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 賽場上,裁判是如何處理、解決球員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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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水平一般,但是老師比較厲害,兩個fiba,從她們哪裡,聽了幾耳朵關於那個層次的東西,大致說一下。

其實很簡單,靠聊天靠哨子。

球員衝突原因簡單的可以說可笑,你把我打疼了,沒有合適的哨子,我不能去打裁判就只能打你。

所以,裁判就是靠哨子的鬆緊解決問題,如果升級了就靠聊天去跟球員交流。如果兩人有歷史,一開場哨子就緊一點,反過來說,就讓他們打的激烈一點,有苗頭了再收。

升級了,就找機會跟球員講,你們倆,或者你你你之間現在行為我很不喜歡,所以我哨子會緊,你們自己注意,別讓我干點大家都不愉快的事情。一般到了這球員自己心裡就明白了,大家都是老油條,犯不上找事兒。

有些人提到了t,這個東西其實屬於相當大的一個哨子,當然fiba和NBA都在嘗試著做調整,未來會不會變得更常規化還得看效果。目前的情況是,只要可能不丟,只要不是球員奔著找茬來的,或者乾脆開罵,裁判是應該盡量靠別的方式避免技犯違體,因為這兩個哨子是一種態度,等於用行動告訴球員你這種行為已經到了我寧可對比賽產生影響也要干預的程度了,很多時候丟的不好會火上澆油的。而且其實裁判圈對這個東西態度很明確,按照常理來說如果所有的哨子都沒問題應該不會有衝突,或者說哨子的問題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也很少發生衝突,只要技犯丟出去了一定是這場比賽某個環節出問題了,所以通常一場比賽只要有技犯,裁判回去都會反思,都會討論如何避免。比如下次類似歷史的比賽,開場定哨子嚴一點,或者賽前隊長教練談話時盡量和他們在這方面聊的深一點。

注意是通常,有那麼一些球員,不點名的說有點那啥,這些人吃技犯屬於自己找的。

這就是為什麼經常可以看到一些球員拚命地啰嗦,一個賽季下來技犯不過十五六個,十七八個,就是因為這東西前前後後設計的影響的東西太多,很不好處理。

補充一點t和違體尺度的問題。很多人說照著規則吹就行,很負責人的說按規則吹稍微高規格一點比賽就完蛋了。為什麼?因為比賽等級越高,尤其是職業比賽,比如NBA,首先亂七八糟的東西其實非常多,進了NBA球員沒有一個不臟或者說不知道怎麼髒的,可以打包票,一個都沒有。包括鄧肯詹姆斯庫里,他們通常不臟,但需要的時候或者裁判水平不夠的時候,該怎麼干他們一樣特別了解。而且大家互相認識了之後有一個常規的比賽過程,這個過程中球員會拚命試探裁判,看你有硬的皮,一般新裁判進來,球星最愛乾的一件事兒就是挑戰你,甚至辱罵侮辱你。這時候如果你直接丟t,或者慫了,那你算完了,就算表面上沒事兒後面也排不上比賽。你必須要讓球員覺得你和他是平等的。

我自己的經驗是,剛進一個層次我必須表現得很職業,這是裁判的規矩。經常有球員上來給我來一句「that"s a f..king shit call」或者「u sucks rookie」。作為新人我就必須得接著,當沒事兒一樣接著吹。一段時間之後我有了一點資歷,球員知道我皮硬,同級別球員這時候廢話我就懟一句「that"s a f..king shit move.」或者「I can"t help u if u f...King don"t know how to play.」然後球員發現這個裁判我頂不動,他哨子也沒問題,就專心打球了。各種髒話就變成了一種玩笑。等所有人都知道這個裁判不好惹了,只有那麼幾個不要命的跳出來,才可以抓典型讓自己日子過得輕鬆。這也是為什麼喬克勞福德前幾年想t誰就t誰,多數裁判不敢。

違體也是一樣,有一些明顯的必須要u,有一些東西,比如拽球衣,比如肘擊,比如兩個球員瞪眼,場面很難看但沒真的打起來,這些都得裁判有了地位才敢真的去隨心所欲的吹,新裁判進來就得先去證明我不是一本活的規則,而是一個和你們平等,與你們在籃球理解上處於同意層面的人,然後球員才服你。老裁判已經證明了,球員瞪眼,你一瞪眼他們馬上就知道怎麼做,所以u也不需要丟特別多。u丟的特隨意的裁判往往合同一結束就不見了也是這個道理,規則馬路上找個吹了幾年的裁判都懂,沒必要這些拿著幾十萬的薪水去當人形字典。

換句話說新裁判進一個新層次先得證明自己能管理比賽,這個比哨子重要多了。其實規則球員都懂,你證明了自己比規則還高,你明白籃球是怎麼回事兒,所以你能在球員之間行成一個緩衝,球員在籃球這個運動中產生的額外矛盾,比如身體碰撞中產生的不快,可以在你這個緩衝中化解。

做到這一點,剩下的球員自己心裡有數。級別越高,說白了就是你需要把自己的彈性做的更高,去緩解球員之間的矛盾。

包括普通規則也是一樣,有些裁判哨子很少響球員也安安心心打球,有些裁判哨子拚命響還有打架,一個道理。哨子響再多,球員只要覺得我能用更高層次的手段得到優勢他們自然會去做的。


謝邀。

FIBA 《籃球規則》和《籃球裁判員手冊》是基本法,NBA跟FIBA規則雖不盡相同,處理和解決球員衝突也都要參照基本法。

題中的球員衝突起因可以是肢體接觸無犯規(雙方卡位)、進攻犯規、雙方犯規(相互侵人)、投籃上籃犯規(上腿墊腳頂膝掏襠)、技術犯規。

也可以是一/二級惡意犯規(NBA)。

或者是違體犯規和取消比賽資格犯規(FIBA)。

籃球規則中對各項犯規的罰則條文解釋相對清晰詳盡,不做過多贅述,聊一聊NBA的「打架」衝突。

球場暴力行為和打架在規則和手冊中皆有明確定義:

1 比賽中可能發生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

2 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之間,在比賽場上或其附近發生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們。

3 保安人員可以進入比賽場地,只要裁判員要求這樣做。然而,如果帶有明顯採用暴力行為意圖的觀眾進進球場,保安人員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球隊和裁判員。

所以,面對球員衝突,裁判有困難要上,困難夠大拉上安保一起上。

NBA裁判對於球員打架衝突基本遵循當場驅逐賽後罰款追加惡意犯規宣布禁賽四個罰則,當然,裁判不單單需要臨場處理和解決球員衝突的能力,最重要是絕對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畢竟大FIBA規則體系中的取消球隊參賽資格在咱這兒是玩不起的。

當場驅逐和賽後補交罰款是大蟲和天尊老師們的獨門絕技(庫老闆不算球員)。

NBA的惡犯積分系統今天也讓全世界大開眼界,格林惡犯一二一,抱摔比斯利一級惡意,踹蛋亞當斯二級惡意,今天又玩兒了一次升級版的一級惡意,齊活兒。

奧本山宮殿群毆步行者活塞兩隊球員禁賽總場次超過120場。

我們的賽場口號是:能吵吵,盡量別動手。

附:

一/二級惡意犯規一律兩罰一擲(兩次罰球一次擲界外球)。

二級惡意犯規認定者,立即驅逐出場。

一名球員單場比賽內被判兩次一級惡意犯規,立即驅逐出場。

NBA惡意犯規積分制,一級惡意犯規得1分,二級惡意犯規得2分:

無累計分,或已經累積1分的球員,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將按照聯盟審查,決定是否禁賽。

已經累積2分的球員,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將自動禁賽一場。

已經累積3或4分的球員,如被判一次一級惡意犯規,將自動禁賽一場。

已經累積3或4分的球員,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將自動禁賽兩場。

已經累積5或5分以上的球員,無論是被判一級還是二級惡意犯規,都將自動禁賽兩場。


高端裁判的世界我不懂,所以關於他們如何控場避免衝突實在說不出什麼東西……

不過如果真打起來了,NBA是這麼規定的:

應判定打架的球員、教練或訓練師技術犯規。不執行罰球。參與打架者立即逐出比賽。

本條款無論比賽進程中或死球期間均適用。

如果打架發生時一支球隊擁有球權,該隊保有球權,在比賽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如果打架發生時兩隊均無球權,比賽以中圈跳球重新開始,跳球在場上任意兩名互為對手的球員中進行。

處以不超過50,000美元的罰款,且/或可對此類人員處以由專員全權裁定的禁賽。

然後

第1次被逐出場:罰款1,000美元

此後每次被逐出場:上次被逐罰款基礎上追加1,000美元,季後賽所有球員的被逐罰款起始點恢復為1,000美元。

無論上述球員是否被逐出場,罰款不超過50,000美元,且/或可對此類球員處以由專員全權裁定的禁賽。

場上發生衝突期間,所有非場上球員須停留在本隊板凳席原處,違者將被無薪禁賽至少一場且罰款50,000美元。

禁賽從其球隊下一場比賽開始執行。

每場比賽每支球隊應至少有八名球員著比賽服做好比賽準備。

如果五名或多於五名球員離開了板凳席,則該批次球員按其姓氏首字母順序執行禁賽。如果七名替補球員被禁賽(假定沒有場上球員禁賽),其中四名球員在發生衝突後的第一場比賽中禁賽,剩下三名球員在發生衝突後的第二場比賽中禁賽。

一名球員、教練或助理教練,在被裁判告知被逐出場後,必須立即離開球場,且在比賽前結束前留在其本隊更衣室中或離開球館。違反本規定者自動罰款500美元。任何違反本規定者處以不高於50,000罰款,且任何違反本規定者可能導致禁賽。


經驗相關:國家一級裁判

看球20年,NBA場上見過無數球員衝突,打架也見過不少。

看NBA裁判處理球場衝突套路大致如下:

1、儘快分開衝突雙方。有一對拉一對,有一堆拉一堆,打群架的話場上三個裁判不夠用了就喊球場安保。反正儘快把兩邊分開。

2、分開後開始根據雙方你來我往的過程,該給T給T,該給U給U,該驅逐驅逐。

3、如果場面過程太混亂沒能看清具體過程或者中間有沒有下黑手的,回擊記錄台看實時回放,分清哪幾個是挑事的哪幾個是參戰的哪幾個是拉人勸架的哪幾個是趁亂黑虎掏心猴子偷桃的,然後該給T給T,該給U給U,該驅逐驅逐。

4、場上打架的處理完了,瞅一眼場下的。替補席隊員在場上發生衝突的時候不能踏進場內。有哪幾個看熱鬧湊太前的,一樣給T。

5、場面恢復正常了,按照雙方技術犯規互抵銷,把該執行的罰球執行完。

6、握有球權一方開球,如雙方無球權就到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7、完場後出具報告提交聯盟,按照判罰給球員給裁判給球隊罰款,該停賽的停賽。

其實預防比應急重要。一個好的裁判要時刻注意場上球員的情緒,把衝突、打架的苗頭扼殺在搖籃中。

sport,not war

願NBA再無奧本山第二

願球場是球場,不是拳擊場


打架誰先手給t,罵人就湊合吧。如果罵道裁判或者假裝碰到裁判,給t。當然一切以控制場景為主。

1995年喬丹與綠軍大戰中,有一個球員轉身肘擊裁判,而後假裝關切。禁賽10場,罰很多錢。


不能一概而論……


很多時候判斷都是靠裁判的經驗和感覺


讓裁判不爽就可以給T了,讓詹姆斯不爽可以事後追加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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