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因為艾滋病誤診,而決定報復社會,結果真的染上了艾滋病,那這位醫生應該負責任嗎?


3個月324個就不吐槽了

吐槽一下其他信息

該女子和夜店男行為後2個月檢出HIV,當時正處在窗口期(約12周),可能出現假陰性,也就是說本來有的查不出來,而本來沒有的查出來,概率很低的,因為醫院只是做個初篩,進一步的確定需要CDC採樣

其次,AIDS的診斷並非僅憑抗體陽性就可以,貌似需要看體內CD4還是CD8的數量(不太熟,說錯了輕拍)低於一定數值才能診斷,如果這個低於一定數值,加上HIV抗體陽性,幾大標準都符合,那麼誤診概率就很低了。如果只有HIV抗體陽性,下不了診斷。

男女無保護措施行為,有一方有HIV,總體感染率大概在1%-2%左右,睡324個,可能總共能感染三五個吧,當然如果採取剛這樣的方式,會大大上升。

再說一條,如果誤診了,醫生會主動通知你么,只有極其認真負責不怕投訴的醫生,本著大無畏的精神才會做這事啊,我覺得很多醫生更怕被鬧吧。

最後我就算是醫生真的誤診了,女子也真的在報復過程中染了病,在醫生通知後投訴醫生,醫生也應該只需要為誤診負責,而女子之後的行為屬於自己的選擇,醫生肯定在診斷AIDS後進行了教育,比如應該到傳染病院就診,國家有免費藥物提供等等,女子不聽,之後的行為主要有自己負責、


斗膽以外行人的角度胡扯兩句:如果發生此事,我認為醫生和醫院只對誤診負一定責任,對女孩得艾滋病以及他人患病不負責任。

即便一切按程序來,診斷也不可能100%準確,多種原因會導致假陽性/假陰性,參見維基百科 False positives and false negatives,具體解釋等專業人士補充。

說說這個「新聞」:

3個多月,按100天來算,每天要睡3.24個男性。而且還不算月經期,否則更多。勞模武藤蘭姐姐看了,萬分慚愧。

「與324名男性發生性關係,導致他們染病」

「發生了無預防措施的性關係,並導致他們染上艾滋」

如何得知他們染艾滋的,是跟蹤調查嗎?那些男性自覺去醫院診斷的嗎?看這陣勢估計是ONS,事了拂衣去,染病云云純屬臆測。先不說這麼短時間內如何結識300+男性,「不乏一些政客、作家、律師」如此臉譜化的說法也是醉了。

莫非是開陌陌之類的軟體釣魚?拜託,附近的人數也是有限的,除非是流竄作案。每天見3~4個男性,體力不透支,時間不重疊,這是何等強大的調度能力?再說,當官的會缺女人?律師一個個比猴都精,會相信一個剛剛認識就要見面的虛擬賬號?「該女子19歲,是北京大學一名在校生」。黑P大也是蠻拼的。

即便是去洗浴中心做技師,甚至是站(和諧)街,客源算是夠了,來玩的男性居然敢不戴套?律師政客作家也那麼傻嗎?嫖客中一半是學生,這個比例和公安機關抓獲賣淫嫖娼數據真的吻合?

最後發現是誤診,那更奇怪了,之前男人是怎麼得病的。硬要說男人A經由女生傳染給男人B,原文可不是這個意思。還有,醫院怎麼發現誤診的?

漏洞百出的故事,基本不可信。


北京大學幹什麼天怒人怨的事情了要這麼黑它...


這是假新聞啊啊啊啊

去年說是肯亞的女大學生。。。


三個月324個,平均每天3個,呵呵呵呵呵呵。。。。


釣魚貼的分析非常完善了,我這分享下原型,2014年4月2日在貼吧的,估計當時就為了4月1日的愚人節。

1個小時後,就有人補起了媒體報道版,補充細節


瘋狂的段子手…跟北大有大多仇。

我在想這句話:「在隨後的三個月里,她與324名男性發生無措施保護性行為,並導致他們患上了艾滋病。」是怎麼得出來的,她是怎麼知道的,是每個掛把的做完後都立即去檢查了么,然後還來告訴她讓她做個統計么。


假新聞。就算女方患上艾滋病,那麼在正常的無保護性交當中傳染給男人的概率也很低,因為一般情況下沒有體液交換。所以不是說一艾滋就中招。


醫生付他那部分的責任。而該女子製造的麻煩…其實應該社會負責。但是社會不會負責。所以還女子會怎麼想只能聽天由命,希望她能生活得好些吧。

至於為什麼「社會」該負責的原因,主要還是需要知道她腦中曾經被灌輸了什麼。當然我還是明白,社會是不會負責的。


醫生診斷艾滋病不是憑空診斷的,是需要根據實驗室檢測的結果診斷。我國的hiv檢測程序分為篩查(包括初賽和複查)和確證試驗,篩查存在一定的假陽性率,並不能根據常規HIV抗體初篩試樣診斷HIV的。先佔個坑,有空再寫。


就這麼討厭戴套嗎

是教育問題嗎


首先在高危行為6周後幾乎可以確定,三個月完全確定。

另外初篩是有不低的假陽幾率的,初篩陽性還要報CDC進行進一步檢測。

要確認HIV陽性不是初篩就確定的。

而且無保護的陰道性交插入方感染幾率也只有萬分之五。

造謠的人應該負法律責任。

最後關於問題,如果檢測按照流程進行,醫生不負責,初篩用的設備無法保證特異性和靈敏性都為100%,如果陽性需要進一步檢測。


寫這篇文章的記者是傻x鑒定完畢。數據造假造得太瘋狂了。


假設新聞是真的。不需要。是那個女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中國惡意傳播性病包括獲得性免疫缺陷是一種犯罪行為。


機器都會錯別說人了。


問題來了,醫生怎麼在三個月後知道是誤診呢?

三個月後突然想起來三個月前的血樣搞錯了嗎?


如果是真的:傳播性病罪未遂(不能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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