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或者說虔誠的基督徒(男性)歧視女性嗎?

聖經舊約里就說了,女人(夏娃)是為男人(亞當)而做的,而夏娃受不住誘惑偷吃禁果,而且還勸誘亞當偷吃禁果,導致上帝懲罰他們,等等,這些故事都在歧視女性,那基督徒(男性)會歧視女性?


基督徒當然不會承認這一點。

他們把這種特別的對待 當作 特別的關愛。

這篇文章可不是普普通通的平信徒的信道感悟,而是教牧多年的牧者,發布的《基督教聯合報》的重要講章。

這篇文章深刻地、徹底地表露了,基要派基督教對待女性的態度。

他說,

一、打是愛的最高境界

二、家暴至死也要順服男人,不能反抗。

三、偉大的信徒都有過家暴被祝福的例子。

四、順服至死

五、女人要主動領打

六、現在就開始

教會的信徒中女性最多(女牧師極少),大多數小姑娘們喜歡教會的唱詩、教會的建築、教會的小資情調,認為教會內有自由和民主的空氣,因而參加教會。

殊不知教會就是一超級女德培訓班,中國封建時代的女德已經被打倒了,你們也知道批判。而同一時期產生的基督教的女德,你們覺得高級了,屬靈了?

提到東方人的念佛、扶乩等宗教實踐時,你們就視之為「老土」,稱之為「迷信」;但提到西方人的祈禱,領聖體等宗教實踐時,你們卻視為「神聖」,視為「真理」?

哎。醒醒吧,何必自輕自賤。


其實聖經上並沒有說罪是因為夏娃而進入世界,相反,保羅在羅馬書5章12-14節中說,罪是因著亞當而進入世界: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而且你如果仔細看創世記第三章的記載,就不難發現,當夏娃被魔鬼誘惑的時候,亞當必然是在旁邊的,但他一句話也沒有說(神是對亞當說,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的,見創世記2:17),而是默默的讓夏娃被誘惑,然後自己也立馬吃了夏娃遞過來的果子,所以是亞當負有完全的責任。

聖經上說的是人人平等,而且不妨想一想,在那個男尊女卑的年代,有好多民族和文化甚至可以一夫多妻(今天仍是如此!),而聖經卻要求一夫一妻。你想,在神創造亞當和夏娃時,儘管要人在地上生養眾多,卻沒有給亞當多創造幾個配偶(按著人的想法,難道不是一夫多妻能夠生養得更快嗎?),而是只給了一個配偶,而且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而在新約裡面,保羅更是直接強調,做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要為妻子捨命。

這些都只能說明,聖經是在說男女平等,而絕對不是男尊女卑。


以弗所書5:28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5:33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

以弗所書成書於約公元60——64年,相當於中國的東漢時期。

普遍來說當時各民族怎樣對待婦女呢?

如果你是當時的一個婦女,無論是奴隸還是奴隸主,你的老公會怎樣待你呢?

但是聖經提出了這樣的勸告!


轉載自OC愛問網:聖經是不是重男輕女,男尊女卑?

https://www.ai-wen.net/?q-939.html

聖經沒有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觀點。

在現實中,古今中外,都有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現象。因為墮落的人破壞了上帝所設立男女平等的秩序,導致歷史上男人和女人地位的不平等,這是人墮落和罪的結果。

我們必須以聖經為準明白上帝的旨意。在聖經中,男女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創造的。被上帝救贖之後,聖經說:「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耶穌基督里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3:26-28)。

同時,我們也看到,上帝造男女的職份不同,分配給男女的角色也不同。聖經認為男人在教會和家庭擔任領導角色,而女人作為男人榮耀的幫助者。這是分工不同,而非地位高低。


我覺得基督教文明所倡導的一夫一妻制恰恰大大提高了女性的(婚內)權益。

而且這條律法是普世性的。即使國王紅杏出牆N次也只能有一個王后——亂搞生下的孩子如果得不到教會承認也沒有合法繼承權。亨利八世就是因為和凱瑟琳離婚,再和安妮·伯林結婚,生下的孩子被羅馬視為私生子,只能入新教籍。所以伊麗莎白一世繼位後才總是遭到「正統」天主教勢力的挑戰。(這和天朝的後宮鬥爭完全不是一個概念,正反兩方的支持者都不是為了女人,而是為了捍衛律法的「純正」)。

相比之下,我朝的皇上啥樣,後宮啥樣,有點錢的男人啥樣……不用說了。

就算您說這是一百年前的事?看看現代社會,有基督教傳統的西方國家和我朝相比,哪邊女性更受尊重?更不用說了?

再說教育權利的平等。最早的平等教育權是在新英格蘭的殖民地實行的,因為清教徒的傳統希望每一個人,無論男女,都至少可以到達「讀懂聖經」的水平。最早的女權運動也在英國開始。

19世紀以寫作為職業的女作家——勃朗特姐妹,簡·奧斯汀,喬治·愛略特,愛米莉·狄金森——不是英國人就是美國人。

其實,我明白題主的意思。某些歷史概念在今人看來的確幼稚可笑,但它卻曾經是啟蒙主義、理性主義和(後)現代性的前提。沒有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大概也就沒有牛頓萊布尼茲開普勒,也沒有普朗克愛因斯坦波爾了。

但是你不能因為現代物理學已經發展到了廣義相對論,牛頓力學是初中課程,就跳出來批判牛頓很幼稚,他的原理都是錯的——這合理嗎?

我相信社會規範和科學發現一樣是一個逐漸推進的過程,以今非古並不可取。


補充王佳音的經文,以弗所書第5章25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基督為教會死,所以做丈夫的要有肯為妻子捨命的心。你覺得虔誠的基督徒會歧視女性嗎?


但是作為幫助者要犧牲自己的想法和夢想。女人要為自己的老公,家庭放棄夢想么?為什麼一定要女人呢?


聖經說女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聖經也說,丈夫要為自己的妻子舍己。其實這說的都是一樣,愛就是為彼此舍己。聖經並沒有不尊重女性哦。(^_^)☆


「我要增加你懷孕的苦痛,你要在痛苦中生育,你將依戀你的丈夫,也將受他的管轄。」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從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丈夫是妻子的頭,基督是教會的頭。」

妻子當順從她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

「事實上,不是男人出自女人,而是女人出自男人。男人不是為女人而造,而是女人為男人而造。」

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只要沉靜。」


Equal value, different duty.


真實案例,首先自白背景,我自認為自己是基督徒,但我不去教會,也沒有參加什麼家庭團契的的活動,所以按照「基督徒」的觀點來說我是「靈性極低的」,我的信仰來源於自己閱讀聖經。至於我為什麼信這個,一是我生在這樣一個家庭,二是確實有遇到過聖經上講的「見證」這種情況。當然,唯物的朋友們會和我說這只是偶然,我也欣然接受的。

另外,不是要來這裡和唯物的朋友們辯…我學習馬克思主義也很多,反正我們學校馬克思主義學院的老師積極爭取我去考他們的研究生。

@伍亦勤 這位朋友說的內容不無道理,不過舉例法本身帶有以偏概全之嫌,所以我在這裡說的例子僅作個例參考,教會裡的基督徒不僅是男性歧視女性,女性本身還有一種奴化思想的存在。聖經里是明確提到女性的從屬地位,舊約的內容不談,基督教會一般不認為舊約內容可以作為施政佈道的主要參考,但在新約裡面,是明明白白提到了女性從屬被領導地位的內容。

基於此,有一次一個教會裡面的阿姨說:「還是弟兄來領導教會更合適。」我也就不感意外了。

虔誠基督徒本身就是從屬教會的,我父親那種地位比較高、學歷水平高、思維比較獨立的,也說過「怎麼敢不相信牧師呢」這種話。(我負責任的說,我爸在80年代的本科學歷,真不是妄談高級知識分子,而且是大城市的正牌大學)

所以真的,有些時候牧師說話不負責任是很害人的,現在的三自愛國運動會,多半都有女牧師,這我覺得也是出於服務社會主義社會建設,共產主義本身就要求男女平等嘛,大家都平等呀,但是其實教會打心底里是覺得女人不能領導教會的,女人說話沒有權柄,女人是帶有罪的。(引誘亞當吃蘋果嘛,做了撒旦的幫凶,哦對,亞當是希伯來語男人的意思,夏娃自然就是女人了)

錯在誰,這是個問題,施暴者當然有錯,但如果每天把你浸泡在可以施暴的優越環境里,而且還受到法律倫理雙重保護,你當然會施暴,無所謂啊,反正「主與我同在」我都是行的「神的旨意」。

拿著一本被無數人改過無數次的聖經,被一個本就不是基於愛和關懷而建立的教會環繞,要求你信這個信那個的人,才是有錯的。信仰是什麼,我不知道,反正我相信上帝這個高於一切的存在是存在的,我相信有過耶穌來到地上救人治病傳播善念,就夠了,努力行善不與人爭辯(不是不與人辯論,我還是辯論隊的,手動滑稽),謙虛恭敬,不要去傳教,人家不愛聽被煩到了你本身也打破了博愛的觀點,有興趣的朋友講兩句是可以的,點到為止,難道不好嗎?我不虔誠嗎?論對上帝的敬畏,我是敬畏他的,神說要有光那就有了宇宙大爆炸嘛,anyway,所以我腦子裡裝的是誰錯了,也就不言而喻了。

反正我不虔誠。


從婚姻方面入手的答案已經有不少,讓我試著從事業方面解讀下。

「「人若渴望做教會的監督,他是在愛慕尊貴的工作」......做監督的人必須無可指責,只有一位妻子......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受兒女的敬重和孝順。 一個人要是不懂得管理自己的家,又怎能照顧上帝的教會呢?」

提摩太前書 3:1-5 CCB

同樣,做執事的也要......先接受考驗,倘若無可指責,就可以立他們為執事......執事只能有一位妻子,他要管好自己的兒女和自己的家。」

提摩太前書 3:4, 8-12 CCB

在差不多兩千年前,明文規定如果對婚姻不忠誠,對家庭不負責,就不要想著在本組織工作了。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尊重婦女兒童的權益,請自己思考。


這麼說的話,就從最開始說起吧。

上帝造女人的時候取的是男人的肋骨,為什麼?因為如果取肋骨以下的骨頭比如腳上的骨頭說明女人比男人低下,如果取男人頭上的說明女人壓男人一頭。這兩種做法都不是神的初衷,神的初衷是要兩人彼此相愛,合二為一,缺一不可。男人和女人在上帝眼裡是平等的。


利益相關:基督徒,男性,單身,以下主要是我從基督徒的身份出發的個人觀點。

從一般意義上講,基督徒並沒有歧視女性。相反,聖經從一開始就是支持「一夫一妻」制度的,從亞當,夏娃開始到新約保羅直接的教導,都是支持一夫一妻制的。當然,這並充足的說明「不歧視女性」或者「支持男女平等」。

承認男女之間的差異,以及各自權柄(權利)的不同。事實上,每個人的身份不同所具有的權柄不同。

在社會上面,受教育,找工作,之類的沒有男女差異的方面上是一樣的,作為普通的學生,求職者沒有權柄歧視任何人。

在婚姻關係中的丈夫具有的權柄是「妻子的頭」(以弗所書5章23節),妻子是輔助丈夫的。這是說丈夫在家庭所具有的,自己的權柄中,優先於妻子,比如用共同財產買東西,像兩套房子都不錯買哪一套啊,或者兩輛車不錯買哪一輛;除非丈夫自己提出讓妻子決定,相當於是將權柄委託給妻子,妻子可以自己做主。(士師記里的底波拉)。妻子在諸如此類的家庭事務上面提供意見,幫助丈夫打理家庭,撫養教育子女等等。

但是丈夫在享有權柄的同時,必須承擔起相應的家庭責任,需要照顧好妻子,兒女,雙方家長,提供家庭開支等等,而相應的妻子在這些義務上面也是居於輔助的地位;

比如洗衣服洗碗做飯這樣的工作,應該是丈夫優先去做的,而妻子可以在丈夫工作忙碌,或者其他原因不好完成的時候去做,這樣才是同心合一。

丈夫也不能越過自己的權柄範圍強迫妻子順服。丈夫這個身份具有的權柄僅限於在特定的家庭事務上面,這種權柄是有限的,而且要屈服於更上層的權柄。比如丈夫為了維持家庭開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販毒,走私之類的),因為丈夫的權柄上面還有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神的權柄。

比如丈夫離開家庭一段時間,雖然妻子要順服丈夫的決定,但是,丈夫一般必須保證家庭得到妥善的安排,因為要承擔維持家庭的義務;但是,如果有更加高的權柄,比如國家徵召的義務兵,因為丈夫同時是中國公民,而且服兵役是處於國家安全的考慮,不違反神的律法,所以應該儘可能妥善的安排家庭,妻子也應該順服丈夫,不能發怨言,要死要活之類的。

著重要提的是前面 @伍亦勤 提到的家暴。丈夫這個身份沒有權利毆打妻子。丈夫這麼做,在世俗的,國家的律法上是違法犯罪行為,在神的律法上面更是不容許的。家暴無論是加在丈夫,妻子,孩子,老人身上,顯然是出於恨,蔑視等極為惡劣的態度(馬太福音5章論仇恨部分),在神的律法上面是極為惡劣的行為,甚至與殺人同等。妻子在這一點上不適用於"順服",因為這不是丈夫的權柄範圍內的。並且,鑒於家暴的惡劣後果,以及家暴幾乎只有0次和無數次的情況,妻子應當積極地制止丈夫的家暴行為(以及其他對丈夫,孩子等家暴行為):在世俗上,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等方面依法處理;在神的律法上面:第一愛他的人,不是出於夫妻的愛,而是對於世人的愛;第二,厭惡他的惡行;實施家暴的一方,雖然世俗的婚姻沒有解除,在神的律法裡面主動地撕毀了婚約,所以這種情況下面的離婚不會觸及神的律法,是否去民政局離婚只在世俗婚姻的意義上。

至於說的什麼在「家暴中每天都是行道」之類的,這個不是對神有信心,相反的是對神的試探行為。

在苦難中仰望神,這個苦難是出於環境的原因,而不是自己主動去受苦,然後得到神的恩典。

如馬可福音16章提到的「喝毒物」的問題,就算是真基督徒,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和自己主動去和毒物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情形。前一種會得到神的恩典,而後一種則是赤裸裸的對神的試探,並不是什麼好行為。而在家暴中,被家暴的一方明知道家暴的惡劣後果,而不積極主動採取有力措施制止,僅僅出於對於真理的誤解而採取的隱忍,同樣是對神的試探。

在婚姻關係裡面,基督徒追求的是夫妻雙方的相互扶持,相互尊重,同心合一。


基督徒該怎樣做不要看人怎麼說,而應當看聖經怎麼說:

妻子的本分: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5:22-24)

「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里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多2:4-5)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前3:1-4)

妻子要敬重丈夫。藉著順服、敬重丈夫,作兒女屬靈的榜樣和世人的見證。妻子的順服是在主裡面,在《聖經》里,在法律和道德的範圍內,不可違背神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

妻子要為丈夫舍己。(弗5:33; 彼前3:1-6)妻子要幫助丈夫治理家庭,支持丈夫的社會工作。對不信的丈夫,妻子在生活上順服丈夫,但在屬靈的事上不可犯罪。

妻子的責任是無條件地愛丈夫: 這種愛是無條件的接納,妻子要完全接納自己的丈夫,這種愛是犧牲的行動,愛是把丈夫視為自己最重要的人

(1)順服

1)順服的原因:丈夫是妻子的頭——神安排的神指定丈夫是婚姻關係的頭

2)順服的榜樣:撒拉稱亞伯拉罕為主——家主

3)順服的好處:感化丈夫

(2)貞潔

1)這是神的要求: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A貞潔:象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一樣

B好品行:良好的品德

C敬畏的心:決定婚姻的關係

D聖潔的要求: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必在生產上得救

(3)正派

1)以正派衣裳為裝飾

2)不奢華浪費

3)不比較

4)效法才德婦人:長存溫柔,安靜的心,這是神看為極寶貴的

丈夫的本分: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5:25)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徒教會一樣。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弗5:28-29/33)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7)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西3:19)。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3-5)

「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因為淫婦的嘴滴下蜂蜜,她的口比油更滑,至終卻似茵陳,快如兩刃的刀。她的腳下入死地」。(箴5:18/3-5)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主耶穌說:「因為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太15:19-20)

主又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了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太5:28-29)

「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成就神的國。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身子上榮耀神。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9-10,19-20,15-18)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盪,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3-14)

「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主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了,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可10:11-12)

使徒保羅說:「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7:10-11)

婚姻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6/9)

主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5:8)

丈夫的責任是要去愛自己的妻子:

(1)這種愛是一種意志上的選擇和委身,而非稍縱即逝的感覺;

(2)這種愛是出於對基督的順服,而非看妻子的表現;

(3)這種愛是犧牲舍己的行動,而非僅是美好的意圖或想法;而且還需要言語 表達的,

(4)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丈夫要把婚姻作為生命中最重要的關係,

(5)丈夫要把妻子的需要放在自己之前,體貼妻子的軟弱;愛的目標是建立妻 子,使妻子的生命更豐盛

聖經說:「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弗5:28-30)。從來 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8)丈夫要通過理解妻子來表達自己對妻子的愛——丈夫要看重妻子在婚姻中的看法和感受,充分 考慮到妻子的需要、願望和喜好,要願意聆聽而非急於改正妻子,妻子就會感到被愛

(9)丈夫要通過肯定妻子來表達對自己妻子的愛,要信任妻子,常常鼓勵妻 子,給她力量去發展並 使用她的恩賜,做妻子忠實的擁護者;

(10)丈夫要通過珍惜妻子表達自己的愛,丈夫要主動和妻子交通分享,使夫 妻關係充滿和諧溫柔,對妻子信守承諾,要做妻子的避風港,這樣妻子會感到被愛。

丈夫不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濫用自己的領導地位和權力,並要承諾對婚姻保持忠貞,


不會,女人服從丈夫,丈夫關心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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