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劫匪拿著刀威脅我,我一板磚把他拍死了,我犯法嗎?

如題


謝謝@馬賽克楊的糾正:

法律所描述的正當防衛是「鼓勵法益在受到不法侵害行為緊迫危害之時予以制止」,而非"只是讓他們在危急關頭保護自己,而不是讓他們懲惡揚善"。因為非被害人在犯不法侵害行為即時發生之時上前阻止造成不法侵害行為人也可以構成正當防衛。例如丈夫撞見妻子正在被強姦時上前搏鬥,還有針對公共財產的財產性犯罪的正當防衛等。從這個角度看,法律也是鼓勵見義勇為的

重要的是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可以是為了保護自己,也可以是為了保護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但是不能是單純的懲戒

下面是原答案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關於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遭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與此不同的是一般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也就是說,第三款屬於第二款的特例,遭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永遠不可能過當,永遠不可能承當責任。

但是,也並不是說只要行為人準備實施或正在實施上述「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受害人就可以直接使用暴力致其死亡。仍然要考慮具體的情境,來判斷是否成立特殊正當防衛。

題主說「如果有一個劫匪拿著刀威脅我」,這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情境,我們把它還原到不同的場景中就會有不同的結果。比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數名歹徒持刀進入銀行後已經砍傷砍死數名工作人員,而這個時候你不幸成為他們威脅的對象。這個時候你被侵害致死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幾乎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覺得你很危險。而這個時候,法律不可能期望你在保護自己權益的時候還顧及到什麼,所以,盡情釋放自己的小宇宙,法律也不可能會追究你的責任。

與此類似,半夜你走在一個人跡罕至的道路,有劫匪拿刀威脅你,要強姦你。作為一個孤立無援的弱女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不可能讓她反抗時有所保留。

而如果是另外的情況,比如劫匪離你三丈遠,拿著刀指著你說,快把錢包交過來。這個時候你悠悠地從褲兜里掏出一把飛刀一刀封喉(原來你就是傳說中的小李飛刀),那麼法律就不可能不追究你的責任,因為在正常情況下,法律並不希望有除了它以外的人來通過私力來懲治壞蛋。劫匪對你的威脅並非緊迫性的,你覺得他「壞」,所以懲戒他的邏輯本身就是錯的。法律之所以賦予人們正當防衛的權利,只是讓他們在危急關頭保護自己,而不是讓他們懲惡揚善。

當然,這裡舉的例子都是很極端的例子。處在中間地帶的情形,就要法官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判斷。

還有一點,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夠正當防衛,如果已經侵害完畢,也就不可能有正當防衛。比如歹徒已經將婦女強姦,婦女在歹徒離去的時候從背後將其拍死,根本就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需要承擔故意殺人的責任。當然,如果歹徒離去的時候婦女要將其扭送到派出所,這個時候二人廝打,婦女過失致歹徒死亡的,就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補充:

與人身侵害不同的是,財產犯罪可以「事後防衛」。比如劫匪把你的錢包搶走後準備離開現場,你仍然可以使用強力把財產奪回,這是因為儘管犯罪已經完成,但是還有挽回損失的餘地。計程車司機被搶劫後,劫匪下車逃走,司機發動汽車將劫匪撞成重傷奪回財物的,成立正當防衛。(現實生活中的老司機都會這樣做)

對比後,就會產生一種感覺,難道人還沒有財產重要?上述例子稍微改一下,出租車司機(女)被強姦後把歹徒撞成重傷要承擔故意傷害的責任,被搶劫後把歹徒撞成重傷就可能不用承擔責任。

當然,法律自有其合理性。


謝邀。

( ̄▽ ̄)ノ為啥@李向前自己答得這麼全還要邀我一下呢……只好認真答一答了。

判斷特殊防衛,也就是沒有過當情形的正當防衛主要把握兩點,一是防衛的時點,就是必須發生在不法侵害進行中,而不能在不法侵害發生前或者結束後。比如像題主說的,歹徒持刀威脅,就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可以進行防衛(並不是必然成立特殊防衛)。而假如題主腿一軟乖乖交了錢,歹徒轉身離去的時候,就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這會拍磚就不行了。如果題主交了錢,歹徒依然拿著刀威脅題主,請參考下一段。

二是是否有切實的「嚴重人身傷害威脅」,也就是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不法侵害是否可能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比如歹徒今年十歲,細胳膊短腿,或者拿著的是一把擀麵杖,你直接一磚拍死了肯定防衛過當。而一個正常的歹徒手持兇器,只要其不解除對受害者的人身威脅,被一磚拍死那就是正當防衛。


無限防衛


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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