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 將冬蟲夏草踢出保健品意味著什麼?

CFDA發文將冬蟲夏草踢出保健品圈子:qq.com 的頁面


蟹妖。

首先,題主的鏈接中國家總局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2月4日,國家食葯監總局下發關於冬蟲夏草類產品的消費提示,該提示稱,近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對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產品的監測檢驗。檢驗的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產品中,砷含量為4.4~9.9mg/kg。

  冬蟲夏草屬中藥材,不屬於葯食兩用物質。有關專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國家安全標準中砷限量值為1.0mg/kg,長期食用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等產品會造成砷過量攝入,並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存在較高風險。」

鑒於很多人不清楚其中的內容,我就詳細解釋一下吧。

覆蓋全國範圍內生產的冬蟲夏草的砷值並不是說明冬蟲夏草普遍存在毒副作用,而是參照《保健食品國家安全標準》內的1.0mg/kg的對比,不符合保健食品的要求,所以被踢出保健食品,當然,這個是明面上的話。

那麼我為什麼要把「葯食兩用物質」重點標註出來呢?因為銷售任何「食葯同源」的東西是不需要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而只用辦《食品流通許可證》(二證合一後為《食品經營許可證》)。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非常非常非常簡單,你拿著身份證健康證房東合同就可以去辦了還不用手續費,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包括後續審核非常非常非常難(這就是為什麼同是食藥局他們那邊食品組到當事人那去經常被無視,但是我們藥品組去藥店基本就被當作爹娘來看待)。所以說,把冬蟲夏草踢出保健食品的本質就是把它踢出葯食同源的隊伍,從而達到一下目的:

一、我不敢妄測中央是否要太高冬蟲夏草,因為歸葯不歸食怎麼看怎麼是造成「物以稀為貴」的現象,畢竟被允許賣的商戶會少很多,只有藥店了,這個大霧我真看不懂。

二、把超市踢出賣冬蟲夏草的隊伍沒有錯你再看不到超市裡多少錢一克的冬蟲夏草的透明罐子了,這絕逼能打一大堆超市的臉。

三、這個是最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也就是說,現在所有其他保健食品、食品內都根本根本根本不可能出現冬蟲夏草了!!!這是對現在混亂的蟲草市場的最響亮的一巴掌,你鬧騰啊,你繼續用蟲草裝冬蟲夏草大賣特賣啊,我不讓你生產跟冬蟲夏草有關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了,以後只要遇到有人諮詢某某蟲草保健食品是否是冬蟲夏草,只用回復一句「不是」就可以了,連產品都不用看,而其他蟲草大部分廉價到什麼程度各位可以自行百度,絕對不會產生魚目混珠的事情了,這是真的真的真的對現在市場的有效規範,在這裡我要點十二個贊!

以上。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別把智商稅不當幹部!


謝邀

個人對」葯食同源「這種概念存在不小的疑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關於藥品的定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葯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看上文中關於藥品的定義,很多人認為藥品就是調節人體生理機能的東西,實際上重點並非」調節人體生理機能「,調節人體生理機能的東西很多,包括白開水也可以。實際上藥品是需要有適應證(中藥叫功能主治),並規定用法用量的。適應證、用法用量不是隨便寫的,而是經過大量非臨床和臨床研究得出來的,具有很高的知識產權價值,一個國家或地區葯監局對藥品適應證或用法用量的審核也很體現當地葯監局的水平,比如美國FDA就拒絕反應停在美國用於妊娠反應,阻止了海豹胎這一轟動大半個地球的群體不良事件在美國上演。

而葯食同源,按著字面理解,就是說這東西既可以吃,也可以入葯,引申來講,很多人會覺得,我買它來吃,就能獲得藥品的效果,這樣的想法對不對?

我個人的理解,不對!如果有其他人有高見,歡迎指教。

根據藥品的定義,藥品是有規定用法用量的,比如說,我們常見的一個方子」六味地黃丸「里有一味葯叫做」山藥「,我們平常家中也經常食用,有的人認為,多吃山藥,就可能達到和」六味地黃丸「相似的效果,其實靠譜程度很低。山藥用於六味地黃丸,是有規定的用法用量的,並且需要和其他五味藥材搭配,才能起到效果。而我們用山藥燉湯喝,放多少山藥加多少水?不知道。最高水溫控制在多少?不知道。燉多長時間?不知道。一次該喝多少?不知道。一天喝幾次?不知道。我家一年就吃上兩三次山藥,能起到效果嘛?

有些人又說了,管他那麼多,我看見了就買來吃,經常吃點,多多少少都會有效的,積少成多,馬克思哲學說了,量變引起質變,對嘛?

可是,藥品還有一大特性,用法用量不同,作用是不同的,比如我們知道的安定(地西泮),小劑量會抗焦慮,加大劑量會產生鎮靜催眠作用,再加大劑量會產生麻醉作用,再加大劑量呢?中毒了。。。。。

所以,怎麼保證山藥不會如此?那不還是不知道嘛。

既然不知道,最好的建議就是,別把吃山藥和服用」含有山藥的藥物「混為一談。

吃山藥,是因為它軟糯Q彈的口感,和骨頭湯搭配在一起很適合,不知道怎麼燉的,自行搜索食譜吧,我可不教這個。

至於指望吃了它能夠起到XXXXX的效果,那還是洗洗睡吧,還得等研究清楚再說。


謝邀。 常規回答是 冬春夏草的藥學營養學價值沒有得到認可,另外安全性存在很大隱患,不是中國傳統的藥用資源,葯食兩用資源,所以經過國家cfda的嚴格分析後將其排除在外。

暗黑一點的回答是: 極草為代表的廠家靠這玩意賺錢也太容易了,還不懂的去公關,被行業內及有關部門給聯合幹掉。


看這個就行


意味著少了一種智商稅


首先,CFDA公告沒有把冬蟲夏草踢出保健品的圈子,反而限定在保健品及中藥材的圈子裡,踢出了食品及滋補類的圈子。

單從公告來看,冬蟲夏草砷含量超過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GB16740-2014)規定保健食品中總砷限量值,不能作為食品很合理,也不能作為唯一成分的保健品也合理,但是可以作為多種成分之一的保健品(保證保健品砷含量符合要求)。

2010年,CFDA就處於安全考慮禁止使用冬蟲夏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關於冬蟲夏草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

在2012年,CFDA印發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試點條件的企業不在2010年規定之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2月,CFDA發布關於冬蟲夏草類產品的消費提示,稱長期食用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等產品會造成砷過量攝入,並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存在較高風險。總局關於冬蟲夏草類產品的消費提示,其實也是提前警告試點企業,可惜企業還死不認賬,也不看看現在CFDA老大是誰,這是後話。

2016年3月,CFDA直接公告停止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意思是試點企業資格都沒了,所有的食品不得添加冬蟲夏草,所有含有冬蟲夏草的保健品都要經過審批。這就是我們題主的所提的那條公告。

從整個事件來看,2010年CFDA從安全形度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冬蟲夏草,但在2012年處於某些考慮,放開了一個口子,開口之後發現嚴重影響市場秩序,各種誇大冬蟲夏草功效的保健食品泛濫,就趕緊把口子合上了。

本事件最大的利益相關者是青海春天的極草(冬蟲夏草純粉片)極草5X冬蟲夏草官方網站,冬蟲夏草行業絕對龍頭老大。

看到這個產品,出於職業敏感性,我很好奇極草是屬於藥品?保健品?還是食品?CFDA上檢索了一圈,發現都不是。打假人王海舉報冬蟲夏草含片不含蟲草素反被起訴這條信息也佐證了這個產品「三不是」。那這個產品流通時歸誰監管呢?各個省葯監部門也困惑了,這個時候,青海省葯監局站出來了青海食藥局關於冬蟲夏草純粉片監管歸類的一個說明,屬於滋補類特殊產品。這樣一來,這個產品徹底解放了:高端包裝、高價(比市場上同類產品價格高百倍以上)、誇大功能(功效這事有意思,人家只宣傳冬蟲夏草的療效,然後說我們產品里有這東西,打擦邊球),去年公司還上市了.......

等2016年2月,CFDA的消費提示出來之後,青海春天蒙了,影響財路了,立即要求CFDA進行信息公開青海春天關於收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及風險提示的公告,內容包括: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開展該次監測檢驗所檢測的冬蟲夏草、冬蟲夏
草粉及純粉片產品的生產(銷售)廠家、產品批次及檢驗檢測結果文件;
(二)該《消費提示》得出「長期食用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等產品會
造成砷過量攝入,並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存在較高風險」結論所依據的專家分析、研
究數據、研究結果、臨床監測文件等;
(三)發布該《消費提示》所履行的決策程序文件。

CFDA直接回復並補刀:

一、我局發布的《關於冬蟲夏草類產品的消費提示》,具體涉及你公司的產品監測
檢驗情況(詳見附件 1)。


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GB16740-2014)規定保健食品中總砷限量值為
1.0mg/kg,標準文本見衛生計生委網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衛生計生委組織制定,風險評估及相關健康建議,請諮詢衛生計生委。

三、決策程序文件」屬於內部管理信息,也是過程性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此外,關於你公司極草產品試點情況再次告知如下:

(一)2013 年 5 月 2 日,我局同意你公司作為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企業(詳
見附件 3)。但是由於你公司申報的產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國家標準,未予批准。2016 年
2 月 26 日,由於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需要,我局決定停止試點工作(詳見附件 4)。


(二)我局於 2015 年 7 月 11 日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極草產品
試點(詳見附件 6)。

鑒於你公司冬蟲夏草產品作為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產品以及冬蟲夏草用
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均已停止,你公司應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生產經營

整個事件意味著什麼:

1. 整個事件反映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知錯能改,堅決維護公眾利益的態度,意味著整頓規範醫藥市場的決心,對整個醫藥行業來說是極大利好,但是會帶來一定時間的陣痛,這種陣痛我們深處醫藥行業的人感觸最深。醫藥市場整頓肯定會影響某些團體、某些地區的利益,但是如果不嚴厲整頓,只能是半途而廢。一句話,佩服CFDA尤其是老大的魄力!

2.換個角度:生於憂患、死於安樂。這個公告里沒有規定已經註冊成為保健品的純冬蟲夏草產品撤銷文號(CFDA查到有19個文號)。很多試點企業在試點期間將自己的純冬蟲夏草產品轉為保健品,至少免於現在被斃(預計也活不過幾年),但是青海春天不重點關注這些風險(估計是光顧著發財了),沒有註冊成保健品,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謝邀。

說來也巧,昨天一個朋友剛好跟我說,別人給了他一些蟲草和鹿茸,他想拿來泡酒喝,問我還應該放些什麼......

於是我告訴他,蟲草市場比較亂,而且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吃,如果身體真的不舒服,還是去找個醫生看看,如果身體沒什麼問題,也沒必要喝那些。然而他還是比較堅持,我也知道,他無非是想著「反正是別人給的,補藥喝了總沒什麼壞處」,於是就只好跟他說加點參芪之類的東西,並叮囑他如果有濕氣的表現就不要喝了,這樣總比他自己亂加的好。

然而其實參芪也是藥物,也是有偏性的,更何況蟲草、鹿茸這些珍貴藥材,事實上,許多藥材的潛在副作用還沒有被發現,像當年的「龍膽瀉肝丸慘案」。可像我朋友那樣想的人實在太多了,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們覺得那是「保健品」,是可以隨意吃的。這種觀念已經根深蒂固的駐紮在了他們的心裡,以至於某些臨床醫生都以之行騙,用以牟取暴利。

CFDA的做法值得點贊,我相信冬蟲夏草只是一個開始,希望以後靈芝、鹿茸之類的也會慢慢退出保健品市場,不再被濫用。

最後,看看名醫的想法吧:

總之一句話,有病沒病,別亂吃藥。


謝邀。

看了看前面的回答,對於這個問題,從基層食葯監執法者的角度而言,鄭松齡的解答和我想的基本一致,沒有太多可以補充的。

說點不算跑題太遠的題外話吧,其實對於「藥品」、「食品」、「葯食同源」這三個概念,我們在日常工作中也經常遇到很多難以界定的問題。「葯食同源」一方面是官方頒布批准的一批既可當作藥物又能當做食物的物質,另一方面有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叫做「有傳統的飲食習慣」,兩相結合之下可以衍生出許多很扯淡的問題。例如我們之前有處理過一宗投訴,是涉及到蓮子心和蓮子芯的,扯皮的地方在於,蓮子芯(剝掉整顆鏈子裡邊的綠色胚芽)是藥材,而蓮子心(剝了外皮的圓形蓮子),是食物,有家企業生產的代用茶添加了極少量的蓮子芯,於是有職業打假人來投訴,說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是違法的。但是令我們感到很為難和困惑的幾點在於,第一,整顆蓮子是能作為食品正常食用的,那憑什麼剝掉外殼裡邊的蓮子芯就只能被當做藥材了?就好比我包個餃子是食物,把餃子皮去掉,就成吃藥了,這什麼邏輯?第二,企業生產的代用茶僅僅是拿蓮子芯用來泡茶喝,泡茶的本質其實類似於提取浸出液,不是直接食用,更何況本身用量也極少,綜上兩點,這個產品可以說是一沒有什麼過失、二不存在什麼安全風險的,但是就因為沒有被官方收錄在葯食同源的那批物質里,在定性上,符合食品里添加藥品這個事實,所以全國各地有關該產品的案例基本都是判企業賠償的。

我舉這個例子,只想說明一點,作為基層的執法人員,政治層面的較量,我們不關心也管不著,但是國家能儘快出台完善一些具體到某種物質定性的法規我們絕對是舉雙手雙腳支持的。基層執法人員比較痛苦的一點在於,有時候想要保護一些守法經營的企業卻又找不到合適的法律依據。俗話說,公生明,廉生威,人人心裡都有一桿秤,如果守法經營的企業得不到保護,那我們又憑什麼要求企業遵紀守法?


謝邀,但是我公司的主營方向是國外保健品市場,一個相對開放、成熟和健全的市場。但是對於極草,我倒是知道一點點,因為青海春天的辦公大樓(不清楚是不是總部)和我的公司在一個園區。以我拙略的眼光看,這個公司是Monxx Launxxx的。

對於蟲草我再說兩句,其中的有效成分是蟲草多糖(半乳糖醛酸),多糖這個東西很多物質中都有,包括同為菌類的香菇和靈芝等等。半乳糖醛酸我們也在做,但是是從柑橘中提取並經過定向改性的,有抗癌和抗腫瘤功效的成分。


「冬蟲不死,夏草永生,如今還能含著吃」終於可以不用聽這麼噁心的廣告詞了。


我比較關注的是某上市公司的回復:「太突然了,俺們不知道啊!說好的五年時間呢,才兩年就收網了……『』

好奇青海有多少年銷售近十億元的消費品企業,更好奇這家企業和省食葯監的關係,這得多微妙才說得出我們此前一點都不知道的話啊:)

其他方面我不了解,買不起這玩意兒,不懂不評。

ps:今日劇情果然反轉,哈哈哈


保健品不是藥品,不能治病。

電視台不再是陣地,是商人。

有的企業,賣的是概念、包裝。


大規模的養殖產業,毀了原本純凈的生態市場


意味著送禮的要開動腦筋想想送什麼其他東西了,動腦筋很煩的,在中國。有 幾 個 是 自 己 買 自 己 吃 的 ?今天禁了這個,明天自然有那個出來,很多人說這是智商稅那是智商稅,然而交得起智商稅的笑而不語,花二百萬賺幾千萬的生意都學會了還怎麼領跑於屁民?十八大以來茶葉行業萎了多少,高端餐飲會議酒店萎了多少,屁民才看不到。公務員登記公布財產,公務員收禮限額,這才是消滅各種智商稅的利器。


謝邀。因為它沒有保健功效唄。個人認為大部分的保健品也沒有什麼鳥用。。。


我天,這是我知乎第一次被人邀請回答……然而,我真的不懂。

樓上大家都說的很好了,蟲草功效被誇大是肯定的,重金屬超標的新聞也不是第一次被爆出來了。

來說個極草公司的八卦新聞。前兩年極草剛開始操作的時候,確實是一時風頭無兩,重金挖人那是嗖嗖的。這兩年已經日落西山紅霞飛了,因為三公消費被極大打擊了。

當年我就不理解怎麼極草比「小鋼炮打粉」還安逸的藥片製劑就能感覺很高端?中國人的智商稅真噠……藥片製劑的成型最主要成分之一不是澱粉?(此處為常識推斷)為啥蟲草加澱粉療效比等重蟲草更好?

希望政府機關能好好規範這個市場~包括以前天價現在三元一斤的瑪卡~有機天然吃哪兒哪兒好的螺旋藻~和所有主打提高免疫力,有病治病無病強身的東西……


可能意味著某種用於腐敗的通貨出現了貶值。


一主婦科經期腰痛去瘀生新關節炎的葯,愣是成了滋補保健品。多看點書是有好處的。


暴利泡沫隨之而來的破裂。

我只是有點同情大山裡那些以採挖蟲草賺學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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