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新約聖經要求基督徒裹小腳、用布包頭,基督徒也會恪守嗎?

新約聖經中有一些道德戒律,有些在世界多數文化下被認為是大體有益的(非屬靈意義上,對生活),比如不可婚外情等,有些完全沒有任何屬世的證據認為有益反而有大量證據認為有害,比如禁止同性戀(基督徒若不同意也只是你們基於聖經的個人觀點,對專業人士和非信教普通公眾來講沒有太多異議)。這樣的戒律就像要求女人裹小腳一樣。如果聖經真有裹小腳、用布包頭的道德戒律,基督徒會不會遵守?至少一些穆斯林遵守用布包頭,也很多認為屬世意義上也是無害、有大益。

ps:如果回答是「沒有假如」,邏輯上相當於重申同性戀這樣的戒律對生活對信仰都是有益的。我認為就相當於承認原意裹小腳和包頭。


哎,本來不想回答你的問題來著,但看到你不單在我的回答下發表評論,還新開了提問。

可見,你很是希望能有所回答,也希望更多人來看到回答。那就在你的問題下再說一遍吧。

(先上一張你的評論截圖)

我對你的問題和評論回答如下:

第一,同性戀是否可以結婚,是由中國的婚姻法來決定的,中國的法律是要通過人民大會通過的,人民大會是人民代表參加並投票的來決定的。人民代表代表了全國人民的意見。如果婚姻法沒有通過同性戀結婚,意義上就是中國人民不同意同性戀結婚。請問,聖經能夠影響到中國法律的訂立么?

第二,同性戀群體管理失序,請問,管理同性戀的群體是哪個部門呢?是教會?是政府?還是同性戀群體自身管理呢?如果是教會,那你可以說教會的問題,如果是政府,那你應該找政府反應,如果是同性戀群體自己管理出現問題,那應該自醒。

第三,導致地下濫交和疾病傳播,好可怕。聖經造成了這一現象?如果同性戀人看聖經,覺得聖經講的有理,願意按聖經上這方面的教導(記住,不是律法和規條),就不再是同性戀了,那麼,還怎麼有地下濫交和疾病傳播呢?所以,如果你說地下濫交和疾病傳播情況屬實的話,應該明白這跟聖經沒有半毛錢關係。如果你願意幫助他們,那就給相關政府部門和醫療部門提些建議,或者在知乎上提問類似於「同性戀如何避免地下濫交和疾病傳播」這樣的問題,可能會有更多的專家來為你解答。

第四,美國基督教徒很多,同性戀不是已經合法化了么?台灣不是也合法化了么?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跟《聖經》有關么?

第五,為什麼那麼多國家不同意同性戀合法化呢?為什麼現在美國在說要取消同性戀合法化呢?這不是聖經要求人這樣,政府就這樣做的,而是政府為了方便管理,才有很多國家不同意同性戀合法化的。比如,男女廁所怎麼定?一個女廁所,突然進來一個男的。他說他是女的,因為是同性戀朋友,他有權利。當初美國很多人都支持同性戀,但現在這些支持的人的利益受到了很多類似的傷害,很多原來支持者也開始反對了。當然,這只是個小事情,大不了美國把所有的廁所拆了重建,或者再加上不分性別的廁所。同時呢,還有一個隱形問題,同性戀合法化之後,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可能也要加入到婚姻法中了。為什麼?因為要尊重這些人的權利么,與同性戀朋友的想法一樣,強調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人,他們也有權利的。其實,現在已經開始了。摩門教就是一夫多妻制的。以前一夫多妻是違法,現在大家起來要爭取利益,和同性戀朋友們一樣,爭取合法化,那麼國家講話出現很多連鎖反應的,比如房產、遺產等都要再重新修訂。所以,即使合法化是一個趨勢,那也要很長一段時間的。

至於聖經中對同性戀的教導的話,建議你還是好好讀讀聖經,然後再問問題。你提問中的邏輯,在這裡就不吐槽了。

同性戀者很多人都是在小的時候受過性侵,或者心理有傷害,應該去關心他們。

但,你怎麼能侮辱和誹謗同性戀者呢?你認為同性戀者的交往就是在地下濫交!地下濫交啊!(竟然能用這樣的詞語)而且你還認為他們造成了疾病的傳播!我覺得你不但沒有搞清楚相關管理和法律的規定和程序,而且對同性戀朋友,帶有侮辱的詞語。應該鄭重道歉,向所有同性戀者道歉。

從上面的提問和你的評論,我們就能夠看出,你並不尊重同性戀朋友,反而拿著同性戀問題來刁難基督徒朋友,你這種行為,實在是讓人不敢苟同。讓我想起了聖經中一句話:「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


宗教傳統並不總是與經典的規定一致。有的時候,傳統的作用還會大於經典。聖經中其實有關於頭巾的規定。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哥林多前書11:5-6)

而現實中呢?西方國家也沒有多少女性按規定在禮拜的時候戴頭巾,只有一些東正教會保留了這個習俗。

在西歐,這個規定幾乎被忘得一乾二淨。同樣的,如果有裹小腳的規定,人們會裹嗎?不一定。主要還是取決於當地的實際情況。宗教改革就是要從某種程度上破除教會傳統高於經典的情況。其他宗教里也很常見。穆斯林還不準喝酒。在中國,這條戒律幾乎被無視。而在北美的穆斯林,對不喝酒的戒律很重視,豬肉則不是很嚴格。宗教傳統是很容易改變的。再比如,原始的佛教中有「不非時食」的戒律,也就是過了中午不能吃飯。但是這條戒律傳入中國以後被無視。因為中國的人口太大,僧人做不到完全脫產,所以還得自己勞動。不吃干不動活啊。而在南傳佛教中,這條戒律則保留的比較好。再比如,無論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都反偶像崇拜,反造像。但只有伊斯蘭教和一些基督教宗派仍然堅持。相反,裹小腳倒是沒有任何經典規定。四書五經里沒有規定女人要裹小腳吧。但是中國人還是把這個傳統堅持了很久。


裹小腳算什麼,我覺得還是閹割比較厲害

閹割派(俄語:скопцы),是沙皇俄國時期的一個秘密教派。他們用男性閹割,女性割除乳房的方式來防止性慾,並也因此而聞名。這項運動最初是十八世紀末期「上帝的人民」教派的一個分支。他們雖然一直遭到沙俄和後來的蘇聯政府的迫害,但是在20時期中期前,人數一直在堅實增長。
閹割派認為亞當與夏娃被逐出伊甸園後將禁果嫁接他們的身體上形成了睾丸和乳房。因此,切除這些性器官可以使閹割派成員恢復到原罪以前的純潔狀態。閹割派堅稱他們是達到耶穌在馬太福音19:12和18:8-9關於完美的訓導:
19: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8: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里。
18: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里。

他們擁有兩種閹割方式,部分閹割和全部閹割,前者是僅僅割除睾丸,後者是連陰莖也一併割去。閹割時,他們在未經麻醉的情況下使用原始的工具和小刀。
最早關於女性閹割的記載始於1915年,通常情況下只有乳房被割去。
他們相信人類主要罪惡的根源在於lepost(肉體的美麗,人類的性,性吸引等),這些阻止了人類與上帝的交流。閹割可以保證所有由lepost造成的罪惡不會再犯。
閹割派是千禧主義,他們等待一位彌賽亞,建立一個聖人的帝國。可是他們認為在他們人數達到144000前彌賽亞不會來。(啟示錄14::1,4):
啟示錄14:1我又觀看,見羔羊站在錫安山,同他又有十四萬四千人,都有他的名,和他父的名,寫在額上。
14:4這些人未曾沾染婦女,他們原是童身。羔羊無論往哪裡去,他們都跟隨他。他們是從人間買來的,作初熟的果子歸與神和羔羊

閹割派並不絕對反對生育,他們有時允許在閹割前擁有一個孩子。


題主的問題描述讓我想起了一位很有度量的宗教哲學老教授。我們在課上相互拆台的掩護之下在課下悄然建立起了深厚的跨階級革命情誼。加之該授有很萌的啤酒肚,以下稱之為大肚老教授。

有一次大肚問我:Can God create a rock he can not lift? (迷之微笑)

把聖經中的上帝縮句再縮句,其定義性特徵可概括為三點:

omnipotence (全能),

benevolence (泛愛).

just (公義)

而把所有宗教哲學上的認知都概括起來,獨神論,多神論,泛神論,未知論,

廣義來說,將神與人根本區別開的是上帝的全能性。

這三項就是「上帝的定義」的最簡公因式了。為什麼這麼說呢,舉一個灰常不恰當的栗子 ,

你芃芃姐在這部神劇中的&<霸道總裁-良家婦女-真愛無敵小備胎&>黃金三角戀還記得吧:),

(事實上此模版可套入任何言情劇。。浪漫滿屋啦,花千骨啦,及唐嫣楊冪趙麗穎鄭爽的大多數成名劇,,然而答主不願跑題太遠。)

扯了這麼多,答主到底要扯什麼毛線呢? 答主是想說,對於

「Can God create a rock he can not lift? 」這一問題,

如果否定回答,那麼上帝不能說有就有命立,上帝並不是全能的,好的,上帝成功被否定了

如果肯定回答,那麼上帝不能舉石頭,(那麼自然也不能隨時隨地隨心所欲地任性表演胸口碎大石了,伐高興),所以好的,上帝並不是全能的,上帝成功被否定。

哲學家給這類問題起了很優雅的名字,叫做Paradox:Conflicted questions cannot be answered

東北的小小子和老婆子也給這類問題起了很優雅的名字,你這叫抬杠

答主又開始扯什麼毛線了呢?答主是在說,

新約聖經中有一些道德戒律,有些在世界多數文化下被認為是大體有益的(非屬靈意義上,對生活),比如不可婚外情等,有些完全沒有任何屬世的證據認為有益反而有大量證據認為有害,比如禁止同性戀(基督徒若不同意也只是你們基於聖經的個人觀點,對專業人士和非信教普通公眾來講沒有太多異議)。這樣的戒律就像要求女人裹小腳一樣。如果聖經真有裹小腳、用布包頭的道德戒律,基督徒會不會遵守?至少一些穆斯林遵守用布包頭,也很多認為屬世意義上也是無害、有大益。

題主首先提出了若干個假定。

1,聖經中的道德戒律有些是大眾認可的,有些戒律是現在所不廣泛認可的,裹腳包頭是現在所不廣泛認可的,這些不被現人所認可的戒律與裹腳包頭的性質是一樣的。

(「 在世界多數文化下被認為是大體有益的」,可縮句為「大眾認可的」,題主的語言非常精準嚴密,所以我假定題主也認同,被大眾認可接受和有益的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前者是主觀的,後者是一個客觀判定,&<在這裡我大膽地假設題主之所以在討論這個問題是假定益弊的差異可判定&>,所以題主並不能用被大眾認可來證明一夫一妻制的益,也不能用其來證明同性戀的弊。

當然同性戀的弊與禁止同性戀的弊也是不同的概念,我倒是認同歷史上很多禁止同性戀的做法都是弊大於利的,不過同性戀的益嘛,同性戀不是違反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法則來的嗎?&<還是題主認為非益不是弊?那題主是在說益弊差異不可論啊我們在這裡幹嘛!&>當然了,關於這兩點的討論暫不在本題覆蓋範圍之下。)

2.概括來說,這裡的邏輯是,

A={聖經中的有些道德戒律}

B={現在社會所不廣泛認可的行為模式}

C={裹腳包頭}

if A is not B,and C is not B,then A=C.

如果大象不是孫悟空,並且豬鼻子里插了大蔥也不是孫悟空,那麼豬鼻子里插了大蔥就變成了大象!

WUT!

裹腳完全是出於一種變態的男權社會下畸形審美的選擇,繁衍生息於輿論的壓力,可歌可泣的裹腳產生與消亡史就像是一條學者在故宮牆角下挖出的爛婆娘的裹腳布,就算再臭再長,也只能逶迤在歷史暗黑的泥河中,古往今來的裹腳踐行者也都是站在功利實用的角度,並不能使裹腳問題上升到倫理道德的高度。

當然,我願意理解題主是想用歸謬法舉例子,畢竟基督徒簡直就是為聖經馬首是瞻的老頑固,如果聖經要求你們做很錯誤以及很荒謬的事情,你們也會做嗎?聖經叫你跳樓你也跳?聖經叫你裸奔你也奔?

聖經中不乏有現如今看似荒謬的戒律,比如剛生產的婦人不潔,不能進聖殿,不讓接觸人,這在衛生和健康的角度來說是科學的,跟中國婦女坐月子是一個原理,但是生男孩不潔7天生女孩不潔2個七天是什麼鬼? (利未記12)保羅不讓小姑娘編小辮兒又是什麼鬼?(提摩太前書2:9-12)

聖經學者把聖經中的戒律分成若干欄兒,自然科學律,道德律,宗教儀式律,等等等等,有些要看當時的時代背景,社會壞境,有些有歷史價值,有些有應用價值,每一欄兒都可以成為一個聖經學者窮其一生的研究專業,神學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生要花3年到5年的時間去寫論文,實在不是一個一般疑問句的回答可以講清的。

不過要說聖經中的道德律,有一點很明確,那就是聖經中的道德律圍繞的核心是基督教的倫理道德觀,是上帝對於好和壞,善與惡,是與非的定義。是不變的。

如果基督徒信奉的上帝真的存在,那麼這位上帝就是全知全能,並且公義慈愛的。要基督徒承認聖經中的道德律是「有害」的,無異於要他們承認,要麼上帝不是全知全能的,不知道啥好啥不好,要麼就是上帝不是公義的,強要指黑為白指鹿為馬,要麼就是這個上帝蔫兒壞蔫兒壞的,明知道什麼是好的,也指示給基督徒了,但是這好的與對的是對人類有害的,他要害咱們。

題主可以質問基督徒為什麼做基督徒,題主可以質疑聖經的權威性,上帝的真實性,質疑他們理解聖經的方式。

但如果題主非要逮住基督徒問他們,你答,你給我答,來是come去是go,點頭yes 搖頭no,如果聖經要你們裹腳你裹不裹?

基督徒只會跟你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3:16)我相信上帝是愛我們的,上帝不會默示給我們錯誤的,對我們有害而無益讓我們身心受痛苦的事情。既或上帝默示給我們的善與義是我們做不到的,我相信上帝是還是愛我們的,愛里有自由,上帝給我們選擇做自認為對自己有益的事情的自由。所以我相信上帝不會禁止同性戀,既然上帝不禁止,人也沒有權利禁止。所以如果你還是非要問我答,問我如果聖經要我們裹腳我裹不裹,哎,又何必苦苦相逼呢。你這分明是拋給我一個paradox,

答主扯了這麼久的毛線,主要是因為剛看到問題描述的時候,實在是忍不住覺得,題主最後加的這句

ps:如果回答是「沒有假如」,邏輯上相當於重申同性戀這樣的戒律對生活對信仰都是有益的。我認為就相當於承認原意裹小腳和包頭。

其實有點像小學的時候剛開始嘗試撩妹的扯著鼻涕泡的大花臉小胖小子,沒事兒就從背後兌搭人家小姑娘一下,

「定」!

如果趕上小姑娘得著先機定了小胖小,小胖小會說,

「解定!保護膜!定!不帶保護膜不帶解定滴!」

其實還蠻萌的。

吊起書袋不能自己的趕due狗,

王小乙。

汪兒

2017 Apri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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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了一條灰常良心的評論給題主,然後在提交的時候無比制杖的手動刪除了。腦殘的世界。你懂的。只好在這裡等待草稿自動保存!對的!人類已經不能阻擋我強行騙贊!

題主追問:

有個知識錯誤,同性戀並不違反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很多包括在知乎上的基督徒這樣認識同性戀,生物學界並不同意。了解這方面科普並不難,知乎有很多,最近還看到果殼上一篇可搜「基因決定你愛同性?」

答主認為舊約上的那些無厘頭戒律是怎麼回事呢?這些和裹小腳區別也不大。有些戒律只能說在科學認知局限下對人的健康和社群延續有一定積極作用,不是特別無語的餿主意但畢竟很有局限。從社會科學角度,這是人類與疾病等問題鬥爭中產生的一些懵懂認識。(比如有人類學研究發現中東地區馴化豬歷史悠久,常鬧豬瘟,所以人們在長期的困擾中形成了豬肉不潔的觀念,並以宗教文化形式形成了嚴格戒律。)

但聖經把這些原本不神聖的認識神聖化了,成了宇宙創造者給人的戒律,不遵守那後果很嚴重的。現在想想,豈不可笑?古人這樣理解也就罷了,今人還把它看做上帝曾經的啟示?

你認為上帝不可能讓人做對人沒有好處的事,舊約這些戒律就不是全然有好處的,就像古人被疾病折磨下摸索出的原始治療方法一樣,害處還是不小的。更重要的是,如何判斷利弊,不還是基於科學文化認知的約束?像裹小腳只是比較明顯的不利的例子,但更模糊的情況也是一樣,人最終還是依靠認知水平判斷利弊,上帝的角色何在?

首先表示,我個人並沒有表達認同基督教的上帝的立場,也沒有禁止同性戀的傾向,更沒有鼓勵題主接受聖經管道的慾望,我只是從邏輯的角度,分析了題主問題的不可回答性。

我個人認為同性戀的問題超越了這個問題的討論範圍,答在這裡簡直是剝奪了我再次騙贊的機會。哼。

不過話既至此,

據我有限知識的了解,目前科學界對同性戀的成因貌似是nature combined nurture 。

可trigger 同性戀的外因大體有三:

1 孕期或幼童期母親和幼兒經歷過家暴;

2 成長過程中母親性格非常強勢,父親則或唯唯諾諾沒有主見,或極其不負責任;

3 童年或青少年期有過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或在青少年和青春期過度接觸成人影 片,或在性發育成熟以前頻繁地開展性行為。

我個人認識的同性戀的朋友及朋友的朋友都或多或少地落入這三列成長環境中。

當然可能有極其個別的個例沒有nurture的誘因,但是當然也並沒有證據證明同性戀的心理不可逆。

這段是關於上面 這個小點的小分點的不完備論述,包含了題主一些沒有發展完備的思考,詭譎重口,無據可考。請嚴肅的做學問的知乎兒自行跳過,移步段下。所謂食色性也。每個人的體質不同,權利祿位聲色犬馬對每個人的誘惑程度都不一樣。除了殺生偷盜淫邪,一邊妄語一邊飲酒香華,或者坐卧在高廣大床上非時而食,都是人性的慾念所及之處。我個人有一個 not yet fully developed rather bizarre argument,就是與其論性取向把人類分成同和異,(新鮮捕捉一隻直男癌病變體直女癌活體?)畢竟現在人類自然語言的he and she已經不能完整描述人類全集了,不如按性傾向把人類bell curve on a spectrum from 0 to100。北美現在特流行一類人,叫做asexual。無性人。沒有性衝動。長學問了吧。還有精蟲上腦的。「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起先以為是傳說,不過斯人如彩虹,遇見方知有。人類已經不能用語言來描述他們的世界。剩下凡間的大多數在0到100之間游移。如果由於多種多樣當然包括但不限於生理上的原因一個性傾向很強的人沒有辦法正常的和異性相愛,那麼這個人的性傾向沒有渠道排解,就會令這個人變成同性戀。具體例子可以參照@ @鼓浪子 (的某些回答)。?注意我說這個觀點是rather bizarre,and unfinished,所以這段是我用來嘩眾取寵標新立異的,請大家放下手中的臭雞蛋和爛菜葉,移步段下

至於nature,我個人認為所有人都攜帶了愛慕同性的基因。(可以想像成萬有引力與萬有斥力)

我在畫素描速寫的時候,會在畫符合美學認知的女性裸體的時候產生莫名的愉悅感,無盡的想像力和創作衝動。然後令我自己都無比費解的是,居然有一次在素描個別非常符合美學認知的男性裸體的時候產生了非常強烈的反胃嘔吐感。但是我在生活中接觸並逐漸產生喜歡感覺的對象都是男性,我也並不認為自己是同性戀。但是我有愛慕女性的可能。and that is ok。(程朱理學從枯墓里跳出來,存天理滅人慾!拍死你丫的)

知道今天答得略幹了,滿足你們。圖文並茂一下。就是這姑娘。

關於「基因決定你愛同性?」 這篇文章所提到的,是同性戀的母親更能多產?還是子女眾多的家庭更容易忽略孩童成長的身心環境?同性戀更關愛侄子外甥女,是促進了同性基因的繁殖發展,還是更多的關愛使侄子外甥女更容易組建幸福的可繁衍的家庭?

科學可以觀察已有事實,但是對於數據的分析,尤其是before and after 不等於cause and effect,個體之間的聯繫常常飛離了事實的大地,飛進了想像的凈土。

關於豬肉。

其實就是現代的醫學工作者也越來越多地發現著食用豬肉的健康危害。事實上美國的社會學家和健康研究工作者對人類的不同社區的平均數據進行了調查與整合,找出了世界上最長壽的五個人群,分別是:

1. Okinawa, Japan

2. Sardinia, Italy

3. Loma Linda, California

4. Nicoya, Costa Rica

5. Ikaria, Greece

這些種群基本都是生活在一個遠離人世的鳥不拉屎的小島上,遠離了權勢糾纏與紛爭,工作壓力和空氣污染,喝著新鮮的水,吃著有機的蔬果。大家安逸閑適地一起過著男耕女織,漁樵農牧的幸福生活。

但素!慢著!加州的羅馬琳達是什麼鬼?要知道加州基本上是北美污染最嚴重,交通最擁擠,工作壓力最大的基礎繁華都市所在之一了。研究學者很快發現,這裡定居著一個Seventh Day Adventist Christian Community。這些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信徒們,像猶太人一樣,戒煙戒酒,kosher diet,並在每周的第七天,放下一切工作交與上帝。他們就是這樣結廬在車馬最喧嘩處過著世外桃源才有的健康長壽的生活。

古人的科學醫療條件有限,自然不若現代人的方法優異,不過聖經中記載的自然律貌似是比同時代的其他文化先進好多的。就比如kosher diet所要求的倒嚼和蹄夾分瓣的牲畜走獸,飲食就比較挑剔,比較注重個人衛生,食物營養的吸收和消化也比較完善;沒有貝類的海鮮,帶鱗和翅的魚類也會比其他的魚類更少食泥沙更衛生;不食腐的鳥類感染禽流感和其他疾病的概率也會小於其他。

所以,假如上帝存在的話,是上帝將不神聖化的戒律神聖化了,還是因為這些戒律本身的純全而使上帝要分別他們為聖?這句話我詮釋的不好,只好借用蘇格拉底的話說,

Soon, my good friend, we"ll be better able to tell. Consider the following: is the pious loved by the gods because it"s pious? Or is it the pious because it"s loved? (E10a)

然後回到題主評論里最初的問題,

Well, that"s the sort of thing I was asking just now: whenever there"s something just, is there also something pious? Or is something just whenever it"s pious, but not pious whenever it"s just, because pious is part of the just? Is that what we"re to say, or do you disagree? (Euthyphro12d)

看起來我們的題主遇到了和Euthyphro一樣的問題呢^_^

最後,對於科學與宗教之間的關係,雖然我個人覺得 @朴宗哲 似乎有更多的話要說,在正式保媒拉你們一起玩耍之前,我願意用20世紀智識巨匠(這素偶男神的男神我會亂說?)C.S. Lewis 的話來在我今天的狗尾續貂上匝一個粉紅色的蝴蝶結,

Science works by experiments. It watches how things behave. Every scientific statement in the long run, however complicated it looks, really means something like, "I pointed the telescope to such and such a part of the sky at 2.20a.m. on January 15th and saw so-and-so," or, "I put some of this stuff in a pot and heated it to such-and-such a temperature and it did so-and-so." Do not think I am saying anything against science: I am only saying what its job is. And the more scientific a man is, the more (I believe) he would agree with me that this is the job of science-- and a very useful and necessary job it is too. But why anything comes to be there at all, and whether there is anything behind the things science observes--something of a different kind--this is not a scientific question. If there is "Something Behind", then either it will have to remain altogether unknown to men or else make itself known in some different way. The statement that there is any such thing, and the statement that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re neither of them statements that science can make. And real scientists do not usually make them.It is usually the journalists and popular novelists who have picked up a few odds and ends of half-baked science from textbooks who go in for them. After all, it is really a matter of common sense. Suppose science ever became complete so that it knew every single thing in the whole universe?" "Why does it go on as it does?" "Has it any meaning?" would remain just as they were?

And by the way, the "something else" Lewis later on talks about, is the moral law. so, :)

The End.

At least for now. ;P

認真給每一個論點一個論據,每一個論據一個出處的,

王小乙。

Work Cited:

1,影片截圖:《太子妃升職記》,《甄嬛傳》

2,中文和合本《聖經》

3,基因決定你愛同性? | 科學人 | 果殼網 科技有意思

4,同性戀三大外因那個是課上討論的時候的資料,很難整理,這裡抱歉不能給大家列sources,簡單research幾篇文章貌似並沒有同我的論點矛盾的地方:Homosexuality: Are gays born or made? (這篇文章同時也提到了The Evolutionary Paradox of Homosexuality貌似是題主的文章主要試圖解答的問題,有興趣的吃瓜群眾可以先看這兩篇文章再回來接著看我上面的狗尾續貂。)

5, Cohen, S. Marc, Patricia Curd, and C. D. C. Reeve. Readings in ancient Greek philosophy: from Thales to Aristotle.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 2011. Print. Euythyphro 10a, 12d.

6,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 "Chapter 4 What Lies Behind the Law." Mere Christianity: a revised and amplified edition, with a new introduction, of the three books Broadcast talks, Christian behaviour and Beyond personality. By C. S. Lewis, C. S. Lewis, C. S. Lewis, and C. S. Lewis. London: HarperCollins Publ., 2001. 22-23. Print.

7. Meme from:Research Guides: Using Archival Footage, Photos, amp; Audio: Home


這是一種典型的滑坡謬誤。遵守戒律並不代表認同任意一個能稱為戒律的東西。戒律不是教義的起點,是教義的現實體現,是不會無中生有的,否則只能更荒謬。(如對於無神論者,假如無神論能推導出基督存在,因而需要敬拜基督才能堅持無神論信仰,你是否會去敬拜?)而教義如果改變了,那就不是基督教了,不是我們的信仰了。

而被人強加錯誤的戒律,這種事情在現實中是會有的,堅定的信徒因堅持信仰而被迫害以往也有發生。但這更多的是人之間權利之爭,而不是關於信本身。

而且同性戀議題本來就不是信仰/非信仰之間的爭論,我們只是因為信仰而傾向於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已。

同性戀的爭議點在人權與社會結構的爭執。同性戀作為人性的一部分屬於人權,婚姻作為社會基本單元維護著人類繁衍,合法化是在這兩者之間取捨。

一部分人認為這部分人權不影響他人,所以應當合法化,維護基本人權有利於人類發展。另一部分人認為,婚姻是社會基本單元,合法化會破壞社會結構,長期而言會影響人類發展。雙方都無法徹底說服對方。

可以類比一夫一妻制的形成。

基督徒對同性戀合法化的反對,也不是一種對戒律的盲目遵守。神教導我們剋制肉慾,而剋制正是良善的基礎。我們對於為肉慾的性行為都是反對的,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只有婚姻中為繁衍生育的性才是被神祝福的。因此我們對同性戀的態度,是認為是一種應當被克制的慾望,所以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假如黨讓你媳婦流產,你是流呢,還是交錢呢,還是跑路呢?就會挑軟柿子捏,要玩咱就玩大的。


難道你不知道,是傳教士的強烈反對,中國才廢除了裹小腳的陋習?

有些人總是喜歡用一些自相矛盾的問題來為難基督徒。

裹小腳是惡的事,上帝是善,上帝不作惡事。你又假設上帝作惡讓基督徒裹小腳……你這個問題本身就是矛盾的。

你但凡有一點基督教常識,你就不會說"假如新約里上帝讓基督徒裹小腳……"你應該拿舊約說事,會顯得聰明一點。

新約是恩典時代,因信稱義的時代。裹小腳算個什麼鬼?

哎……讓我說你什麼好,去把聖經讀十遍再來戰。


首先,人的理解,人的科學,人的觀念,都是有局限性的,這一點沒有人否認。

古老聖經中的啟示,曾無數次被質疑和嗤笑,但結果,聖經最終被證實為正確,現稍加舉例:

1、地球是圓的,且懸在空中。(約伯記26.7)——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認為地方天圓。

2、地球上的大洋和大陸架是連著的,是一個整體。(創世紀1.9)——在沒有航海家的時代,沒有人知道世界上的海是連著的。

3、獵戶座金腰帶眾星的發散式運行和金牛座七姊星的同速同向運行(約伯記38.31)——在沒有哈勃望遠鏡的情況下,沒有人知道這個事實。

4、水能潔凈之能。(利未19.12,31.23)——歷史上,醫生醫治病人後一定要洗手潔凈這件事,源於一位恪守聖經教導的醫生,當時這位醫生還被好多同事嗤笑為愚昧無知,當時沒有顯微鏡。但不久後,他們知道,真正無知的是自己,於是紛紛效仿。

5、七天一周的休息(創世紀2.1~3)——在法國大革命期間,曾有人挑戰源於聖經的這個休息周期,將其改為10天,結果人無法適應,社會嚴重混亂,於是不得不恢復過來。當時並沒有人從生物鐘的角度對七日休息的科學性進行研究。

6、羅馬將成為世界性帝國,(但以理8.5~8,20.21.22)——死海古卷證明,但以理書寫於世件發生之前。在當時,羅馬還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部落。

……

我在公共汽車上,手機錄入,所以不便逐一提說。

寫這些,就是為要說明,基督徒相信,上帝是神,是創造主,因此祂的吩咐自有道理,為了我們的益處——這是基督徒的觀點,但絲毫沒有要求非基督徒苟同之意。

因此,我們相信,上帝禁止同性戀,必然有其道理。我們目前所持守的觀點,是基於教義而非科學。但我們相信,它一定是科學而健康的,讓我們拭目以待。

規則一缺席,無恥便流行——這個時代還缺乏什麼怪誕的事嗎?當然,我並不是說同性戀,我是說,社會接受的,不一定是正確的,對嗎?

最後,請允許我用一節經文做和總結: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 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 1:20)

&<慕義生 2016.12.03 微信 24355846&>


首先,題主的問題中有著完全不符合事實的陳述。比如說,事實是,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國家,都不承認同性戀的婚姻,其中大部分國家都和基督教沒什麼關係,比如日本、中國,當然還有比如中東一大票的某宗教國家,等等。

另外,比如美國啦,雖然同性戀婚姻才合法沒幾年,但你要同性戀了,會被迫害么?反過來,要不要告訴一下大家,為什麼根據美帝CDC的數據,艾滋病的新感染者中,大部分是同性戀和雙性戀呢?為什麼這些人群更換性伴侶的頻率要遠遠高於異性戀群體呢?當然你要說,這個是聖經的錯啦?那中國呢?需要我幫你找找相關新聞么?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在那些極少數的同性戀合法的國家裡面,都存在著以此為借口針對基督徒的迫害。你自己上網搜索一下,看看有多少基督徒因為拒絕為同性戀「婚姻」做蛋糕而被起訴的?這個時候怎麼沒有人說宗教信仰自由了?

為什麼不說了呢?因為這個本來就是一個幌子,一個被那些敵基督者拿來攻擊基督徒的武器,僅此而已。你要反對?沒問題啊,來來來,給我說一下,有多少穆斯林因為同樣的問題被起訴了?中東那些穆斯林國家,你搞同性戀是要被殺頭的,我們那麼偉光正的蘋果不也一樣在那裡賣手機賣得火熱么?你見到有多少熱愛和支持同性戀的人在抵制中東了?


裹腳是對人身體的摧殘,這本身就與基督教的教理相悖。

這就好比法律規定你去偷去搶一樣荒唐可笑。

不要隨便去「假如「,假如這東西也得有個基本前提,忽略某些前提去假如這本身就是耍流氓。

關於包頭巾的事情上面已經有人做出了回答,這裡就不多寫了。


要不是使徒保羅,放棄了古猶太教那麼多禁忌,基督教也不可能在非猶太人中傳播開來;近幾百年基督教如果不是與時俱進,對新約按世俗化要求做了很多解釋,那也不是今天這個樣子。所以說不要以為信仰是多麼神聖的事情,老百姓信你,是要解決實際問題的。


我是一個基督徒,也是一個同性戀者。

我並不喜歡自己的性取向。

我覺得我的性取向不是天生的,而是源於我破碎的家庭和手淫惡習。

我不認為同性戀會對社會造成多大的危害,即使是地下濫交造成的艾滋病傳播也輕易不會影響到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直人。

同性戀群體有很多優點,比如對美的敏感,還有更加溫柔的性格,我們並不都是怪物。

其實同性戀傷害最大的還是自己,艾滋和性病正在吞噬著這個群體,更重要的是情感的虛偽,一個同性戀如果年華老去,就像腐爛的蘋果,白給都沒人要。

聖經上說神愛世人,所以教人要遠離同性戀,我覺得也挺有道理的。


若是那樣,它便不是新約聖經

類似的問題:如果上帝是邪惡的,基督徒還會遵守上帝的誡命嗎?

答:那他就不是上帝

類似「上帝可以製造一塊自己也舉不起的石頭嗎?」之類的問題

本質上就是:「上帝可以不是上帝嗎?」

當然不可以


舉個簡單例子,聖經不讓吃血食,但是吃x分熟牛排是誰發明的呢?

如果一個硬幣拋了一萬次都是正面

普通人:這個硬幣有問題

教徒:概率論有問題

如果有一個質疑聖經的疑問

正常人:聖經只是一本書

教徒:聖經是完美的,你的質疑有問題


這樣的假如沒有意義

同性戀和裹小腳能等同嗎請問?。。。。。

你的意思大概是想表達基督信仰禁止同性戀就像禁止裹小腳一樣,是封建思想唄?


假如你的家庭要求你吃人肉喝人血,你會不會照做呢?

你可能會回答,沒有這種假如。。


如果聖經規定殺人無罪?

如果聖經鼓勵人去吃屎?

如果?

沒意思。


裹小腳不用格守!!

因為裹小腳是對上帝所造的腳嚴重地不滿!!……。

「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4)。


基督教在中國才是弱勢群體!

你一個警察不管,法院不抓的私生活傾向群體,不去懟當政者偏要去懟一個活在夾縫裡沒有任何權力訴求和權利保障的基督教,你也真是會挑軟柿子捏。

你覺得鍵盤發力捏爆基督教,同性戀在中國就有希望了?馬克思主義者看到基督教被懟服了就有樣學樣的對同性戀禮遇有加了?

覺得人多就能強制大月份墮胎,覺得人少就宣傳多生的基層組織,會因為基督教怎麼怎麼樣就改變做法?基督教還強烈反對墮胎呢,在中國有用嗎?

冤有頭債有主,馬克思主義(恩格斯)恨惡同性戀,而他的理論又偏偏是我國立國的名義上的主義基礎,為反同背書的言論比比皆是,我勸你另立新題干點正事兒。你要是覺得懟了基督教之後能獲得助力懟中國化的馬克思,那我只能說你痴心妄想。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817490/answer/73660370?utm_source=com.meizu.notepaperutm_medium=social

你要真想圍魏救趙,也應該是學好英語翻牆去懟美國基督教或者羅馬天主教(或者說牆這件事本身比同性維權更緊要),就算你大力出奇蹟在中國竟然把弱勢的基督教給拉成友軍,反而有被視作威脅一併剷除的危險呢,到時候豈不成了引火上身?

搞不懂你究竟想幹嘛。


知乎不是說好了「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嗎?

你說「禁止同性戀和要求女性裹腳一樣」,我認為兩者並沒有任何相似之處。

裹腳是封建社會對女性的壓迫和限制,對肉體造成直接傷害,每一個在社會中的女性都必須參與,無關她們的主觀意願,而女性的家庭也必須承受。這是一個危害率100%的事件。

而禁止同性戀是基於對聖經和社會結構的分析下得出的結果,而針對的也只是「同性性行為」這一點,同性戀者還被視為擁有其他一切公民權利的,平等的人類。(換言之你除了博可以親你的同性,別的都可以做)

答主能得出「兩者一樣的結論」就好比認為「死刑和刑事拘留沒有區別」,我認為這種邏輯是錯誤的,所以這個問題的意義並不大。

不過我還是可以解答這個問題。

就是題主假設一些主教想以聖經為理由,要求教徒裹腳,結果就是,這個主教會失去教徒的信任。

宗教中意圖通過曲解聖經來達到自己目的的人有很多,這也是宗教改革的動力之一。現如今你進入教堂的時候,還有人朝你索要「贖罪券」嗎?就如同絞刑和腰斬已經被廢除了一樣,人類文明是一個進步的過程,人們對宗教的理解也在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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