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了死亡證明的嬰兒,拉到火葬場又活過來了,各位怎麼看?各位醫生工作中遇到過這種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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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醫生,應該有勇氣反思自己的工作是否合理,自己是否還有改進的空間。先講道理,再談責任,而非直接從感情出發去撇清責任,遇到別人的質疑馬上就跳起來反駁。

首先明確一點:這種宣布死亡後,又出現生命跡象的情況並不罕見,這是一個客觀現象。沒有什麼理論能夠壓過事實的,所以我們應當思考這個問題背後的原因,以及我們應當如何去做。

死亡的標準是醫學最基本的問題。人維持生命最重要的就是心、肺、腦。

傳統時代,一直以呼吸作為標準。我們說一個人斷氣了,那麼就等於說一個人死了。然而呼吸機的出現改變了這種情況,沒有呼吸可以用機器來,那麼斷氣就不是死亡的充分條件。

後來,臨床死亡是使用心臟死亡作為標準。

臨床死亡一般情況是指無心電活動後,再心肺復甦30分鐘,依然沒有心電活動,可以宣布臨床死亡。

這個看似簡單,但有些人未必嚴格執行。首先,必須是持續心肺復甦30分鐘。如果是一個人心臟停搏30分鐘以上,未做心肺復甦,有可能在搬動中心臟受到外界刺激,恢復心搏。其次,30分鐘是指心電活動沒有之後,再復甦30分鐘,而非首次心搏驟停後復甦30分鐘。這意味著,如果復甦過程中,看到一個心電波,就得再來30分鐘。

所以,宣布死亡多久不是最關鍵,宣布死亡前是否嚴格進行了足夠時間的心肺復甦最重要。

其實,生死是大事,我一向主張在死亡面前醫生應慎重。但實踐中,按壓太久確實會比較累,耗時耗力還沒啥意義。所以那些原發病因不可能逆轉(如惡性腫瘤晚期、重型腦外傷等),死亡只是遲早問題的病人,心肺復甦太久有過度消耗有限的醫療資源之嫌。不過,現在有自動心臟按壓器,方便很多了。

那麼,是否就是以30分鐘為界限,而非60分鐘或更長時間?事實上,我就見過復甦時間60分鐘以上復甦成功的例子。這主要和原發病因有關,有個人是遭受電擊傷,一直心肺復甦,大概一個半小時才恢復心搏。這可能是因為電流可能導致心肌電活動受抑制,心肺復甦維持有效循環的情況下,受抑制的心肌逐漸恢復,確實可以再有自主心搏。

既然更長時間復甦可能有人獲益,那麼是否有必要修改死亡診斷標準、延長復甦時間?我認為沒必要。就上面那個病人,雖然心搏恢復,但意識並未恢復。事實上,過長時間的缺氧,腦組織基本會大面積梗死。這其實也就是生命活動有靠機器延長了一段時間而已。這個延長可以是幾天,也可以是幾個月,可以是幾年。這也就是腦死亡一直在被討論的原因。腦死亡為什麼還未作為廣泛接受的死亡診斷標準,這個問題就複雜了,一言難盡。

新生兒和嬰幼兒,雖然生命脆弱容易出現心臟驟停,但有時候原發病因其實不清楚,長時間心臟停搏後再次出現生命跡象確實不少見。但這也不是修改死亡診斷標準的理由。因為嬰幼兒腦組織對缺氧的耐受能力會更差,長時間缺氧後,就算能救過來甚至長期存活,其腦發育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很多時候,死亡真的不是最可怕的結局。


還不了解事實具體情況不好定論,但特別想說下感慨:我點開新聞評論時「同意把醫生火化」的5000+贊,「明知孩子七個月早產還接出院,過年比孩子命重要,腦殘父母」是800+贊。 暫不討論醫生有無失職,我猛然發現在那麼多人心裡,「我是你父母」比「我爸是李剛」還霸氣。因為有了父母這種高貴身份,彷彿所有過失都可以被忽略。醫生的玩忽職守受法律制裁,父母的玩忽職守呢?‖好吧,我承認我是站在缺愛的孩子的立場看的這件事,但我不覺得有大問題。其實有點偏激。


嬰兒的生命力確實頑強的不可思議

但是,這並不代表這樣的孩子可以活下去。早產,1.4kg,肺完全沒發育成熟,預後極差。所謂送回去搶救不過是在道德輿論監督下做一場秀罷了。


就目前知道的來看,辦出院的是父母,帶回去後出事的也是父母,後來放棄治療的還是父母,看不出來醫生有什麼問題?心臟停跳了不判定死亡難道判定活著?後來都過了十五個小時才發現是活著的,這難道也是醫院的責任?搞笑呢?她爸媽放棄治療怪醫院?為啥要火化醫生?為啥不是火化他父母?為了不知道的什麼原因就放棄了自己的孩子,為什麼不能譴責?難道不是生命最大嗎?雖然生命是父母給的,但從降生的那一刻起生命就不是父母能剝奪的了。不過就現實來說,這件事情我覺得沒什麼好輿論的,醫生沒什麼錯,父母也沒什麼錯(畢竟可能家庭條件環境不一樣),孩子活過來了當然最好,希望孩子福大命大以後是個有福之人


就事論事,

就事論事,

就事論事,重要的事說三遍。

死亡的金標準應該是腦死亡,即腦電波消失。

但在實際工作中,腦電波這高大上的概念不是所有醫院,所有科室都玩得起的。心電圖便宜好用,自然是首選,心跳沒了就是死亡,簡單明了,符合樸素邏輯,實際上也是被承認的。

本人在臨床工作中,遇見的所有死亡的患者,確認死亡都是用心電圖。

所以個人認為醫院的操作沒有問題(別噴我政治正確-_-|||),但是醫學總是有局限性,總是有小概率事件。

所以,說「奇蹟」太唯心了,其實就是小概率事件發生了。從經濟層面來看,心電圖診斷99.99999%的死亡都沒有問題,但中國13億人,小數點後面再多的0也能出現幾個「奇蹟」,火葬場,恩恩~恩?細思極恐。

都用腦電圖吧~~~~這個~~~~國情不允許啊,成本問題,腦電波時有時無,心跳停止後仍然可以存在很久。

我國有個傳統很好,守靈,人死了不馬上下葬,老舊的傳統往往蘊含著千百年智慧的沉澱,當浮一大白。


處置辦法如果符合治療條例,那就是條例錯了,把教科書先火化了


廣大住院醫生為了保命,以後只出具《(無)生命體征檢測證明》


呵呵嗒!醫生建議不要出院,還要怪醫生!像我們這一個病人一樣,出院幾天被車撞死了,家屬說怪我們!呵呵嗒!


這種事沒見過但是聽說過……當年我在急救時聽過以前有個車禍病人當場已經死亡了拖到殯儀館又活了,家裡人鬧啊,後來急救中心主任去給家人下跪才放過急救醫生,還聽說有假死現象,在下才疏學淺,不知道是否有這種現象,我只知道如何判定死亡,如果真有假死現象,那這個「誤診」就是不可避免的,跟「誤差是不可避免的」是一個道理


看了這麼多醫生的評論,深深感到社會變成這個樣子,「」醫鬧「」如此之多,真的是有道理的。每一個醫生幾乎都在評論家長有多錯,而沒有人去說這個醫生做錯了什麼。每一個醫生都在講教科書上是怎麼判斷死亡的,而沒有人說這事出了就是出了,錯了就是錯了。

需要提醒各位醫生的是,不管這個醫生是否按照程序走完了過場,嬰兒沒死就送去火葬場是一個事實,只是吊銷了行醫資格,已經夠寬宏大量了,這可是一條人命。也許你們見過太多死屍,見過太多生死離別,完全不把這當回事,可若仔細想一下,你們身為醫生,也終究是個人,會生老病死,會去醫院看病,如果你們遇到這樣的醫生,在你還沒死之前就下了死亡診斷,送去火葬場,你們又會作何感想。

大家不過殊途同歸,今天不管你是醫生還是患者,縱容和為這樣的行為找借口開脫,那倒霉的絕不僅僅是未來的所有患者,還有所有醫生。

因為,我們都會終有一死。

最後,請所有醫生能在生死大事上仔細認真,不管他是流浪漢還是高官商賈,請認真判斷對方已經死亡與否,再做決斷。


說一下個人想法。

本人從事臨床10年以上,急診至少4年,從未見過各種報道中的死而復生現象。跟我院老前輩交流過,我們這家二甲醫院建院50多年以來,也沒出現過這種奇蹟。

所以,個人認為,這是一種極小概率事件。

但是現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這種小概率事件會被樂於嘩眾取寵的媒體無限放大。

所以,搞得我現在唯恐這種奇蹟發生在我的患者身上。在搶救患者的時候,會盡量延長搶救時間,宣布死亡之前,會仔細再仔細的觀察。

在這次新生兒事件之前,我在某新聞軟體上也見過此類報道,評論中也是一片要砍死醫生的言論。當時我在評論中調侃地寫下:

為了防止此類事件的出現,以後在按照常規搶救制度經過搶救無效宣布死亡的患者,一律送入太平間icu,繼續給予呼吸機維持呼吸,自動胸外心臟按壓器持續按壓,全套心電腦電及生命體征監護,每日靜脈補充體液及營養,配備專門醫生及護士倒班觀察死情變化。當然所發生的費用,繼續按照醫療費由家屬負擔。直至公證處確認患者已徹底死亡,不可能死而復生,而且患者家屬口頭及書面表示接受死亡事實,如果以後發生死而復生的情況,與醫院及醫生無相關責任。才能停止以上醫療活動,送去火化。

ps:如果以上醫療活動中出現患者腐爛而導致屍體受到損害,與醫院及醫生無關。

以上。

看來這種制度有必要真的實施。


新聞中看到過,這是第二例,但沒碰到過。


新生兒的生命力有時候真的很頑強,曾經有個全身狀況很差的心跳停了,心肺復甦了20分鐘竟然又活過來了


假死狀態,所以以後要死透了才扔冰箱


我也七個月早產,各種病,各種治,直接把當時已經小富的我爸拉回了無產階級水平,但他一如既往的寶貝我,我愛我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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