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款,資產怎麼算?

婚前用媳婦的名字買了房,用的錢是我們兩個一起掙來的,由於擔心我的低保會被取消,所以就用了媳婦的名字買房,有55萬的貸款,首付了141327元,只寫了媳婦一個人的名字,沒有寫我的,當時買的是期房,現在交房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現在結婚了,共同還款,請問資產怎麼算?


「由於擔心我的低保會被取消,所以就用了媳婦的名字買房。」

如今低保戶也有資本買房了?像我們這種買不起房子的算不算特困了?

曾經毫無顧忌地佔國家便宜,如今卻擔心媳婦佔了你的便宜。

你還想怎樣呢?


簡單說就是婚前用自己的錢給未來的媳婦買的房子,登記在媳婦名下。房子誰的?登記誰的就是誰的,而且是婚前。該怎麼分?如果離婚,男方需要舉證證明是你婚前出資,首付是你出,婚後共同還貸,一人一半,誰要房子,誰就補償一半的貸款給另一方。


謝邀,我有個同學的姐姐前不久離婚,剛好能回答這個問題。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一起還貸,還了十萬左右。離婚時法院讓這姐姐「舉證參與共同還貸」(具體啥名詞我不懂,記憶中大體是這個意思),這沒法舉證呀。

反正扯到最後,房子歸前姐夫,前姐夫再給姐姐兩萬多。

這就是我們本地的法律執行狀況。僅供參考吧。如果你們的首付真的是一起掙的,建議題主把轉賬的銀行流水打出來保存以防萬一。

在這裡也想跟姑娘們說,很多姑娘的想法是,男孩出個首付,跟著一起還貸,其實這真尼瑪是最危險的情況。有條件的自己婚前買房,沒條件的大家A一下首付,別偷懶,佔小便宜吃大虧嘛。


供參考


要臉不?騙低保


我看見了「由於擔心我的低保會被取消,所以就用了媳婦的名字買房」這句話


一直想問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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