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阿里釘釘「一千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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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你知不知道一種不用很辛苦很累就可以提升企業形象的方法騰訊:別說笑了,天底下哪有這種好事
騰訊真是越來越被人尊敬了。
寒蟬效應(英語:Chilling Effect)法律用語,是指當下對言論自由的「阻嚇作用」——即使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然而,在一般情況下,寒蟬效應現在經常以法律或不明確行動施加不必要的負擔,來禁止合法的講話。該詞詞源自美國法律,早於1950年使用。然而,進一步明確使用,是在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小威廉·布倫南,用在司法判決中,作為一個法律術語。
在討論言論自由時,人民害怕因為言論遭到法律的刑罰,或是必須面對高額的賠償,不敢發表言論,將導致公共事務乏人關心,被視為過度限制言論或過度維護自身利益的不良後果。
以上引自維基百科。
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基於法律規定,在某些特殊侵權行為案件中常不利於受損害當事人所設置之特殊法律救濟方法,以倒轉程序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實體法對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做出特殊規定。
以上同樣引自維基百科。如醫療糾紛中,患方與醫方掌握的信息常常不對等,因此即便質疑是患方提起的,依然反而需要醫療機構來為此舉證。
雖然法律對軟體行業尚無規定,但一般的用戶與軟體開發商之間,亦如醫患一般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等。用戶沒必要、更不可能了解軟體內部的運行機理與流程。世上的軟體只有兩種:一是沒人用的,二是被人罵的。用戶提出質疑,軟體開發商進行解釋,乃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
再回到具體事件,當事人 @DIY 醬 所發的信息中,無論是其 CEO 郵件截圖,還是帶有阿里員工花名的水印截圖,毫無一點偽造或 PS,並且都獲得了當事人的同意。用戶根據當時自己能掌握的信息作出推論,並明確標明「疑似」,我認為這屬於「合理質疑」。而阿里作出解釋,澄清截圖是該公司另一個實習生髮給阿里的之後,他又第一時間刪除了原 po,並聯繫那些並未獲得過他轉載授權的公眾號請求刪除,我認為,這是「仁至義盡」。當事人是「誹謗」還是「質疑」,我相信認真看完原 po、或通過其他渠道對事件流程有所了解的人都自有公論。如果這都算是「誹謗」並值得賠償 1000 萬,那麼阿里只需讓法務在網上隨意搜搜敬業福、支付婊,市值輕輕鬆鬆秒殺蘋果 Google,應該不是夢了吧?然而阿里的目的,真是想讓事主賠償 1000 萬嗎?怎麼可能,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那個 95 年的學生就算搭上其父母一生的積蓄,也只能賠上這 1000 萬的百分之幾罷了。眾所周知,當普通人被大型企業逼到法庭上時,一般意義上說,就已經輸了。兩者付出的成本嚴重不對等,個人再怎麼掙扎,就算最後取得了勝利,耗費了的青春、荒廢了的事業,又是多少金錢能夠衡量的呢?要我說,阿里最後未必會真正走上法庭。它的所作所為,客觀上的堵上每個人--對,就是看到帖子、有能力在網路上發言的諸位--每一個人「合理質疑」的嘴,極盡所能減小了下一次「WP 支付婊」、下一次敬業福、下一次 Android 疑似偷拍之類負面新聞出現的概率,而已罷了。故而,它控告了一開始就標明「疑似」的引號,相比前幾例在網路上反而傳播得最少,道歉最快,最缺乏「故意」動機的一個學生。這樣的反差,正是它想讓你我看到的:就算你微不足道,再「非故意」,阿里一樣可以憑藉自身的資源和法務折騰你,讓你在每一次提及阿里時掂量:這樣的成本,是你承擔得起的嗎?我不由得想起網路上的一句話:群毆時如要反擊,一般都挑著人群里最弱的那個,往死里打。殺雞儆猴,可笑的是不少猴還拍手說:「殺得好,這是依法殺雞,雞連被殺的覺悟都沒有,可見多麼缺乏法治精神啊。」
試問,在評論區開罵的幾位,我如果是向你們索賠 1 元,派出所會不會受案?你們會不會如事主一般,被傳喚到派出所,做筆錄到凌晨 1 點?法律的價值,難道不在維護公平與正義嗎?而選擇性的執法,又與公平何干?與正義何緣?釘釘說自己不監控用戶聊天記錄?這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嗎?
第十四條 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我是不懂法的,想諮詢一下法律界人士和阿里法務:
- 阿里釘釘是不是屬於《辦法》中所述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 如果問題1 成立,釘釘是否有義務按照《辦法》記錄用戶的信息和聊天記錄?
- 如果問題2 成立,釘釘又聲稱自己沒有監控用戶聊天記錄,這是不是違反了政府規定?
補充提問:
如果釘釘真的沒有監控用戶聊天,只是被動的記錄而已,那麼如果有用戶在聊天過程中涉及違法犯罪、暴力色情、恐怖活動,釘釘也不會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這樣符合政府的政策法規嗎?
然後我看到這樣的廣告..說真的,我真沒想到阿里可以這麼LOW.(這樣算誹謗嗎?各位提醒下我,
我說這樣的話會被告要罰我1千萬嗎?別惱,認真的.)"疑似"這樣的字眼加上了都可以想辦法削別人1千萬..
我是不是應該去註冊個騰訊那啥叫拍拍的網購網站了嗎?至少,騰訊也就騙騙青少年買點皮膚什麼的.你阿里也太太太不要臉了吧..這樣的一次控告要是成功的嗎?我們以後可以普通的說話嗎?本來就不自由了.現在還要把釘釘 淘寶 支付寶 微博 等全部刪了才可以正常生活嗎?神經病
然而,拍拍已經易手並關閉了..原來懷疑已經構成造謠誹謗了啊,幸好我國不是依靠判例執法的。
作為釘釘的資深、重度用戶,我不了解事件也不了評價事件本身。我只針對某些答案作答:
如@一笑風雲過說的「關於言論自由,也是有界限的,憑空推測會造成他人實際的名譽損失和社會評價降低,這種行為,就是一種毀謗行為。」
如果有「疑似」,「受害人」這兩個擋箭牌足夠的話,那麼任何人都有權到處宣傳「隔壁孩子的老師可能跟自己孩子SM」(假定孩子在讀大學)了
感覺要成了
別鬧了,人家名字裡面直接亮丁丁,不就是已經告訴你們:我很屌,別惹我!
寫了很多評論。乾脆單獨拿出來回答下。
這件事的核心的非常簡單。
一個中國公民 公開 質疑 一個 組織 是否有 不合法的行為。
一個中國公民 公開 質疑 一個 組織 是否有 不合法的行為。一個中國公民 公開 質疑 一個 組織 是否有 不合法的行為。
敢問世界上其他還有哪個國家敢於剝奪公民這種基本權力。還有那麼多人來洗地。
樓上那麼多洋洋洒洒的文章,扯了那麼多造謠的什麼什麼罪。首先,刑法是沒有造謠罪的。2013年剛通過的是網路造謠罪。扯那麼多的有看過這個罪的細節嗎?
我先貼鏈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我再概括下,這個罪到底是什麼。
用人話講。說」經過浙江大學權威檢測,江浙滬地區2015年全年pm2.5值未超過10。為全世界空氣質量最好的地區。「
這樣捏造的行為才是造謠。原法條」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必須是捏造事實。什麼時候開始,質疑事實=捏造事實了?原博主證據確鑿的指認阿里犯罪了嗎?企業版微信正式發布了
你們,懷念當年匿名的互聯網不?
本來我還沒聽說過這東西呢
阿里:
1.封住反對者的嘴2.免費廣告一時二鳥被告人:驚弓之鳥很想知道阿里什麼時候去法院起訴,好想看看起訴狀。如果不去法院起訴,那和狗叫有什麼區別?
既然阿里是打法律牌,圍觀群眾站在法律角度普及一下該案法律。1000萬的索賠金?那麼訴訟費是30萬起吧?損害商業信譽,索賠1000萬訴訟費要幾百萬吧?要看案件類型。起訴的原因不同,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也不同。律師費不知道要按多少比例收取呢?不知阿里告的是誹謗罪還是名譽侵權呢?如果確定是誹謗,誹謗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為誰?丁丁不是法人吧?那麼無法立案的。至於名譽侵權,那麼是否有提到具體的自然人呢?把這樣的新聞發的全世界都是,丁丁已經對被莫名被當地派出所問罪調查的當事人造成了名譽侵權。本人代表法律,請丁丁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看起來都不是,作為被淘寶違法侵害的員工,淘寶一直拖著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判決書。敢問,法律對於淘寶來說,是否是用來欺詐不懂法的弱勢大眾?先報警而不是打官司。是想通過警方之手來固定證據吧?罪惡通過罪惡浮出水面了。當地派出所調查,是為了用「合法」手段固定「合法」證據嗎?來保障違法納稅大戶的合法權嗎?也不知道,損害商業信譽罪能夠成立的必要條件,一「重大損失」,用法律手段來維權的違法侵害員工的公司,如何向派出所證明其自身遭受了多少錢的企業重大損失金呢?當地派出所是否違法詢問當事人呢?這麼說,丁丁是向大眾收費來謀取利潤了?如果該項目沒有收益,那麼又何來重大損失呢?二至於情節嚴重,已經刪了找不到證據了,才讓派出所來固定證據吧?坦白從寬,牢底坐穿。這世界無風不起浪,被冤死的人一定伴做虧心事的人入夢。變成厲害又惡毒的鬼!當事人傻大家討論也沒用。主動「自認違法」」進而投案自首」,一個敢於直面真相的人心理都會是這樣想的,當地派出所自己去抓人問詢好了。也不知道當地派出所抓人該怎麼抓?要跨省還是跨境?好緊張滴死由內!當事人如此配合,向當地派出所自認損害商業信譽罪,而不是向檢察院、法院。也不知道當地派出所有沒有刑訊逼供?當事人請提供在當地派出所的刑訊逼供遭遇,以便排除非法證據。一切來的太快,就像龍捲風,來不及逃。是不是自導自演的鬧劇?生於斯,死於斯。死在當地派出所也不稀奇。人死之後必不會成鬼,新中國以後已經禁止鬧鬼了。套路深+有洞就入。讓主公來感受一下零回復。不然某些人真把狗屎操行當護身符。其實狼狗這樣的飛禽走獸公司文化是被真正有素養、有知識、有眼光的精英所鄙視的。不過自認為狗也是一種獨特的、不被愚民所能認識到的看人低眼光,披著狼皮的狗。(Ps:仔細翻看那些高票答案。有一百多點贊的就算高票了呢。驚人的發現都是什麼天貓啊、淘寶啊的員工。不要叫我為什麼這麼聰明。放屁之前先擦擦屁股。屎會弄髒內褲。圖樣圖森破也可能不穿內褲吧。)
昨天我看見鄰居張大哥和李二嫂在門口聊天聊得很熱烈,然後我就在微信里發了個朋友圈
張大哥與李二嫂疑似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眾多鄰居紛紛點贊轉發。後來張大哥和李二嫂到法院起訴我我該怎麼辦?在線等,急。我覺得很有趣的一點就是,我們覺得我們有權利作死。從阿里釘釘這件事來看,必須先搞清楚什麼是懷疑,什麼是貶低。
懷疑和貶低的界限在於,你不能給一件你不知道的事情下結論。我看到一個男子拿了一個女士提包,能不能公開聲稱這個提包是他偷的?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這就叫憑空污人清白。
懷疑阿里釘釘非法監控其他公司內部信息,並在公開渠道發聲,其實質是在指責阿里釘釘涉嫌犯罪,而罪名指向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刑法第219條),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秘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現了這樣的情況,公民有權利向管轄機關檢舉,但是在沒有證據之前,是不能公開發出這種質疑的,你可以質疑其資料來源不明,但是不能直接說成非法獲取。
關於言論自由,也是有界限的,憑空推測會造成他人實際的名譽損失和社會評價降低,這種行為,就是一種毀謗行為。所以發微博的人和轉發的人都犯了盲目下結論的錯誤,而阿里釘釘到法院起訴,是非常正當的處理方法。阿里釘釘只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訴訟權何錯之有?民事訴訟_百度百科相反某些答主的言論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阿里真缺 1000 萬,真的想讓這個人賠 1000 萬嗎?怎麼可能,要我說,連真正走上法庭都未必。
首先阿里缺不缺1000萬和賠償有關係嗎?我偷了王健林一百萬他為什麼要報警?他缺這一百萬嗎?
它只是想用膠帶封死每個人--對,就是看到帖子的諸位--每一個人的嘴,免得下一次再有 WP 支付婊、再有敬業福、再有 Android 疑似偷拍,而已罷了。
阿里要封的是造謠而不是輿論,按這位答主這麼說,支付寶敬業福事件鬧得更大,怎麼沒見阿里告人?
故而,它挑選了一開始就標上「疑似」的引號,相比前幾例在網路上反而傳播得最少,道歉最快,最缺乏「故意」動機的 #一個學生#。
原來只要「標上「疑似」的引號,傳播得最少,道歉最快,最缺乏「故意」動機的」就沒事了,那我是不是可以說這位答主疑似是個傻逼,這位答主是不是也應該笑一笑過去?
這樣的反差,正是它想讓你我看到的:就算你微不足道,再「非故意」,阿里一樣可以憑藉自身的資源和法務折騰死你,何況那些「故意」的?
我第一次知道「可以憑藉自身的資源和法務」就可以判案子;這算不算誹謗,如果算,要賠多少都是由法官決定的而不是阿里的「資源和法務」
殺雞儆猴,噁心到你我每一個有著發言能力的,在未來可能給阿里抹黑的人,就是它的目的。這和被群毆時,要反擊往往挑著人群里最弱小的那個往死里打是一樣的。
我弱我有理,不管我做了什麼壞事,只要比我行為傷害到的人比我強,誰都不能怪我。
而這時候,還裝作一本正經的搬法條、說要就事論事的,真是壞到了骨子裡。
所以您覺得應該怎麼做?依法治國依法治國依法治國!
作者: @1ittlecup鏈接:如何看待阿里釘釘「一千萬事件」? - 知乎用戶的回答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聽說釘釘可以對外展現組織架構吧。。。對於獵頭而言,亦可賽艇
嗯,這時候覺得自己是弱者了,不想讓法院來了,哪天被偷了搶了又想起法院了。中國的法律就是這樣,召之即來揮之即去。
其實我支持這位一開始就告釘釘,大家發現不對就都拿出證據上法院,告不贏也不會有任何風險。然而既然選擇了發微博想把事情鬧大,就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唄,求仁得仁。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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