7

不是所有嬰兒在車中高溫致死事件都像本文中說的那樣,只是一些好家長一時記憶的失誤這樣簡單。在另外一些事件中,有些父母有一貫的育兒疏忽前科,或者在嗑藥。有時候,父母明明知道有危險,仍然故意把孩子留在車上。在一個非常惡劣的案例中,一個媽媽把自己上鎖的汽車當做廉價託兒所使用。當這樣的嬰兒死亡事件被立案起訴後,一些人會因此被判刑入獄。

像林恩.貝爾福這類的案件,一般在起訴過程中雙方就會達成例如緩刑、減刑、社區服務等方式的庭外和解。最終完成整個審判流程的比較罕見。

貝爾福的情況更加少見,她並非以過失殺人最被起訴,而是二級謀殺,如果成立的話,可能被判最多40年有期徒刑。而且作為保釋的條件,她被禁止單獨和任何未成年人相處,包括她唯一的十幾歲兒子。

因此貝爾福聘請了亞特蘭大最頂級的刑事辯護律師約翰.澤維林,這意味著她的丈夫加勒特需要繼續作為軍事承包商的僱員前往伊拉克,好用戰地獎金來支付律師費用。林恩.貝爾福只能獨立面對這一切。

這樣,她開始從過去的悲傷、內疚和自我麻痹,變成了一個敏感而憤怒的人。

8

約翰.澤維林給人的第一印象就像一個偵探小說里的古怪天才,雷克斯.斯托特筆下大腹便便的尼羅.沃爾夫。澤維林的律所在一個有黑色木製百葉窗的漂亮老式別墅里,而有著和聖誕老人相似鬍子的律所老闆則坐在破洞的皮椅上,而帶著污漬的襯衣上的那些扣子們,很努力的堅持著自己的職責不被崩開。

澤維林認為自己當時首要的工作,是證明在這個案件中,沒有哪怕一丁點的謀殺意圖,起訴二級謀殺是非常荒謬的。他成功了,在初級聽證會之後,控罪被減輕到過失殺人罪。不過他接下來的工作則更艱巨:他需要想明白在這樣一個戲劇化狂熱的案件如何辯護。

聯邦助理檢察官伊麗莎白.基林的陳詞是這樣的:「一個男孩的生命是不應該這樣結束的。他躺在醫院的擔架上,慢慢地死亡。他的生命消散掉,永遠地離開了我們。」

澤維林最後需要做一個關鍵的選擇。刑事案件的陪審團往往希望聽到被告的親口陳述。貝爾福贏得了澤維林的喜愛和尊敬,但他是否應該讓她坐上證人席呢?

他問:「你們見過她么?」

是的。

「那你們應該看到了她是如何用精神的盔甲來保護自己不受這個世界的傷害,她把自己封閉起來,變成一個鬥士。這幫她生存下來。但對於那些希望看到她是如何被悲劇摧毀碾碎的人,這可能會讓人失望。」澤維林最後決定不冒險讓她作證。

他說「我用了另外一種方法讓她『站上』證人席,這樣大家可以看到一個真實的林恩——脆弱,不狡詐,不會裝腔作勢。」

澤維林的方法是給陪審員播放兩盤錄音帶。一盤是布萊斯死後一小時左右,貝爾福在醫院接受警察詢問的錄音。她的聲音中有無法衡量的悲痛,在抽泣和嗚咽中,勉強可以分清她顫抖的話:「我殺了我的孩子,天啊,對不起。」

第二盤是911的報警電話錄音。在貝爾福發現屍體之後的幾秒鐘,她懇求一名路人幫忙報警需求幫助。

澤維林轉了一下電腦,找到一個音頻文件:「想聽么?」

9

貝爾福正在重複那一天她下班後的事情。她從學校153A的辦公室走到樓外。這之前,大概下午三點左右,她終於看了一眼手機,發現有一個保姆打來的未接電話。她回撥過去,但是被轉到了語音郵箱。她並沒有擔心什麼,因為保姆和她是很好的朋友,她們經常打電話隨聊天。貝爾福留言讓她有空打過來。

保姆打通電話的時候,貝爾福就是站在這個地方。在學校前面的一個石板庭院里,正在正走向停車場。和事發當時一樣,一門南北戰爭時期的火炮,令人不安對準她正在站著的地方。

保姆問她布萊斯在哪裡。貝爾福說「你說什麼?他和你在一起啊!」

這裡距離庭院盡頭大概20米遠,然後有11階台階,再走兩步是另外一個12階的台階。出了門後大概10米左右是她的車。貝爾福估計當時用了不到半分鐘衝到車旁,但她明白已經太晚了。透過窗戶他可以看到布萊斯垂下來的手,他的臉毫無生氣和光澤。她說「就像瓷娃娃一樣。」

幾秒鐘之後,路人撥通了911的電話。

10

錄音的內容讓人無法忍受。大部分時候,你可以聽到一個女人緊張但是準確的跟警方接線員解釋她所看見的事情。開始時電話背景很安靜,然後是貝爾福用盡全力的呼喊,「哦,上帝啊,不!」

然後是幾秒鐘的安靜。

然後震耳欲聾的尖叫聲「不,求你了,不要」。

然後又安靜了幾秒鐘,然後是「求你了,上帝,不要,求你了。」

現場當時發生的事情是貝爾福正在用CPR來搶救。她感覺自己當時被分裂成兩個人:一個林恩是認證過的戰地急救員,她正在有效的進行急救;另一個林恩則是再也不會快樂的失職母親。吹氣、按壓、吹氣、按壓。每次當抬頭吸氣的時候,她的精神陷入崩潰,然後她則必須要繼續回去搶救兒子。

聽完錄音後,陪審團合議了90分鐘,做出了一致的無罪裁定。

11

陪審員科林.羅斯說:「我認為類似案件從來不應該被起訴。這可能是因為疏忽所致,但這是一個無意造成的錯誤。」

陪審團長詹姆斯. 施洛特豪爾是政府的一名巡視員,他不認為起訴本身有問題,貝爾福的案件很複雜,證據需要被公開和討論。而本案全部一致的判決,也是基於那些證據。他認為這個事件是一個該死的意外,「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任何人?

施洛特豪爾猶豫了一下,「恩,也發生在我身上過」。

他介紹說,他的事件沒有這樣災難性的結果,但潛在的問題是相似的。忙碌和壓力,讓他和她妻子有一次把自己的職責搞混了,某一天下班後都沒有去託兒所接孩子。

他說,「我們都回到家,然後開始問:- Lily在哪裡? - 我以為你去接她! – 我以為你去接她!」

假如這種混亂是發生在早上上班的路上呢?

「任何人都會」,施洛特豪爾這樣說。

12

沒有為兒童高溫致死設立的全國信息中心,也沒有政府機構負責整理相關的數據和統計。最接近這個功能的組織,是一個位於肯薩斯城某個舒服的家裡,用地下室改造的辦公室。前銷售和市場專員,珍妮特.芬內爾運營了一個非營利性組織,名字是「孩子與汽車」。這個組織正在遊說提升汽車的兒童安全性,因此他們維護著全美國最悲傷的資料庫之一。

芬內爾光著腳蜷座在沙發上。她的實習生安博走過來,放下一篇通訊社新聞稿的傳真件,「前壓,停車場,北卡羅來納。」

這裡有一個可怕的術語。「後壓」表示倒車時從後視鏡沒有孩子,或者根本沒有看。「前壓」則基本都發生在SUV或者皮卡這種作為很高的車型上,司機看不到車前方的孩子。此外還有「電動窗擠壓」、「兒童啟動車輛」,最後是「高溫致死」。

在芬內爾的牆上,有幾十個孩子的相片,有些很自豪的舉著小手指,彷彿在說「我兩歲了!」,「我三歲了!」相片明顯是在這些孩子最後的生日上拍的。

芬內爾見了很多高溫致死事件的家長,其中有些人現在和她的組織一起工作。她沒有主動去尋找他們。這些父母看到芬內爾名字的原因,大多是在他們失眠的深夜裡,在網上搜索有沒有其他同樣的在這種悲劇地獄中生存著的人的時候。芬內爾說,「關於這些父母有一種誤解,這些人往往其實是溺愛和關注孩子的類型,他們會購買嬰兒鎖或者安全門,這些事件的發生是記憶出現問題,不是關愛的問題。」

「有些人認為,有幾分鐘不注意孩子是可能,但不可能8個小時忘記他們在哪裡。但實際上他們沒搞明白的是,這些父母的印象中他們早已把孩子送到了託兒所。他們認為孩子過的很開心,被照顧的很好。當你這樣想的時候,你沒理由擔心或者總去確認寶寶的情況」

芬內爾認為起訴這些家長是毫無意義並且殘忍的。不可能靠著監獄的威脅,就能嚇阻家長出現這類錯誤。

她認為問題的答案是提高汽車安全性能和讓公眾意識到這類發生的確可能發生:一時的記憶喪失有可能會導致可怕的結果。

她所知道最可怕的是什麼?

「我真的不太想……」她的眼睛移開了,不太想有目光的交集。「一個孩子死前把自己的頭髮完全都扯光了。」

多年來芬內爾一直在遊說通過一項新法律:要求新車安裝一種安裝座椅感測器,當汽車熄火後如果安全座椅仍然感應到有孩子的重量就會報警。去年她幾乎成功了。2008年的卡梅拉-古布蘭森兒童安全交通法案中,要求提高後視鏡和電動窗的安全性,同時還要防止兒童不小心啟動車輛,本來這法案例中還包括汽車安全座椅感應器的要求,但沒出現在最終法案上。支持者從中去掉了這個條款,他們擔心強大的汽車廠商會因此遊說抵制整個法案通過。

還有幾個後加裝的產品可以在孩子被留在車裡的情況下警告父母。這些產品都不是大廠家生產的。這些產品和幾年前3個前NASA工程師的產品遇到了同樣的市場問題。

2000年,克里斯.愛德華茲,特里.馬克和愛德華.莫德林開始研發一種用重量感應器和鑰匙警報器構成的相關產品。這工作的起因是他們的同事凱文.謝爾頓,他不小心把9個月大的孩子遺忘在NASA蘭利研究中心的停車場上,導致孩子死亡。基於航天技術,這個產品很簡便、相對廉價而且效果不錯。

珍妮特.芬內爾對這個產品有很高的期望,她覺得產品背後的故事,加上NASA的技術保證,可以創造出大眾廣闊的傳播度和接受度。

可5年過去了,這款產品仍然沒有上市。發明人找不到願意生產它的投資人。最大的問題是法律責任:如果你製造了這個產品,但它發生故障並有孩子死亡的話,你就會面臨巨額的法律訴訟。另外一個巨大的問題是心理學:市場研究顯示這個產品銷量不會好。

問題很簡單:人們從不認為自己會犯類似的錯誤。

13

「我之前就是這樣認為的,我讀了相關報道文章,然後我想『這些家長都在想什麼呢?』」

米奇.特里是德州梅匹爾的一名承包商,一個身材魁梧但眼神柔和的人。當發現自己的錯誤的時候,他在一輛卡車的駕駛室里,而他6個月大的女兒則在60公里外的停車場上,炎熱德州陽光下某輛鎖著的車裡。所以他瘋狂地駕駛著10米長的大貨車,托著成噸的電線杆大小的木材,以160公里的時速沖向那輛小轎車。

在2005年6月的那天,特例剛剛失業。他找到一份給天主教堂修建圍牆的臨時工作。他記得把大女兒送到託兒所,但在送小寶寶去另外一個託兒所的時候,他接到一個新工作的電話。這讓他分散了注意力,一個致命的分神。

35歲的特里沒有被起訴,他被懲罰的方式似乎不那麼明顯。

特里是南方浸禮會的成員,在米卡死前,他們每周日都會在教堂呆一天,從早上的聖經學習到晚餐。但現在他們不再去教堂了。他說這太混亂了。

「教堂里每個人都說會祝福我們,這讓我感到罪惡,我沒有感到被祝福。我感覺被上帝弄錯了,我也錯怪上帝了。我不知道怎麼處理這種情況。」

過了4年,他仍然無法走近那天工作的教堂附近,那天他的女兒在外面,而他在裡面,正修建一堵將要懸掛十字架的牆。

14

「這是一件惡意疏忽的事件……他應該被判死刑。」

「我懷疑他是用這種方法告訴妻子他不想要孩子。」

「他太忙於慶祝賣出房子了。房地產行業的人就這樣道德崩壞。」

這些是2008年7月10日華盛頓郵報網站關於邁爾斯.哈里森兒子死亡事件的報道文章下面的留言。在每次類似事件發生之後,現實世界裡差不多的言論也都會出現,只是時間和地點每次不同而已。大眾對這類事件的反應不只是憤怒,有時候甚至刻薄。

紐約奧巴尼的一個臨床心理學家,艾德.希林克相信他知道這種反應的原因。他主要研究嚴重汽車事故中倖存司機的心理問題。他認為在那些很明顯非主觀故意的事故,甚至不是父母的過錯造成的事件中,公眾對於這些父母也過於嚴厲了。

他說,人類的有一個基本需求,他們需要相信並且堅信這個宇宙不是殘酷無情的,可怕的事情不是隨機出現的,如果你是負責和警覺的人,這些災難是可以避免的。

他相信在高溫死亡案例中的這些父母被妖魔化是因為同樣的原因,「我們很脆弱,但我們不想被提醒這一點。我們希望相信世界是可以被理解和控制的,假如我們遵守規章,我們就會安全,世界就不會傷害我們。所以當其他人身上發生類似的事情,我們必須把出事的人和我們自己區隔開。我們不希望自己和他們有相似的地方,假如我們和他們是一類人的話,就太可怕了。所以他們必須是怪物才可以。」

在林恩.貝爾福被無罪釋放後,夏洛特斯維爾新聞網的上面出現了這樣一條評論:「如果她需要腦子裡想那麼多事情,就最好把腿閉緊別要孩子。他們應該把她關在夏天的汽車裡看看會發生什麼。」

15

林恩.貝爾福在拉克斯維爾的家裡,瀰漫著香燭和一點點媚俗的甜味。布瑞登在曾經屬於布萊斯的嬰兒彈椅上開心的咿咿呀呀,然後在同樣屬於布萊斯的拼花被上爬來爬去。貝爾福則和以往一樣一心多用:一遍給在伊拉克的加勒特發簡訊,一遍檢查布瑞登的尿布。

她說:「人們說我是一個堅強的女人,其實我不是,我只是把悲傷留到一個人的時候……」這時安撫奶嘴從布瑞登的嘴裡掉了出來,她把它沖乾淨,放回嘴裡,「因為在我內心深處,我覺得自己沒有權利把悲傷給別人看。」

她說,那個展現給世人的外殼,是她很小心打造出來的。「我想消失,搬到一個沒有人知道我是誰,知道我做過什麼事情的地方去。但我不能這樣做。我必須告訴別人我是誰——我是那個殺了自己孩子的女人,我跟布萊斯許諾過我一定要這麼做。」

她在醫院抱著兒子的屍體時候許下這樣一個諾言,「我吻了他最後一次,我告訴他我多麼的抱歉,我說我會全力去做任何事情,來保證同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另一個孩子身上。」

貝爾福用一種很符合她個性的方法來實現這個諾言:她成為一個現代女性版的「老水手」。她會在山姆會員店之類的地方,半強迫般地拉著陌生人主動聊天,引出孩子的話題,然後告訴他們她對自己的孩子做了什麼。就像一個你需要直面的警示寓言。

和其他發生類似事件的父母不同的是,貝爾福任何時候都會接受採訪。她和「孩子與汽車」組織合作,不斷的重複講述自己的故事。她永遠一致地堅持那些帶有一點點憤怒,永遠自我中心,有時候會引起爭議的觀點:任何人都可能發生這類事件,這是錯誤,但不是犯罪,沒有人應該因此被審判。需要新的汽車安全設備來避免這類事件。她很少表現出疑惑或者特別痛苦。沒有人見她哭過。

「事實是,痛苦從來沒有減少過,它從來不會變的遲鈍,我只是暫時離痛苦遠了一點,直到我回到一個人的時候。」

貝爾福不願意去想布萊斯生命最後的時刻。一個好心的醫生有一次告訴她,她兒子可能沒有受到太多的痛苦,她心中緊緊的抓住這根稻草。她相信布萊斯在死去時候毫無恐懼,被安慰他的天使所包圍。貝爾福相信神會無條件的愛我們,並且幫助我們,這給她安慰,也讓她疑惑。

她說「16歲高中時,我被我的約會對象強姦,然後去流產了。我沒有告訴任何人,包括我的朋友和媽媽。在流產的時候,我跟上帝祈禱,在我以後能照顧好他的時候,請他把孩子帶回給我。」

所以……?

「所以,我有時候,會想……」貝爾福擦掉了眼淚,「……有時候我會想這是上帝給我的懲罰。我殺掉了一個孩子,因此在我生命最幸福的時候我另一個孩子被帶走了。」

貝爾福看著正在地板上和艾莫娃娃玩的布瑞登說:「有時候,我希望我生他的時候就死掉。」

她哭了起來,這時候,那個鬥士不復存在了。

「……這樣的話,加勒特就可以有布瑞登,而我也可以和布萊斯在一起。」

16

邁爾斯.哈里森坐在星巴克的調味台旁邊,一張接一張的用紙巾擦乾眼睛。

「我深深地傷害了我妻子,但她原諒了我。而這讓我更難過,因為我沒辦法原諒我自己。」

在他無罪釋放的幾個月之後,哈里森仍然痛苦地活在公眾視野里。他的頭像又回到了報紙上。這次是因為俄羅斯外交部正式提交了對他無罪釋放的抗議,並且威脅不再允許美國人領養俄羅斯兒童。這成為了國際事件。

幾個月來,他一直拒絕接受本文的採訪。但在2月初他說他準備好了。

「我祈求能得到俄羅斯人民的原諒,美國很多值得擁有孩子的好人,而有很多俄羅斯的孩子需要一個家庭。不要因為我的錯誤懲罰任何其他人。」

哈里森是一名羅馬天主教徒,在蔡斯死後,他回到當地的教堂,牧師和其他教友讓他有單獨的空間悲傷。然後牧師過來擁抱了他,輕輕說「你可以隨時來這裡找我。」

這是珀賽爾維爾的邁克爾.凱利牧師。而除夕夜一條剛下過暴雨的路上,邁克爾牧師停下來想搬開一棵倒下擋路的樹,但另外一棵樹此時倒下砸中了他,不治身亡。

哈里斯不知道為什麼會出現這一系列的事情,似乎任何事情都分崩離析了。但他很驚訝的是,他的婚姻還在。

在他們家,哈里斯和卡羅爾一直將蔡斯的房間保持原樣,牆上四處都掛著他的相片。哈里斯說,「我們有時候會一起看他的相片。我看到卡羅爾在哭。她不想我看到,但是我還是看到了。我感到特別的愧疚和痛苦。」

哈里斯說他知道他和卡羅爾不太可能再被允許收養一個孩子了。

他的身體前傾,聲音中夾雜了哽咽的聲音,和他在法庭上最羞恥的那一刻一樣。

「我欺騙了她,讓她成為了一個母親。」 星巴克里的人都轉頭看了過來。

「她本來應該是這世界上最好的媽媽。」

17

第一次的時候有人接聽了電話,但是沒有說話,電話里只有電視調到非常大的聲音,過了一會電話就掛斷了。過了幾天他再接電話的時候,電視聲音還是那麼大。他說「過幾天再打來吧。」第三次,他接了電話。

你還好么?

「我不知道,就這樣試著一天天過下去。」

安德魯·卡佩珀的聲調平坦,就像恍惚一樣。他的句子短促而截斷。他是那個幸運的朴茨茅斯環衛電工。邁爾斯.哈里森被起訴,而他沒有。他不需要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你現在一個人生活么?

「是的」

她離開你了?

「是的,她很受傷,我猜她在用自己的方式處理。」

你會感激他們沒有起訴你么?

沒有人回答。

安德魯?

「我會為我父母感激他們,不會為我自己。他們怎麼懲罰我都無所謂,我每天都會用所有的方法懲罰自己。」

你確定自己還好么?

「我試圖不去想這件事情,當我開始開始想的時候,我就會變得……」

變得如何?

在很久很久的沉默以後。

「就像這樣。」

18

作為生活簡單化的一部分,林恩.貝爾福辭去了工作。但生活又會變得稍微複雜一點,因為她又懷孕了。10月那天她做的人工授精成功了。寶寶將在7月出生。

貝爾福的律師要求法庭刪除她被起訴的記錄。為了讓無罪釋放的人能重新開始,這種要求一般都不會被拒絕。但在這次檢察官大衛.查普曼不同尋常地提出反對。

在法庭外面,查普曼是這樣解釋的:「反對刪除的確是非常罕見的,但我們還是這樣做了。這是因為案件的嚴重性,也因為這是一個完全無助的嬰兒的死亡的唯一公共記錄。」

在半天的聽證會後,法官同意檢察官的意見,因為貝爾福不能證明她會因為記錄而收到不公平待遇,所以記錄會繼續公開保存。

之後貝爾福一如既往的在新媒體上平靜的回答一些問題。她的話沒有感情或者歉意:她在考慮上訴,她將繼續為了引起公眾更多的關於將孩子留在車裡的危險而發言。她的話聽著總是有那麼一點點冷。

加勒特.貝爾福終於回家了,在伊拉克的18個月里他負責分析叛亂分子的爆炸物,了解他們的技術,最終爆炸物的來源。因為律師費用,他延長了2次駐紮時間。加內特今年30歲,外形醒目帥氣高大,沙色的頭髮向後直梳,有一種走在狂風中的男人感覺。

加勒特在剛回家的時候,氣氛很尷尬,溝通中總有停頓感。當他隨便問起布瑞登在幹嘛的時候,林恩就會過度反應,好像他在懷疑她的育兒能力一樣。但他說,現在慢慢好了一些。

布瑞登9個半月了,和布萊斯死的時候同樣大。而林恩又開始做惡夢了。

在悲劇發生前幾天,她做了2個惡夢,現在她回想起來就像預言一樣。一個夢裡面她不小心讓布萊斯淹死了,而另外一個則是死於火災。貝爾福相信這些夢是上帝告訴她,讓她準備好忍受將要發生的一切。

最近她夢到布瑞登的嬰兒車突然滑開沖向車流。不過,這次她不認為同樣的事情會再次發生。

加勒特輕輕的說,「我不能再承受一次了。」

所以,他們的生活中存在著問題,他們正在處理它。他們兩個人都說很有信心維持住這段婚姻。

當加勒特上班之後,林恩談起布萊登的出現是如何幫助他們好起來。她認為這個家庭是被祝福的,因為他們有機會有另外一個孩子。

「你能想像你失去唯一的孩子,而且沒有希望再有孩子的感覺么?你能想像那有多絕望?」

因此她做了一個決定。她確認過這種做法的合法性,沒有任何機構可以阻止私人收養行為。她需要一個精子捐獻者和一個卵子捐獻者,因為她不想用自己的卵子,這樣太個人化了。

她到底在想什麼?

貝爾福慎重地解釋道,邁爾斯和卡羅爾值得擁有另一個孩子,他們會是非常好的父母。

你也許會很快喜歡或者討厭她這樣一個女人,她很堅強,很嘈雜,根據你的視角,你會覺得她讓人耳目一新或者令人厭煩。但首先,她很有決斷力。

貝爾福說她已經打定主意,如果邁爾斯和卡羅爾被拒絕再次收養孩子,如果他們用盡辦法但是還沒有孩子的話,作為禮物,她將幫他們代孕一個寶寶。


如果是家長把孩子抱起導致孩子能夠翻越護欄摔落的,希望追究家長法律責任。

我知道他悲痛,但凡養貓養狗養孩子的,總有小生命活著時候不好好養,出事了開嚎的。與其宣揚「他們已經夠傷心了所以要網開一面」,不如警示一下熊家長們:自己不上心,讓孩子出了事,你自己也不會因為「已經傷心」就沒事的!


在中國,要殺掉一個孩子太容易了。

把孩子鎖在車內去處理公務幾小時。

把孩子關在窗戶大開的高層住宅,去逛個街買買東西。

帶著孩子去泡溫泉自己低頭玩手機。

帶孩子在馬路上走自己擺pose自拍。

帶孩子去野生動物猛獸區,開門開窗,事後還可以索賠一筆。

抱著倆孩子靠著商場欄杆從四樓往下看,手滑沒抓住孩子,事後依然可以索賠一筆。

中國的兒童保護法,保護的其實是父母吧,因為孩子不是人,只是父母的私產而已……


@平驤先生的回答,略嫌「稻草人攻擊」了。

這裡暫時的主流觀點,是「孩子並非家長的私有財產」和「因為疏忽照顧而導致孩子傷亡或者無視風險導致孩子傷亡的家長應該被追刑責」。

「因為疏忽照顧導致孩子傷亡或無視風險導致孩子傷亡」這些必要構件被平驤先生無視了。

平驤先生舉的例子中,「構罪不訴」的處理是我完全贊同的。

但之前大家討論的是這類交通意外情況嗎?

不是的。

2011年10月,廣東佛山兩歲女童小悅悅,離家百米,家人不知。小悅悅被兩車撞壓,爾後十八人路過,車禍七分鐘之後,母親經人提醒,才趕來抱起已經只剩一口氣的女兒。

這和平驤先生舉的例子性質不一樣。

2015年7月,四川雅安碧峰峽景區,三名成年人帶著一名約兩歲的小男孩來到景區野生動物園,在觀看野生動物的過程中,男孩將手伸入外圍玻璃下方的通風鐵網網格內,結果不幸被裡面的一隻白虎咬住右手。小男孩右手肘關節以下全被老虎咬掉。

這和平驤先生舉的例子性質不一樣。

2013年9月,江西新建縣樵舍鎮,兩名女童(姐姐不到4歲,妹妹才2歲)不知道怎麼爬進客廳陽台上的洗衣機,而且還關上了洗衣機的蓋子,開動了洗衣機,就這樣兩個女孩被活活絞死。出事時,兩個孩子的父親在卧室看電視,母親在廚房燒飯

這和平驤先生舉的例子性質不一樣。

2013年4月,山東青島,杜女士剛用大鍋燒開了一鍋水,就把兩歲的兒子放在灶台上去忙別的,一轉身的功夫,孩子一個趔趄就掉進了大鍋開水裡,腹部、後背、臀部和雙手嚴重燙傷。

這和平驤先生舉的例子性質不一樣。

很多朋友都指出,這種家長將孩子置入危險狀態(比如在高層把孩子抱到欄杆以上的位置、或者在動物園任由甚至鼓勵孩子與危險動物近距離接觸)導致的嚴重後果,在某些法治國家,都會導致家長被追責。

而平驤先生舉的例子,即便放在這些國家,家長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會太大。平驤先生的例子,更接近於一位母親開車的時候因孩子叫喚而分神導致車禍。這個例子放在美國的話——如果我沒有弄錯——除非是嬰幼兒沒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導致了嚴重後果,家長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因為這種例子里的家長,雖然也是遭遇不幸,但並沒有「疏忽照顧」,也沒有「無視風險」

所以,這種例子,跟本題討論的情形實在不是同一種情形。

我個人覺得,真正處在爭議區間的,讓我不能果斷地確定「該不該責怪家長」的,是這種例子:

2011年7月,在貴州黔靈山公園,一位母親帶著8個月大的兒子遊玩,沒想到在換尿布的時候被公園裡放養的獼猴襲擊,孩子的睾丸被猴子抓出來吃掉。雖然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男孩已經基本喪失生殖能力。

我確實覺得這位母親不夠謹慎,卻又不敢說普通人「理應」預估到這種風險。


看完生化危機出來,從絲芙蘭那個小門走的。

剛打上車看群里,就聽說消息了。

聽說的那一瞬間,我感覺整個人都沒辦法動彈了。

聽到計程車司機的群里也在說這事兒,司機師傅問我剛從大悅城出來沒聽到啥沒看到啥?

姑娘們知道我在大悅城,問我聽到啥動靜沒。

我最真實的感受就是,在我看電影的時候,同樣的區域,相隔不遠的距離,一個家庭因為家長的疏忽破裂了,孩子就這麼沒了。實在無法想像孩子遭受的痛苦。

就在昨天,我在大悅城另一個區域的圍欄前,低頭看地下滑冰場,還想著,人要是掉下去會不會死。

首先要說,那個護欄,五歲的孩子和兩歲的孩子,根本自己爬不上去。我一個成年人都很難爬上去,別說兩個孩子了。

其次,當爹媽真的是技術活。無論他們需不需要譴責,但是作為成年人,你明知道那裡多危險,還一手抱一個孩子,導致悲劇的發生。無論你是孩子的什麼,這都是你的過失。孩子是無辜的,誠然,造成悲劇的家長可能這輩子也毀了,但是相比孩子的命,你的後悔和愧疚有什麼用?

網路上說著不要譴責父母,真心心寒呢。

這事兒明擺著孩子的年齡不足以預估風險,但是成年人可以。如果此事不譴責不追究,那孩子跟父母的附屬品有何區別?以後再遇到類似的事兒,無辜受損的永遠是孩子。

還記得那個吸毒女子活活餓死自己孩子的事兒吧?這些年這種事兒真的層出不窮。

做父母不需要考試,是一件相當可怕的事兒。

最後,大悅城應該是會人道主義賠償的吧。反正我知道天門山每年都有幾個去自殺的,遺書都寫好了,家人照樣去鬧事,獲取人道主義賠償金額的。所以這事兒估計也會找商場內部安全管理問題。沒跑兒。

實打實的覺得,造成意外的那個人,應該得受到法律的懲罰,我不太懂中國法律對這塊兒是個什麼管理方法,只是覺得通過一件事兒起碼得讓為人父母者,得讓我們這些有能力的成年人長個教訓。不能因為你無意中弄死了自己的孩子,你愧疚,你弱,你就有理。

生命哪有高低貴賤之分。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導致意外發生的不是孩子的家長,而是親戚,朋友,保姆,你能說家長會說這是意外而不去追究責任嗎?

同樣的道理,關鍵不是誰造成的,關鍵是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根據後果進行制裁。因為意外失手殺死父母的兒女會被追究責任,反過來也希望是同樣的道理吧。

我們成年人啊,說是都懂事了都長大了,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依舊在做很多不負責任的事兒。高估了自己的能力,總是會做很多錯事兒。

希望哥哥拉著妹妹的手走好,希望來生不要遇到不靠譜的家長。


。學的是傳媒 今天上課老師簡要談了談她的看法 這個老師的觀點一貫很辣——

。家長疏忽 把孩子悶死在車裡 有人覺死者雖為大 但家長更可憐

。家長疏忽 給孩子吃錯藥 有人覺得死者雖大 但家長更可憐

。家長疏忽 光顧著買菜挑衣服砍價 孩子自己跑到馬路上被車撞倒 有人還是覺得死者為大但家長更可憐

。我就奇怪了 法律什麼時候給疏忽大意者以免罪的特權了?

。保姆過失算殺人 父母過失就不算殺人了?這個世界上有多少孩子做了自己爹媽的刀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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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羅大胖子有一期節目引用了胡適的一句話(感謝評論區小夥伴指正)

。父母是在沒有經過孩子同意的情況下 把他們帶到這個世界上的 所以父母應該對自己的孩子始終抱有那麼一絲絲愧疚

。想想挺有道理

。多少父母因為孩子把玩具的胳膊腿掰折了而大動肝火 用各種各種的小懲罰讓孩子長記性

。孩子們保管的是自己的玩具 這玩意丟了壞了無所謂可以再買

。父母自己要是想在教育和撫養孩子的過程中長長記性 需要的卻往往是沒有回頭路的慘痛代價

。我5歲的時候 那時可愛的老媽曾經2次在商場和我走散

。第三次我都輕車熟路了 直接大搖大擺去商場的廣播室找阿姨們求助 一副 沒錯又是我咋的吧就問你服不服 的表情

。十幾年過去了 現在她回想起來 用她自己的話講 有時候還是會腦子裡嗡得一聲

。可當兒子的我經常把這事當段子 樂呵樂呵地分享給很多人聽

。大悅城的兩個孩子如果福大命大 只是受了可以恢復的外傷 沒有生命危險 估計長大了以後他們倆也會把這事當段子分享給朋友們

。只可惜他們去了路的那一頭

。有句話叫啥來著 喜劇的內核是悲劇

。綜合我自己兒時的瀟洒經歷 感覺這話用在帶孩子這事上 貼切得讓人汗毛倒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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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答案:

。本人就在天津上大學 昨晚本來打算和女票去大悅城 嫌遠 選擇了在學校附近吃火鍋 現在想想真是後怕 如果去了會不會趕上目睹這一刻

。首先沉痛表示兩個幼小生命遭遇的橫禍 衷心希望你們下輩子投胎 投到一家心細的父母

。其次關於欄杆的問題 欄杆1米3 本人1米75 以我這小短腿想跨上去還是挺難的

。有人說欄杆應該加高 商場應該負責

。好 把欄杆加高成2米

。然後可能會有老太太從樓梯失足摔倒 你又呼籲把樓梯全部改成電梯

。然後可能會有小朋友因為父母給他穿太多衣服而熱到昏迷 你又呼籲商場應該調低空調溫度

。意外之所以是意外 就是在於人們無法預知下一個意外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出現的

。走大街上還有可能像死神來了似的被各種天註定呢 那我們都不要出門好了

。事情本身就是一個家長疏忽導致的悲劇

。但同時反饋給大眾們的信息是反思如何去做合格的家長 而不是如何經營一個商場

。說句過分的氣話 大悅城每天這麼多人 為什麼就你家孩子掉下去了

。我見過太多身邊的朋友 不管是戀愛中的還是已經結婚初為人父母的

。有的是兩個人結伴過馬路 倆人同時低頭玩手機

。有的是男朋友騎車電瓶車或者小飛機帶著女朋友二半夜在市區飆車裝逼

。有的和女朋友啪啪啪從來不帶套 說是能保證She在外頭

。我自己是男的 也有我自己的女朋友 所以很多時候我看不慣周圍男同胞們大大小小的毛病 不管這人我認不認識

。一大老爺們 照顧人時細心與否看個人性格 可起碼的責任感都沒樹立起來 你拿啥保護身邊的人?

。我很清楚的記得我小時候 我老爸帶我坐火車 臨走前我爺爺不停地叮囑我爸 上車前你少喝水 上了車你也得少喝水

。因為老爺子怕我爸上廁所的時候把我一個人留在車廂里我會丟

。我媽騎自行車帶我 為了怕我坐後面腿夾到車輪里 不斷囑咐我 坐車時腿千萬別亂動 不然老媽車子騎不穩 咱倆就都摔著啦

。老兩口都是很細心的人 給我的影響也是潛移默化的

。說一千道一萬 甭管是做男朋友還是做爹 甭管照顧的人是老婆還是孩子還是爹媽還是誰 只要他們的安全需要你來保護 你就不得不付出精力去時時刻刻從細節上杜絕他們身邊的一切隱患 為此 你的回報才將是他們安全的陪在你身邊

。這和個人的性格心細沒有關係 我覺得是每個踏入社會的男人必須掌握的屬性 至於這種心細表現地明顯與否 成熟與否 才是性格區分

。再回到大悅城 真的是很無奈

。反正讓我抱著孩子站在護欄邊 我肯定得離著遠點

。不是我站著說話不要疼 也不是事後諸葛亮

。誰告訴你孩子在護欄邊的時候 可能發生的意外只有摔下去一種了?


怎麼看?這種高度,抱兩個娃,還往外探,這爹的腦袋是狗不理包子吧!

查了下法條,過失致人死亡,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但是,有家屬的諒解,很可能算情節較輕,判到三年以下,加上有悔罪表現,判個緩刑,這爹不用坐牢了。

由於家長的疏忽大意,導致孩子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比比皆是,但這些家長除了精神上的自責,有多少得到實質上的懲罰呢?又怎麼能警示和震懾後人呢?

[假設一孩子得了難冶的病,家長不想管了,但遺棄是五年以下,賣了是五到十年,怎麼辦呢?咦,這有座商場挺大挺高的,帶看孩子上頂樓,抱孩子拋高高,手一滑……過失致死,家屬諒解,有悔罪表現,判三緩三,牢都不用坐,再到商場一鬧,有關部門和個稀泥,商場賠錢消災……]

別說我陰暗,人心要是壞起來毫無底線的。先例一開,南京彭宇某一出,碰瓷的如雨後春筍,南平砍小孩的慘案一發生,兩個月內出了六起針對小孩的惡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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