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與朋友合夥買房(房產證寫他名字),在法律的角度需要注意什麼?

我與朋友二人合夥在廣州買房,各佔50%。由於需要辦貸款,而只有朋友有住房公積金,所以商議房產證上只寫朋友的名字。假設該朋友目前是靠譜的。

Q1:是否可以通過簽訂某種協議保障我個人權益?

Q2:什麼樣的協議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Q3:協議的成本有多高?

Q4:供房過程中如其中一方無法支付房款,另一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Q5:雙方還需要注意什麼?

跪謝~


風險比較大。

1、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朋友的,產權歸他,從法律上講,你和房子沒有任何關係;

2、當房價上漲過多,你的朋友很可能就主張你的出資是借款,最多按照年利率24支付給你,多的利益你得不到;

3、你的朋友想賣房子的時候就可以賣,你想賣房子的時候,沒有直接賣房的權利。

等等。

你可以關注我的微信公眾號:時兵看法,裡面有寫兩三篇借名買房相關內容的文章。


應該不是不是朋友,而是女朋友吧


如果你們是異性的話,就結個婚。

如果是同性的話,就去荷蘭結個婚。


瀉藥。

能給出建議的都是人家在法律實務摸爬滾打多年總結的經驗教訓,你不付費人家怎會告訴你?!


如果你兩不結婚的話 沒有任何法律手段能保證你的利益

假設該朋友目前是靠譜的。 ---- 這句話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你應該假設朋友是不靠譜的


怎麼還有和朋友一起買房子的,住宿舍住習慣了?


是男朋友吧


貌似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朋友做主貸人就好了。只是有銀行規定,主貸人必須占房產份額的多少,各個銀行的規定不同。


如果非要這樣的話

房子買好以後去敲私人抵押 金額自己寫 可以協商多寫一點 ,現在房價的70%左右差不多了,具體自行協商,因為房價總要升值的嘛。

這樣他不經過你的同意是不能賣房的,抵押沒有註銷不能過戶,可以相對保證你的利益

然後可以額外寫一個協議 房子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各佔50%份額


我怎麼記得是可以寫多個人的名字


題主在房產證上不寫自己名字的原因是什麼?僅僅為了公積金貸款嗎?如果是,建議先致電公積金中心諮詢。我覺得寫兩個名字應該也可以辦公積金貸款的,朋友做主貸款人,題主做共同貸款人就是了。


我也有這個想法,目前一個人在外買房的壓力很大啊!想和同學合夥買房!以後房價上漲了,利益均分嘛!合夥買房關鍵是避免以後彼此鬧矛盾的,我有個點子是,引入一個第三方(當然彼此都很熟悉信任),為你們合夥買房的約定條款等做個見證,也不至於在N年後也沒個依據,不知道這個想法大家覺得靠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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