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結賬前喝飲料會不會被鄙視?
今天超市排隊結賬,人多口乾,邊排隊邊喝飲料,最後拿空瓶結賬。友人覺得這種未付款先飲用的行為不合適,有點丟臉。不知國內外在這方面是否有法律和道義上的講究?
有關超市的東西在付款前的所有權問題是有爭議的。我認為只要買家最終付款,那麼超市商品在買家拿到手那一刻所有權已經轉移。
根據物權法(23條)和合同法(133條),買賣合同中合同標的的所有權以交付作為轉移的標誌,在一般情況下,交付最直接的表現方式就是「由買方佔有該物」。
因此,理論上在超市中只要買家確有購買此物的實際需求(以最後付款為證),那麼超市商品的所有權在買家將其拿到手中的那一刻就轉移了,買家對於自己擁有所有權的物品享有無限處分權。因此,只要你別忘了付錢,東西想不想喝隨你。法律上我不太懂,但從道義上來說,我覺得很不好。照這麼說的話,是不是進超市嘴饞了就打開包花生一邊吃吃,然後順便拿瓶啤酒喝喝,然後丟一堆包裝垃圾袋結賬,要是你不小心把條碼的部分撕了還糾纏半天。我覺得1 .還沒付錢,不該使用,也確實有盜竊之嫌;2.超市是選購採購商品的地方,不是消費使用商品的地方,3.如果每個人都這麼乾的話,超市確實沒法經營管理了.
同意@羅輯的說法。最淺顯的一點:別人不能隨意拿你購物車裡的東西。
經常干這種事,說下心得:
什麽時候應該喝?當然是口渴的時候,上超市之前可能在逛街,可能吃完飯,飯可能有點咸,看到欲拒還迎花枝招展的飲料敞開胸懷任你蹂躪,怎麼忍得住。。。想喝就喝吧。什麽時候不應該喝?
有工作人員在的時候最好避忌一下,不是人人都有這個胸懷包容你的這種行為,尤其防損員。。。。喝哪種?
能選擇的情況下選塑料包裝可旋緊的瓶子,如可樂茶芬達之類。不要選易拉罐和不可封口的紙盒牛奶這些,避免人家打價的時候灑得到處都是。該喝多少?盡量不喝完,你又不是在內華達沙漠,何必完全喝完,收銀員會瞪你的,多不好意思。。我經常看到有人這麼做。也很好奇,萬一喝了不給錢咋辦?
不過,超市到處都是開門冰櫃,他們既然放這麼多,當然是希望人們能夠隨手就能拿到,希望人們多買,對吧?
所以我感覺,超市,比如我看到的沃爾瑪,他們把冰櫃隔十幾米就放一台,目的就是方便人們拿起來就喝的。否則的話,只需在交款的地方放幾台冰櫃不就好了?幹嘛還放那麼多?多費電。
畢竟喝完後不給錢把瓶子偷偷仍一邊的是少數,總體上這麼做肯定利潤更大。尤其夏天,放這麼多冰爽清涼的飲料本身就是對顧客的一種誘惑。 顧客拿起來就喝正是超市所期待的。
所以這是超市需要考慮的問題,咱們真沒必要替富豪擔憂。 人家敢這麼做,就是願意為擴大銷量而承受風險。答主絕對反對所有認為「不付賬就喝是合理做法」的答案和觀點。
以下純基於最死板的邏輯去討論。請把感性之類東西放到一邊。
答主選擇匿名,而且答案里可能帶著火氣。因為答主認識的一個熟人就在超市干過這事,而且找了個地方把喝光了的瓶子一放就走了,連錢都沒付。
順便請參閱這個答主認同的答案:超市裡買飲料可以先喝再結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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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意思不就是兩個人交換東西嗎?最基礎的原則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吧?
通常情況下,甲給了乙一樣東西,乙沒有用錢或者物交換,不能視為交易完成吧?交易沒完成,物權怎麼可以算是轉移了?難道你會為一樣已經屬於你的東西再額外付錢?超市自選的東西,只是在假定你「最終肯定會付賬」的信用基礎上,交給你的自由。類比的話就像刷信用卡,你可以先刷著,因為銀行假定你會按期歸還。
在你付錢之前,這飲料永遠是商家的。你無權處置它。更別提先喝了再結賬了。
如果按照某答案的邏輯,從拿到手的一刻起物權就已經轉移,那麼好:你有了這東西的物權,那麼商家就根本沒有收你錢的資格:因為只有你能全權處置這東西,他們無權處置。你根本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去付賬,因為它已經成了你的東西。
通俗點說,你拿了,它就歸你了,你可以把它喝了倒了扔了賣了,商家管不了你,更沒有資格收你的錢。再通俗點說,你拿起來了,它就歸你了,和你在路邊白撿一瓶飲料沒有本質的區別。沒有人會為一瓶白撿的飲料付錢,所以你可以拿著飲料不交錢就大搖大擺從超市出去。到這裡還看不出這邏輯多麼荒謬嗎?按這理論,拿起來就是自己的,吃了可以白吃,喝了可以白喝。別說超市了,飯店也都別開了,按這邏輯下去,霸王餐就成為合理合法的事了。沒付錢就打開超市的飲料喝,必然是侵犯了超市的物權。
哪怕你快渴死了,沒付錢就開喝,也是犯法。如果上面這句誰有異議,那麼回答我,如果我殺了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我算不算殺人?必須先承認我是殺了人,才能用「我殺了罪大惡極的人」來為我的行為開脫。同理,必須先承認沒付錢就開喝是犯法,才能用「我快渴死了」這種理由脫罪。否則,連罪都不存在,何來的脫罪?
在餐廳吃飯可以先吃完再結賬,也是一樣的道理。只不過比起超市,餐廳給你的信用範圍更寬,可以讓你先處置(吃)完食物再為此結賬。直到你付賬前,你都是虧欠餐廳的。你敢不付賬,你敢吃霸王餐,那餐廳就可以對你採取行動。
如果還按某答案的邏輯,你吃到肚裡就是你的了,那你還付什麼帳呢?
最後,為什麼超市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因為他們都覺得,「得罪了顧客,誰還來啊?」而且對於超市來說,顧客先喝後喝沒有區別,反正最後都能拿到錢。再者,這多少也為顧客提供了方便。但是,超市不是餐館,也沒有義務提供這種餐館級別的服務。如果超市沒有明文告知「本超市飲食可先消費後付款」,那麼敢先喝再付款,就是犯法。
超市不是餐館。因為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不要因為超市容忍這種行為,就放任自己去這麼做。其實這是個人習慣問題,上升到道德問題也是想太多。
很多超市都是允許這種行為存在的,曾經有一次我在麥德龍排了很長的隊,剛剛在外面吃了飯嘴裡鹹的很,於是一直在跟機油抱怨等好久啊口好渴啊,旁邊路過的一個工作人員聽到了,走過來跟我說口渴的話可以先把購物車的飲料喝了,沒有關係。後來想了想,其實超市不等同於便利店,超市比便利店大得多,除了飲料他更希望客人在買飲料的時候可以再隨手買點別的。所以很多超市都是隔不遠的地方就有一個裝滿飲料的冰櫃,如果僅僅因為太口渴趕著排隊而錯失了逛超市的機會,其實超市來說也是一種客源的流失吧。而且前面很多答主說的某些人會喝了一兩口再放回貨架上,這其實是很少數的概率,如果那個超市是允許這種行為存在,那麼這方面的損耗完全是超市可以接受的範圍。更何況我想這種人並不應該放在這個問題里來討論,因為這種人只是個人人品問題。不能因為有人喝了飲料再放回貨架上,就把在付賬前喝飲料這個行為上升到不道德的層面上。個人覺得如果在等待付款的隊伍里喝飲料並沒有什麼大的問題,如果還在逛超市的時候突然想喝,可以諮詢一下附近的工作人員,以免造成什麼誤會。嚴格的說,付款以前,這瓶飲料不是消費者的財產
有沒有想過就這麼喝了它,是在冒犯超市呢?
當然是不道德的。
然而,下一刻就要脫水/低血糖暈倒了,你會不喝一口糖水飲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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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的時候消費者肯定不會拉下,超市沒有必要採取行動
何況這樣的價值可能沒法以涉及盜竊而立案的
-------總之討論這個問題沒什麼營養關於這個問題,我和EX有過爭論。他是外籍,之前也一直都在國外。
有次因我口渴極,遂一同去超市買飲料,我堅持等付過錢再喝,覺得這樣才是正確的程序。他覺得無所謂,打開喝了之後再付錢也沒關係,在國外經常有人這樣。然後真的自己打開喝了之後再去收銀台付錢的,也真的沒有人說你不應如此云云。
事後一段時間我仍覺得不太能理解和接受,但現在想想,真的沒什麼不可以的,只要你別忘付錢。
因此,還是比較贊同@羅輯的說法的。確實渴了就喝吧,關鍵是出門口的時候別忘記付錢。
經常口渴了在路邊超市買瓶水 排隊付錢的時候我就開喝了 這個想喝就喝唄 給錢就行
老外經常這樣做,不過中國人常常打開就不要了,這點有點吐。。。不知道從何時開始中國人開始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而感到無比快樂。。怪我走遠了
給錢就行,哪來道德層面的問題。。。
…在英村常有的事兒啊,一家子邊逛邊吃飽了推著一車包裝袋付款,怎麼了花你錢了?多大點事啊…
雖然沒有規定,但有點不雅
我還是覺得這屬於習慣問題,眾口不一。一個人時無所謂,若有朋友同行還是照顧一下他人的感受。
道理類似於---大多數去餐廳吃飯的人也都是飯後才去付賬的。 我覺得在超市結帳前喝飲料很正常 關鍵是喝了以後把帳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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