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地方長官任用為什麼要迴避本籍?
01-07
漢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長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縣令也如是。但郡縣掾屬,必得本地人充當。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當台北市的市長;但台北市政府從市長以下的一切官,在漢代稱為掾屬的,那就絕對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錢穆著
這一發現實際上最早是由錢穆學生嚴耕望作出的,其意義則由錢穆指出。下面摘自嚴耕望《從師問學六十年》一文,說得很清楚。
「一次我(嚴耕望)講「兩漢地方官吏之籍貫限制」,根據一千多條事例作統計,結論是:(1)自武帝以後,凡是朝廷任命的長官都非所統轄地區的本地人,縣令長不但不用本縣人,也不用本郡人。(2)顧炎武說,州郡縣長官自由任用的屬吏,都是本地人,我檢查過,有幾個例外,但不是有特殊原因,就是正史所記籍貫有誤。我本以為這不過是些小小的結論。
先生(錢穆)聽了我的報告,精神為之一振,說這是個極重要的、具有深刻意義的大發現,怎麼是小問題!秦漢時代,中國剛由分裂局面進人大一統的局面,封建潛勢力仍存在,而交通不便,極易引發割據觀念。若任本地人做本地長官,則名為統一國家,其實在文化意識上並不統一,對於大一統的局面,甚為不利。漢制地方長官全用外地人,自不易發生割據自雄的觀念。但本地民情只有本地人最清楚,規定地方長官任用的屬吏必須為本地人,既可避免長官任用私人,復可使地方行政推行順利。所以這一條法規極有意義,不可等閑視之。這一席話啟示我們研究問題時,不但要努力的搜取具體豐富的材料,得出真實的結論,而且要根據勤奮的成果,加以推論、加以發揮,使自己的結論顯得更富意義。 」以防地方勢力尾大不掉。
漢末的軍閥和唐朝的藩鎮就是沒有限制之後的樣子。
現代也是要本籍迴避的,不過級別沒有那麼高,只有縣鄉一級,地和省是沒有要求的。
韓信可是楚王,淮陰侯。漢代開國時是沒有這種制度的。應該是防止地區勢力做大而採用的辦法,不過史書好像沒把這個當回事,估計大家都習慣了吧。
家族
宋代才普遍推行吧?之前只是探索和不成文慣例。
不止如此,親家之間也迴避
現在不是也這樣嘛?地方的最大領導、書記啥的都是別的地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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