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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貸款本金能否支付建設期利息,如果可以,有沒有政策依據?

比如說提款1億,項目建設期2年,利利率5%,預留1000萬作為利息,只給借款人使用9000萬。


謝邀。

建設期利息可以資本化,但是沒有說資本化的利息就可以用貸款本金償還。就好像建設期利息資本化計入了項目總投資估算,但是項目資金來源還同時包括了:自有資金、股東借款、銀行貸款、銷售回籠款,建設期利息並非只能用銀行貸款本金來支付。

雖然背不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但是熟讀了幾遍之後,可以明確的說《銀監會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通知》和《銀監會發布關於印發《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通知》里都沒有關於建設期「利息」支付的規定。

再看《貸款通則》,同樣沒有約定能否用貸款本金支付建設期利息。所以從政策制度上來說,沒有限制銀行用固定資產貸款本金支付當期利息。

所以能不能支付建設期利息,其實是每家銀行內部的政策。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按期支付利息因為是一個很重要判斷借款人償付能力的指標,比如三年期的房地產開發貸款,銀行一般都會要求項目公司股東提供完工、超支和還款擔保。信審在批核固定資產貸款時,都不會允許用貸款本金支付建設期利息,而要求借款人用自有資金或股東追加投入歸還當期利息。

對於基本建設貸款,動輒十年二十年,建設期長達五年十年,在建設期里的利息,如果股東不提供兜底,只能用貸款本金付。因為建設期所有風險里,最大的是完工風險,不能完工一切都是白搭。


項目建設期利息應當資本化


貸款用途明確是項目貸款 1000W拿來還利息先不說利息是不是剛好就1000W 你首先就把貸款用途變了

而且以本收息在銀行貸款中屬於嚴重違規

民間借貸常用這種你說的這種辦法 借10000 給8000 還的時候給還10000

但正規金融機構沒這麼搞的


瀉藥,一次性提一個億是要做分期還款的,不可以到期一次性還本,利息按月或者按季支付,利息怎麼可能是整數?另外項目貸款的用途里沒有「支付利息一條」,用途里寫「項目建設」然後實際用來支付利息就是用途不合規,自己跳進自己挖的坑裡。你擔心他還不起利息可以在合理測算還款能力後將還款期限拉長,然後合同中約定建設期利率執行下浮××%,2年建設期結束後利率上浮××%,如果還是支付利息吃力你就要考慮項目法人的實力了,值不值得你放這筆貸款。


首先,如果是單純的固定資產項目貸款(比如說橋樑公路或者一二級土地開發),那開發主體在建設期是沒有收益的,無論你是按月結息還是按季結息理論上他都沒有錢付你利息,這種情況你只能用貸款本金去還建設期利息。任何要求開發主體用其他收入先償還建設期利息的行為都是耍流氓,說明你們銀行的固貸項目風險管理水平較差。

但是,注意,你需要在貸款審批過程中,做項目評估的時候就把這部分利息算到他的總投當中去,而且你要跟主體確認好這部分建設期利息可以通過審計計入項目成本,第三,關於建設期具體需要多長時間必須把握好,否則會出現挪用項目收入的情況,所以一般進行貸款封閉管理。

關於資本金的問題,難道不應該等主體把自己的資本金都投入完了以後銀行貸款才投入么?那怎麼可能會出現已經開始償還貸款利息了客戶還有剩餘資本金可以還你利息的情況呢?固貸項目資本金和貸款同比例投入?別開玩笑了

當然,預留是不可能的,到結息的日子再放一筆貸款還利息就好了


我認為是可以的,從發改委、建設部發布的《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的表B5 項目總投資使用計劃與資金籌措表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建設期利息是可以部分由債務資金出的。

------不知道為什麼,截圖傳不上去


熟讀並背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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