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跨性別者(及其他性少數人群)的言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哪一條?
01-07
逛百度貼吧,有人在一個LGBT科普貼下回答 「話說回來,歧視跨性別者的言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哪一條?法盲求科普。」 覺得一時不知怎麼回復,求教大神!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你在是一個LGBT的同時,也是隸屬於某一民族的XD,分分鐘上綱上線不違法對吧【喂)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個人覺得,雖然寫了,狗屁不是,每天都至少有百億人次的違憲行為)不違反,歧視也是一種自由,只是顯得這個人比較low。low不違法,只要不因為太low而做出違法的事即可。
推動平權反歧視,應該是通過消除誤解、爭取理解的方式,而不是「你歧視你有錯的所以你必須聽我的」。如果題主以後者作為平權手段,可能效果不會很好,也可以說走錯了方向。並不違反。法律不會禁止公民自由言論。反正表面上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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