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語譯者在面對日語中的漢字詞時是如何取捨的?
例如湊佳苗的小說《夜行觀覽車》,日文原著的名字就是《夜行観覧車》。「観覧車」就是中文的摩天輪。那麼為什麼不叫《夜行摩天輪》?
這樣的例子有很多。某些情況下明顯譯者是希望營造一種和風,故意不譯。但有沒有什麼具體的判斷原則?
大致分為兩種情況:
一,日語的這幾個漢字在中文裡不成詞(或者雖然成詞但並不常見),中文使用者根據這幾個字的字面意思可以推斷整個詞的意思,這個意思跟該詞在日語里的意思一致。
例如:
海賊:漢語一般說「海盜」,但說「海賊」也完全不影響理解。
人造人:漢語一般可能會說「機器人」「生化人」之類,但說「人造人」也不影響理解,還有一種特殊的味道。
這種情況,照抄日語的漢字詞,不會帶來理解上的困難,還保留了日本風味,沒有什麼不好。
二,日語的這幾個漢字在中文裡也是一個詞,而中文裡這個詞的意思跟該詞在日語里的意思不同。
這種情況下,照抄日語的漢字詞,實際上就是改變了原文的意思,我認為是譯者一種比較偷懶、不負責的做法,嚴重點說就是翻譯錯誤。
例如:
犯人:
這個詞在偵探推理類作品中極為常見,每次遇見都讓我感覺很彆扭,因為這兩個字的意思在漢語和日語里不一樣。
「犯人」在漢語里的意思是「觸犯刑律而被法院依法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現代漢語詞典》)
注意,「犯人」在漢語里的意思有點類似於「囚犯」,必須是已經判處有罪、正在坐牢的人。
在日本偵探推理類作品裡呢,這個詞最常出現的語境卻是偵探正在進行推理的時候,此時大家還不知道到底是誰幹的,紛紛問「誰是犯人?」偵探會說「犯人」如何如何進入房間,「犯人」如何如何拿起兇器,等等。
按照漢語「犯人」的意思去理解,這些說法都讓人困惑,還沒審判、還沒坐牢呢,都不知道人家是誰,怎麼能叫「犯人」?一個被關在牢里的人怎麼跑出去犯罪的?
實際上,這裡日語的「犯人」更像是這兩個漢字字面意思的拼湊,「做了那件犯罪之事的人」,完全沒有漢語里「已經定罪、正在服刑」的意思。
對於這個詞,更好的翻譯應該是「作案者」,如果是殺人案,也可以直接稱為「兇手」。
食堂:
前兩年有一部比較文藝小清新的日劇《深夜食堂》比較流行,這名字就是直接照抄日文漢字詞。但是這個「食堂」用詞也有問題。
在漢語里「食堂」現在的意思是「機關、團體中供應本單位成員吃飯的地方」。(《現代漢語詞典》)
在漢語里這個詞的意思已經發生了特化,專指某一類吃飯的地方,不是所有吃飯的地方都能叫「食堂」。
日語里「食堂」則是泛指的,比如在這個日劇中,表現的是一個街頭小飯館。這種小飯館在中國是不會稱為「食堂」的。
註:有人可能會說,也有「我把那個飯館當食堂」這樣的說法呀。其實這是一種修辭用法,並不是說「食堂」本身意思就可以包括社會上的普通飯館,而是表示那個飯館具有食堂的一些特徵,比如離得近、價格實惠等等。這是一種比喻而已。再打個比方,說「她把男朋友當飯票」,並不是「男朋友」這個詞本身就有「飯票」的意思。
總之,如果日文里的那幾個漢字在漢語里本身就是一個詞,而且詞義和在日文里的不同,這時候照抄日文漢字詞就不合適,會造成意思的扭曲、誤解。
再舉一些更通俗的例子吧。比如「株式會社」,漢語里本身沒有這個詞,不會構成衝突,可以在翻譯時保留這個詞。「高校」,漢語里有這個詞,指的是「大學」,日語里這個詞指的卻是「高中」,這種情況就不應該保留。像「高校」這種意思差別很明顯的詞,反而很少有人會翻錯,經常出問題的是我舉的「犯人」「食堂」那種意思差別比較細微的例子。有些譯者恐怕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些詞在漢語和日語里的意思有所不同,要麼是對詞義的精細差別很不敏感,要不就是學語言時掌握得就不牢固(不少人學日語抱著「漢語詞根本不用學,一看就懂了」的念頭)。說到底,不夠嚴謹認真,基本功不紮實。
另外,類似情況其實在漢語的各個方言之間也存在。比如,現在東北話很流行,「忽悠」「得瑟」之類的方言詞都進入了普通話,這些字本身在普通話不成詞,進入普通話很容易。相反的例子是「柿子」,東北話把「西紅柿」叫做「柿子」,普通話里「西紅柿」和「柿子」卻是完全不同的東西,「柿子」的這個用法要進入普通話就會遇到很大的阻力。前提1.日語本身與中國有淵源,辭彙語言有其語源學詞族構成的內在規律,日本對於我國古籍,古語,辭彙相對也不陌生,許多辭彙甚至直接來源於我國,本身就有互通的可能性,並且辭彙在其自身的社會和語境中修葺增進後,再返回我國。
前提2.中國在近代是從日本引進了不少了現代語言,主要是科技方面的一些辭彙。為舶來語。因為日本的兩次工業革命都在中國之前完成,所以在近代科技的方面比中國接觸的更早更完善,比如化學,物理這些詞語。包括社會方方面面也有引進不少,個人知道的包括派出所、警察、革命等辭彙。也就是說有一定的「傳統」。在這兩個前提下,前面的回答者已經說了可以直接理解其意思的,不用再譯。在圖片提示或情境下能理解其意思的可不用翻譯。另外想補充的是,個人經驗如:古著、復刻(應用面比國內要廣)、本物、小物,番外、元祖、嚴選集 等本身辭彙遠比用我國現有辭彙翻譯要簡潔,翻譯後反而繁複,羅嗦的也可以不翻。
具體到提問者的書籍,「摩天輪」描述的是這個物體的直觀形狀,「觀覽車」描述的是這個物體的基本作用,結合作者小說內容,「觀覽車」有暗指觀覽人心,探究案情真相,窺覽秘密的寓意。相比不知道「觀覽車」這個辭彙的讀者,用「摩天輪」失去了這層意味,那這個翻譯啟不是得不償失?所以說對提問者的問題的回答就是這個:適合內容,充分表達。
另外在問題補充中說的那種情況「希望營造一種和風,故意不譯」,其它回答的朋友已經充分說明了,不再贅述。謝謝中文裡也有觀覽車啊!!!我從小就叫觀覽車,我身邊的人也是
有時,譯者就是故意要塑造一種「讓人似懂非懂的異國情調」。
所以,在仔細考慮語境、受眾、感情色彩等因素之後,如果譯者認為這樣適合的話,那就沒問題。
就像 Les Misérables 一樣。
看著 "Misérables",即使是沒學過法語的人,也多半可以猜出這應該是 "Miserable" 的意思;但毫無疑問,這就是「異國情調」。為什麼我剛才說必須要考慮受眾?ACG 圈子裡的人,大部分都知道「高校」在日語里是什麼意思;所以叫「惡魔高校」沒什麼問題。
但假若要把這部作品向「圈外」的人推廣,那就必須要改叫「惡魔高中」了,免生歧義。其實照抄日文原文也是一種文藝的表現手法。時下各種小清新文字極度盛行,以某身材不高大的年輕作家為首,在推行中文清新化的路上漸行漸遠。而這種清新化很程度上來源對日本文化的模仿,因此推崇這一清新文化的人們,大多會喜歡會看春樹,會看新海誠,會看岩井俊二。所謂文藝青年嘛。
所以在翻譯這一類作品時,運用日文原文中的某些辭彙,個人認為反而會引起讀者受眾更大的共鳴,因為他們已經習慣運用類似日文辭彙。所以反而能起到更好的效果。所謂真名即漢字,而假名則假漢字表日語的音聲,
有些譯者會在翻譯中循用真字,讓讀者多少能窺瞥得本來面目原文如下:柿本朝臣人麻呂歌一首
淡海乃海 夕浪千鳥 汝鳥者 情毛思努爾 古所念
譯文如下:
淡海之湄 夕波千鳥 汝也嚖嚖 使我心槁 為思古老
諸君共勉
出處 《萬葉集精選》錢稻孫譯
這種東西學日語的是不自知的,他們不覺得這有問題。所以我們看日本翻譯過來的文字裡面很多把日語裡面那種唯唯諾諾的東西也混在裡面。
錢鍾書有個絕妙的比喻是說,這種文章有股子散不去的日本頭油味。
如是。能「望文(漢字、上下文)生義」或「望圖(封面、插圖)生義」的可不譯。
一般來說翻譯文學作品的第一原則是保持原著的原汁原味的氛圍,所以在使用原詞不會造成誤解,不會影響讀者閱讀理解的情況下會使用原詞,比如上面有人舉的「海盜」和「海賊」的例子。而如果在一些非正式的翻譯場合,為了不影響「梗」的作用或是為了調侃之類的,大多數人會選擇使用原詞。
有些人觀念里日本味是高端的表現。還有玩文字的人難免有把玩文字的愛好讓文字若即若離有種陌生化的美感。
因為我覺得這些詞本來就是外來的 本地語言里原本沒這些詞 人家叫觀覽車咱也叫觀覽車也無妨 所以我特別不理解為啥日本語里把外來語都做成假名 我覺得直接學原文不好嗎? 不是還減少了學習的成本 我原本就要學英語 你再把英語做成假名 讀音還一樣的意思也一樣的 但要多學一些寫法 他為什麼有必要呢 所以這變成了一個"造個新詞的必要性"的問題… 還有"語言美感"選擇的問題 比如我覺得現代文的語言美感與表達力遠超越文言文 所以特別不理解把文章寫成文言來表達自己的意思 可以寫現代漢語為什麼不寫呢 所以似乎變成了"語言美學"和"表達效率"的問題…
文化是相互作用推進的,翻譯追求的是信雅達。不過在現今社會,信雅達的追求應該是按需要有所傾斜的。我覺得只要沒有嚴重扭曲原文意思,中文用法沒有衝突的前提下,直接用原文也未嘗不可。例如像小說這類更多是追求一種娛樂,如何翻譯能取悅讀者就是譯者的一種選擇了。像上面說的犯人,如果是看電視劇的話,日語犯人發音跟中文有點像,字幕直接翻譯犯人應該算更加「原汁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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