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農,半自耕農與佃農,僱農有什麼區別啊?
由於土地兼并嚴重,許多自耕農與半自耕農被迫變成佃農和僱農,想問這四個有什麼區別呢?怎麼區分啊?
鹿平鈞家有十畝地,全都自己耕,自己種,那他就是自耕農。
鹿平鈞的兒子鹿泰興繼承了他爹的土地,因父親鹿平鈞重病需要很多錢,為籌錢,不得已出賣了大部分土地,僅靠剩下的三畝地過活。可惜僅僅三畝地,根本養不起一家人。因此,鹿泰興需要租用土豪白秉茂家的幾畝地。他自己家有一部分地可耕,還要租借土豪家一部分地來耕,這就叫半自耕農。
鹿泰興得瘟疫暴死,在此之前,他最大的心愿就是看著自己的兒子鹿三兒成家。可惜他家太窮了,根本沒有人願意和他攀親。於是鹿泰興只好把剩下的僅有的三畝地也全賣了,換了銀子,給鹿三兒娶了個媳婦。鹿泰興死後,鹿三兒和媳婦住茅草屋,剩下那點散碎銀子,拿來租土豪白秉茂家的地。租來的地,也算自己的。交完租金,啥也不用再管,用心經營,收穫也是自己的,這就叫佃農。租地的租金很高,基本是主家一半,自己得一半,但生產積極性還是有的。
可惜鹿三兒命苦啊,媳婦兒難產死了,只留下他和孩子黑娃。他把錢都花在了媳婦身上,到最後竟然沒錢斂葬,族裡出了錢安葬。到這時候,他已經交不起來年的租金了。地的租金交不起,也不是沒有辦法活。只能說是看誰家地多耕不過來,僱傭勞力幫忙耕,他就去誰家幹活。白秉茂死了,無後,把地給了自己的弟弟白秉德。鹿三兒就去白秉德家幹活,白家對他還不錯,得以把兒子黑娃拉扯大。後來白秉德死了,白嘉軒接過了白秉德老漢的地,鹿三兒還給白嘉軒家當長工。且不論是長工、短工,還是走田的麥客,論季節雇的人,都是僱農,是沒地位的。產出的糧食是主家的,地的擁有權也是主家的,東西都是主家的,你就是被雇來幹活的,到時候給你一點錢,這就算仁至義盡了。白嘉軒對鹿三兒是頂好的,給的錢也多,吃的也好。收麥子這事兒著急,等不得。因此地稍微多一點的,就要僱人,工資之低,可想而知。黑娃離家出走,出去當麥客,趕著麥子熟的方向靠給人割麥子賺錢,這也是僱農。
所以,現代城市中的自耕農、半自耕農、佃農、僱農,又有啥區別呢?
地主:多房,自己住一套,其餘往外租。
自耕農:有且僅有一套房。
半自耕農:有且僅有一套房,但需還房貸。或有房,但在縣、鄉,人卻在大城市租房。
佃農:沒房,只能租房,其中收入的很大比例要用於交房租。
僱農:付不起房租,只好找包吃住的底層工作。
基本上:
地主為土豪,
自耕農為富農或中農,
半自耕農為下中農(土地不足)或者貧農(土地極少),
佃農為貧農,
僱農為赤貧。
劃成分時,成分是僱農的家庭,會覺得比貧農更自豪,傻柱家就是三代僱農,因此自誇比貧農更革命。
總之,各自屬於什麼級別,大家自己心裡頭有個數就好。
——佃農豆子敬上
古代中國是人類農業文明發展的極致,配套的生產關係自然也被設計的十分精緻。從法律關係上,大約是這麼個分類:
一、土地擁有者
1、地主
特點:擁有土地所有權,不從事勞動,向佃農收租或向僱農支付勞務費,向國家承擔土地稅和人頭稅。
2、自耕農
特點:擁有土地所有權,在自有土地從事勞動,向國家承擔人土地稅和人頭稅。
3、半自耕農
特點:擁有土地所有權,在自有土地和地主土地從事勞動,向地主支付地租或向地主收取勞務費,向國家承擔土地稅和人頭稅。
二、無土地者
1、僱農
特點:不擁有土地,在地圖土地從事勞動,向地主收取勞務費,向國家承擔人頭稅。
2、佃農
(1)定額佃農
特點:不擁有土地,在地主土地從事勞動,按固定金額向地主支付地租,向國家承擔人頭稅。
(2)分成佃農
特點:不擁有土地,在地主土地從事勞動,按收成比例向地主支付地租,向國家承擔人頭稅。
(3)永佃農
特點:不擁有土地所有權,擁有土地永久使用權,向地主支付地租,向國家承擔人頭稅。土地使用權可轉讓,地主無權收回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所有權不影響其繼續擁有土地使用權。
歷朝歷代,其制度細節都會來回改變,但基本形成了這個穩定的農業生產法律關係。
《毛澤東選集》,第一卷,前兩篇,讀一下:
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自耕農:私企小老闆
半自耕農:被收購後的私企老闆
佃農:不持股的公司經理僱農:社畜自耕農是土地所有權是自己的 自己想種什麼種什麼,收益效益都歸自己。半自耕農可以理解為消費&>生產,自己的土地不足以養活自己,還需要租賃地主的土地來維持供需平衡,至於佃農,那就窮的叮噹響了,沒有一份土地是屬於自己的,就相當於現在的北漂滬漂們靠租房維生。至於僱農我的理解是相當於舊社會的長工,有點感覺像奴隸制社會的存疑,不但自己的勞動成果要被剝削,就連生命權自由權都不能自己掌控。說句現實的,我的目標不高,希望自己在上海活的像自耕農一樣就行
當人們新開拓一塊荒地時,便在上面耕種,成為自耕農,人口稀少、土地廣闊地里的產出足夠他們繁衍生息,在某些小城邦(古希臘、羅馬、高盧)或中國的邊遠地區,他們甚至拿起鋤頭種地,放下鋤頭拿起刀槍保衛家園。當人口增加,人均佔有的土地減少,地里的產出有時只夠溫飽。工商業和商品經濟逐漸發展,貨幣的使用增加,農民在買賣過程中往往是吃虧的一方。當遭遇荒年,而農民手中沒有多餘的錢糧交捐交稅時,不得已出賣土地,或是用土地做抵押借高利貸(幾乎沒有能夠還上的情況),最終將土地典當給放貸人,淪為佃農。佃農如果能夠長期耕種一塊土地,像西歐和藏區的農奴一樣,則尚生活,娶妻生子,畢竟沒有了農民,就沒有人替地主勞作。但如果遇農業凋敝,但如果在商品經濟發展,農業凋敝(比如在近代的中國,或在英國遭遇了圈地運動,或是在大蕭條時的美國同時遇上經濟危機和農業機械化)時,就只能在農忙時打打短工,農閑時做苦力(舊中國),被以各種小罪(比如偷了一隻雞、一條毯子)流放到地球的各個角落(英國),過或是全家開著汽車趕著馬車尋找需要短工的僱主(美國)。以我所知,寫出一點兒,不成樣子,大家別笑話
自家的田裡的糧食能不能養活自己。
從能養活,差不多能養活,到不能養活,到沒有田。
因為農民不能種田養活家人,就得出賣勞動力給地主來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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