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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浙江四人開房遭拒打砸酒店暴力抗法 警察鳴槍震懾?

浙江四名犯罪嫌疑人暴力抗法 警方鳴槍震懾--法制網


謝邀,基於新聞內容回答,當事警察鳴槍示警合法,但還是慫了,按照當事人的行為已經可以射擊了,這種新聞不會有太多的媒體和公知們關注的,但是假如這個警察真開槍擊中嫌疑人了,呵呵。

在部分人眼裡:

我違法沒事,你警察不能抓我,即使抓我我要反抗,把你警察弄傷弄慘弄死是你倒霉,誰叫你當警察的,誰叫你來抓我的?但是你不能反擊,不能碰我,即使我把你打得頭破血流,你只是推了我一下,也是:「警察打人了,暴力執法了!!!」要追責,媒體要曝光,要譴責,檢察院要控制涉事警察人身自由,要立案調查,要判刑,要殺雞儆猴!

長此以往,還會有警察願意沖在第一線嗎?換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警察,面對這樣的執法環境,你會怎麼做?

具體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夥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本來想具體分析分析,卻又發現已經沒什麼可說的了,只感到一陣陣的悲哀,當警察不再有威懾力,當任何違法犯罪嫌疑人都敢和警察對抗,襲擊警察的時候,我們的社會還再安全嗎?


看了半天,你是第一個提這個問題的,忍不住說兩句

這個新聞和蘭州大學生被打的新聞幾乎發生在同一時間,結果網路的關注度天壤之別,無論是微博還是知乎,難道就因為受害者是警察而不是普通民眾?

現在有人膽子大到敢公然奪槍了,即便如此警察都不敢開槍,難道不應該值得民眾思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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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新聞大家還有印象吧,當時網路不少人稱殺人兇手為英雄,就連知乎這個帖子的評論里都有人替罪犯洗白,認為警察是在故意開槍,殺人滅口

面對一個手握三條人命的罪犯開槍擊斃都能引起這麼大爭議,如果警察現在把一個醉酒男子給打死了,你猜媒體會怎麼寫?輿論又是什麼反應?


那些說警察不作為,拿錢不辦事,說給警察洗地過分的人呢?看見了吧?看見國內對於法律,對於警察這個行業的無知和藐視了吧?看沒看見警服上的血?你還能舉出幾個職業,在正常工作中有很大幾率見血的?

不吹不黑,這次警察做的沒毛病。


公權力的濫用和軟弱的執法力度是有關聯的,而嚴格限制公權力才能有強硬的執法。

實際上現在各種警民矛盾,醫患矛盾,最開始的原因都是公權力的濫用。

再多說一句,在應該使用公權力的時候不用,也是濫用的一種形式。

到具體事件上來說,這個警察躺槍躺得好慘。


慫,也不能說是慫,可能民警性格是仁慈的。如果是給我腦袋瓜子開瓢了我口頭警告和鳴槍後還來奪槍的話我會開槍的。


我現在對這種知乎上如何看待XX問題的問題簡直就是神煩。

根據[2015 ] 公通字2號文(憑印象寫的)哪一條忘了,反正規定了,這種情形可以開槍射擊。

但 那 又 如 何?

真開槍了就等著脫制服甚至蹲牢,葬送生活變成犧牲品。

還有年輕人真特么以為法治社會已經成熟了?


警察為什麼不敢開槍,是因為怕上司怪罪,吃瓜群眾罵得再凶,上面只要頂住壓力,按法規條例辦事,及時發公告,現場視頻,不讓當事人背鍋,哪個警察會怕個酒瘋子。說到底,就是要維穩,

「穩定壓倒一切!」


謝邀~

新聞看了看,根據現場情況,已經夠射擊條件了,酒後鬧事者這是撿了條命。


以新聞上的內容來看,別說鳴槍,直接槍殺都是合法的,只是我用屁股都能想到如果真的「依法槍斃襲警兇徒」,又會有多少噴子罔顧事實只管噴警察的。


合情,合理,合法。還上來搶奪槍械,嘖嘖嘖,喝酒確實壯膽啊


我以我血薦軒轅。

突然想起這麼一句詩,假裝自己很悲壯的樣子。這個事例是無數血的現實中的一個,看多了鮮血,自然也就麻木了,或許再加上看客幾聲興奮的「打得好」的歡呼,才能讓我們稍稍關注一下。

哦,戰友,祝你好運。流的血,可以補回來,傷的心,可以慢慢平息。但,也就這樣了吧。

謝邀

------20160518補------

我絕對贊成可能的評論中你行上不行滾的決斷,也絕對屏蔽同仁們關於每年警察傷亡人數的悲傷。這些都與歡呼者無關。在他們眼裡,這些都是早該被犧牲掉的祭品。

-------------20160521補-----------

對答案和評論里的幸災樂禍,奉送一句呵呵。

對大而化之的限制警權,我沒意見,可是在這個具體事件里講這事有啥意義?是說這事是沒限制警權所致?看不出邏輯所在。

那麼以後警察要使用武器之前,先給自己戴上手銬,是不是意味著已經限制了警權,就可以繼續「施暴」了?


反正我覺得這不開槍絕對是開了個不好的先例。

以前吧,還有人說難道別人拿著刀不砍下來你們警察就沒辦法,真要等到別人砍下來你們警察才制止?

現在是,警察自己被砍成這樣了,都沒開槍呢,以後你被砍成這樣了要求警察開槍,可能也不合適吧。


應該鳴槍後對試圖搶奪槍支的嫌疑人開槍,隨後需補槍。


這是那四個人運氣好,剛好警員保持了最大克制,增援又到了,要不然就是開槍擊斃了,都奪槍了啊……

醉酒真可怕


看了這麼多答案,我感覺大家是不是都有一種古典式善惡觀,看到警察受傷害了不敢開槍反擊,那警察這個團體就受欺負了,警察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了,警察就成弱勢群體了,大家就都來同情警察了

同樣看到學生合理拍攝被打了,學生的合法權利受到了侵犯,學生就成弱勢群體了,警察這個時候就被指責了。

其實,我想說的是每個群體都有壞人有好人,有好警察也有壞警察,說道理還是制度問題,監管制度的缺失使得壞警察肆無忌憚。同樣的因為政府監督的缺失導致輿論監督盛行,輿論監督一定程度上確實是有效的。但是輿論監督這種模式是一劑帶有毒性的良藥,它在監督壞人的同時也傷害著好人。因為只要是輿論監督,它就很容易有自己的善惡立場,因為媒體需要讓大部分人爽,大部分人爽完後,媒體才會有收入,才會有觀眾。而我們偉大的政府也樂於這種模式監督。


1、您看這次您是不是方便也帶領輿論呼籲一下? @李卓坤 咱不能厚此薄彼不是?

2、上次說捅了三人的某人是英雄的人這次這次怎麼不見出來說幾個人也是英雄呢呢?

妥妥的的啊

四人為了保障自己三男一女合法開房權利,勇於與「違規「執法暴警做鬥爭,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色,警察朝天鳴槍仍要強搶槍,

這種行為難道不值得廣大群眾學習么?值得么?不值得么?

一句話點評:這屆政府不行,連百姓合法開房的權利都保護不了


在美國,警察會直接把槍口對準人的。


之前看過一個笑話

記者問村民:你們怎麼知道那些穿特勤黑制服的人不是警察。村民激動的說:剛開始我們也以為是警察,我們就衝上去捶他們,結果他們敢還手,你看把我們打的。我們一看不是警察就趕緊報警了。記者又問:你們怎麼知道後來的是警察呢?村民笑答:我們上去捶他們,他們沒敢還手,我們才相信這是真的警察了!

有的人是不會在乎法律、正義和公平的,只要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就是惡法就是邪惡的就是不公平的,都是些不夠精緻的利己主義者。

寫到這裡,補充一句。

有的人啊,不要老想著搞大新聞,把誰誰誰批判一番,報道出了差錯,你們是要負責的。


再聲明一下,我沒有說過醉酒的人無責任,我也支持警察應該果斷擊斃襲警和搶槍的人。請懷疑這一點的人,不需要再評論了。我表達的,只是對醉酒的人,進行鳴槍示警,不是一個合適的處理方式。警察對於醉酒者的處理,應該有更合適的處理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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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鳴槍示警了,這時開槍也是合理的

但我只想說,對醉漢鳴槍有用么?更別提開槍擊斃了

對醉漢鳴槍本來就沒用,所以本來鳴槍示警就是個弱智的選擇,更別提開槍擊斃了

很多人都喝醉過,等有一天,警察對你說,我鳴槍了你沒反應,所以就一槍打死你了。你高興么?

醉漢是愚蠢的違法的,但是罪不至死

只能說警察的執法能力還有欠缺,對這種處理醉漢的預案太不成熟

外國警察這時用電擊槍,辣椒水就完全搞定了,哪像你們拿槍嚇唬醉漢

再強調一下,我從來沒有反對擊斃襲警奪槍的人,我強調的是一開始對醉酒的人鳴槍示警就是錯的,是不合邏輯的,警察應該有對付醉酒的人更合適的處理預案


我不想說,每一個警察都是好警察,但是好的警察是存在的,如果你說少?參加每一年公安部統計數據,近五百人殉職。可是為什麼現在輿論里警察幾乎是原罪?

他不敢開槍,因為他知道他真開了,輿論就不是這樣的。也許連工作也保不住。我可以想像評論里的話,對一個醉漢都要開槍,警察無用。

一個警察,不敢執法,這是一種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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