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讀了《聖經》就能更好地理解西方文學作品?
01-07
在微博上看到@江烈農 說,
若我先讀聖經,再讀莎士比亞歌德但丁托爾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伏爾泰雨果海涅格拉斯愛倫坡王爾德納博科夫喬伊斯奧威爾海明威紀德馬爾羅馬爾克斯博爾赫斯聶魯達康德海德格爾尼采薩特波伏娃維特根斯坦德里達南希本雅明布洛克奧古斯丁盧梭羅素哲羅姆韋努蒂奈達密爾韋伯馬克思等,就好了,就不至浪費大量時間
在其他地方也看到有這樣的論點: 請看過《聖經》,同時看過上述其他作者文學作品的人來談一談:1.看完《聖經》之後,是否更加容易理解其他西方文學作品?文學名著諸如但丁的神曲,歌德的浮士德,密爾頓的失樂園,丁尼生的聖杯,拜倫的黑暗與該隱記,華茲華斯的永生頌,雨果的可憐人等等,都與聖經有不可分離的關係。連俄國文豪高爾基也說:他向聖經中的詩篇學習寫作。數不清的作家,都承認自己從聖經得到靈感而進行寫作,托爾斯泰就是最顯著的例子之一。
2.為什麼《聖經》是理解西方文學的基礎?
3.如果看不懂《聖經》,是否可以從《聖經故事》開始看起?作用一樣嗎?前提:不一定非要是宗教信仰者,只是單純的想更好理解西方文化和西方文學謝謝
《聖經》是西方社會的基礎,整個西方社會的框架無不是聖經搭建的,聖經分舊新兩約,既然成為約,那就是神或者說上帝跟人間制定的一項合同。這個合同其實很簡單,上帝把合同遞過來,只要你簽字入教,並且按照合同上的約定行事,死後就能去我的天堂。西方社會是接受了這個合同約定的,因此西方的整個世俗社會的構成,從政府到律法,從道德到風俗,無一不是按照這紙合同進行的。文學是世俗社會裡的人的一種思考和活動的記錄,自然也就在這個合同的約束之下了。所以,整個西方的構成是以上帝契約來圍繞的。
說到此處想再啰嗦兩句,反過來看我們自己,從開始就沒有神的真正的定義,我們東方所有本土的神都是人。那麼誰是神呢?誰又是神在人間的真正代理人呢?自然是天子,能夠成為天子的人只有皇帝一個,而皇帝又是老子傳給兒子,兒子傳給孫子的,所以我們的整個社會的契約應該是血脈傳承契約,是人與人之間的契約。但問題隨之就來了,既然都是人,那麼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你能當我也能當,所以我們整個社會的爭奪,從上至下,無一不是圍繞血脈傳承的契約來進行。所以曹雪芹才會說,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因為宗教是他們大到歷史,小到個人生活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一大部分文學作品裡都會討論宗教,比如說卡拉馬佐夫,讀的時候真是感覺要讀聖經才懂梗啊。即使沒有大段討論宗教的內容,教會這種組織也大有文章。很多社會革命,社會問題都有有教會的參與。比如說法國那一票現實主義小說里的主教呀,跟國王宮廷是兩股勢力呢。
還有修道院,各種節日習俗這種表面上的生活事物,基本上出現在每本小說里吧。
文字上的習語俗語,大多也是出自聖經。一些作品也會發展宗教等等糅和成真理的概念。比如黑塞的作品裡面,主人公追求的真理跟宗教聯繫非常非常緊密。還有很多作品的母題,罪惡,贖罪,寬恕,虔誠,基督,愛,源點都是聖經里的內容吧。而且單說聖經,裡面腦洞故事真是蠻精彩的。當然舊約里冗長的爺爺老子孫子孫孫孫子的年譜真是,看不下去。聖經舊約新約,在信的人看作是人神之約定, 基督教國家聖經就是人格善惡標準,也是立法產考。
推薦閱讀:
※小說《圍城》中有哪些「妙語連珠」的片段?
※怎麼才能愛上英文小說?
※種子讀書的這個「100天讀10本書」活動可信嗎?會不會是圈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