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利敵罪」,算不算侵犯言論自由權利?
中國留學生在網上贊朝貶韓 被韓國強制驅逐出境
韓國的這種做法,跟中國有什麼不同?
算
程序正確的侵犯言論自由。
那個,有最關鍵的一點大家怎麼都沒說按照國際法,韓國和朝鮮現在還處於交戰狀態呢…………
區別在於這個罪相關法律的制定與實施過程;
區別在於作為前線的韓國吸取了無數淪為地獄國家的前車之鑒與那個特殊的時間窗口;區別在於哪怕有這樣的罪,依然有來自臨時停戰敵對國家的無數北逃民眾;區別在於韓國處於威爾遜世界與霍布斯世界動蕩邊疆的交界位置。認真思考這些區別,否則遲早會問出美國憲法與中國憲法「有什麼區別」。附一文, 都一樣先生 作者:(微博 @無量頭顱無量血)
原文地址:http://weibo.com/5174241267/BqgcKlNqa
你知道中國最有名的人是誰?
提起此人,人人皆曉,處處聞名。他姓都,名一樣,是各省各縣各村人氏。你一定見過他,一定聽過別人談起他。都一樣先生的名字天天充斥在公共論壇的評論里,因為他是你國人的代表。都一樣先生的相貌都一樣。他有一雙眼睛,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有兩隻耳朵,一隻進水,另一隻進面;有鼻子,能把臭味兒自動轉化成香氣;也有嘴,保證了腸胃的通暢;他的腦袋可真不小,裡面滿滿當當,裝的全是辯證法。他常說:「認真你就輸了」他小的時候,他媽叫他去買紅糖,他買了回來白糖。他媽罵他,他搖搖頭說:「沒什麼區別。」他在學堂的時候,先生問他:「專制和民主哪個好?」他說都一樣。先生問為什麼?他說:「就算專制,也有民主成分,而民主之專制才是真的專制呢。」先生翹起大拇指,點了三十二個贊。
他最喜歡穩定,最討厭不同意見,最恨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公知了,每次看到打了雞血的公知們夸夸其談,發表治國高論,大言不慚,批判制度問題的時候,就怒從心頭起,但作為高素質的人民,他並不惡語相向,最多是發現有人即將被公知蠱惑,才挺身而出,淡淡的輕敲鍵盤,點撥一二:誰上台都一樣。他周遊列國,跑遍了全世界,對社會、政治、文化、歷史、法律等都有深刻的見解,是眾所周知的聰明人,經常為人民群眾指點迷津,保駕護航。看到有批評言論不自由的,他就擺擺手,說:「都一樣,外國的媒體也不自由,都是政府親手掌控的,哪兒能想說啥說啥,那不亂了營了么?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遇到有指責意識形態污染嚴重的,他就撇撇嘴角,說:「都一樣,外國的教育也洗腦,都是為了政權服務,哪兒能撒手不管啊,那不亂了營了么?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更有義憤填膺制度腐敗的,若是讓他碰到了,便淺淺的笑,點上一支煙,說:「都一樣,外國的官員也腐敗,別賴制度,華爾街的大佬,嘖嘖,奢華,淫靡,一場貨幣戰爭,實現了資本獨裁,殘酷程度,嗬,可比我們要嚴重多了。」末了,留下一個思考題——「知道共濟會么?」如當頭棒喝,將眾生從蒙昧中喚醒。他妹妹在街上擺了個小攤兒,被城管跺了頭,他去醫院探望,說:「都一樣,外國也有暴力執法」;他媳婦懷胎七個月,被計生辦的拉去流產,有人通報,他不著急,說「都一樣,外國也有計劃生育」;他媽在老房子里不肯搬出去,半夜三更被抬出來給扔了,房子也被推平,他知道了,說:「都一樣,外國也不允許妨礙公共利益」;他爸去上訪,被勞動改造,他去送棉衣,說:「都一樣,外國更糟糕,阿桑奇和斯諾登都被通緝了。」
有一天,他出去辦事兒,乘地鐵,過安檢的時候忘了一個包,被警察打了一耳光,路人為他鳴不平,覺得這一耳光不太合適,他立時便惱了,認為人家奚落自己,衝上去就打,一邊動手一邊大罵:「都一樣,要在外國,老早就被爆頭了 。」有人打架,地鐵站里頓時亂作一團,乘客們避之不及,紛紛往外跑,警察從天眼系統里一瞧,喲,這是恐怖分子啊,天羅地網,如臨大敵,順手給了他一槍,立刻就奄奄一息了。都一樣先生快要死的時候,家裡人問他有什麼遺願,他一口氣斷斷續續地說道:「下輩子想當一頭豬,人和豬都……都……都一樣……都是吃飯和睡覺……做豬煩惱還少一點兒…」說完了這句話,他方才絕氣。他死後,大家都稱讚都一樣先生樣樣事情看的透,想的通;大家都說他當小朋友的時候就不愛分對錯,成年之後更是只看利弊,真是一位有德行的人。於是大家給了他最高規格的葬禮:掛路燈。還撰寫了墓志銘貼在電線杆子上,就在治性病的廣告旁邊,濃墨重彩的一行大字,寫道:生前便已經實現了遺願的中華第一人。他的名譽越傳越遠,越久越大。無數無數的人都學他的榜樣。於是人人都成了都一樣先生——所以你國就成為現在這個屌樣了。
總有些人就喜歡玩雙重標準。
韓國有這樣那樣的理由,艱苦的環境,嚴峻的形式,立法控制言論就不算侵犯言論自由了?
要控制言論,世界上哪個國家沒有理由?
美國說我是世界警察,要對世界安定和諧負責,面對艱難的反恐形勢,我要控制言論。
英國說我正面臨國家分裂,形勢嚴峻,我要控制言論。
中國說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還沒完成,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我要控制言論。
朝鮮說偉大領袖的尊嚴不容玷污,我要控制言論。
評判控制言論的行為是不是合理是一回事,給侵犯言論自由的原則性問題洗地就是另一回事了。有時候在一些特定的時間地點場合,控制言論是合理的選擇,也是可以接受的。有時候改變起來很艱難,需要很長時間和很多人的努力,但是不能因此就說,這個看似合理的言論控制居然是不侵犯言論自由的。
回到問題上來,這絕對是侵犯言論自由。
和中國的不同之處在於,中國對言論的控制,往往充滿了說不清道不明的曖昧。
簡單來說,除了我允許說的,其他都可能是不讓說的。這其中充滿了人為判斷和操作空間。
而韓國的言論控制,這是合法且合乎程序的。
簡單來說,除了我不讓說的,其他都是可以說的。
如果已經由法律確立了一個規則,不管規則本身是否合理,在改變之前都需要遵守。看了新聞我感覺韓國處理的沒有問題,驅逐出境這麼嚴重的處罰不止是因為言論,還有各種印刷宣傳物,這對於名義上還在戰爭狀態下的韓國來說,確實是不能接受的。
一個本來不複雜的問題,非要變著法子換著姿勢來洗地,扯一堆有的沒的,你們累不累?對此種言論的限制屬於言論自由的合理限制而非侵犯。北韓與南韓目前仍然處於臨時停戰狀態,換句話說,韓國內戰並沒有在法律上予以終結,因此,北韓在韓國法律中屬於戰時敵對方,世界立法例來看,有利於戰時敵對方的言論一般會被排除在言論自由保護之外。
謝邀!
我認為肯定侵犯言論自由權利。
我知道題主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是什麼目的。所以這裡多一些提醒:為什麼民主制度下要對政府進行監督?因為政府總會有意無意去侵犯自由。
--如果不明白這個道理,請參考:德克薩斯州訴約翰遜案半小時後補充一些:
如果要以「韓國是民主政治」結合本題「利敵罪」來推出「民主政治也不自由」的結論,未免太小兒科了。請看下面這段:
爸爸:孩子,這段時間你好像不鍛煉身體了,是么?
孩子:嗯,鍛煉了也是白煉,所以就不搞了。爸爸:什麼叫「鍛煉了也是白煉」?孩子:你看人劉翔,拿過世界冠軍,還參加奧運會,國家出錢訓練他,夠科學了吧?不是也傷了,還要動手術么?說明體育鍛煉健體強身根本就是瞎掰,宅在家裡打打遊戲不挺快活的。補充於2014年10月8日下午2點40分:
既然題主在評論里說明了邀請我回答的動機,那麼就在這裡為之前的主觀猜測向題主 @鬼狂歌道歉。
利敵神馬的……階級鬥爭思想這麼根深蒂固?
看了一下那個新聞,那傢伙積极參与反政府宣傳活動,還有暗示暗殺朴某的言論,這種人被驅逐已經算是客氣的了。誰都知道言論自由不等於什麼話都能說,外國人跑到自己國家煽動鬧事,換誰都不能接受吧。我還聽說有人到加拿大開魁北克獨立的玩笑被驅逐的事,這是不是更誇張。
不算,畢竟是民主國家
有些時候一些決定是出於對事態的考量。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好比是一些條條框框,決定是比框框長一點的棍棍,乍一看棍棍是通不過去的,但是可以插過去。這個不恰當的比方旨在說明,韓國的那個決定是否侵犯言論自由要看你站在什麼角度上來解讀。這個問題拷問的是什麼捏?拷問的不是良心,是你的立場。當然以上所說的都是符號化的不可侵犯的「言論自由」,如果要討論事務性的、現實環境中的「言論自由」。。。你要做好被左右輪班肛的準備。我不大敢用假設類條件類的語句,太容易出現謬誤。姑且說一句,如果在美國「利敵罪」大概是違憲的。最後,致某些答案下的評論者,在網路上都能夠輸了風度的人那真是突破天際的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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