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和《新約》的「約」是什麼意思?
題主問《舊約》和《新約》的「約」到底是什麼,其實很簡單,就是條約。
在耶穌之前,據說耶和華和以色列人簽訂了12次條約,如和亞當簽訂的「亞當約」,和挪亞簽訂的「挪亞約」等等,但最著名的有兩次,一次是耶和華和亞伯拉罕簽訂的條約,把迦南地許給以色列人,這次條約叫做「應許之約」。還有一次就是和摩西簽訂的條約,內容就是著名的摩西十誡。狹義來講,所謂「舊約」指的就是摩西十誡。
但是,由於猶太人一直在倒霉,今天被這個滅了國,明天又被那個抓去當奴隸,所以他們很迷茫、很困惑、很痛苦,就問為什麼會這樣啊。結果就有一個大先知叫耶利米的,出來說了:為什麼會這樣,上帝曾經告訴過他原因。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舊約·耶利米書》)
這話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上帝告訴耶利米,以色列人命運之所以這麼悲慘,是因為他們對上帝的信仰不堅定,他們違背了當初上帝對摩西制定的律法(也就是「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所以,現在上帝要給以色列人制定新的律法(即「令立新約」)。
耶利米的這個「新約」、「舊約」的思想,安慰了很多猶太人,但上帝要和以色列人簽訂的這個新約到底是什麼,誰都不知道。
直到耶穌出世。
大家直到,耶穌創立了基督教,事實上是和以色列人信奉的猶太教分道揚鑣了,但耶穌自己作為一個以色列人,他總得為自己另立新教的行為進行辯護吧,於是他說自己的思想、自己所講的道,就是上帝要和猶太人訂立的「新約」。——當然,直到現在,猶太人都是堅決不承認這點的,這也是猶太教和基督教分野所在。
那麼新的條約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呢?耶穌在臨死之前最後的晚餐上,曾經舉起酒杯對大家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 是為你們流出來的。」一般把這段話當作新約的文本。
再說說《舊約》和 《新約》兩本書。
《舊約》最早其實不叫《舊約》,根據《尼希米記》中說的:「七月初一,以色列入聚集在一處寬闊的地方,請祭司以斯拉講解耶和華借摩西傳給他們的律法書。」這裡所謂「耶和華借摩西之手傳給他們的律法書」,指的就是《創世紀》、 《出埃及記》、 《利未記》、 《民數記》、 《申命記》5卷書,也就是後來所謂的《摩西五經》,——這就是《舊約》的雛形。
再到後來,猶太人在其中又加入了其他的一些文章——包括前面提到的《尼希米記》,他們把這些文章組成的這部書看成是他們的經典,後來就起了個名字,叫《聖經》。
耶穌出世後,作為猶太人,他當然承認這些經典的權威和地位,這也是基督教繼續尊奉《舊約》的原因。但身為弟子,當然要極力抬高老師的地位,所以在耶穌死後,他的弟子們就把耶穌所講的道編纂,據說為聖保羅所做的《希伯來書》說上帝要「出去在先的,立定在後的」,還說「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因此,他們把這些書,稱作《新約》。
所以,猶太教的《聖經》就是《舊約》,而基督教的《聖經》就是《舊約》+《新約》。借轉一篇OC微信公共號(微信號:OverseasCampus)今天發的文章(原文鏈接:上帝與你有」約「)來回答聖經說的「上帝與人立約」是什麼意思。
====================================
上帝與你有「約」
作者:駱鴻銘
問:我聽基督徒說過什麼「上帝對你有一個計劃」。我不認為有上帝,也看不到有認識上帝的必要。不過,多聽一些的意見也沒有壞處。請問你們基督徒是怎麼看這個問題的?
答:要現代人思想一個虛無縹緲的上帝,似乎是件不可能的事。「上帝只不過是人的自我投射!」十九世紀的無神論者咆哮著;「上帝死了!」二十世紀的無神論者繼續嘶喊著。對不承認有絕對真理的二十一世紀後現代的「新新人類」來說,「上帝」更是一個「霸道」的觀念。
然而,那個自稱為耶和華的上帝,卻繼續不斷地用那本密密實實、爬滿了文字的黑皮厚書,敲打著人類的心靈。逼得你不得不作出選擇:「聖經」要不就是一本「謊言大全」,出自一個自卑又自大的民族;要不就真如它自己所宣稱的,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透過以色列民族的歷史,顯明他自己是歷史的主宰,要與人類立「約」的「計劃書」。而這本計劃書,詳細記載了上帝與人立「約」的詳細條款,告訴我們他是怎麼樣的一個上帝,他對世界的計劃,人怎麼認識他,他對我們的心意,人該怎樣生活,等等。
好,謝謝您願意耐著性子,聽我說說我的一些看法。我當然希望我用心寫的這段文字,能勾起您對上帝的一點興趣;也或許,能幫助您進一步了解聖經這本書,到底與您有什麼關係。為了不浪費您的時間,且讓我們直接切入正題,看看聖經中提到的上帝的計劃(聖經稱之為「約」)到底是什麼意思。
一、上帝與人「立約」的意思,是上帝與人「切」一個約
研究聖經的學者發現,「約」是描述上帝與人類關係的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上帝與人的「立約」,英文是make acovenant(「作」一個約)。在希伯來文裡面,不是中文的「立」,也不是英文的「作」,而是『karath』──「切」的意思(英文中,度量鑽石的單位「克拉」,就是源自希伯來文這個單詞)。
神與人「切」一個約的意思是,神以自己的生命作擔保,假如他不守約的話,會像這些動物一樣,「被切成兩半」(請看《創世記》15:7-21的記載)。上帝藉著這個記錄告訴人類,他是個信實的守約者,永遠會向願意和他立約、並且守約的人顯明他的慈愛(《申命記》7:9)。
二、「約」是上帝在創造世界以前所計劃的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個有計劃的上帝,他與人立的約,是根據他在創造世界以前就預定的美意(《以弗所書》第一到第三章)。他對宇宙的計劃,不是突發奇想、隨興所至的,他從來沒有「備用方案」,不會因為人的行為而改變他的計劃。
這個思想,的確是很難令人想像的,畢竟這是超過人類主體經驗範圍的事。但是,聖經的作者卻斬釘截鐵地告訴我們,一個創造了時間、空間,也就是在時、空存在之前就存在的上帝,竟然能在創造宇宙以前,就定下了歷史的宏規,要「在日期滿足」的時候,「照所安排」的,賜給人「各樣屬靈的福氣」。這真是令人驚訝的思想!
他也藉著聖經告訴人類,因為他的智慧、公義、慈愛、聖潔,都是無限的、永恆的、不變的,才能成為一個說話算話的上帝,讓我們能因為他的話和他的作為,感到詫異,心生敬畏。所以,從某個角度說,我的確贊同十九世紀那位無神論者的話,「上帝是人的自我投射」。因為人的腦子,的確不斷地在投射出許多符合自己理性標準的「假上帝」。用清教徒的話說,就是「人心是最偉大的偶像製造場」。真的上帝,是不被人類有限的理性所限制的;真的上帝,才會讓人覺得「荒謬」、感到驚訝。
三、「約」是以盟約(Covenant)的形式在歷史裡出現的
近百年來的考古學研究發現,在摩西生活的時代(大約是紀元前1500年前左右)與近東地區,有一個民族,叫「赫人」(Hittite),是個驍勇善戰的民族。當他們戰勝一個民族的時候,就會訂立一個「盟約」(covenant)。
盟約最大的特色,是戰勝者以宗主國的姿態,主動地以宣告的形式,頒布給它的附屬國;在約文中會強調宗主國對其附屬國所施行過的恩惠,並以此基礎要求其附屬國的忠誠與順服。約的條文,完全由宗主國訂立,不需要與附屬國商量(這是與社會上一般的「契約」最大的不同)。盟約內容包括立約者的自我確認、歷史序言、誡命、守約的祝福與背約的咒詛、約的保存與誦讀,等等。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聖經中的摩西之約(主要記載在《出埃及記》、《申命記》中),就會發現,上帝借用了當時歷史的文件體裁,作為傳遞訊息的形式;而其中的訊息,卻又超越時空的限制,向古往今來的人類傳遞。聖經向我們表明,上帝是一位願意主動向人說話、與人立約的神,他借用人類的語言和文字,向人闡明他的心意,使我們不會在黑暗中摸索,這正是我們可以認識神、認識真理的保證。
四、「約」的主要內容
研究聖經的學者,發現聖經中提到的「約」,至少包括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等等。但是,歸納整本聖經的內容,可以得到一個貫穿全書的「約」的主題,就是「在基督里」。也就是說,這些看似不同的「約」,雖有不同的形式,在歷史不同的階段逐漸地展現,但都指向一個最終的內容,就是「以馬內利:神與人在基督里同在」。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為亞當創造了美好的伊甸園,可以享受與神同行的祝福。亞當本來是無罪的,有神的聖潔、公義、智慧的形像(《創世記》1:26,《以弗所書》4:24),但是他違背了上帝的話,犯罪墮落了,成了一個背約者(見《創世記》第一到三章),因此受到「死」(也就是「與上帝隔絕」)的處罰。神學家稱這個約為「行為之約」(注1),因為這個約的成功與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抉擇與行動。
亞當及其後裔,也就是全人類,都成了「在亞當里」的背約者,無法藉著此約得生命。這是神所設立的「代表」的原則(見《羅馬書》第五章,《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
但是,上帝並沒有讓宇宙成為一個犯罪者的地獄,直到自我毀滅為止。因著愛我們的大愛,以及豐富的恩典與憐憫,他在人類歷史中,鋪陳了在創立世界以前就計劃好了的救贖計劃(Plan of Salvation)。這個計劃的高潮,就是使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一個新的「代表」,為「在亞當里」的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且讓他從死里復活。世人靠著這個上帝親自為罪人預備的「中保」(就是神和人之間的橋樑),可以得到拯救,重獲生命。
耶穌基督以無罪的身份與完全的順服,滿足了神所要求的公義,承擔了神對罪公義的懲罰,而上帝會把耶穌基督所成就的義,統統歸算(charge╱credit)給願意信靠他的人,讓人能永遠地「在基督里」,恢復無罪的狀況,重新享受在伊甸園中,人與神同在、同行的祝福。
這些祝福,包括成為一個榮耀的新的創造(使你「重生」),成為神的兒女,享受與神的交流(禱告);復活後升天的耶穌基督也會透過聖靈給你一個清潔的良心,繼續與你同在,讓我們汲取那涌流不斷的「生命的活水」,等等,這些都是上帝主動的作為,是上帝法外開恩,賜給背約者的恩典(白白的禮物)。
上帝在這個滿有恩典的約(所以神學家稱這個約為「恩典之約」)中所要求人作的,就是藉著信心,承認自己只能靠著耶穌基督這個「約的中保」,來到上帝的面前;承認自己的過犯,轉而歸向上帝(悔改),就能得到神在這個聖約中所應許人的一切豐盛,並且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
問:我為什麼要接受這樣的安排?這個約真的那麼重要嗎?
答:也許,你不盡同意這個「代表」的原則,但這卻是上帝的計劃。上帝做事,有他自己的原則,如果你不願意接受「在亞當里」的懲罰,也就沒有資格接受「在基督里」的祝福。我們作為一個被創造的人,是沒有權力去質問他的。我們所能做的,是按照上帝啟示給人的聖經,了解上帝的計劃,並且相信上帝。畢竟,聖經中的上帝,是」創山、造風」的那一位,是聖潔、公義、智慧,但也是憐憫、慈愛的,而且是願意「將心意指示人」的那一位,不是一個不會說話、把世界丟棄了的假神。
在這個混亂的世界裡,科技雖然進步,可是人心卻不平安;心中塞滿了忙碌,可是卻絕不充實。究其根由,乃是因為我們都是背約者,失去了與上帝之間原本美好的關係。聖經告訴我們,這個「恩典之約」是上帝給所有背約者的邀請、吩咐與應許。聖經一再表明,只要人願意悔改,上帝是信實的守約者,他樂於敞開雙手,重新擁抱那曾經迷失的「浪子」,重回他的懷抱。這對現代人來說,實在是一大安慰。我們若想經歷這個最真摯的愛,回到這種穩固可靠的關係,就需要回應神對你的呼喚。
朋友,請用心聽我對你的懇求,不要再繼續作個背約者了!上帝已經對你發出邀請、提出吩咐,你要怎麼回應呢?你預備好要迎見他了嗎?
注1. 有關「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以及本文的相關內容,可參考本社出版,呂沛淵牧師所著的《基要神學》(一)第五課,「救恩計劃與恩典之約」,頁39-46。謝邀。
基督徒們的回答是對的,「約」就是條約、合約的意思。關鍵是這條約有效嗎?值得遵守嗎?一、聖約神學的提出背景
改革宗神學家認為,人類是全然敗壞的,是無法通過自身的行為得救的,必須依賴耶穌的救贖。這樣可以拔高耶穌的重要性。但非信徒可以抗辯:一、上帝吩咐人行善,因此人必須有為能力為之,否則上帝就不公平。 既然人有原罪無法行善,上帝以此審判,就不公平。二、既然上帝有絕對的主權,誰上天堂,誰下地獄,上帝已經預定,我不信耶穌,何罪之有。為解決諸如此類的矛盾,改革宗神學家提出了聖約神學。即上帝與人類立約,人類中守約的得救,違約的下地獄。
因為契約精神,人仍然有義務做他沒有能力去做的事情。正如,商人因為自己的失誤簽了無法達到的合同,他仍有義務去完全;軍人因為將軍的指揮仍有義務去為守不住的城池獻身……二、對聖約神學的抗辯
如果合約是在甲方與乙方信息對稱的情況下,雙方自願簽訂的,那麼雙方自然義務遵守。但聖經的所謂約定並不滿足這些條件。1、亞當與上帝立約,是上帝單方面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亞當並未表示同意。因此不存在立約。另外上帝並未告知魔鬼會化身為蛇對夏娃進行欺騙,也未告知吃「善惡樹的果子」會使眼睛明亮。因此上帝未履行告知義務,亞當也可以不用守約。以嚴謹的邏輯程序或法律程序來看,亞當、夏娃都無罪;上帝將無罪判為有罪,是為有罪。2、就算亞當與上帝立約,那是亞當本人的事。我本人未與上帝立約,而且我並未認可這個約定。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第三方的認可,對第三方也沒是有約束力的。因此龍日天表示不服。總之,聖約神學是基督教為平衡自由意志與上帝主權玩的概念遊戲,就算它存在,我表示毀約。約的一般解釋就是契約的意思。在聖經中,多次出現上帝和他子民之間的聖約,這些聖約對上帝和他子民都具約束力的契約,完全由上帝至高主權所發起,其中有上帝的應許,呼召他的子民信靠順服他,並且也帶有條件的祝福和咒詛。聖約的典型特色,就是有外在可見的記號和印記,比如亞伯拉罕的割禮,耶穌基督設立的聖餐等。
明白聖約的觀念,能夠幫助我們更加清楚理解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耶穌的降生就是上帝宣告他紀念「他的聖約」的開始(《路加福音》1:72)。在耶穌釘十字架之前,他舉起了「新約」的杯。(《路加福音》22:20)。他的復活和救贖大工是「上帝與你們祖宗所立的約」的特別祝福。(《使徒行傳》3:25-26)。新約福音書里,不僅明確稱呼耶穌是「新約的中保」(《希伯來書》12:24),更是從聖約的角度來解讀他的救贖大工:「但願賜平安的上帝,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上帝,……」(《希伯來書》13:20)
https://www.ai-wen.net/?q-889.html廣義上來講,「約」是描述了很多種關係,夫妻之間、政治領袖之間、部落之間、國家之間的關係。這些關係被稱為立約的關係,通過立約以相互的責任和期望把人們彼此正式束縛起來。聖經有時把這些不同的盟約的關係與上帝與他的百姓的關係相比較。我們與上帝的關係被描寫成婚姻的關係、家庭的關係、朋友的關係等等。
狹義上來說,「約」是指上帝自己和他的百姓所立的盟約。聖經中主要有六個聖約:上帝與亞當、與挪亞、與亞伯拉罕、與摩西、與大衛、和基督所立的新約。要想明白「聖約」,最好與最近考古發現的古代世界宗主國與附庸國的條約進行對比。這些古代條約是宗主國設計用來治理他們的附庸國的,它們的範本都遵循一個模式:一.條約的開始就會強調國王向他的附庸國所顯示的慈愛和良善,二.主要集中在要求附庸國的忠心上,說明附庸國需要順服的方面,三.強調附庸國忠心和不忠心所導致的結果,忠心的僕人將會得到祝福和報償,不忠心的僕人將會受到咒詛和懲罰。
上帝與他百姓所立的聖約與宗主國與附庸國的條約有相似的特徵。拿上帝與摩西所立的約為例。一.陳明國王的慈愛,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你們都看見了;也看見了我怎樣像鷹一樣把你們背在翅膀上,帶領你們到我這裡來。 (出埃及記 19:4)二.要求附庸國效忠, 現在你們若是實在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約,你們就必在萬民中作屬我的產業,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出埃及記 19:5),接下來頒布了十誡和其它條例。三.忠心和不忠心的後果, 恨惡我的,我必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到兒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和遵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出埃及記 20:5-6)可見上帝與他的百姓立約時,上帝向他的百姓顯明他是他們的大君王,他是通過聖約的形式來治理他地上國度的百姓。願上帝賜福於你。「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未記26:12)
這就是「約」。
當耶和華第一次在伯特利向雅各顯現的時候,他說:「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 那時的神是他是雅各祖父的神是雅各父親的神,但並不是雅各的神。
而在雅各經歷了各樣的患難,也一次次的經歷神的同在和帶領之後,當他再一次遇到這位神,這位神已經不再僅僅是他祖父和父親的神,而是成為了雅各他自己的神。
「約」是神給出的一個邀請。在這邀請當中他告訴我們,他是神,而且他愛我們。他問我們,我們願不願意接受這個邀請,讓他成為我們的神,讓他永遠的陪伴我們,帶領我們。
肯定不是約炮的意思。
上帝與人的約定,經書就是一個協議
對認為「約」是「約定」、「契約」的觀點持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的態度。「約」對應的希臘語是Διαθ?κη,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意思是見證/遺囑,第二個意思是契約。英文版基本上用第一個意思,而中文版用的卻是第二個意思。======題外話,聖經本身的名字是 書 沒錯,就是 書而「聖經」這個名稱的正式使用,是60年代的事情了。之前的名字是 新舊約全書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