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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用來融冰的工業鹽被人拿走食用,萬一以後出事,政府方面會有責任嗎?

近日,湖南各地氣溫持續維持較低水平,高速上橋樑路段陸續出現結冰情況,高速交警聯合道路養護等部門對結冰路段及易結冰的部分路段採取人工撒鹽除冰作業。然而,邵陽高速交警在巡查中發現,放置在路橋處的工業融雪鹽竟然被村民運回家腌臘肉、臘魚了。


新聞標題已經想好了 :《高速融雪竟然使用工業鹽,導致附近村民中毒身亡》

這是在從網釣神的狀態下面,@占珂的評論。


這不就是果園打農藥的果子被偷么,司考經典案例啊。

法律責任介於無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之間吧,看」是否盡到合理告知義務「。構不構成犯罪視有無主觀過錯和公路的具體情況而定。

謝邀


瀉藥

我想起一個事

某企業向銀行借錢,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企業提供房產,後企業還不起錢,銀行起訴,並申請訴訟保全,法院查封企業房產

然後,企業農民工到法院鬧事,他們工資拿不到,本來還想著可以直接拿房子抵債的,可是因為法院查封了企業的房產,他們沒法進去了,所以法院應該把工資給他們

這都哪跟哪啊!

所以,題主釣到魚了嗎


政府辦公大樓被群眾拆成磚頭拿出去打架鬥毆了!

政府簡直喪盡天良為什麼不用茅草蓋屋,被磚頭打傷的人政府要負全責,每人賠兩個億!

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


我覺得有責任追究村民盜竊行徑。


融雪鹽主要是氯化鈣,我查了下,半致死劑量(口服)大概是2g/kg,也就是說要吃死人,得一下子吃下去100g。

而且這玩意味道不是很好,發苦,要是誰能一下子吃夠致死劑量的話。

我估計這種人根本活不到會偷鹽的歲數。


假設已經毒死人了,那在判下來之前,會是誰的責任真不好說,會幹涉最終判決的變數太多了。

一般來說,看施工方有沒有採用如樹立明顯標示等方式盡到警告業務,也要看之前類似判例,雙方律師水平和法官自身的思路,甚至輿論影響和死人數量,都會幹涉到最終結局。比如只毒死一兩個和毒死一村人就不是一個概念,前者只要施工方無重大過錯一般都能免責,甚至有重大過錯,也不是沒有逃脫的機會,全看活動能量有多大了。畢竟能做這類工程的怎麼可能是軟腳蝦?會因為死一兩個農民就給搞倒?那除非本來上面就有人要收拾你,只是等個機會借題發揮。

但要是毒死幾十上百人那就是大事了,必須有人出來背鍋,哪怕你完全沒責任,這鍋也得抗好了Y(^o^)Y。至少也得丟幾個臨時工出來負責。首先一次毒死這麼多人,當地領導就得氣瘋了,這是多大的履歷污點啊!其次死這麼多人最後卻沒人負責,很容易造成家屬情緒不穩定,最終出現群體事件。所以不管是來自於領導的怨念還是出於維穩需要,都要有人出來認錯負責。

所以,事先預料最後會是誰的責任是無意義的,變數太多了。就等毒死了再看吧。

話說有沒有湖南農村的知友?看到了儘快給老家說一聲,工業鹽不是食鹽,吃不得呀。本來春運火車票就不好買,萬一辛辛苦苦搶到票,回家正準備過年,進村一看,喲,全家死絕了!這得多鬱悶啊。

想到有一幫素不相識的中國人可能要死了,雖然從未去過湖南,肯定不認識任何湖南人,死的人絕對和我無關,依然忍不住有一點點淡淡的哀傷。我這聖母心,真是治不好了。看見其他答案能這麼滿不在乎的談笑風生,真是自愧不如。


理論無責任,實際要背鍋


正常,走法律程序。

如果我們路上的鹽和融雪劑被偷了(以前),要做巡查記錄並上報,上報的時候做好電話記錄,並填寫值班記錄上報領導。

目的只有一個:把責任摘清,即非我看管不力,而是惡意盜取,且我們已明示其不能食用(有牌子),由此造成的結果對方理應已知曉。

然後打官司。。。

現在都是監控。。。


政府:寶寶心裡苦啊,什麼鍋都要背/(ㄒoㄒ)/~~


怎麼想到了被偷結果還被訛詐80萬的那件事兒了...


我原以為拿回去當化肥呢,居然還真當食鹽吃了。。。


以後誰要是從樓頂跳下去自殺,是不是還要怪開發商,建築商,施工隊啊,都什麼腦袋,現在中國只要一死人,必須要有責任人。


題主不去追究村民的責任,反而想把政府批判一番?

今後是否還會問出:

市民用菜刀自殺,菜刀廠會有責任嗎?

小區一住戶從8樓跳下身亡,小區開發商有責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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